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經濟案起訴後多久開庭
法律分析:經濟糾紛的案件,開庭時間沒有具體的規定。只要在審限內開庭都是符合規定的。
經濟糾紛適用簡易程序的,一般從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審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 經濟案立案後多久開庭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3. 經濟案件批捕到開庭一般要多久
法律分析:經濟案件批捕到開庭一般要一年左右的時間。檢察院批准逮捕後,公安機關的偵查期限一般是2個月。但是案情復雜的,經過批准後,最長可以延長7個月。公安機關偵查完畢後,會把案件移交給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起訴時間一般是一個月。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需要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最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4. 法院經濟案件起訴立案多久開庭
法律分析:法院經濟案件起訴立案多久開庭在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無論是《民事訴訟法》或者《刑事訴訟法》,均沒有規定開庭後幾日內應當下達判決,只是規定了案件的審理期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