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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性裁員補償應該什麼時候給

發布時間:2022-12-12 07:02:53

Ⅰ 經濟性裁員經濟補償金怎麼給

一、經濟性裁員 經濟補償金 怎麼給 《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第(三)規定:「 勞動合同 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 解除勞動合同 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 工資 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 合同解除 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根據以上規定,個別裁員的經濟補償計算方式為等同於規模裁減人員為:一個月提前通知金加工作年限乘月平均工資,其中月平均工資和工作年限均有上限。 二、企業該如何合法裁員 1、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並提供有關生產經營狀況的資料; 2、提出裁減人員方案; 3、將裁減人員方案徵求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並對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4、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裁減人員方案以及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並聽取勞動行政部門的意見; 5、由用人單位正式公布裁減人員方案,與被裁減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按照有關規定向被裁減人員本人支付經濟補償金,出具裁減人員證明書。 單位在進行裁員的時候,也是要滿足規定的條件,而不能借口效益不好裁員,這樣就屬於違法裁員,自然單位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員工做出相應的賠償。而在合法裁員的時候也是需要做出補償,這里的性質不同,各位一定要注意進行區分。

Ⅱ 企業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後補償金多長時間發放

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金正常情況下應該是離職的時候就到賬的,但在司法實踐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很少有主動支付補償金的,所以,補償金具體到賬的時間是不確定的,但補償金的標準是按照本人的工作年限計算的。
法律分析
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理論上應該在離職時到賬,勞動者離職時有經濟補償的,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的工資和經濟補償。對於解除勞動合同後多長時間支到錢如下先協商好,請人見證或者悄悄錄音留下證據,離職後就拿錢,然後請公司開各種證明在申請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的審批表上簽字蓋章,在配合其他材料到勞動局工傷賠償窗口申請領取醫療補助金。被受理後,一周後到帳,如果公司耍賴,就直接到勞動局找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公司賠償,然後等待通知開仲裁會現場協調與公司間的分歧。一般工作交接辦理好之後就應該發放的,用人單位辭退員工如果沒有正當的理由,比如確實員工自己存在一定的失誤,導致工作出現問題辭退的,那麼用人單位就要給予員工經濟補償金。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之後,一般公司的補償金會在一個月會發放。若是公司拒絕支付的,勞動者可以申請仲裁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經濟補償金的金額要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Ⅲ 公司辭退員工補償金什麼時間發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賠付補償金。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依據《勞動合同法》關於辭退補償標准規定: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Ⅳ 經濟性裁員的經濟補償金怎麼給

法律分析:經濟性裁員的經濟補償金的賠償標准按勞動者的實際工作年限和解除勞動合同前的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 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肛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

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Ⅳ 本人被單位經濟性裁員.經濟補償款的發放時多少時間

公司應該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裁員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項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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