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會經費包括哪些部分
1、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工會會員繳納會費是會員應盡的義務,同時也是會員在工會組織內部享受權利的物質基礎。會員繳納工會會費,體現了會員的組織觀念,密切了會員與工會組織的聯系,同時也有利於職工之間的互助互濟和團結友愛的精神的增強。會費交納的標准,是根據不同時期會員的收入情況和工會工作情況,由全國總工會統一制定的。
2、行政方面撥交的經費
行政方面根據工會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撥交的經費。根據《工會法》的規定,凡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應按上月份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當月份的工會經費,並由工會按有關規定逐級上解。
縣級以上地方總工會有權對行政區域內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行政方面撥交工會經費情況進行檢查。對逾期未交或者少交工會經費的單位,經屢次催交無效時,可以正式文件通知繳款單位的開戶銀行,由銀行存款中扣交,並從當月的第16日起,每日扣收千分之五的滯納金。
3、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上繳的收入。
工會可以利用自己籌集的各種資金,舉辦職工旅遊,職工消費合作社等為職工服務的經濟事業。
4、人民政府的補助。
在工會經費不足的情況下,人民政府給同級工會的補貼,是工會經費的補充來源。它具有一次性和專用性的特點。
5、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主要指:上級工會的補貼,個人、社會團體及海外僑胞、友人的捐助,工會變賣財產收入,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等等。
(1)工會經費經濟的來源有哪些擴展閱讀
行政撥交工會經費是國家以立法形式維護工會權益的具體表現,因此,它具有以下特徵
(1)強制性。行政撥繳工會經費是《工會法》規定的,《工會法》與其他法律一樣,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必須執行。不執行就是違法,就要強制執行。
《浙江省實施〈工會法〉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
「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應當按照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當月的經費。未按規定撥繳或者逾期撥繳工會經費的,按日加收拖欠金額千分之五滯納金。」「
(2)無償性。企事業、機關的行政方面向工會撥繳經費是無償的。撥繳工會經費是國家為了支持工會履行社會職能的需要,因此不需要償還。
(3)固定性。行政方面每月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經費,這是法律固定下來的,具有長期的法律效力。
2. 工會經費的來源和用途是什麼
工會經費的來源有五個方面:
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
三、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補助;
五、其他收入。
工會經費的主要用途是:
1、開展工會活動(宣傳、教育、文體);
2、維權(主要是困難職工幫扶和送溫暖活動)
3、業務(培訓、會議、專項業務);
4、行政支出(工資福利-專職人員、商品和服務-辦公,交通,差旅,餐費等);
5、資本性支出(主要是涉及固定資產方面)
6、補助下級(解決下級經費和給類補助款);
7、事業支出(想俱樂部之類的下屬有收費行為的);
8、其他支出。
(2)工會經費經濟的來源有哪些擴展閱讀:
工會經費使用管理原則:
① 堅持經費獨立管理原則,要獨立建立銀行賬戶,實行單獨核算。根據審定的預算,工會經費開支,由工會主管財務主席「一支筆」審批。
②堅持遵紀守法原則。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政策、規定和開支范圍、標准,認真執行工會財務制度,遵守財務紀律。
③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基層工會經費應重點用於維護職工權益、開展職工教育和職工群眾活動方面。
④堅持預算管理原則。一切費用均應納入預算,並按上級要求,認真編報和執行。
⑤堅持勤儉節約原則。要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節約開支,依靠職工用好經費,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⑥堅持民主管理原則。要定期公布帳目,接受會員監督和經審會審查。
⑦堅持為職工服務原則。工會經費不得用於非工會活動的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和抵押;不得在二級市場炒購股票。
3. 工會經費的來源
1、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中國工會章程》第四條就會員履行的義務,規定要「遵守工會章程,執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活動,按月交納會費。」
2、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的經費。這項經費是我國各級工會組織最主要的經費來源。《工會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企業、事業單位撥繳的經費在稅前列支。」
「全部職工」,是指由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支付勞動報酬的各種人員。
「工資總額」,是指在一定時間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計件標准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其他工資。
3、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工會在保證正常的工作活動,並且經費有餘的前提下,可用部分經費結余或實物開辦為職工服務的「三產」或做投資經營。這些工會投資所取得的各種收益,用以彌補工會開展活動的經費不足,是工會經費來源的必要補充。
4、人民政府的補助。在工會經費不足的情況下,各級人民政府和企事業單位、機關的補助是工會經費的補充來源。
5、其他收入。主要包括工會變賣財產收入、銀行存款利息收入和個人、社團及海外捐助等。其他收入屬本級工會所有。
4. 工會經費的來源有哪些
《工會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工會經費的來源是: (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 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拔繳的經費; (三)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人; (四)人民政府的補助; (五)其他收入。
5. 工會經費的來源是什麼
法律分析:工會經費來自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向工會撥繳的經費、工會所屬單位上繳的收入、人民政府的補助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四十二條 工會經費的來源:
(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
(三)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補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項規定的企業、事業單位撥繳的經費在稅前列支。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