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強化反壟斷」引熱議,如何加強對互聯網平台壟斷行為的監管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科技預約發達,現在我們的社會生活方式上深深地被科技改變。在我們的社會生活當中,我們都知道我們生活在一個網路的時代,然而這個時代有了網路,我們也覺得生活變得更加便利了。但是有一些互聯網平台也出現了一些壟斷的行為,這些行為都是需要用一些措施去進行監管的。強化反壟斷引發了熱議,每一個人都要用自己的實際行動加強對互聯網平台壟斷行為的監管。
也許生活當中會出現各種各樣的事情,使我們特別的頭疼,但是我們也要用自己的實際行動去擔當社會的責任,對於互聯網平台遭受了壟斷,我認為這樣的行為是不可取的時也要採取相關的措施進行監管。
❷ 緊箍咒加碼,天貓京東電商平台們要守規矩,不能再炸刺
對於電商們來說,過去的10年是最為輝煌,也是最為「瘋狂」的10年。這10年,電商由零售渠道的小弟弟「猛躥」為超過線下實體的大哥大。這10年,阿里、京東等電商渠道徹底替代了以國美為代表的家電大連鎖時代,電商渠道真正到了可以在商界呼風喚雨撒豆成兵的「豪橫」。
然而任何事物的運動都是有其規律的,當其輝煌到頂如日中天的時候,也就預示著這個行業開始掉頭向下。想當初,阿里的馬雲是何等的「凌雲壯志」,然而當一切揭開蓋子的時候,大家猛然才發現,原來這些人憑借雄厚的資本壟斷,錢來的是那麼的容易。
也正是因為互聯網資本的無序擴張,引起了監管層面的重視,接二連三出台反壟斷法規,意在防範市場風險,規范市場競爭。
2月7日,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印發並實施《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預防和制止平台經濟領域壟斷行為,保護市場公平競爭。《指南》針對 社會 各方反映較多的「二選一」、「大數據殺熟」等熱點問題,做出了明確的判斷標准。
在今年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將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作為2021年經濟工作中的八項重點任務之一,要求健全數字規則,完善平台企業壟斷認定等方面的法律規范,加強規制,提升監管能力,堅決反對壟斷行為。
這將預示著平台經濟的反壟斷監管時代的到來,這可能會使得各平台經濟領域的經營者要面臨短期轉型陣痛,但最終會使得整個行業進入一種良性發展軌道。
除了在完善反壟斷法規上強力推進,對於涉事的違規企業也是重拳出擊,絕不手軟。1月14日,市場監管總局在官網發布消息,依法對唯品會(中國)有限公司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立案調查。2月8日,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唯品會(中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處罰金額300萬元。
這是繼2020年年底對阿里「二選一」等涉嫌壟斷行為立案調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連發三道行政處罰決定書,對京東、天貓和唯品會先提價後打折、虛假促銷、誘導交易等問題予以處罰,三家企業每家被罰款50萬元之後,又一次對電商渠道的不正當競爭的立案處罰。
由此可見,國家監管部門對於互聯網資本的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是動真格的,絕不會容忍互聯網電商巨頭們在零售渠道的「翻雲覆雨」。對電商巨頭的嚴管,從另一方面來說對於家電實體渠道是個長遠的利好,起碼在線上與線下價格競爭上不會再出現大的偏差,這一點對於一直詬病線上價格便宜的家電經銷商們來說至關重要。
如果實體店在價格上不再處於劣勢,那實體店就能以技之長搏線上之短。加之,在大風向下,家電廠家對於電商的「霸道」也有了底氣挺直腰桿說不,今後的資源配置線上線下將趨於平等,未來將會是一個公平競爭、各顯身手的時代。
❸ 九部門聯合發文:強化超大型互聯網平台責任,推動平台企業間合作
互聯網平台迎來更明確的監管文件。
1月1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等九部委聯合發布《關於推動平台經濟規范 健康 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了進一步推動平台經濟規范 健康 持續發展的十九點舉措,包括健全完善規則制度、提升監管能力和水平、優化發展環境等六大部分。
政策正在不斷明確細化。去年2月,國務院發布了《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北京市知識產權法研究會競爭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魏士廩對界面新聞表示,本次意見稿在此前的基礎上,做了更多的細化和具體要求,而具體力度有多大,要看此後配套制度。
魏士廩說,本次意見稿的重點有二:一是規范 健康 ,二是持續發展。從排序來看,規范 健康 部分對互聯網平台的影響最大。「受意見稿影響最大的會是超大型互聯網平台。」他表示,後續可能還會出台系列規定。此外,高端技術、農業 科技 以及供應鏈企業可能是意見稿的受益者。
在制度建設上,《意見》指出,要修訂《反壟斷法》,完善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配套規則。制定出台禁止網路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規定。細化平台企業數據處理規則。制定出台平台經濟領域價格行為規則,推動行業有序 健康 發展。
《意見》強調,要釐清平台責任邊界,強化超大型互聯網平台責任。清華大學國家戰略研究院特約研究員劉旭表示,《意見》原則性描述了對互聯網平台分級分類的基本監管思路,不過尚未明確不同的平台、企業承擔怎樣的責任。
在 探索 數據和演算法安全監管方面,《意見》指出要嚴厲打擊平台企業超范圍收集個人信息、超許可權調用個人信息等違法行為。方法上,在嚴格保護演算法等商業秘密的前提下,支持第三方機構開展演算法評估,促進演算法公平。
《意見》尤其強調要加強金融領域監管。提出強化支付領域監管,斷開支付工具與其他金融產品的不當連接,依法治理支付過程中的排他或「二選一」行為,對濫用非銀行支付服務相關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加強監管,研究出台非銀行支付機構條例。
劉旭認為,金融領域進一步強化監管的規則會影響到互聯網平台的最新投資方向,互聯網平台會一定程度上將投資轉移到合規成本較低,或者盈利水平較低但更穩定的產業如製造業或新基建上來。
劉旭表示,一方面,《意見》能夠激勵超大型互聯網平台主動合規操作,另一方面還能夠藉助其合規形成引導作用,保證壓艙石的企業不會出現重大風險,這對整個數字經濟發展至關重要。
截至目前,阿里、快手、騰訊等八家互聯網平台已共同組建了工作組,推動適老化、無障礙化領域的技術開放,網路也於日前宣布與十餘家企業展開互聯互通合作。此外,支付寶、微信支付等均已與銀聯實現互認互掃。
但總體而言,互聯互通進程相對緩慢。
此次《意見》在互聯互通方面也提出要求:要推動平台企業間合作,構建兼容開放的生態圈,激發平台企業活力,培育平台經濟發展新動能。
劉旭告訴界面新聞,繼去年9月工信部約談阿里巴巴之後,這次意見稿標志著九部門之間達成了監管強度的共識。監管意見統一之後,市場會根據監管政策重新進行資源上的優化配置,企業發展也會有更為明確的方向。
此外,《意見》還提到要推動制定雲平台間系統遷移和互聯互通標准,加快業務和數據互聯互通。這實現起來難度很大。劉旭表示,雲平台間服務遷移很重要,否則鎖定效應太強。近年針對個人用戶的網路雲份額持續上漲,也得益於雲服務遷移較難的現實。對於企業用戶、政府用戶這個問題更為突出。
在降低平台經濟參與者經營成本方面,《意見》指出要引導平台企業合理確定支付結算、平台傭金等服務費用,給予優質小微商戶一定的流量扶持。這與外賣、網約車、電子商務等行業關聯最大。
在意見稿後半部分,《意見》鼓勵平台企業加快人工智慧、雲計算、區塊鏈、操作系統、處理器等領域的技術研發突破;在方向上支持平台企業開展模式創新,方法上鼓勵平台企業開展創新業務眾包,更多向中小企業開放和共享資源。
《意見》還提出試點 探索 「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資源共享新模式,並希望平台企業賦能製造業轉型升級、推動農業數字化轉型。
《意見》還強調要提昇平台消費創造能力。鼓勵平台企業拓展「互聯網+」消費場景,發展智能導購、智能補貨、虛擬化體驗等新興零售方式。
劉旭認為,《意見》希望引導互聯網平台企業更多投資實體經濟研發投入和生態開放。意見稿中鼓勵的智能家居、智能社區都需要持續投入,通過互聯互通才能實現規模效應。中國是家電製造強國,如果智能家電產品能實現互聯互通,此後會為全球市場的拓展形成合力。
❹ 平台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如何推動
對於平台經濟的規范健康發展,我覺得首先應該加強相關市場的監管力度,對平台經濟實施較為有效的監管手段,平台經濟在發展過程中,不免會出現很多問題,對於出現的問題,我們需要及時的糾正和規范,絕不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想要讓平台經濟規范和健康發展,監管是必要手段,也是重要的途徑!
因此,我認為如果有效的監管出台,平台也必須充分認識到監管制度的必要性,如果抗拒監管,平台經濟發展走歪路那是很容易的事。
最後,平台經濟天生就具有壟斷的必然性,平台作為交易雙方交流的各類場所(包括實地、互聯網),天生就具有排他性。因為精力的有限性和選擇的多樣性,迫使消費者在有限的時間里要獲得足夠的資源(包括信息、資金、商品等),而消費者的選擇將必然導致所有的資源集中流向數家平台,從而導致平台具有排他性,當排他性足夠強的時候,就形成了壟斷。如何能夠有效的緩解平台經濟帶來的壟斷力,也是需要重點解決的問題。
❺ 出台反壟斷指南,讓平台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據報道,11月10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官網發布公告,為預防和制止平台經濟領域壟斷行為,引導平台經濟領域經營者依法合規經營,促進線上經濟持續 健康 發展,市場監管總局起草了《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向 社會 公開徵求意見。
這是一部各界期待已久的重要法規。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基石,壟斷是市場經濟的大敵。為反對壟斷,反對限制競爭,保護市場主體權益,規范市場運行,包括我國在內的各國近年紛紛出台反壟斷法律法規。我國已出台的《反壟斷法》《電子商務法》等法律法規,構建起較為系統的反壟斷法律體系,也在現實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然而,在日新月異的 社會 新形態面前,立法步伐卻略顯滯後。以專司反壟斷的《反壟斷法》為例,盡管明確「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禁止經營者達成、實施壟斷協議」,但該法所針對的「經營者」,主要是「指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或者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新生代」的平台經濟而言,並不在這部專門法律的制約范圍之內。
誠然,2018年8月31日出台的《電子商務法》,比起《反壟斷法》更年輕,也更加貼近電子商務經濟迅猛發展的實際。《電子商務法》區分了一般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和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也就是第三方平台,彌補了《反壟斷法》的「先天不足」。但是,立足於電子商務這個寬泛概念,而不是緊盯平台經濟「發力」,著眼於全面規范而不是專注「反壟斷」一隅,以及法律條款的抽象屬性,都決定了這部法律並非醫治平台經濟壟斷病的良葯。
審視《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如果最終得以出台,從立法定位看,應屬於部門規章,效力低於法律,也低於行政法規。盡管效力略有不足,但貴在「具體」,能夠填補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之外的「真空地帶」,有助於形成全方位、立體化的反壟斷法律規范體系。
而徵求意見稿的另一大亮點,便是清晰界定相關重要概念。將平台經濟定義為「由互聯網平台協調組織資源配置的一種經濟形態」,明確平台經濟領域壟斷協議,「主要是指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排除、限制競爭的協議、決定或者其他協同行為」,並區分「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平台經濟領域經營者」等主體。如此,有利於有的放矢規范平台經濟,規制壟斷行為,實現「精準給葯」。
再從內容上看,該意見稿在《反壟斷法》和《電子商務法》等法律的基礎上「具象化」,增強了「可操作性」。根據意見稿,認定平台經濟領域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適用《反壟斷法》第三章規定,但明確了「具體路徑」,就是「通常情況下,首先界定相關市場,分析經營者在相關市場是否具有支配地位,再根據個案情況具體分析是否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特別是關於反壟斷執法機構如何開展主動調查,徵求意見稿區分是否達到申報標准,規定了應當依法調查的具體情形,還專門規定了「救濟措施」,既有利於精確出擊、合理處置,也有利於避免權力濫用失范。
市場經濟是法治的經濟。醞釀中的《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對平台經濟大有裨益,也是市場經濟走向健全完善的重要一步。
❻ 促進平台經濟健康發展關鍵在於發揮政府的監管作用對嗎
如今,我國平台經濟快速發展,在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顯。與此同時,支付「二選一」、黑市數據交易、大數據殺熟等行為不時發生,引發社會關注。對此,國家有關監管部門持續「亮劍」,一些平台企業因違法壟斷行為被處以巨額罰款。
1月1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九部門發布了《關於推動平台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堅持發展和規范並重,堅持「兩個毫不動搖」,遵循市場規律,著眼長遠、兼顧當前,補齊短板、強化弱項,適應平台經濟發展規律,建立健全規則制度,優化平台經濟發展環境。
發展態勢總體向好
平台經濟是以互聯網平台為主要載體、以數據為關鍵生產要素、以新一代信息技術為核心驅動力、以網路信息基礎設施為重要支撐的新型經濟形態,是我國數字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介紹,伴隨數字經濟發展,順應技術和商業模式創新發展大勢,我國平台企業迅速發展壯大,推動新業態新模式不斷涌現,在促進地方經濟發展、推動技術進步、帶動就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與此同時,平台經濟在發展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比如,有的平台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開展不正當競爭。
「總的來看,我國平台經濟發展的總體態勢是好的、作用是積極的。針對存在的問題,關鍵是要補齊短板、強化弱項,營造鼓勵創新、促進公平競爭、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該負責人說。
堅持發展和規范並重
針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一些亂象,《意見》提出,依法治理支付過程中的排他或「二選一」行為,對濫用非銀行支付服務相關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加強監管,研究出台非銀行支付機構條例;從嚴管控非必要採集數據行為,依法依規打擊黑市數據交易、大數據殺熟等數據濫用行為。
該負責人介紹,《意見》一方面明確規則、劃清底線、加強監管、規范秩序,著重完善平台經濟治理體系,促進營造公平競爭、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另一方面,支持和引導平台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夯實底層技術根基,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扶持中小企業創新,挖掘市場潛力,推動平台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教授時建中認為,發展是最終意義上的目標,但規范是前提,健康是保障。只有規范、健康地發展,才能確保發展的可持續性。平台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需要通過加強監管來掃清發展中的無序、失序狀態,更需要平台企業自身增強創新發展能力。
「不能因為平台經濟發展中出現一些局面或臨時的失序問題,就對平台經濟進行限制、打壓。」時建中說,在平台經濟領域,必須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引導各類經濟主體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並保護其合法權益。
中國社會科學院信息化研究中心主任姜奇平表示,推動平台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既要充分發揮政府在治理監管方面的作用,又要遵循市場規律;既要幫助平台企業矯正不健康、不可持續的行為,又要從構築國家競爭新優勢的戰略高度出發,支持平台企業提升國際競爭力。
「平台好比數字經濟大海中的航空母艦,牽一發而動全身。」姜奇平說,推動平台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要保持正確航線、保持穩健船速、保證強勁續航。做到這些,中國平台經濟發展將乘風破浪,一往無前。
賦能經濟轉型發展
當前,以新一代信息技術為主要驅動的第四次工業革命進一步加快,實體經濟各領域面臨全面深刻的數字化轉型。
《意見》提出,賦能製造業轉型升級,推動農業數字化轉型,提昇平台消費創造能力。支持平台企業依託市場、數據優勢,賦能生產製造環節,發展按需生產、以銷定產、個性化定製等新型製造模式。
「平台經濟作為數字時代生產力新的組織方式,在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社會資源配置效率、賦能實體經濟轉型發展等方面具有顯著優勢。」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院長余曉輝認為,要更好推動平台經濟和實體經濟融合發展,激發平台企業在推動製造業、農業、服務業數字化轉型升級方面的活力,充分發揮數字技術對經濟發展的放大、疊加和倍增作用,賦能高質量發展。
此外,在優化發展環境方面,《意見》明確,降低平台經濟參與者經營成本,建立有序開放的平台生態,加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比如,引導平台企業合理確定支付結算、平台傭金等服務費用,給予優質小微商戶一定的流量扶持。倡導公平競爭、包容發展、開放創新,平台應依法依規有序推進生態開放,按照統一規則公平對外提供服務,不得惡意不兼容,或設置不合理的程序要求。
「開放互通是互聯網發展的基本價值取向,也是營造共享共贏網路生態的關鍵環節。」余曉輝說,平台經濟作為經濟發展中創新最活躍、增長速度最快的新興領域之一,理應有更大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