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計算經濟損失主要計算什麼經濟損失
計算經濟損失主要計算直接經濟損失。
直接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三種:
1、人身傷亡所支出的費用。包括醫療費用(含護理費)、喪葬及撫恤費用、補助及救濟費用和誤工費等。
2、善後處理費用。包括處理事故的事務性費用、現場搶救費用、清理現場費用、事故罰款和賠償費用。
3、財產損失費用。包括固定資產損失和流動資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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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直接經濟損失計算方法
「直接經濟損失」,是指與行為有直接因果關系而造成的財產損毀、減少的實際價值;「間接經濟損失」,是指由直接經濟損失引起和牽連的其他損失,包括失去的在正常情況下可以獲得的利益和為恢復正常的管理活動或者挽回所造成的損失所支付的各種開支、費用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雖然有債權存在,但已無法實現債權的,可以認定為已經造成了經濟損失:
1、債務人已經法定程序被宣告破產,且無法清償債務;
2、債務人潛逃,去向不明;
3、因行為人責任,致使超過訴訟時效;
4、有證據證明債權無法實現的其他情況。
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是指立案時確已造成的經濟損失。移送審查起訴前,犯罪嫌疑人及其親友自行挽回的經濟損失,以及由司法機關或者犯罪嫌疑人所在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挽回的經濟損失,不予扣減,但可作為對犯罪嫌疑人從輕處理的情節考慮。
Ⅲ 計算經濟損失主要計算什麼經濟損失
計算經濟損失主要計算直接經濟損失。
直接經濟損失—定義及統計范圍
(1)人身傷亡後所支出的費用
1)醫療費用(含護理費用)
2)喪葬及撫恤費用
3)補助及救濟費用
4)歇工工資
(2)善後處理費用
1)處理事故的事務性費用
2)現場搶救費用
3)清理現場費用
4)事故罰款和賠償費用
經濟損失
計算公式:
E=Ed+Ei
(1)
式中:
E——經濟損失,萬元;
Ed——直接經濟損失,萬元;
Ei——間接經濟損失,萬元
Ⅳ 如何計算工作損失價值
根據國家在1986年頒布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准》的規定,工作損失價值可以用下面公式計算:
Vw=Dlo[M/(SoD)]其中Vw--工作損失價值(萬元);Dl--一起事故的總損失工作日數,死亡一名職工按6000個工作日計算,受傷職工視傷害情況,按《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6441-86)的附錄B確定(日);M--企業上年稅利(稅金加利潤)(萬元);S--企業上年平均職工人數(人);D--企業上年法定工作日數(日)。
Ⅳ 計算經濟損失主要計算什麼經濟損失
直接經濟損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及善後處理支出的費用和毀壞財產的價值。包含:(1)人身傷亡後所支出的費用。醫療費用(含護理費);喪葬費及撫恤費用;補助及救濟費用;歇工工資。(2)善後處理費用。處理事故的事務性費用;現場搶救費用;清理現場費用;事故罰款和賠償費用。(3)財產損失價值。固定資產損失價值;流動資產損失價值。
Ⅵ 經濟損失測算方法
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涉及的犯罪數額主要有「銷售金額」、「違法所得數額」、「非法經營數額 」和「經濟損失數額」幾種,這些「數額」如何理解對於區分罪與非罪具有重要意義。2004年12月22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對「非法經營數額」、「銷售金額」作了規定而沒有對經濟損失的概念進行界定。司法實踐中,對經濟損失的數額理解不同,主要有以下三種計算方法:以被侵權人因侵權行為受到的經濟損失作為損失額、以侵權人因侵 高血壓獲取重大突破! 口臭!!口腔潰瘍!! 全國名牌高校聯合擴招 二折提貨,千元做老闆 權行為獲得的全部利潤作為損失額、以被侵權方為研製開發知識產權付出的原始成本作為損失額。筆者認為,這三種方法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在不同的條件下應選擇使用不同的方法。 一、以被侵權人因侵權行為受到的經濟損失作為損失額 以被侵權人因侵權行為受到的經濟損失作為損失額即因侵權使被侵權人的產品的銷售量下降或價格下降帶來的損失。筆者認為,這種方法的局限性有兩方面:首先,既然是判斷下降就肯定存在一個參照物,即對不發生侵權狀態下正常銷售量和價格的預期,所以使用該方法就必須對未發生侵權的情況下企業未來收益進行預測,但是預測的精確程度是非常難以掌握的。這種預測與企業的盈利預測十分類似,而注冊會計師在對企業的盈利預測進行審核時發表的審核意見僅僅採用「盈利預測依據的基本假設已充分披露,沒有證據表明這些基本假設是不合理的」等語句,而不會對預測結果的可實現程度作出保證。如果說在計劃經濟條件下這種預測還能夠實現,那麼在瞬息萬變的市場經濟中對銷售量和價格的定量預期是非常困難的。其次,該方法的局限性在於我們很難判斷這種銷售量和價格的下降是否確是由侵權行為引起的。我們對未發生侵權時的銷售量和價格進行預測的前提是假定某些條件是固定不變的,比如客戶資源、行業環境等外部條件和生產正常等內部條件。而當這些預期的條件發生了變化的情況下,我們就根本無法區分銷售量和價格的下降是否由侵權行為引起,以及侵權行為帶來的下降是多少,那麼由於侵權帶來的損失也就無法准確計算了。綜上所述,如果無侵權行為發生時被侵權方的銷售量和產品價格基本保持穩定,那麼該方法才有可行性。如果被侵權方處於生產成熟期,則適用該方法將會比較准確,反之如果是處於生產發展期或是衰落期則會產生較大的偏差。同時也應注意,因為預測具有固有的不確定性,所以在預測時還應保持謹慎的態度。如果發現有除侵權外的其他因素引起銷售量和價格的波動,應剔除這些因素的影響,從而准確計算出侵權帶來的損失額。 二、以侵權人因侵權行為獲得的全部利潤作為損失額 以侵權人因侵權行為獲得的全部利潤作為損失額即以侵權人在侵權期間所獲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費用後的利潤作為損失額。筆者認為這種方法存在以下局限性:首先,以侵權方的利潤作為損失額實質上就是假定知識產權能夠給被侵權方帶來同樣的收益,而這種收益被侵權方非法取得了。但是問題在於同樣的知識產權在不同的企業使用可以帶來完全不同的收益,由於各個企業的具體運作,如市場營銷策略、經營理念等方面存在重大差異,即使使用相同的生產設備、生產原料,兩個不同企業的盈利水平也會大不相同。我們不難看出,知識產權也會給侵權方和被侵權方帶來完全不同的盈利。甚至有時侵權方為了搶占市場而寧願採取零利潤或負利潤的手法,所以侵權方的利潤並不能准確反映被侵權方的損失。其次,如何計算侵權人的利潤也存在很大的難度。筆者認為,收入的確定可以參照《解釋》中關於「非法經營數額」的規定:「已銷售的侵權產品的價值,按照實際銷售的價格計算。製造、儲存、運輸和未銷售的侵權產品的價值,按照標價或者已經查清的侵權產品的實際銷售平均價格計算。侵權產品沒有標價或者無法查清其實際銷售價格的,按照被侵權產品的市場中間價格計算。」但是作為扣除項目的合理成本則難以准確計算,開支是否合理,不同的人都有不同的裁量。即使在會計核算相當規范的企業如何區分發生的共同成本費用中哪些是用於合法生產、哪些是用於侵權行為都是非常困難的,更何況很多侵權企業根本沒有完備的核算制度,這種計算更沒有可操作性。筆者認為,如果侵權方和被侵權方具有相似的利潤率水平則比較適合採用這種方法,如果在發現並剔除不合理成本費用後雙方利潤率水平相似,也可採用。在計算合理成本費用時應特別注意,如需分攤成本費用則應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和特點採用盡量合理的分攤方法。如果侵權方利潤率畸高或畸低,但條件限制只能採用該方法時,可考慮使用同行業的平均利潤率。 三、以被侵權方為研製開發知識產權付出的原始成本作為損失額 以被侵權方為研製開發知識產權付出的原始成本作為損失額,即以被侵權方為研製開發知識產權投入的原材料費用、燃料動力費用、開發人員工資以及申請專利發生的費用等作為損失額。該方法致命的缺點在於,以研發成本來衡量侵權帶來的損失,也就意味著以研發成本來衡量知識產權目前能給被侵權方帶來的收益,而知識產權最大的特點就是能夠給企業帶來超出一般利潤率水平的超額利潤,這種超額利潤也會遠遠大於企業原始的開發成本。而且原始研發成本是一種歷史成本,只能反映研發當時的開支情況。隨著時間的推移,相同企業重新開發相同的知識產權所需成本都會完全不同。顯而易見,以過去的研發成本來衡量現在的收益是缺乏依據的。如果侵權發生的同時,被侵權方仍在使用知識產權生產產品並獲得利潤,就意味著原始研發成本帶來的收益屬於被侵權方和侵權方共享,那麼以全部的研發成本作為經濟損失也似乎失之偏頗。筆者認為,該方法僅適用於下列情況:知識產權完成初期便被侵權而且侵權時間較短,尚未帶來超額利潤。還應注意的是,列入計算范圍的費用確是用於開發研製該知識產權。通過對上述的分析可以看出,這三種計算方法都有各自的適用情況,在實際工作中應當根據不同的情況選擇使用,以准確地計算經濟損失金額,從而正確地定罪量刑。(作者單位:成都市檢察院)
Ⅶ 經濟損失是怎麼算的
法律分析:直接經濟損失是指直接造成設施的破壞、產量或質量下降所引起的損失,一般是可以用市場價格來計算的.間接損失是指由於開采沉陷使環境資源的某些功能退化影響其他生產和消費系統造成的損失。
定義2
(一)直接經濟損失是指路產損失,不包括車損,人員傷亡之損失;
(二)其它事故類型是指車輛意外事故及司機違章駕駛。
定義3
直接經濟損失是指受災體在遭受水旱災害的損毀後,其自身價值降低或者喪失所直接造成的經濟損失,不含任何中間環節和間接的經濟損失.一般來說,直接經濟損失是一個不變的量,是水旱災害損失評估的中心內容。
定義4
直接經濟損失是指直接發生的設備修理所需的人工或材料費,或因事故報廢的設備的價值,未構成事故的均為設備故障,發生人員傷亡的均為重大事故,有專業規定的設備按有關規定確定事故等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Ⅷ 如何計算千人經濟損失率
Ⅸ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規定,計算經濟損失主要計算
主要計算直接經濟損失。直接經濟損失是指與違紀行為有直接因果關系而造成財產損毀的實際價值。
直接經濟損失是指與違紀行為有直接因果關系而造成財產損毀的實際價值,計算經濟損失主要計算直接經濟損失。直接經濟損失是量紀的重要情節。
直接經濟損失是《中國共產黨黨紀處分條例》中有關條款「情節較輕」、「情節嚴重」以及「造成巨大損失」的重要衡量標准。按照有關規定,如果違紀者在違紀過程中或者違紀行為後主動挽回損失的,對違紀者可以從輕或減輕處分,但對組織通過辦案挽回的損失除外。
(9)如何核算個人經濟總損失擴展閱讀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規定》
第三十九條計算經濟損失主要計算直接經濟損失。直接經濟損失,是指與違紀行為有直接因果關系而造成財產損失的實際價值。
第四十條對於違紀行為所獲得的經濟利益,應當收繳或者責令退賠。
對於違紀行為所獲得的職務、職稱、學歷、學位、獎勵、資格等其他利益,應當由承辦案件的紀檢機關或者由其上級紀檢機關建議有關組織、部門、單位按照規定予以糾正。
第四十一條黨紀處分決定作出後,應當在一個月內向受處分黨員所在黨的基層組織中的全體黨員及其本人宣布,是領導班子成員的還應當向所在黨組織領導班子宣布,並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組織關系將處分決定材料歸入受處分者檔案;
對於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含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還應當在一個月內辦理職務、工資、工作及其他有關待遇等相應變更手續;涉及撤銷或者調整其黨外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及時撤銷或者調整其黨外職務。特殊情況下,經作出或者批准作出處分決定的組織批准,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辦理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