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國政府如何履行其社會主義經濟建設職能
政府擔負組織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職能。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經濟職能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政府通過切實履行經濟建設職能,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和發展環境,促進經濟發展,改善人民生活。
政府組織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職能,並不意味著政府可以直接干預、管理經濟活動。政府對經濟的管理是以宏觀調控為主,是間接引導,主要依靠經濟手段、法律手段,輔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政府要把應該管的事情真正管理好,充分發展市場和社會組織及公民的作用。
⑵ 我國政府應如何更好地發揮其經濟職能 急急急急
1、加大投資力度和優化投資結構。中央出台的十條措施,主要有四類:加快實施重大民生工程;加快在建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盡快啟動一批有利於增強經濟發展後勁的大型工程項目;加大力度支持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關鍵項目建設。落實這些措施,要加強對重大投資的管理,認真做好可行性研究論證,提高投資質量和效益。要加強對市場自主投資的鼓勵和引導,支持引導民間資本投向政府鼓勵項目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領域,廣泛參與各種民生工程、基礎設施和生態環境建設,把政府投資引導作用與發揮民間投資積極性有機結合起來。
2、著力擴大消費需求特別是居民消費需求。要把擴大消費與完善收入分配政策結合起來,與擴大就業結合起來,與發展服務業結合起來。最重要的是,要千方百計增加居民收入,提高消費能力。加大力度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提高中低收入居民收入比重。努力消除制約消費的制度和政策障礙,改善居民消費預期,引導和促進居民擴大消費需求。
3、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房地產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產業,對於拉動鋼鐵、建材及家電家居用品等產業發展舉足輕重,對金融業穩定和發展至關重要,對於推動居民消費結構升級、改善民生具有重要作用。要認真分析和研究房地產市場的形勢,正確引導和調控房地產走勢。要增加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投資收購和開發建設;落實和完善促進合理住房消費的政策措施;促進中小戶型、中低價位普通商品房開發建設穩定發展;加快發展二手房市場和住房租賃市場。繼續整頓房地產市場秩序,規范市場交易。
4、努力保持出口穩定增長。綜合運用出口退稅、外貿發展基金、財政貼息等政策措施,支持擁有自主品牌、核心技術的產品和大型機械設備以及農輕紡等有競爭力的勞動密集型產品出口。加快實施出口市場多元化戰略。積極擴大國內需要的先進技術、設備、關鍵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進口,增加重要戰略物資儲備。
5、著力提高企業素質和市場競爭力。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最根本的是要激發企業的活力,促進企業發展。各類企業都要苦練內功,加快自主創新,優化產品結構,提升產品質量,增強開拓市場的能力,提高市場競爭力。各項宏觀經濟政策都要有利於企業發展,要從財稅、金融、貿易、產業、收費等方面,採取多種政策措施,積極推動企業兼並重組,支持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發展。
6、認真做好金融財政工作。改進金融調控,綜合運用多種政策工具,保持貨幣信貸合理增長。銀行、證券、保險業都要加大對促進經濟增長的支持力度,有效滿足實體經濟對金融服務的合理需求。促進股票市場穩定健康發展。各類金融企業要切實加強基礎管理、內部控制和風險防範;要加強金融監管,完善監管制度和協調機制,有效防範金融風險,確保我國金融安全。大力開展財政增收節支工作。依法加強稅收征管,調整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經濟社會發展薄弱環節支持,嚴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7、積極推進關鍵環節和重點領域改革。全面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抓住有利時機,進一步理順成品油、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加快推進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組織好改革試點,抓緊出台各項具體配套政策;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辦事效率。
⑶ 試舉一列,簡要說明我國政府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運行中履行的經濟職能及發揮的
政府的職能轉變主要有三個方面:
第一、實現政企分開。也就是政府和企業的職責分開。政府僅僅行使其行政職能,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營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所有企業作為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有獨立的生產經營權。這是政府職能轉換的關鍵。
第二、分離政府的社會管理職能和國有資產所有者職能,由於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直接代表全體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全民所有制企業和集體所有制企業的天然董事會,因此由人大作為國有資產的管理機構,進行國有資產的基礎性管理工作。
在對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狀況進行監督,制定和執行國有資產經營、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面具有天然的合法地位,在適當的時候對全民進行公有制企業分紅,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階段邁向共同富裕的重要步驟,也是體現社會主義優越性的關鍵舉措。
第三、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對政府機構進行改革,以適應政企分開的政府國有資產權與宏觀經濟調控權向各級人大逐步轉移的需要。
按照市場經濟的規律,政府作為管理者的身份,都無法直接或者間接參與市場競爭,將全民所有制企業和集體所有制企業資產逐步移交各級人大,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是實現社會主義共同富裕目標的需要。
202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印發。《意見》提出,完善要素市場化配置是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市場體系的內在要求,是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內容。
為深化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促進要素自主有序流動,提高要素配置效率,進一步激發全社會創造力和市場活力,推動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
⑷ 如何更好地發揮政府的經濟調節職能多選題
政府的經濟調節職能主要包括()。
A . 加強對自然壟斷行業的規制B . 採用適當的政策進行宏觀調控
C . 為縮小城鄉差別提供政策支持D . 對區域經濟發展給予財政支持
參考答案: B,C,D
● 參考解析
政府的經濟調節職能主要是為經濟發展提供良好的宏觀經濟環境。優化經濟結構。主要包括:
(1)採取適當的政策進行宏觀調控。通過採用適當的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等宏觀經濟政策進行宏觀調控,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保持國際收支平衡:
(2)為縮小城鄉差別、促進城鄉經濟協調發展提供必要的制度保證和政策支持:
(3)對區域經濟發展給予協調、指導和財政支持,促使東、中、西部地區在發揮各自的比較優勢的前提下協調發展:
(4)在符合世貿組織規則的前提下,採取鼓勵性的政策措施,促進出口。吸引外資,支持本國企業跨國投資經營。
⑸ 我國政府的經濟職能和作用是什麼
法律分析:政府資源配置職能。政府經濟穩定與發展職能。政府收入分配職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
⑹ 我國政府如何發揮國家的對外經濟職能
我國國家職能分為1、對內職能2、對外職能。
對外職能分為:1)保衛職能:是防禦外敵的侵犯和顛覆、捍衛國家的主權和領土完整。
怎麼辦:
a、建立邊防軍
b、打擊侵略我國國土的行為
2)交往職能:發展國際間交流與合作,創造有利於我國發展的國際環境。
怎麼辦:
a、進一步積極參加國際活動
b、繼續與各國進行友好交往
c、正確應對和譴責所有損害我國利益的言論和行為
3)維護世界和平、促進經濟發展、積極發揮我國在國際社會中的作用。
從經濟學的角度研究政府職能,它主要強調市場優先,政府職能主要是彌補市場不足。如美國學者安德森提出,政府應該有七項基本職能:提供經濟基礎;提供各種公共商品和服務;協調與解決團體沖突;維護競爭;保護自然資源;為個人提供獲得商品和服務的最低條件;保持經濟穩定。薩繆爾森指出:在一個現代的混合經濟中,政府執行的經濟職能主要有四種:確立法律體制、決定宏觀經濟穩定政策、影響資源配置以提高經濟效率,建立影響分配收入的方案。
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政府職能調整的基本目標,就是要充分反映市場的要求,通過提高政府管理與服務的效率,使本國市場具有更強的國際競爭力,從而在不違背國際規則的前提下最大可能地增強本國經濟的國際競爭力。如果政府在這個過程中迷失了方向,對經濟作出錯誤的決策,或主動放棄對市場的監管,特別是對金融業的監管,必將釀成船毀人亡的災難。這就要政府提高自身質量。
而我國政府具有管理國家經濟的職能,可以採用宏觀調控的各種手段,去克服市場的盲目性、自發性和滯後性,去及時地進行統籌規劃、調整結構、監管市場,以保持社會總供給與總需求的平衡,政府是整個國民經濟的掌舵人 我也是通過一些資料回答你,希望可以幫到你
⑺ 我國政府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如何發揮作用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政府職能: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不僅是重要的政治組織,同時又是重要的宏觀經濟管理與調控組織。作為宏觀經濟管理與調控組織,政府的主要職能是:
1、經濟調節。首先政府實行科學決策,制定一定時期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規劃,確定全局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指導性指標,決定其他必須由政府統一決策的重大事項,例如,保護土地資源,為保護土地資源而控制某種資源消費方式、控制人口增長等。同時,政府制定並實行包括財政政策、貨幣政策、收入分配政策在內的宏觀政策,引導和調節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調節收人分配,達到共同富裕的目標。
2、市場監管。政府通過健全法律體系,規范各類經濟主體的行為,限制各種不正當行為,創造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
3、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政府提供完善的法律、法規和規則,以奠定市場經濟順暢運行的基本前提:提供道路、交通、公共衛生、義務教育等方面的建設和投資;保護各類產權主體合法的財產權利;提供社會治安與社會秩序,進行國防建設,維護領土完整與主權獨立,營造一個有利於國民經濟發展的和平穩定的環境。
4、管理國有資產。政府作為國有資產的代表,行使國有資產的管理職能。改革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在堅持國家所有的前提下,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國家要制定法律法規,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所有者權益,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大型國有企業、基礎設施和重要自然資源等,由中央政府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的職責。其他國有資產由地方政府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的職責。各級政府要嚴格執行國有資產管理法律法規,堅持政企分開,實行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使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⑻ 我國政府該如何履行自己的職能
我國政府履行自己的職能,應該做到以下幾點:
1、進一步簡政放權,解決越位問題。要堅持市場化的改革方向,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大幅度減少政府審批事項,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經濟活動,一律取消審批。通過改革,最大限度減少中央政府對微觀事務的管理,大幅度減少各級政府對資源的直接配置,把應該由企業決策的交還給企業,把該由市場決定的事交還給市場,推動資源配置依據市場規則、市場價格、市場競爭實現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優化。
2、加強有效治理,解決在履責方面缺位問題。要加強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准等制定和實施,加強市場活動監管,加強各類公共服務提供,實行政府有效的治理,在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保持社會和諧穩定方面更好發揮政府作用。
3、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政府職能,解決錯位問題。我國地域廣闊,地區發展不平衡,中央政府不可能對地方性事務管得過多過細,只有合理劃清中央和地方權責邊界,才能調動兩個積極性。
4、創新政府管理方式,解決政府管理效能不高問題。政府的重要職能就是提供服務,多年來政府提供服務形式單一,缺乏競爭,提供服務的機構養很多閑人,服務水平和質量亟待提高。
(8)如何發揮我國政府經濟職能擴展閱讀:
政府履職中遇到的問題:
1、職能轉變不到位,越位、缺位、錯位同時存在。政府在經濟調節中對微觀干預較多,有效宏觀調節偏少;直接調控的行政手段較多,利用經濟手段、法律手段的間接調節較少;事前審批過多,事中事後監管較少。
2、審批事項過多,效率低下,審批過程不透明,缺乏約束監督。
3、為企業創造競爭有序的市場秩序和政策環境不到位。第四,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現象普遍,缺乏問責機制。
⑼ 我國政府的經濟職能
法律分析:經濟職能是指政府為國家經濟的發展,對社會經濟生活進行管理的職能。隨著中國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中國政府主要有三大經濟職能:
1、宏觀調控職能。即政府通過制定和運用財政稅收政策和貨幣政策,對整個國民經濟運行進行間接的、宏觀的調控。
2、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職能。政府通過政府管理、制定產業政策、計劃指導、就業規劃等方式對整個國民經濟實行間接控制;同時,還要發揮社會中介組織和企業的力量,與政府一道共同承擔提供公共產品的任務。
3、市場監管職能。即政府為確保市場運行暢通、保證公平競爭和公平交易、維護企業合法權益而對企業和市場所進行的管理和監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八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第八十九條 國務院行使下列職權:
(一)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三)規定各部和各委員會的任務和職責,統一領導各部和各委員會的工作,並且領導不屬於各部和各委員會的全國性的行政工作;
(四)統一領導全國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規定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國家行政機關的職權的具體劃分;
(五)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國家預算;
(六)領導和管理經濟工作和城鄉建設、生態文明建設;
(七)領導和管理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和計劃生育工作;
(八)領導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九)管理對外事務,同外國締結條約和協定;
(十)領導和管理國防建設事業;
(十一)領導和管理民族事務,保障少數民族的平等權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權利;
(十二)保護華僑的正當的權利和利益,保護歸僑和僑眷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
(十三)改變或者撤銷各部、各委員會發布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規章;
(十四)改變或者撤銷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十五)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區域劃分,批准自治州、縣、自治縣、市的建置和區域劃分;
(十六)依照法律規定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范圍內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
(十七)審定行政機構的編制,依照法律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行政人員;
(十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九十一條 國務院設立審計機關,對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的財政收支,對國家的財政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審計機關在國務院總理領導下,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九十九條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的遵守和執行;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通過和發布決議,審查和決定地方的經濟建設、文化建設和公共事業建設的計劃。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准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以及它們的執行情況的報告;有權改變或者撤銷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民族鄉的人民代表大會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採取適合民族特點的具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