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經濟合同必備的要素有哪些
種子公司簽訂的經濟合同雖然種類多種多樣,但它們的內容有其共同點,這就是都具備人、物、款、時間、地點、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獎罰原則等。根據《經濟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我國的經濟合同應具備下列主要條款。
(1)標的。又叫合同成交物。它是經濟合同中權利和義務共同的依據,也是經濟合同的實體。它可以是某種實物和貨幣,也可以是某項勞務和工程項目,如產銷合同中的良種,科技協作合同中的科技成果。借貸合同中的貨幣等。合同標的的內容應十分明確,沒有標的或標的不明確,合同就沒有實際意義。
(2)數量和質量。數量和質量是合同標的的具體化,是確定當事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大小,確定價款或酬金的依據。數量是合同標的量的尺度,在訂立經濟合同時,除了要有準確的數量指標外,還要有正確的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質量是產品或工作優劣的尺度,是合同標的內在素質或外觀形態的綜合。合同標的質量的要求要詳細明確、具體,如良種的純度、凈度、含水量、發芽率等標准,並規定驗收辦法,避免不必要的爭議。
(3)價款或酬金。以貨物或工程項目為標的稱為價款,以勞務為標的稱酬金,二者通稱價金。價金以貨幣為單位來表現,一般用人民幣來計算和支付。價金應按國家的統一價格定價,若無統一價格,雙方可以自由議價,但必須符合國家價格政策。種子經營企業與良種生產單位或個人簽訂的良種生產預約合同、企業與用種單位或個人簽訂的供種合同,需預付定金作為擔保合同履行的手段。
(4)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這是檢查合同是否全面履行的重要依據,必須在合同中作出明確規定。
①履行期限。可分為有效期限和履行期限。前者指經濟合同存在的持續時間,後者指合同當事人雙方實現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具體時間。履行合同必須在規定時間進行,否則就是違約。
②履行地點。履行經濟合同規定的義務和接受履行的地點,就是經濟合同的履行地點。如購種合同中種子生產基地,外銷種子還要涉及交貨、提貨地點,發站、到站及中轉站,儲存放置倉庫、交款地等。
③履行方式。經濟合同中的結算方式,是為交付貨款服務的,不能省略。付款時,以雙方決定的結算方式,按銀行規定辦理。開戶銀行要寫全稱。有的經濟合同需要以轉移一定財產的方式來履行,有的需要以提供某種勞務履行,有的需要以交付所完成的一定工作成果來履行。
(5)違約責任。經濟合同當事人沒有或沒有完全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就是違約。對違約者必須依法追究責任,一般可依據有關法律規定來確定,或者由當事人雙方依法商定。
⑵ 經濟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經濟合同內容包括:雙方基本信息、合同標的、標的物數量、標的物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在簽訂書面合同時,當事人應注意,除主合同之外,與主合同有關的電報、書信、圖表等,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應同主合同一起妥善保管。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⑶ 民法典488條合同的數量和質量指什麼
您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條的規定是對要約相對方作出承諾內容的規定,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
這里的數量和質量,是相對於要約而言的,是否能構成承諾,要看承諾的內容中,是否對要約中的數量和質量要求有無變更。換句話說,這里的數量和質量,是合同的實質性條款,需要雙方磋商的重要條款。
⑷ 經濟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法律分析:經濟合同的主要內容是指經濟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經濟合同的內容主要包括:(1)標的;(2)數量;(3)質量;(4)價款或者酬金;(5)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6)爭議解決方式;(7)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⑸ 經濟合同主體部分包括哪些法定條款
根據經濟合同法的規定,經濟合同的內容主要包括:(1)標的;(2)數量;(3)質量;(4)價款或者酬金;(5)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6)爭議解決方式;(7)違約責任。此外,根據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經濟合同的性質必須具備的條款以及當事人一方要求必須規定的條款,也是經濟合同的主要條款,也屬經濟合同的主要內容。
出賣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地點交付標的物。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約定不明確的,依《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1、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應當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運交給買受有;
2、標的物不需要運輸的,出賣人和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應當在出賣人訂立合同時的營業地點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