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各級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的受案范圍
現在早已取消經濟庭了,統一稱為民事審判庭,每個法院會根據自己的案件多少歸類分為民一民二民三甚至更多的庭室來審理民事案件。
㈡ 法院有些什麼廳啊每個廳都負責些什麼工作啊
法院具體有民事審判庭 審判的是民事糾紛 ,刑事審判庭 審判的是各種刑事案件,經濟審判庭 審判的各種經濟案件,行政審判庭 審判的是各種經濟案件 ,審判監督庭 負責案件的再審程序 ,立案庭 負責辦理案件的立案手續,在就是辦公室了,你最好去民事審判庭,那裡可以學到不少東西.
㈢ 法院共有多少個庭,各個庭分別審理什麼類型的案件,有沒有什麼依據
行政業務機構:
1、 立案庭
審查應由該院受理的民事糾紛、行政案件的起訴,決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審查應由該院受理的執行案件的申請,決定是否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
對應由該院受理的刑事公訴案件進行立案登記;
對應由該院受理的各類上訴(抗訴)案件審查立案;
審查應由該院受理的申訴、申請再審案件,並決定是否再審立案;
對該院決定再審、上級法院指令再審和抗訴案件進行立案登記;
負責應由該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
根據當事人申請,依法進行訴前財產、訴前證據保全及調解;
對立案階段提出的管轄異議案件進行審理裁決;
審理不服管轄異議、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等上訴案件並作出裁決;
核算當事人預交訴訟費用,辦理緩、減、免訴訟費的審批手續;
處理來信來訪(其中,對該院正在審理的案件的來訪,由有關審判庭接待處理);
對該院審理的各類案件進行審判流程管理,對審限(審理辦案的期限)跟蹤督辦;
負責有關法律文書的送達。監督指導下級法院的立案工作。
2、刑事審判第一庭
審判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軍人違反職責罪等第一、二審案件,復核死刑案件。
審理相關的涉外內審案件。
審理涉外移管案件。
審理相關的因特殊情況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復核案件;審理因特殊情況假釋的復核案件。
處理相關的死刑喊冤案件。
審查死刑備案材料。
辦理相關大案要案的協調、指導事宜。
指導全國法院的減刑、假釋工作。
3、刑事審判第二庭
審判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財產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等第一、二審案件,復核死刑案件。
審理相關的因特殊情況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復核案件。
處理相關的死刑喊冤案件。
辦理相關大案要案的協調、指導事宜。
民事審判第一庭
5、民事審判第二庭
民事審判第二庭,依法審理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
依法審理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除房屋買賣)糾紛;金融、證券、期貨、票據、股權等經濟糾紛案件;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企業、公司的破產案件;建設工程承包等案件。
6、 民事審判第三庭
審判第一、二審著作權(包括計算機軟體)、商標權、專利權、技術合同、不正當競爭以及科技成果權、植物新品種權等知識產權案件。
審查處理不服高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知識產權申請再審案件以及少數立案庭移送的不服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知識產權申請再審案件。
辦理知識產權申請復議案件。
審批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案件延長審限的申請。
7、 民事審判第四庭
審判第一、二審海事案件。
審判第一、二審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和侵權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審判第一、二審證券、期貨、票據、公司、破產等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審判第一、二審信用證案件。
審查申請撤銷、承認和強制執行國際仲裁裁決、外國法院判決的案件。
審查有關涉外仲裁條款效力的案件。
審查處理不服高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海事申請再審的案件及少數立案庭移送的不服中級人民法院和海事法院生效裁判的海事申請再審的案件、海事行政案件和有關海事扣船執行案件。
審批高級人民法院相關案件延長審限的申請。
8、 行政審判庭
行政審判,即指法院通過對行政行為因違法、失職、越權、未遵守造成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權益損害而引發的行政案件的審判的方式進行權力制約。
9、 審判監督庭
審判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對下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民事(不含知識產權、海事等)生效裁判提出抗訴的案件
審判最高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各類生效裁判提出抗訴的案件
審判高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改判死刑,報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的刑事案件;依法核准因被告人在死緩考驗期內故意犯罪,應當執行死刑的案件。
(3)法院經濟庭負責哪些擴展閱讀:
法院(court),是世界各國普遍設立的國家機關。主要通過審判活動懲治犯罪分子,解決社會矛盾和糾紛,維護公平正義。
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審判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其審理案件,除法律規定的特別情況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代表國家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㈣ 為什麼經濟犯罪案件是由刑事庭審理還有法院各個審判庭主要負責哪方面的案件
經濟犯罪案件是犯罪案件,刑事案件,所有是由刑庭審理;如果是經濟類的民事案件才是在民二庭審理,該庭主要審理商事案件。
經濟犯罪,是指與經濟有關的犯罪,包括貪污、賄賂、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以及企業內發生的與經濟相關的犯罪行為等。
法院各個庭分別為:
一 、立案庭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對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類案件進行登記、立案、排期、送達和審判流程管理及案件督辦工作;依法審理管轄爭議案件和公示催告案件;對不服本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各類申訴以及再審申請進行審查;負責司法救助工作;負責信訪工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和證據保全措施。
二、刑事審判庭
其主要職能是:依法審判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審理上級人民法院指定受理或其他同級人民法院移送管轄的刑事案件。
三、民事審判第一庭
其主要職能是:依法審判一審婚姻和家庭、繼承案件,損害賠償案件,人身權案件,債權、債務案件,房地產案件,財產權屬及相關合同等糾紛案件,勞動爭議等民事糾紛案件;監督、指導法庭的相關民事審判工作。
四、民事審判第二庭
其主要職能是:依法審判一審買賣、保管、承包等合同糾紛案件,金融糾紛案件,企業破產等商事糾紛案件;監督、指導法庭的相關民事審判工作。
五、行政審判庭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行政訴訟案件的審查立案,依法審判一審行政案件;審查和執行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案件。
賠償辦公室與行政審判庭合署。賠償辦公室負責執行賠償委員會決定事項,審查處理賠償告訴、申訴案件。
六、審判監督庭
其主要職能是:依法審判各類再審案件;審判檢察機關的抗訴案件。督察各類審判案件的裁判質量和卷宗質量。
㈤ 法院和經濟庭這兩個概念之間是什麼關系
法院是一個簡稱,也是國家審判機關。經濟庭是法院裡面的一個辦公室,就是一個部門,隸屬於法院。
㈥ 經濟官司屬於哪個庭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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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發展的信息化社會,人與人之間的關系越來越密切。但是矛盾具有斗爭性,人與人之間有矛盾也在所難免,其中最主要也是最難解決的可能就是經濟糾紛。那麼,如何既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又能維護好雙方的關系呢?這就需要清楚經濟糾紛打官司流程。下面,律圖小編將為您做出相關介紹,希望能為您解疑答惑,詳情請繼續閱讀。
一、經濟糾紛打官司流程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 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二、經濟糾紛的概念
經濟糾紛,是指經濟法律關系主體之間因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的矛盾而引起的爭議。它包括平等主體之間涉及經濟內容的糾紛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行政管理相對人與行政機關之間因行政管理所發生的涉及經濟內容的糾紛。經濟糾紛有兩大類:一是經濟合同糾紛。如買賣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承攬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技術合同糾紛等;一
㈦ 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的收案范圍包括哪幾類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於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收案范圍的初步意見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於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收案范圍的初步意見
1980年8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
經濟審判工作的任務,就是通過處理經濟糾紛、經濟犯罪和涉外經濟案件,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根據各地經濟審判實踐,從需要和可能出發,各地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可暫受理如下各類案件:
一、經濟糾紛案件
(一)社會主義公有制企業之間的產、供、運、銷合同糾紛案件;
(二)基本建設和維修方面的合同糾紛案件;
(三)科研結果、專利技術應用方面的合同糾紛案件;
(四)信貸方面的糾紛案件;
(五)保險方面的糾紛案件;
(六)環境保護方面的糾紛案件;
(七)商標方面的糾紛案件。
二、經濟犯罪案件
(一)工廠、礦山企業的職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進行貪污、受賄、盜竊、詐騙、敲詐勒索、投機倒把等犯罪案件;
(二)處理經濟糾紛案件過程中發現與本案有關的犯罪案件;
(三)工廠、礦山、建築企業的重大責任事故案件;
(四)航空、公路運輸的重大責任事故案件;
(五)走私案件。
三、涉外經濟案件
(一)中外貿易合同、來料來樣加工合同糾紛案件;
(二)航空運輸貨損、貨差、短缺和債權、債務糾紛案件;
(三)保險、承建合同糾紛案件;
(四)專利、商標、版權糾紛案件。
除上列十六類案件外,還有上級人民法院交辦的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受理的其他經濟糾紛、經濟犯罪和涉外經濟案件。
㈧ 法院各個庭職能
1、依法審判符合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民事、經濟、行政案件。2、依法受理符合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及委託的執行案件。3、受理不服本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等各類申訴,並依法對其中確有錯誤的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進行再審。
㈨ 經濟庭是怎樣的一個法庭
跟普通法庭是一樣的,只不過法院將各法庭的具體職能作了一個具體分工。經濟法庭就是主要處理有關經濟糾紛的(審判)法庭
㈩ 經濟審判的收案范圍包括哪些
各級法院對第一審經濟案件的級別管轄許可權,嚴肅執法,保障和推動經濟審判工作的健康發展,根據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經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現頒布實施。全省各級法院應嚴格遵照執行。
一、漳州、泉州、莆田、三明、南平、寧德、龍岩七地(市)的基層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50萬元以下的第一審經濟案件,福州、廈門兩市基層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100萬元以下的第一審經濟案件。
基層法院的人民法庭可管轄案情案件簡單、當事人均在其基層法院轄區內、訴訟標的額10萬元以下的經濟案件。人民法院審理的經濟案件,應統一編「經」字案號,法庭的經濟審判業務由經濟庭負責指導。
二、中級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經濟案件
1.漳州、泉州、莆田、三明、南平、寧德、龍岩七地(市)中級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500萬元以下的經濟案件,福州、廈門兩市中級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1000萬元以下的經濟案件。
2.案情復雜、或者在國外(境外)的當事人人數眾多的涉外涉港澳台經濟案件。
三、省高級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超出中級法院管轄許可權的第一審經濟案件。
四、本省沿海各中級法院、基層法院應嚴格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海事法院收案范圍的規定》和《關於進一步貫徹執行海事法院收案范圍的通告》,切實加強立案審查,不得受理屬廈門海事法院收案范圍內的海事海商案件,但當事人住所離廈門海事法院較遠,案情簡單,訴訟標的額5萬元以下的國內海事海商案件(不含涉港澳台海事海商案件),當事人就近向當地基層法院起訴的,基層法院應書面函告廈門海事法院並經同意後方可立案審理。
五、除民事訴訟法第39條規定的上下級法院變更別管轄的情況外,當事人可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對法院的級別管轄提出管轄權異議,受訴訟法院應在15日內對是否有管轄權做出書面裁定,對此裁定,當事人上訴的,二審法院應在30日內做出終審裁定。
六、在審查起訴時,法院對按級別管轄規定不屬本院管轄的案件,應告知起訴人另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或在立案後7日內,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
七、建立大要案登記、報告制度。對訴訟標的額1000萬元以上,或者人數眾多的集團訴訟案件或者新聞媒介關注的案件,或者領導批示督辦的重要案件,或者影響重大的「四涉」案件,應及時上報案件的審理情況及處理結果。
八、對弄虛做假製造管轄「根據」,錯誤行使級別管轄權的案件,該院及上級法院應予堅決糾正。對有關人員應嚴肅處理。
九、各級法院的經濟糾紛調解中心受理案件,告訴申訴庭立案時均應遵照本規定執行。
十、本規定自一九九五年 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