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經濟法包括哪些法律
經濟法包括
《反不正當競爭法》、《拍賣法》、《招標投標法》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
《商業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
2. 我國經濟法具體都包括哪些法律
和我們經濟生活密切相關的經濟法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
以下是其他經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信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企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法》
3. 經濟生活中的法律有那些
經濟法律關系由三個要素構成。一個經濟法律關系必須首先有參加者(主體);參加者根據經濟法律、法規,確定彼此享受哪些權利,承擔哪些義務,此即經濟法律關系的內容;參加者通過設定權利義務所要獲得的財物,所要實現的行為,即為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經濟法律關系三要素是構成經濟關系最基本、最必需的要素。
(一)、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
1、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的概念
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亦稱經濟法的主體,是指在經濟管理和協調過程中依法獨立享受經濟權利和承擔經濟義務的當事人。享有經濟權利的當事人稱為權利主體,承擔經濟義務的當事人稱為義務主體。是經濟法律關系的第一要素。理解經濟法主體的概念時,把握以下幾點:
(1)、 經濟法主體能夠以自己名義獨立地參加經濟法律關系。
(2)、 經濟法主體是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的擔當者。
(3)、 經濟法主體能夠獨立地承擔經濟法律責任。
2、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資格
經濟法主體必須具備一定的主體資格。主體資格是指當事人參加經濟法律關系、享受經濟權利和承擔經濟義務的資格或能力。只有具有經濟法主體資格的當事人,才能參與經濟法律關系,享受經濟權利和承擔經濟義務。
經濟法對經濟法主體資格的認可,一般採用法律規定一定條件或規定一定程序成立的方式予以確認。未取得經濟法主體資格的組織不能參與經濟法律關系,不能從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不受法律保護。
3、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的范圍
(1)、經濟管理主體:主要是指國家經濟管理機關。
(2)、經濟活動主體:這類主體主要有,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農村承包經營戶、個體工商戶和公民個人。
此外,經濟組織的內部機構在一定條件下也是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國家機關和國家作為整體除作為經濟管理的主體外,在一定條件下也是經濟活動關系的主體。
(二)、經濟法律關系的內容
經濟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享有的經濟權利和承擔的經濟義務。是經濟法律關系的核心。
1、權利
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含義:
(1)、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在法定范圍內依照自己的利益需要,根據自己的意志實施一定的經濟行為。
(2)、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有權依法要求負有義務的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為,以實現自己的利益。
(3)、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在其合法權利受到侵害或不能實現時,有權依法請求國家有關機關給予強制力保護。
可分為原生權利和取得權利。原生權利,是指經濟權利主體依照經濟法律、法規、命令等直接取得的、不必依賴特定義務主體的行為即可行使和實現的權利。又稱為"經濟職權"。取得權利是指要參加經濟法律關系才能獲得的權利。權利的本質在於滿足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的經濟利益,經濟利益是權利的實質和核心內容。
2、義務
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含義:
(1)、義務主體必須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為。
(2)、義務主體實施的義務行為是在法定的范圍內進行的。
(3)、義務主體不依法履行義務,就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受到法律的制裁。
經濟義務可分為法定義務、約定義務。
(三)、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
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享有經濟權利和承擔經濟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
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可概括為三大類:
(1)物,亦稱有體物。注意:不能為人所控制或支配的物,或可為人們控制和支配,但無一定經濟價值的物,都不能作為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
(2)經濟行為。包括經濟組織管理行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為和提供一定勞務的行為。
(3)智力成果。如商標、專利發明、設計等等
4. 請談談生活中的經濟法
1、保障政府對經濟的宏觀調控,實現政府監督經濟。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一般不再進入微觀經濟領域,直接干預企業的經濟活動。政府只是通過稅收、價格、預算、利率等經濟手段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調控,同時對經濟生活進行監測,在必要時進行適當干預。
2、規范市場主體,國家通過經濟法對市場經濟各類主體做出規定,並對各種主體的內部和外部權利義務關系做出一定規范,保證市場主體的規范化,從而保障經濟活動的正常運行。
3、制定市場活動規則,維護市場健康運行。市場經濟需要公平、公正、公開的「游戲規則」,這是現代市場經濟共同客觀規律的要求。
4、規范政府失靈,經濟法還對政府行為進行一定的限制和約束,保證政府不會濫用經濟權力,對國民經濟進行過度干預,從而有礙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4)生活中經濟法有哪些擴展閱讀
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系進行整體、系統、全面、綜合調整的一個法律部門。在現階段,它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以各類組織為基本主體所參加的經濟管理關系和一定范圍的經營協調關系。要從以下三點把握這個概念:
1、經濟法是經濟法律規范的總稱。
2、經濟法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
3、經濟法調整的是一定范圍的經濟關系。
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宏觀經濟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不能簡單地認為經濟法就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民商法也調整經濟關系。
5. 經濟法包括哪些法律
經濟法包括公司法、外商投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個人投資法、證券法、票據法、破產法、金融法、保險法、房地產法、環境法、自然資源法、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障法和產品質量法、財政法、稅法、計劃法、產業政策法、價格法、會計法和審計法等法律。
需要注意的是,不能簡單地認為經濟法就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民商法也調整經濟關系。
(5)生活中經濟法有哪些擴展閱讀
經濟法的特點
一、經濟法是國家干預經濟的法
經濟法的產生是國家干預經濟的必然結果,它把調整的重點始終放在引導各類經濟主體依法進行經濟活動,保證經濟關系的正確確立和有序的進行上,以形成本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經濟環境和經濟秩序。
二、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
經濟法與民法、行政法相比較,在調整社會整體與社會個體的關繫上,各有自己的主導思想。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它以社會利益為基點,無論是國家機關,還是社會組織或個人,都必須對社會負責,在此基礎上處理和協調相互之間的關系。
三、經濟法是商品經濟發達的法
只有當商品經濟成為社會的主導,經濟法才會伴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而產生和發展,因而經濟法是商品經濟高度發展的產物。
6. 試訴經濟法在日常生活中的運用
經濟法的完善確保消費對我國經濟發展的優化升級。
經濟發展的終極目的是服務於消費需求,以豐富的物質文化產品滿足人民生產生活的需要,提升人民的生活質量和水平,同時消費又推動經濟向縱深發展,只有大力發展消費才能夠滿足多樣化需求,才能夠帶動生產,推動經濟的飛躍。
為了建立良好的消費市場環境,我國在經濟法領域內不斷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質量安全檢疫法、市場管理法和稅法等,從不同方面為消費提供法律保障和支持,從而擴大市場消費。經濟法的完善促進我國集約型經濟的發展,這樣就促使企業在發展經濟效益的同時兼顧社會效益,提高企業的科技創新能力,從而發展低消耗節約型產業,使得我國有效的經濟發展方式早日形成。
(6)生活中經濟法有哪些擴展閱讀:
經濟法的相關內容:
1、建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與經濟法互動關系,不僅能夠促進我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得到有效提升,而且能夠豐富和發展經濟法。
2、以經濟法的實施為依託,促使經濟發展方式進行轉變,不斷平衡市場經濟主體的各方利益,豐富和發展經濟法律和法規以滿足經濟社會的發展需求。
3、加強經濟法的踐行,為我國經濟社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提供法律規范,經濟法的完善為轉變我國的經濟發展方式提供了強大的法律法規保障。
7. 經濟法包括哪些法律
經濟法包括:公司法、外商投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個人投資法、證券法、票據法、破產法、金融法、保險法、房地產法、環境法、自然資源法、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障法和產品質量法、財政法、稅法、計劃法、產業政策法、價格法、會計法和審計法等法律。
8. 我國主要經濟法律有哪些
我國主要的經濟法律有以下幾類,
競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消費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銀行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證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財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土地和房地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在監管與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所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是國家為克服市場調節的局限性、盲目性而制定的調整全局性的、社會公共性的、需要由國家監管與協調的經濟關系的法律。經濟法律關系,是指經濟法所確認的,在國家為促進經濟增長、社會發展和協調經濟運行而對市場活動進行組織、管理、監督和調控的過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權利義務內容的經濟關系。
經濟法原則是經濟法在其調整特定社會關系時在特定范圍內所普遍適用的基本准則。我國經濟法原則主要有:一是國家適度干預原則。即國家通過宏觀調控,調節經濟運行,完善產業結構,保持經濟的平衡和協調同時,這種干預必須適度,必須遵循客觀經濟規律來進行,用法律的形式來限定千預的內容和手段。二是效率公平原則。經濟法堅持提高效率與維護公平相統一的原則,用法律的形式使公平和效率在整個社會經濟活動中最大限度地統一起來,以利於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三是可持續發展原則。經濟法必須強調堅持可持續發展的原則,用法律的形式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不能為眼前利益而犧牲長遠利益。
9. 請問經濟法有哪些
b.認為經濟法是對市場進行規制的法,以反壟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為中心內容。日本的丹宗昭信認為:「現代經濟法的核心是壟斷禁止法」,「是國家規制市場支配的法」;日本學者正田彬也認為:經濟法是規制壟斷資本主義階段固有的以壟斷為中心的經濟從屬關系法。經濟法的認為在於糾正這種壟斷主體與非壟斷主體之間顯著的不平等關系。
c.認為經濟法是經濟公法,有學者認為這是德國經濟法學界的主流學說。這一觀點認為應該堅守羅馬法關於公法和私法的劃分,規定國家公務的法律為公法;規定個人利益的法律為私法。經濟法是國家對經濟施加直接影響的法律,是官方組織和管理經濟的措施。有一種比較狹隘的觀點把經濟法等同於經濟刑法,理由在於經濟法的規定大多包括了刑事責任的內容。這一觀點已經隨著經濟法的發展而被摒棄。
d.認為經濟法是社會法。與『經濟公法論』不同的是,此學說雖然也以公私法的劃分為認識論基礎,但認為在公法和私法之外存在一個獨立的第三領域,即社會法。我國很多學者同意這一學說。
e.認為經濟法是企業法。德國的卡斯凱爾和庫拉烏捷,日本的西原寬一等,主張以企業為中心來把握經濟法的定義,認為經濟法是關於企業的法,企業的概念構成了經濟立法的出發點。法國有學者認為,經濟法是對傳統商法的擴展,人們更多的用經濟法概念來代替傳統的商法。這也可以歸於「企業法說」的范圍。
10. 生活中的經濟法例子
法律分析:甲乙兩公司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了一份買賣合同,雙方約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100台精密儀器,甲公司於8月31日前交貨,並負責將貨物運至乙公司,乙公司在收到貨物後10日內付清貨款。合同訂立後雙方均未簽字蓋章。7月28日,甲公司與丙運輸公司訂立貨物運輸合同,雙方約定由丙公司將100台精密儀器運至乙公司。8月1日,丙公司先運了70台精密儀器至乙公司,乙公司全部收到,並於8月8日將 70台精密儀器的貨款付清。8月20日,甲公司掌握了乙公司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的確切證據,隨即通知丙公司暫停運輸其餘30台精密儀器,並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貨,要求乙公司提供擔保;乙公司及時提供了擔保。8月26日,甲公司通知丙公司將其餘30台精密儀器運往乙公司,丙公司在運輸途中發生交通事故,30台精密儀器全部毀損,致使甲公司8月31日前不能按時全部交貨。9月5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二條 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本法所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本法所稱的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或者提供服務(以下所稱商品包括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