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你好,非婚同居後分手產生經濟糾紛的案子受理嗎
非婚同居關系,分手時產生的經濟糾紛可以起訴請求人民法院裁判。
Ⅱ 男女朋友經濟糾紛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男女朋友分手後有經濟糾紛,由以下的兩種解決方法,具體如下:1、男女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處理,看能否返還;2、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可向法院進行起訴,由法院判決是否返還。如果是一方借另一方的錢,可以要求返還。但是如果是一方贈與另一方的,是無權要求返還的。當事人同意返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Ⅲ 婚外情經濟糾紛,該怎麼處理
不管是什麼經濟糾紛,也包括婚外情的經濟糾紛,都必須掌握確鑿的證據,有了證據才可以主張自己的權益,才可以勝訴。然後根據誰的過錯,就由誰來承擔經濟責任。
Ⅳ 非婚同居共同財產怎麼處理
非婚同居財產認定: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屬於共有財產,一方個人所得的、個人購置歸個人使用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雙方的共有財產的所有權歸男女雙方。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條
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七條
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Ⅳ 非婚同居如何處理財產
非婚同居如何處理財產,具體如下:
1、同居後一方的收入或財產,原則上應歸該方當事人所有;
2、同居後共同購置的財產屬當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確定按份共有;
3、同居後的約定財產按約定處理;
4、因人身關系取得的財產歸該當事人所有;
5、繼受取得的財產歸繼受取得人所有。但買賣、互易、博彩取得的財產,當以原始資本所有人為產權人;
6、個人所有或共有權屬不明的財產推定為共有財產。
非婚同居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非婚同居的構成要件,具體如下:
1、非婚同居的雙方必須是無配偶男女兩性。一方或雙方有配偶的同居是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非法行為,不能構成非婚同居;
2、雙方自願建立像夫妻一樣的生活共同體,但並不具備構成合法婚姻的形式要件;
3、同居行為必須是公開的。同居雙方是否以夫妻名義相稱不影響非婚同居行為的認定,只要同居行為是公開的,不為刻意隱藏的,就能成為非婚同居行為的構成要件;
4、同居行為應蘭持續一定期間。之所以需要非婚詞居行為持續一定的時間,是因為這種結合只有持續存在,才能證明其具有一定的穩定性,而和「一夜情」等行為區別開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Ⅵ 情侶經濟糾紛案件怎麼處理
情侶經濟糾紛屬於民事糾紛,可以按照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這四種方法來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調解法》第二條本法所稱人民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第五十條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四條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Ⅶ 非婚同居關系人為解除時的財產分割問題
法律分析:非婚同居關系人解除時的財產分割問題的處理方式:1、一方的個人財產,關系解除時,不予分割,但另有約定的除外;2、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按照共同共有處理,若雙方在1994年2月1日前同居的,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條 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Ⅷ 非婚同居發生糾紛怎樣處理
法律分析:男女雙方因同居關系而發生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採取不同的處理方式:
1、對於單純的解除同居關系糾紛,人民法院按規定一律不予受理。2、當事人請求解除屬於「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所形成的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3、對於因同居關系產生的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糾紛訴至法院的,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三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Ⅸ 發生非婚同居糾紛如何處理
一、發生非婚同居糾紛如何處理 目前,我國法律不保護非婚 同居關系 。1988年以前的法律中的「 事實婚姻 」,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 結婚登記 ,而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並為周圍群眾所承認的一種婚姻形式。但1994年《 婚姻登記條例 》開始不承認事實婚姻關系,《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更是確認了這一原則。 由於法律對非婚同居關系不予保護,法院一般不受理 解除同居關系 的請求,對同居現象法律「不管」。同居關系下發生的 財產分割 、 子女撫養 等糾紛,與夫妻關系下出現的糾紛在處理上不同。 比如某甲女與某乙男同居多年,並共同出錢買了一處房子。某甲女認為「 買房 時覺得都是一家人了,沒多計較,就以男友名義簽了。」而之後某乙男突然提出和其分手,某甲女已經和他生了一個一歲多的小孩。此案中,某甲女只有拿出足夠的 證據 證明「房子是她和男友共同出錢買的」才可以分得房產。而在婚姻關系下,即使 購房合同 上寫的是一方的名字,只要事先沒有約定,就屬於 共同財產 。 人民法院審理解除同居關系案件,除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於「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情形以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對於涉及財產分割及子女 撫養糾紛 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審理。 也即,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民法典》明令禁止的行為,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解除這一同居關系,人民法院當然應當受理,並依法解除同居關系;至於男女雙均無配偶的同居關系,解除同居關系,人民法院應不予受理。但當事人如果就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提起 訴訟 的,屬於法律調整的民事法律關系,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平等地保護子女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6868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 離婚 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 家庭暴力 ;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如何處理非婚同居產生的糾紛 1、不妨丑話說在前面。 一般來說,在具有特定的人身關系比如親屬關系之間的經濟往來,在沒有確定證據的情況下,依據日常的經驗法則我們認為無償是原則,有償為例外。比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之間的經濟往來;但是戀人情侶關系算不算特定的人身關系?這恐怕很難歸結到這個范疇里去。所以男女在戀愛期間,難免有互贈禮物的情形,但不可讓感情燒昏了理智。在大額經濟支出的時候,一定要丑話說在前面,甚至寫在紙上,或者乾脆等雙方進行結婚登記之後再進行。 2、走進婚姻。 對同居者來說,要想避免風險,那隻有向前走一步,走進婚姻,走進法律所保護和調整的婚姻狀態。 3、保存和固定證據。 如果同居者拒絕走進婚姻,還能夠一直相愛著,那麼一方就應該為對方多做些考慮,尤其是當另一方處於弱勢時,一方就應該盡可能地保存和固定一些過硬的證據,比如財產協議, 財產公證 或者 遺囑公證 等。 在現實生活中,因為法律對非婚同居關系不予保護,所以,最好的辦法就是及早走進婚姻的殿堂,避免發生類似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