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國的六大經濟特區成立的具體時間:要求具體到年月日,謝謝啦
1980年,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設立經濟特區。
1980年10月,國務院批准在湖裡2.5平方公里范圍內設立廈門經濟特區,湖裡成為廈門經濟特區的發祥地。
1981年10月15日,隨著破土動工的一聲炮響,廈門經濟特區在湖裡拉開了建設的序幕。
1985年,國務院批准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閩南三角洲為沿海經濟開放區。中央1985年85號文件說,「廈門特區擴大到全島,實行自由港的某些政策,是為了發展東南經濟,加強對台工作,和平統一祖國大業作出的重要部署。」
1988年,海南省被批准為經濟特區。
1990年,中央決定開放開發浦東。
1992年,又進一步擴大到沿江岳陽等五個城市。確定了上海、天津、北海、湛江、廣州、福州、寧波、南通、連雲港、青島、威海、煙台、大連、秦皇島等14個城市為沿海開放城市開辟了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閩南三角地區、遼東半島、山東半島、環渤海地區等沿海經濟開放區。 中國的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和沿海經濟開放區大都位於沿海地區。 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和沿海經濟開放區實行特殊的優惠政策,作為對外開放的窗口,吸引外資,發展外向型經濟,推動中國沿海地區和內陸地區的發展
拓展資料
一、簡介
從特徵上講,經濟特區是我國採取特殊政策和靈活措施吸引外部資金、特別是外國資金進行開發建設的特殊經濟區域;從功能上講,經濟特區是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窗口、排頭兵和試驗場。這既是對經濟特區特殊政策、特殊體制、特殊發展道路的概括和總結,也是對經濟特區承擔的歷史使命和實際作用的概括和總結。
經濟特區的目的和作用可以概括為:
(1)擴大本國的對外貿易;
(2)引進更多的國外資金、技術和管理經驗;
(3)增加就業機會,擴大社會就業;
(4)加快特定地區經濟發展與經濟開發的速度,形成新的產業結構和社會經濟結構,對全國(地區)經濟發展形成吸納和輻射作用(5)獲得更多的土地出售、出讓和出租收益。
⑵ 地理經濟特區中國的五大經濟特區是什麼時候設立的
一、現在中國共七大經濟特區,成立時間:
1、1980.08.26成立深圳經濟特區
2、1980.08.26成立珠海經濟特區
3、1980.10.07成立廈門經濟特區
4、1981.10.16成立汕頭經濟特區
5、1988.04.13成立海南經濟特區
6、2010.05成立喀什經濟特區
7、2014.06成立霍爾果斯經濟特區
⑶ 深圳經濟特區什麼時候成立
深圳經濟特區1980年成立!
深圳經濟特區(俗稱「關內」、「關」),全境位於深圳市內,1980年設立。其范圍包括羅湖區、福田區、寶安區、龍崗區、龍華新區、光明新區、大鵬新區、坪山新區、南山區以及鹽田區。在深圳設立經濟特區頭三十年,深圳經濟特區不等於深圳市,深圳市的范圍比深圳經濟特區大,因深圳市寶安區和龍崗區不屬於深圳經濟特區。在深圳,由寶安區或龍崗區進入深圳經濟特區的行為被稱作「入關」,反之為「出關」。
深圳市地處廣東省南部沿海,位於北回歸線以南。深圳經濟特區是深圳市的一部分。東起大鵬灣背仔角,西連珠江口之安樂村,南與香港新界接壤,是中國主要進出口岸之一。深圳市1200萬人,170萬為戶籍人口。
當地人習慣稱田野間的水溝為「圳」或「涌」。「深圳」地名始見於1410年(明永樂八年),因其水澤密布,田邊有一條深水溝而得名。深圳於清朝初年建墟。
⑷ 深圳經濟特區哪一年成立
深圳經濟特區成立於1980年。
廣東省深圳經濟特區於1980年8月正式成立,是中國最早實行對外開放的四個經濟特區之一。深圳位於廣東省的東南部沿海,東起大鵬灣邊的梅沙,西至深圳灣畔的蛇口工業區,總面積327.5平方公里,2010年延伸到全市,2011年延伸至深汕特別合作區。
深圳市簡介:
深圳,廣東省轄地級市,簡稱「深」,別稱鵬城,是廣東省副省級市,國家計劃單列市,超大城市,國務院批復確定的中國經濟特區、全國性經濟中心城市和國際化城市。全市下轄9個行政區和1個新區,總面積1997.47平方千米,建成區面積927.96平方千米。
⑸ 中國五大經濟特區按時間成立的順序是什麼樣的
「先行者」是經濟特區最亮麗的標簽和最根本的使命。為中國的現代化偉業、為改革開放的深刻革命先行先試,也是經濟特區最重要的實踐價值和歷史貢獻。 中國目前有七個經濟特區,按照成立的時間排序如下: 1.1980.08.26成立廣東省深圳經濟特區 2.1980.08.26成立廣東省珠海經濟特區 3.1980.10.07成立福建省廈門經濟特區 4.1981.10.16成立廣東省汕頭經濟特區 5.1988.04.13成立海南省海南經濟特區 6.2010.05成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經濟特區 7.2010.05成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霍爾果斯經濟特區 設立經濟特區的意義: 1.可以利用外資引進技術,提高產品質量,增強產品競爭力; 2.可以利用外商銷售渠道,適應國際市場需要和慣例,從而擴大出口,增加外匯收入; 3.有利於引進先進技術,了解世界經濟信息; 來源:開放導報
⑹ 汕頭經濟特區是什麼時候成立的(具體日期)
汕頭經濟特區於1981年11月正式成立。
1991年4月,國務院批准汕頭經濟特區的區域擴大到整個汕頭市區,面積234平方公里,並確定於是年11月正式實施;同年11月,潮汕行政區域調整,潮州、揭陽分設地級市。
2003年,經國務院批准,汕頭行政區劃作出重大調整,潮陽、澄海撤市建區,原市區5個區調整合並為3個區,其中河浦、達濠兩個區合並為濠江區;昇平、金園兩區合並為金平區;
龍湖區保留,將原屬澄海市的外砂鎮、新溪鎮劃歸龍湖區;澄海市撤市設區;潮陽市撤市分設潮陽、潮南兩個區。調整後,市區面積從原來的310平方公里擴大到1956平方公里,市區人口從原來的120萬增加到487.5萬。
2011年5月1日,經國務院批復,汕頭經濟特區范圍擴大到汕頭全市,即2003年來汕頭行政區劃范圍,含龍湖區、金平區、濠江區、潮陽區、潮南區、澄海區、南澳縣「六區一縣」。
2014年9月,國務院正式批復同意在汕頭經濟特區設立華僑經濟文化合作試驗區。
地形地貌
汕頭地貌以三角洲沖積平原為主,占汕頭市面積63.62%,丘陵山地次之,占土地面積30.40%,台地等占總面積5.98%。
汕頭市地處海濱沖積平原之上,處在粵東的蓮花山脈到南海之間,境內地勢自西北向東南傾斜,整個地形自西北向東南依次是中低山——丘陵,台地或階地——沖積平原或海積平原——海岸前沿的砂隴和海蝕崖——島嶼。
東北部有蓮花山脈,西北是桑浦山,西南有大南山。東南部沿海沿出江口處為沖積平原或海積平原和海蝕地貌以及港灣和島嶼的分布。韓江、榕江、練江的中、下游流經市境,三江出口處成沖積平原,是粵東最大的平原。
汕頭依海而立,靠海而興,市區及所轄各縣(區)均臨海洋。汕頭海岸線曲折,島嶼多。汕頭市海岸線和島岸線長達289.1千米,納入汕頭市海洋功能區域工作面積約1萬平方千米,是陸域面積的5倍之多。
汕頭市有大小島嶼40個,最大的海島是南澳島,島西部高峰海拔587米,是汕頭的最高峰。南澳島也是廣東省唯一的海島縣,周圍有南澎列島、勒門列島、鳳嶼、虎嶼等。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汕頭經濟特區,網路-汕頭
⑺ 深圳經濟特區是何時成立的
廣東省深圳經濟特區於1980年8月正式成立,是中國最早實行對外開放的四個經濟特區之一。深圳位於廣東省的東南部沿海,東起大鵬灣邊的梅沙,西至深圳灣畔的蛇口工業區,總面積327.5平方公里,2010年延伸到全市,2011年延伸至深汕特別合作區。
深圳毗鄰香港,交通便利,氣候溫和,風景優美,在利用外資發展經濟方面,具有得天獨厚的條件。根據中央的指示,廣東省深圳特區將建成以發展工業為重點的工、商、農、住宅、旅遊等多種行業的綜合性特區。
2018年1月6日,國務院同意撤銷深圳經濟特區管理線。
(7)經濟特區什麼時候成立擴展閱讀:
特區發展目標:
到2025年,深圳經濟實力、發展質量躋身全球城市前列,研發投入強度、產業創新能力世界一流,文化軟實力大幅提升,公共服務水平和生態環境質量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建成現代化國際化創新型城市。
到2035年,深圳高質量發展成為全國典範,城市綜合經濟競爭力世界領先,建成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創新創業創意之都,成為我國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城市範例。
到本世紀中葉,深圳以更加昂揚的姿態屹立於世界先進城市之林,成為競爭力、創新力、影響力卓著的全球標桿城市。
⑻ 深圳經濟特區成立與那一年
深圳經濟特區成立於1980年。
廣東省深圳經濟特區於1980年8月正式成立,是中國最早實行對外開放的四個經濟特區之一。深圳位於廣東省的東南部沿海,東起大鵬灣邊的梅沙,西至深圳灣畔的蛇口工業區,總面積327.5平方公里,2010年延伸到全市,2011年延伸至深汕特別合作區。
2019年全市年末常住人口1343.88萬人,比上年末增加41.22萬人。其中常住戶籍人口494.78萬人,增長8.8%,占常住人口比重36.8%;常住非戶籍人口849.10萬人,增長0.1%,佔比重63.2%。
深圳市耕地總資源2446.7公頃,水果種植面積9946.7公頃,林業用地7.97萬公頃。盛產龍崗「三黃雞」、南頭荔枝、南山桃、石岩沙梨、金龜桔和龍華方柿等農副產品。沙井蚝是深圳的另一大特產。
氣候
深圳市屬亞熱帶海洋性氣候。氣候溫和,年平均氣溫22.4℃,最高氣溫38.7℃(1980年7月10日)、最低氣溫0.2℃(1957年2月11日)。雨量充足,每年4~9月為雨季,年降雨量1933.3毫米,年降雨量最多紀錄2662毫米(1957年),年降雨量最少紀錄913毫米(1963年)。
日照時間長,平均年日照時數2120.5小時,太陽年輻射量5225年兆焦耳/平方米。常年主導風向為東南偏東風,平均每年受熱帶氣旋(台風)影響4~5次。
⑼ 中國5個經濟特區的成立時間分別在什麼時候
1.1988年,海南省被批准為經濟特區。
2.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決定將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這四個出口特區改稱為經濟特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