A. 求教:我考取警察,現面臨政審,但我父親曾因經濟問題被抓過,這樣能通過政審嗎
沒多大問題,從法律角度來說你父親對你個人的行為並沒有承擔的責任,同時他個人的行為也不會影響你個人的日常生活.
按相關規定,公務員政審主要審查本人是否有違法犯罪的記錄,不審查其他家庭成員的情況。
B. 被經偵拘留了家屬應該怎麼辦
最近陸續接到咨詢,有的家屬失聯,突然聯系不上,有的家屬接到拘留通知書,一時間,慌慌張張,束手無策,不知如何下手,最近,我身邊的朋友,半夜打來電話,也有親朋好友,被刑拘或行政拘留,均束手無策,作為律師的我,也最擔心半夜接到親友被刑拘的電話,那麼,當得知家人或親朋突然被抓或是收到一紙拘留或逮捕通知書,作為家屬,到底該怎麼辦呢?
一、被刑事拘留,偵查階段只有律師可以會見,只有律師能見到被拘留家屬
刑事案件中,法院判決生效以前,家屬是不能和犯罪嫌疑人見面的,只有律師才能見到。因此,在您的家人被刑事拘留之後,家屬應該盡快委託律師,只有這樣才能及時讓律師會見當事人,及時了解案件的情況。刑事案件,律師越早介入,越有利於犯罪嫌疑人,律師可以了解涉嫌罪名,案件辦理進展,申請取保候審,有無刑訊逼供等。如果犯罪嫌疑人遭遇過刑訊逼供等,他可以在會見律師的時候向律師講明情況,律師可以代表犯罪嫌疑人向檢察院等部門提出控告,如果事實屬實,那麼辦案機關通過刑訊逼供取得的口供將不能作為定案證據。
二、如何得知家屬被刑拘
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第64條的規定,拘留犯罪嫌疑人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處所在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如果聽說家屬被抓,又沒有收到刑事拘留通知書,可以直接向辦案機關了解相關情況。
三、如何得知被刑事拘留在何處?
您可以通過刑事拘留通知書上所載明的看守所確定其關押地方;若未能及時收到刑事拘留通知書,則可以直接向所了解到的辦理案件的偵查機關詢問。
四、如果收到刑拘的法律文書,該怎麼辦?
如果家屬得到刑拘通知書,說明偵查機關已經掌握了一些證據,您的家人可能已涉嫌犯罪。
刑拘通知書會向您透露以下信息:(1)您的家人涉嫌的罪名;(2)辦案機關和辦案人員是誰;(3)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10日內,最長37天,檢察機關自偵案件10日內,最長14天,您的家人就會被檢察院批准逮捕或釋放。
當您得到刑拘通知的時候,您可以存一些錢以及送衣物到被拘留的看守所,更重要的是及時委託律師會見,為他提供法律幫助。
五、律師對家屬被刑拘後的作用,從心理到法律支持都是很有必要的
剛進看守所您的家人是非常痛苦和無助的,吃穿都是問題,所以我們建議您到看守所去為他存點錢,順便給他帶點穿的衣服和洗漱用品。您可以在看守所專門的接待室里存錢, 通常是兩千左右,有的看守所規定一個月只能花五百,有的看守所,沒有限制,建議還是韓信用兵多多益善,多存為好。同時,再一次建議盡快委託律師會見,這個期間家屬的心理是最脆弱和需要支撐的時候,律師會見,可以讓他盡快知道,家裡人還沒有放棄他,在幫助他,同時,又能獲得法律上的支持,了解案件的程序,客觀認識自己的罪與非罪,罪刑輕重,也為家屬提供最客觀的情況,以便作最正確的判斷。
六、 親屬 親戚 家屬和律師應盡快聯系承辦警官
辦理案件的偵查機關應在您的家人被拘留後的24小時內製作《拘留通知書》,寫明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並送達犯罪嫌疑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建議家屬主動和辦理案件的公安機關聯系,可以主張不要郵寄《拘留通知書》,由犯罪嫌疑人的親屬直接去公安機關簽領,一般情況下,只要能證明是犯罪嫌疑人的親屬或朋友,公安機關會同意這一正當要求。這樣的話可以面見承辦警官,盡可能的了解信息,同時使家屬被拘留的信息,盡量不被傳播。
若公安機關仍不同意家屬直接簽領《拘留通知書》的要求,那麼家屬就應該立即委託律師前往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以便及時了解案情,研究對策。
七、家屬怎麼才能委託律師
有拘留通知書的應帶到律師事務所讓律師了解更多具體情況,有助於案件的辦理,如果確實沒有拘留通知書的,也可以到律師事務所辦理委託手續,,必須是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近親屬,才可以委託。
八、哪些家屬 親屬 親戚可以委託律師
犯罪嫌疑人有權聘請律師,其可以自己聘請,也可以委託他人代為聘請。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其近親屬,可以為其聘請律師;如無近親屬的,其他親屬或者朋友也可以代為聘請律師。
《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C. 自家親人犯法被警察局抓了,家人不知道怎麼回事在哪裡怎麼咨詢
既然不知道怎麼回事
就說明案情重大,警方調查期間需要保密
所以眼下你們沒必要也沒可能咨詢到些啥
等警方通知吧
D. 我考取警察,現面臨政審,但我父親曾因經濟問題被抓過,後檢察院查了沒問題就釋放了。這樣能通過政審嗎
(一)政審規定:
凡報考公安普通高等學校的考生,必須經過公安機關的政治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政審不合格: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言行的;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道德品質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國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本人與其劃不清界限的;直系血親中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其他原因不宜做人民警察的。
(二)分析:
首先確定你的父親並沒有犯罪。根據刑法的規定,不經審判,不能認定任何人有罪。因此,你的父親並沒有犯罪。
其次,很顯然,你的父親就更不存在「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的情況了。
因此,從規定上來講,你是符合政審的要求的。
(三)實踐中:
因為你的父親被抓,但審查沒事,那一般就沒有案底。
因此,基本上審查的人也不可能知道你父親被抓的事。
除非有人陷害你,但我想你的理由應該是較充分的。
綜上所述,我認為,除非遭人陷害,或有其他不能通過的情況,你父親的問題並不會影響你的政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