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經濟學里的「囚徒困境」是指什麼
如果兩個罪犯被分開審問 只有一個招工的話招供可以減刑 不找工的重刑 兩個同時不招供會被釋放 根據博弈論他們永遠不能達到利益最大化也就是同時不招供。最終的那是平衡是兩個人都招供。困境就是不能達到利益最大化
㈡ 經濟學中「囚徒的困境」指的是什麼
囚徒困境的故事講的是,兩個嫌疑犯作案後被警察抓住,分別關在不同的屋子裡接受審訊。警察知道兩人有罪,但缺乏足夠的證據。警察告訴每個人:如果兩人都抵賴,各判刑一年;如果兩人都坦白,各判八年;如果兩人中一個坦白而另一個抵賴,坦白的放出去,抵賴的判十年。於是,每個囚徒都面臨兩種選擇:坦白或抵賴。然而,不管同夥選擇什麼,每個囚徒的最優選擇是坦白:如果同夥抵賴、自己坦白的話放出去,不坦白的話判一年,坦白比不坦白好;如果同夥坦白、自己坦白的話判八年,不坦白的話判十年,坦白還是比不坦白好。結果,兩個嫌疑犯都選擇坦白,各判刑八年。如果兩人都抵賴,各判一年,顯然這個結果好。但這個帕累托改進辦不到,因為它不能滿足人類的理性要求。囚徒困境所反映出的深刻問題是,人類的個人理性有時能導致集體的非理性——聰明的人類會因自己的聰明而作繭自縛。
㈢ 什麼是經濟學中的囚徒困境
兩個國家,在關稅上可以有以兩個選擇:
提高關稅,以保護自己的商品。(背叛)
與對方達成關稅協定,降低關稅以利各自商品流通。(合作)
當一國因某些因素不遵守關稅協定,獨自提高關稅(背叛),另一國也會作出同樣反應(亦背叛),這就引發了關稅戰,兩國的商品失去了對方的市場,對本身經濟也造成損害(共同背叛的結果)。然後二國又重新達成關稅協定。(重復博弈的結果是將發現共同合作利益最大。)
㈣ 如何理解博弈論中的囚徒困境
這篇我們來聊聊博弈論中著名的 囚徒困境 ,囚徒困境是1950年美國蘭德公司的梅里爾·弗勒德和梅爾文·德雷希爾擬定出相關困境的理論,後來由顧問艾伯特·塔克,以囚徒方式闡述,並命名為"囚徒困境"。
一、囚徒困境中的博弈
囚徒困境描述的是一個關於兩名罪犯被警察抓住的故事,我們把這兩個罪犯分別叫做A和B,假設二人都犯了盜竊車輛罪,需要各自判刑一年,由於警察還懷疑他倆存在搶劫銀行的嫌疑,但缺乏足夠的證據,所以警察有了如下的論述:
現在我們可以關你1年,但是如果你承認了搶劫銀行,並供出你的同夥,我們將免除你的刑期,你的同夥將獲得10年刑期,如果我們掌握了證據,那麼就不需要你的供詞,你和你的同夥將各自獲得8年刑期
此時,這兩位囚徒A和B,各自有兩種策略: 坦白 或者 保持沉默 ,故有了如下的博弈過程:
此時的A會思考:
同樣的道理,此時的B也是這樣想的,無論A如何做,選擇坦白對他也是最有利的。
根據上面的博弈過程,就有了如下四種情況:
根據四種情況,我們依次畫圖:
A和B明明都選擇了對自己最優的策略,為什麼卻得到了最糟糕的結果?明明二人都保持沉默,只有1年的刑期,結果都坦白,導致了8年的刑期,我們假設一種情況:如果兩名罪犯A和B在被抓捕之前,兩人商量好都保持沉默,會導致最終結果的改變嗎?答案是不會,即使兩人已經商量好,但是一旦他倆被分開審訊,那麼 利己的原則 就會不自然地起主導作用,因為從個人的角度來看,合作是不理性的。
二、經濟中的囚徒困境
經濟學中的 寡頭壟斷 場景和囚徒困境非常相似,假設有兩家石油公司A和B,他倆共同擁有一塊價值1200萬的石油田,假設鑽一口井需要100萬,如果每個公司都選擇鑽一口井,那麼當前總共有2口井,各佔1200*1/2=600萬的油田,那麼雙方的利潤都為600-100=500萬,此時,雙方又產生了類似囚徒困境的博弈:
A公司此時這樣想:
綜上所述,A公司絕對會選擇繼續鑽一口井,而B公司同理也會選擇繼續鑽井,故產生了如下四種情況:
再次驗證了上面的結論,A和B本來都能獲得500萬利潤,但由於 利己原則 的作用,都走向了糟糕的結果。
比如第一個例子,正是因為囚徒困境的存在,導致嫌疑犯之間缺乏合作意願,這樣的話,警察可以使更多罪犯認罪伏法,總結為一句話:
囚徒困境對囚徒來說是一種困境,但對其他每個人來說都是一種福音
以上僅代表個人觀點,如果對你有所幫助,麻煩素質三連一波,有不同觀點的小夥伴,評論區留言,我會不定時查看,感謝各位觀看!!!
㈤ 怎樣理解囚徒困境與福利經濟學第一定律的沖突
福利經濟學第一定理是指經濟主體的偏好被良好定義的條件下,帶有再分配的價格均衡都是帕累托最優的。而作為其中的特例,任意的市場競爭均衡都是帕累托最優的。
囚徒困境兩人都選擇非合作,達到了納什均衡狀態。在這種納什均衡條件下,每個人單方面地改變博弈策略都不能為自己帶來更大的好處,因此雙方都不會改變原有博弈策略。然而,從二人的總收益來講,達到納什均衡狀態下的總收益顯然不是最高的。囚徒困境下的納什均衡符合了帕累托最優的情形,但顯然這種帕累托最優對於整體利益來說沒有達到最大化。
㈥ 經濟學中的「囚徒困境」是什麽意思
囚徒困境(Prison Dilemma)是博弈論的非零和博弈中具代表性的例子,反映個人最佳選擇並非團體最佳選擇。雖然困境本身只屬模型性質,但現實中的價格競爭、環境保護等方面,也會頻繁出現類似情況。
單次發生的囚徒困境,和多次重復的囚徒困境結果不會一樣。
在重復的囚徒困境中,博弈被反復地進行。因而每個參與者都有機會去「懲罰」另一個參與者前一回合的不合作行為。這時,合作可能會作為均衡的結果出現。欺騙的動機這時可能被受到懲罰的威脅所克服,從而可能導向一個較好的、合作的結果。作為反復接近無限的數量,納什均衡趨向於帕累托最優。
囚徒困境的主旨為,囚徒們雖然彼此合作,堅不吐實,可為全體帶來最佳利益(無罪開釋),但在資訊不明的情況下,因為出賣同夥可為自己帶來利益(縮短刑期),也因為同夥把自己招出來可為他帶來利益,因此彼此出賣雖違反最佳共同利益,反而是自己最大利益所在。但實際上,執法機構不可能設立如此情境來誘使所有囚徒招供,因為囚徒們必須考慮刑期以外之因素(出賣同夥會受到報復等),而無法完全以執法者所設立之利益(刑期)作考量。
舉個例子:
1950年,由就職於蘭德公司的梅里爾·弗勒德(Merrill Flood)和梅爾文·德雷希爾(Melvin Dresher)擬定出相關困境的理論,後來由顧問艾伯特·塔克(Albert Tucker)以囚徒方式闡述,並命名為「囚徒困境」。經典的囚徒困境如下:
警方逮捕甲、乙兩名嫌疑犯,但沒有足夠證據指控二人入罪。於是警方分開囚禁嫌疑犯,分別和二人見面,並向雙方提供以下相同的選擇:
若一人認罪並作證檢控對方(相關術語稱「背叛」對方),而對方保持沉默,此人將即時獲釋,沉默者將判監10年。
若二人都保持沉默(相關術語稱互相「合作」),則二人同樣判監半年。
若二人都互相檢舉(互相「背叛」),則二人同樣判監2年。
用表格概述如下:
甲沉默(合作) 甲認罪(背叛)
乙沉默(合作) 二人同服刑半年 甲即時獲釋;乙服刑10年
乙認罪(背叛) 甲服刑10年;乙即時獲釋 二人同服刑2年
㈦ 經濟學中的「囚徒困境」是什麽意思
囚徒困境:兩個被捕的囚徒之間的一種特殊博弈,說明為什麼甚至在合作對雙方都有利時,保持合作也是困難的。(曼昆《經濟學原理》第五版,北京大學出版社)
㈧ 如何理解經濟學中的囚徒困境與納什均衡
囚徒困境最早是由美國普林斯頓大學數學家阿爾伯特·塔克(Albert
tucker)1950年提出來的。他當時編了一個故事向斯坦福大學的一群心理學家們解釋什麼是博弈論,這個故事後來成為博弈論中最著名的案例。故事內容是:兩個嫌疑犯(A和B)作案後被警察抓住,隔離審訊;警方的政策是「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如果兩人都坦白則各判8
年;如果一人坦白另一人不坦白,坦白的放出去,不坦白的判10年;如果都不坦白則因證據不足各判1年。
單次發生的囚徒困境,和多次重復的囚徒困境結果不會一樣。
在重復的囚徒困境中,博弈被反復地進行。因而每個參與者都有機會去「懲罰」另一個參與者前一回合的不合作行為。這時,合作可能會作為均衡的結果出現。欺騙的動機這時可能被受到懲罰的威脅所克服,從而可能導向一個較好的、合作的結果。作為反復接近無限的數量,納什均衡趨向於帕累托最優。
囚徒困境的主旨為,囚徒們雖然彼此合作,堅不吐實,可為全體帶來最佳利益(無罪開釋),但在資訊不明的情況下,因為出賣同夥可為自己帶來利益(縮短刑期),也因為同夥把自己招出來可為他帶來利益,因此彼此出賣雖違反最佳共同利益,反而是自己最大利益所在。但實際上,執法機構不可能設立如此情境來誘使所有囚徒招供,因為囚徒們必須考慮刑期以外之因素(出賣同夥會受到報復等),而無法完全以執法者所設立之利益(刑期)作考量。
㈨ 經濟學中的「囚徒困境」是什麼意思
囚徒困境中,每個人都知道自己的行為會影響到結果,所以行動都是strategic的。兩個情況的setting都不同,結論當然有可能看起來矛盾。
ps 你可以試試假設第一定理里人們是strategic的,知道自己的決策會影響到均衡價格,哪怕只是微不足道的一小點,整個情況就變了(當然需要假設總人數fixed),更接近monopolistic competition的情況。
㈩ 雙碳中的經濟學:囚徒困境
囚徒困境(Prisoner's Dilemma)是博弈論的具代表性的例子,反映個人最佳選擇並非團體最佳選擇。故事大概意思是說:被捕的兩個嫌疑犯由於互相猜忌對方會出賣自己而選擇自我坦白,結果兩個人都採取了這一並不是對自己最有利的策略(最有利的應該是抵賴)。在現實中環境保護等方面,也會頻繁出現類似情況。
環境保護中,一條河流上下游涉及兩個排污企業之間的「囚徒困境」情況,即最好的情況是兩個企業一起治污,那麼將有利於當地環境保護;而現實的情況往往是每一個企業都猜忌對方不會治污而導致自己承擔過高的環境成本所以不採取任何行動。所以,最終的選擇是兩個企業都選擇不治污導致環境惡化且被管理部門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