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經濟糾紛立案程序是什麼
法律分析:向法院提交起訴書等相關證明材料,法院審核符合條件受理立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貳』 個人經濟糾紛起訴流程
個人經濟糾紛起訴流程
個人經濟糾紛起訴流程,如今是法制社會,當產生了一些糾紛,誰也不肯讓步的時候,為了更好的解決問題,很多人都會選擇向法院起訴,那麼個人經濟糾紛起訴流程是怎麼樣的呢?
一、個人經濟糾紛起訴程序是什麼?
1、起訴和受理
這是經濟訴訟的首要程序,需要當事人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法院將根據起訴書的情況來決定是否受理案件,對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案件人民法院有權選擇不予受理。
而在起訴書中應當具備的內容有:原告是本案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也就是普通自然人,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並且所訴訟的案件屬於人民法院民事訴訟的范圍和管轄范圍。只有具備了以上這幾個條件才會被法院受理。
2、審理准備
審理前的准備需要多方來完成,人民法院在立案的將起訴狀的副本發送給被告人,而被告應該在收到起訴狀之後的內提出自己的答辯書。法院應告知當事人相關的權利義務,並組成合議庭並且告知當事人,對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調查和收集相應的證據。
3、開庭
在確定的時間應公開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在開庭前通知當事人和其它訴訟相關人員。而審理的過程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意見征詢、法院調解、法院判決等部分,一般情況下應在立案之後的審結該案,如果需要延長的將在院長批准後延長。
4、判決和裁定
法庭辯論終結後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做出判決。而在判決前一般都會進行民事調解,由法院組織雙方就具體問題進行司法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出具調解書,如果調解不成功則由法院根據法律精神來進行裁定。
二、產生經濟糾紛的主要原因
產生經濟糾紛的原因很多,既有主觀原因,也有客觀原因。結合我國經濟活動的情況,產生經濟糾紛主要有以下三種原因:
1、進行經濟活動的依據不規范。市場主體在進行經濟活動時,其依據不規范是引起經濟糾紛的主要原因。君子合同隨處可見,導致經濟合同履行過程無章可循,從而產生糾紛;
2、在進行經濟活動中,不嚴守規則,有些經濟法律關系主體不嚴格依法辦事,根據自己的利益,故意不履行合同或訂立假合同,因而產生糾紛;
3、有關部門的行政干預,而導致經濟糾紛。
綜上所述,民間個人經濟糾紛可以通過協商形式解決處理,如果不能協商一致的,當事人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維權,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經歷經濟糾紛案件審理後,人民法院會依法作出裁定和判決,判決結果不服的還可以提出二審,義務人對於判決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起訴程序
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方式有書面起訴和口頭起訴兩種。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只有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才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將原告口頭陳述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起訴狀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的書面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起訴狀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自然情況。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這部分內容反映雙方當事人的身份情況,使原、被告特定化。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這部分是起訴狀的主要內容。原告要在起訴狀中寫明具體的訴訟請求和提出這種請求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包括法律關系存在的事實、發生糾紛的事實、提出訴訟請求的理由等。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案件事實是否存在,需要證據證明。民事訴訟法規定了原告的舉證責任。因此,原告在書寫起訴狀時,對提出的訴訟請求和提出這種請求的理由,都應該提供證據證明。提供書證、物證的,應在遞交起訴狀時一並遞交人民法院。提供證人證言的,應當寫明證人的住址,便於人民法院調查核對。人民法院記錄原告的口訴,必須逐一問清上述內容,記入筆錄。
提起反訴,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反訴的被告必須是本訴的原告,也就是說反訴本訴的當事人必須相同,這是因為反訴是本訴的被告人對本訴的原告人提起的,反訴的原告人必須是本訴的被告人,反訴的被告必然是本訴的原告人,否則就不存在反訴的問題。
(二)反訴只能向原訴法院提起。
(三)反訴和原訴應屬於同一種訴訟程序。
(四)反訴和原訴應基於同一事實或同一法律關系。
(五)反訴的時間必須在原訴受理之後,舉證期限屆滿之前。
人民法院對符合以上五個條件的反訴,應當接受並與本訴一起進行認真審查合並審理,將這兩個獨立的訴訟請求,分別加以審查,分別作出最後的結論。在判決中應當說明對於兩個訴中每一個訴是如何解決,如果其中一方放棄訴訟請求,撤回起訴,不能就此也終結另一方的訴訟請求,另一方的訴訟請求仍然應當進行審理。雖然二者之間有必然的內在聯系,但並不是互為存在條件的,兩個訴都有各自獨立的請求。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是當事人獲得司法保護的手段。當事人起訴要得到法院的審理,就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一、立案
1、網上立案:現在越來越多的法院可以網上立案了。將案件材料准備好後進行掃描,在訴訟服務網上進行立案。材料提交之後法院立案庭會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後會通知郵寄紙質材料。有的法院現在也不需要郵寄紙質材料了。
2、現場立案:材料准備好後到法院的訴訟服務中心交材料立案。
二、訴前調解
立案之後如果沒有做財產保全的話,案件會進入訴前聯調階段。案件會分配給調解員。調解員會聯系被告,詢問調解意願和調解方案。如果被告有調解方案,調解員會詢問你是否同意,或者有無其他調解方案。如果雙方能夠達成調解,則可以申請由法院出具司法確認書或調解裁定書,與判決書同樣具備司法效力。
三、案件受理,繳納訴訟費
如果在訴前聯調階段雙方無法達成調解,則案件會以「調解失敗」轉入立案。案件受理後,法院會向你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和《繳費通知書》。你需要依照《繳費通知書》進行繳費。繳費之後,法院會安排案件開庭時間。安排好後,會向你和對方送達開庭傳票。
四、案件開庭
依照傳票上告知的時間地點前往法院進行開庭,務必帶上證據原件。切記不能遲到!
五、出判決
一般而言,判決不會當庭出的。從深圳地區的實務經驗來看,一般在開庭後1-2個月可以拿到判決書。
『叄』 經濟糾紛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經濟糾紛起訴流程如下:1、起訴和受理,起訴才可能引起訴訟程序,使訴訟活動開始;2、審理前的准備,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3、開庭審理,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審判一般應當公開進行;4、判決和裁定,法庭辯論終結後,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一、經濟糾紛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1、經濟糾紛起訴流程如下:
(1)起訴和受理,起訴才可能引起訴訟程序,使訴訟活動開始;
(2)審理前的准備,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
(3)開庭審理,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審判一般應當公開進行;
(4)判決和裁定,法庭辯論終結後,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經濟糾紛起訴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經濟糾紛起訴的注意事項如下:
1、提出請求事實要具體、全面,不得籠統或含糊不清。數字必須准確無誤;
2、訴訟理由要建立在確實充分的證據和明確清楚的事實基礎之上,說清楚案件事實與理由之間存在的因果關系。引用的法律條文要准確、完備;
3、注意人稱的一致性。在陳述事實與理由時,敘述的人稱要前後一致,如用第三人稱時就要稱原告與被告;
4、語言做到准確、嚴謹,表述富有邏輯性。
『肆』 經濟糾紛法院起訴程序是什麼
法律分析:1、撰寫民事起訴狀,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
2、案件被受理後,法院會給一份繳費通知書,按照指示向指定銀行繳納訴訟費用,再將銀行給的繳費單據拿到法院換票;
3、等待法院通知開庭,一般會發開庭傳票;
4、按照傳票指示的時間、地點出庭參加訴訟;
5、開完庭等待判決結果,如對結果不服,自收到判決結果之日起至15日可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伍』 經濟案件立案流程
經濟犯罪,是指在社會經濟的生產、交換、分配、消費領域,為謀取不法利益,違反國家經濟、行政法規,直接危害國家的經濟管理活動,依照我國刑法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公安機關受理報案後,經審查,凡符合立案條件的,經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的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公安機關決定立案的條件:(1)有犯罪事實存在;(2)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3)屬於案件管轄范圍。公安機關嚴禁超越案件管轄范圍越權辦案,插手經濟糾紛。公安機關決定不予立案的,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七日內送達報案人。控告人對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原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要求立案的復議,或向同級人民檢察院提出異議。由於經濟犯罪比較特殊,犯罪主體很大一部分涉及國家工作人員,因此雖然經濟犯罪部分還是由公安機關處理,但是可能還會涉及檢察院。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112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刑訴訴訟法》地113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陸』 個人經濟糾紛起訴流程
經濟糾紛的起訴流程如下:
1、當事人提交起訴狀,並根據對方人數提供相應的副本,起訴書應當說明雙方的基本情況,主體應當說明請求事項、事實和理由,尾部必須簽字或蓋章;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時,還需要提交主體資格的材料和訴訟主張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立案,經立案庭審批後決定受理的,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訴訟費;
4、案件等待法院開庭,法院開庭後等待判決結果,如對結果不服,應在收到判決後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柒』 經濟糾紛的起訴流程是什麼
經濟糾紛的起訴流程
1、起訴和受理
這是經濟訴訟的首要程序,需要當事人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法院將根據起訴書的情況來決定是否受理案件,對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案件人民法院有權選擇不予受理。而在起訴書中應當具備的內容有:原告是本案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也就是普通自然人,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並且所訴訟的案件屬於人民法院民事訴訟的范圍和管轄范圍。只有具備了以上這幾個條件才會被法院受理。
2、審理准備
審理前的准備需要多方來完成,人民法院在立案的五日之內將起訴狀的副本發送給被告人,而被告應該在收到起訴狀之後的十五日之內提出自己的答辯書。法院應告知當事人相關的權利義務,並組成合議庭並且告知當事人,對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調查和收集相應的證據。
3、開庭
在確定的時間應公開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在開庭前三日通知當事人和其它訴訟相關人員。而審理的過程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意見征詢、法院調解、法院判決等部分,一般情況下應在立案之後的六個月之內審結該案,如果需要延長的`將在院長批准後延長六個月時間。
4、判決和裁定
法庭辯論終結後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做出判決。而在判決前一般都會進行民事調解,由法院組織雙方就具體問題進行司法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出具調解書,如果調解不成功則由法院根據法律精神來進行裁定。
經濟糾紛起訴費用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經濟訴訟的介紹
經濟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經濟糾紛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經濟糾紛案件的訴訟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訴訟法律關系的總和。
經濟訴訟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經濟糾紛案件,確認經濟權利義務關系,制裁經濟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經濟權益,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捌』 經濟糾紛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經濟糾紛發生後,若協商不成,即可向法院訴訟解決。
經濟糾紛起訴流程如下:
1、當事人提交起訴狀,並按對方人數提供相應的副本。起訴狀應寫明當事人雙方的的基本情況,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及事實、理由。尾部須簽署或蓋章。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時還需要提交主體資格的材料以及訴訟主張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立案,經立案庭審批後決定受理的,當事人按規定繳納訴訟費。
4、案件等待法院的排期開庭。
5、開完庭等待判決結果,如對結果不服,自收到判決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