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農村集體經濟股權證
法律分析: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權證書是股東持股憑證,股東憑此證享受新型集體經濟組織章程規定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
股權證書記載了股東基本信息、持有股份、收益分配以及變更登記等情況,不僅是股東身份和股份份額的確認,更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東享有參與收益分紅等權能的重要依據,股東持股權證對集體資產股份享有佔有、收益等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貳』 農村股權證怎麼分紅
村(社區)股份經濟合作社股權證是村經濟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後,由股份經濟合作社發放給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明確其在集體資產中所佔份額的證明,改革後的集體所有制性質不變、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功能不變。根據《章程》,股份經濟合作社在有凈收益的前提下,按規定提取公積金、公益金和福利費用後,經股東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可實行按股分紅。
法律依據:《土地承包法》第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叄』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權證書有啥用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權證的作用,具體如下:
1、股權證是股東享有股權收益分配的依據,股權證書不準作為其他證書使用空間,遺失需及時報失,並申請補辦手續;
2、股東遵照股份經濟合作社章程,享有眾多創造權利,承擔義務;
3、持有農村股權證的股東,可按時分紅保障生活等。
股權證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蓋章簽發,以戶為單位發證,也就是一戶一證。股權證上會印有股權證號、發證的集體組織名稱、發證日期、股東基本信息,最重要的當然是股份數,股份數的大小直接關繫到股東後期獲得分紅的多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四條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項,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
一、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員及補貼標准;
二、從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業的興辦和籌資籌勞方案及建設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經營方案;
五、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貸、租賃或者其他方式處分村集體財產;
九、村民會議認為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
村民會議可以授權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前款規定的事項。
法律對討論決定村集體經濟組織財產和成員權益的事項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
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肆』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權證什麼意思
農村集體股權證就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所擁有的農村集體股權證,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發放,用以證明農民所佔有的集體資產股份。農村集體股權證的作用主要有三點,具體如下:
1、能用於參與集體決策;
2、能參與收益分配;
3、能進行抵押融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
【優先購買權】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股權證股權執行標準是什麼
1、出嫁女。若嫁本市內,在三個月後取消口糧和分紅,若嫁外市,則仍然保留口糧和分紅;
2、戶口遷出的。取消口糧,但仍然保留分紅;
3、戶口遷入及小孩出生入戶的。有口糧,但沒有分紅;
4、死亡。取消口糧,分紅可以辦理繼承;
5、非農戶該村大部分是農戶,只有幾個是非農。有口糧,分紅要看當時是否屬於股東,若當時是股東,則有分紅,否則沒有。
『伍』 農村股權證有十股能分多少錢
能分多少錢取決於每一股的價值,每一股的價格__10,就是十股的價值。
一種是按入股土地面積作為分紅的依據,另外一種就是指按人口分紅的,這個是以農村的集體資產(主要是一些村辦集體企業等)再根據債權債務等進行計算量化,再根據全村所有人口進行均分。這個就是按人口作為分紅依據的。
拓展資料:
一、農村股權證
農村股權證是一個與股票有著很大區別的金融品種。股東遵照股份經濟合作社章程有關條款,享有權利,承擔義務。股權可以繼承、轉讓和贈與,但不得退股提現。股權證書不準作為其他證書使用,遺失需及時報失,並申請補辦手續。股份經濟合作社在年終分配時應兼顧國家、合作社和股東三者關系,編制財務決算,搞好收益分配。
二、農村股權證如何分紅
1,一般來講農村股份制是指農村土地股份制,因為原來一般農村很少有企業或者其它經營性工商業機構,最大的資產就是土地。所以一般講農村股份制,都是指的農村土地股份制,農村股份制是在不改變土地產權的前提下,以土地使用權或承包權為主入股,實行集約化經營而獲取物質利益的經營制度。這樣,就是按入股土地面積作為分紅的依據,
2,另外一種就是指按人口分紅的,這個是以農村的集體資產(主要是一些村辦集體企業等)再根據債權債務等進行計算量化,再根據全村所有人口進行均分。這個就是按人口作為分紅依據的。
三、農村股權證如何轉讓
一是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實體性要件後,與確定的受讓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使受讓人成為公司的股東,這種方式雙方均無太大風險,但在未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之前,應簽訂股權轉讓草案,對股權轉讓相關事宜進行約定,並約定違約責任即締約過失責任的承擔;另一種方式轉讓人與受讓人先行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而後由轉讓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實體條件,但這種方式存在不能實現股權轉讓的目的,以受讓人來說風險是很大的,一般來說,受讓人要先支付部分轉讓款,如股權轉讓不能實現,受讓人就要承擔追回該筆款項存在的風險,包括訴訟、執行等。
『陸』 農村發的股權證有什麼用
一、農村發的股權證有什麼用
1、農村發的股權證用處具體如下:
(1)股權證是股東享有股權收益分配的依據,股權證書不準作為其他證書使用空間,遺失需及時報失,並申請補辦手續;
(2)股東遵照股份經濟合作社章程,享有眾多創造權利,承擔義務;
(3)持有農村股權證的股東,可按時分紅保障生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第二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有利於農民收入穩定增長的機制,鼓勵支持農民拓寬增收渠道,促進農民增加收入。
國家採取措施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為本集體成員提供生產生活服務,保障成員從集體經營收入中獲得收益分配的權利。
國家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和涉農企業、電子商務企業、農業專業化社會化服務組織等以多種方式與農民建立緊密型利益聯結機制,讓農民共享全產業鏈增值收益。
二、農村股權證如何分紅
1、一般來講農村股份制是指農村土地股份制,因為原來一般農村很少有企業或者其它經營性工商業機構,最大的資產就是土地;
2、就是指按人口分紅的,這個是以農村的集體資產,主要是一些村辦集體企業等,再根據債權債務等進行計算量化,再根據全村所有人口進行均分。這個就是按人口作為分紅依據的。
『柒』 農村股權證書是干什麼用的
農村股權證書就是村集體經濟組織給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所發放的集體資產股份權利證明書。
(下稱股權證)這個證可以用來證明農民所佔有的集體資產股份,能參與集體的管理決策也能得到收益分配,甚至作為抵押融資的憑證。
這點,抵押融資大家知道土地確權證也可以。
而股權證與農村在基地一樣,實行「一戶一證」,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蓋章簽發,一家一個證。
股權證上有標記清楚股權證號(一般18位數)、集體組織名稱、地址,以及發證日期和印製編碼等。
還有代表人的基本信息,比如姓名、身份證號碼、組織等,還有成員的基本信息等等。
股權信息,比如配股日期、股數、股金、面積等。
如果股權變更的話,還要標記清楚變更日期、事項、變更前後內容等。
還有大家的分紅記錄,日期、金額等等,都是需要蓋章的。
以前農民自己種自己的地,種地的收益屬於自己,哪裡種什麼農作物農民可以自己做主。
土地種植屬於散戶分種,而非集體耕種。
但像這樣實行專業承包,統一種植、管理、銷售,提高農民的經濟,農民以股東的身份參與這種股份制到戶的方式,來領取收益。
簡單說,股權證就是證明自己是村集體股東成團的憑證,享有股份權力,合理合法的得到每年/每月的土地收益分紅。
採取股份制合作模式,盤活壯大集體經濟,帶動集體增收,以此讓更多農民致富。
《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第十一條 保障農民集體資產股份權利。
組織實施好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佔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改革試點。
建立集體資產股權登記制度,記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持有的集體資產股份信息,出具股權證書。
健全集體收益分配製度,明確公積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把農民集體資產股份收益分配權落到實處。
探索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有償退出的條件和程序,現階段農民持有的集體資產股份有償退出不得突破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范圍,可以在本集體內部轉讓或者由本集體贖回。
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集體資產股份抵押、擔保貸款辦法,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制定農民持有集體資產股份繼承的辦法。
及時總結試點經驗,適時在面上推開。
『捌』 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股權證有什麼作用
一是證明成員身份。股權證證明該農戶是本集體農戶,自己是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是本集體的股東,年滿十八周歲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一句話,股權證是經濟身份證,享有農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經濟收益分配權等"三項權利"。
二是證明股份數量。股權證按戶頒發,記載了股權共有人及股份數量,年終收益分配時,按股分紅,分享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和農村經濟發展帶來的紅利。一句話,享有農村集體經濟收益分配權。有的農民朋友說,分田到戶後集體好久沒有分過紅了,確實如此,但是現在各級高度重視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未來分紅的村會越來越多。
三是實現長久不變。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時,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折股量化到人頒證到戶,社內流轉長久不變。提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家庭今後的新增人口,通過分享家庭內擁有的集體資產權益的辦法,按章程獲得集體資產份額和集體成員身份,取得事實上的繼承。
簡單說,股權證就是證明自己是村集體股東成員的憑證,享有股份權利,合理合法的得到每年/每月的土地收益分紅。
採取股份制合作模式,盤活壯大集體經濟,帶動集體增收,以此讓更多農民致富。
而且股權管理實行不隨人口增減變動而調整的方式!頒發股權證也說明該村完成了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成立了村集體組織,股權證能獲得村集體分配和使用。以後拆遷、規劃、徵收農民就能憑股權證說話獲得報酬,不過這也能轉讓或租賃。
對以上成為股東的農民還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表決權、民主管理、監督等權利。在合作社有凈收益情況下,還能按規定提取公積金、公益金、福利等等。
『玖』 農村入股分紅政策
農村股權證的分紅一般情況下是按照村民入股的土地面積進行分紅的,還有一種分紅的方法就是按人口分紅,具體的分紅方案也不是國家法律制度統一規定的,持有農村股權證的村民們可以看本地規定的分紅政策,有可能沒有本地戶口,就不能分紅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
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於農業的土地,依法實行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第三百三十一條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
第三百三十二條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規定的承包期限屆滿,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農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規定繼續承包。
第三百三十三條土地承包經營權自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生效時設立。
登記機構應當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等證書,並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三百三十四條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法律規定,有權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未經依法批准,不得將承包地用於非農建設。
第三百三十五條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的,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