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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委職責是什麼

發布時間:2022-11-29 09:10:36

Ⅰ 青海省經濟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1、提出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擬定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優化,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2、擬定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發展的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提出優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起草相關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范和標准,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3、負責工業經濟運行調節,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質量和態勢,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工業、信息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4、負責提出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建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負責組織工業園區、工業重大專項實施,指導工業項目招投標機構、工程咨詢機構、工業投融資及相關機構的工作。
5、擬定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葯、新材料等規劃、政策和標准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新興產業、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生產性服務業發展。
6、擬定裝備製造業、原材料業、消費品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7、擬定並組織實施工業企業能源節約與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的政策,參與擬定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節能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8、負責組織協調工業企業融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經濟運行的相關財稅與金融政策措施,協調金融機構解決工業企業信貸等工作,指導、協調非公有制企業上市、債券發行、基金設立等工作。負責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的審批和監管。
9、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宏觀指導,擬定非公有經濟、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經濟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指導、協調非公有經濟、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的改革和發展。
10、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組織擬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動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11、推進工業、信息化的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推動信息化更新換代工作,開展工業和信息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12、指導國防科技工業工作,推進軍工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升級工作,監督管理國防科技工業建設資金和其他專項資金,實施民爆物品生產、流通的行業管理。
13、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根據省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2、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准,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擬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3、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企業的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
4、通過法定程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和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任、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5、按照有關規定,代表省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工作。
6、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負責審定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產權(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
7、按照有關規定和許可權,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所監管企業的領導班子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紀律檢查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工青婦等工作。
8、按照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依法對州(市、地)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9、負責並組織全省國有企業、國有產權登記、產權變動、產權注銷工作,負責指導產權交易市場的培育和監管工作。
10、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Ⅱ 經委會作用和職責

經委會作用和職責:

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在黨的中央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經委會屬於中國共產黨的紀律檢查機關,不屬於政府部門。中央紀委是紀律檢查部門,不隸屬於任何部門,但服從中共中央委員會領導。

(2)經濟委職責是什麼擴展閱讀

紀律檢查委員會1949年11月根據中共中央的決定設立。

1955年3月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會議決定設立中央監察委員會,代替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文化大革命」開始後,黨的紀律檢查機關被沖垮,九大正式取消紀律檢查機關。

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決定重新設立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在中央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每屆任期五年。

1993年初,黨的紀檢機關和行政監察機關開始實行合署辦公。

Ⅲ 上海市經濟委員會的職能和權力是什麼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業、商業經濟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研究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本市產業發展規劃,促進產業與城市協調發展,對全社會工業、商業經濟結構進行分析和評估;研究跟蹤國際產業發展趨勢,制定和發布工業、商業發展及投資導向;研究制定工業、商業布局規劃和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三)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工業、商業領域重點創新技術的消化吸收、推廣和產業化工作;配合實施工業、商業領域重大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推動重點產業技術創新體系和大企業研發中心建設。 (四)研究商業營銷方式的改革,推進流通業態和流通組織的創新,制訂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特許經營、內貿代理制等現代化流通方式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商業企業優化供應鏈管理,推進流通現代化。 (五)分析監測全社會工業、商業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調節日常運行,建立預警機制,參與研究消費政策。參與制定重要商品儲備計劃,並對重要商品儲備實施監督管理。 (六)研究制定商品市場運行和調控的政策措施,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處理協調商品市場運行中突發事件及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商品市場監控,規范流通秩序,倡導商業誠信。負責本市商品交易市場規劃和規范的協調、指導和管理。負責食用農產品等重要商品流通安全工作,對全市生豬定點屠宰實施規劃和監督管理。研究制定水產品流通規則,培育和發展水產品市場。負責酒類專賣與鹽業管理工作。 (七)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全社會工業、商業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商業領域投資和技術進步項目的前期工作並組織實施。 (八)根據本市城市總體發展規劃和產業發展的導向和政策,組織實施中心城區工業布局調整,老工業區改造和產業升級;負責制定本市工業區建設中長期規劃,推進工業項目向園區集中,配合工業區做好招商引資工作。 (九)推進技術服務、咨詢服務、工程裝備配套和餐飲、典當、拍賣、租賃、會展等生產性和生活性服務業發展。 (十)研究制定工業、商業的行業規劃、行業規范和行業標准,實施行業管理。指導、促進中小企業發展。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工業、商業對外貿易和利用外資工作。制定調整有關進出口商品結構的規劃與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工業、商業的國內和國際合作與交往。 (十二)負責全社會電力運行的管理、協調和保障。指導、管理、協調和推進能源、原材料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協調監督工業、商業污染治理和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推進環保產業發展。 (十三)負責有關行政復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訟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領導分工 徐建國 黨組書記、主任 主持經委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組織人事處、研究室;主持經委黨組工作。 王 堅 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分管經濟運行處、電力處、軍工處、裝備工業處、外經處;分管經委黨組紀檢工作;協助分管辦公室、組織人事處、研究室。 陳海剛 副主任 分管市場流通處、零售業管理處、食品流通處、服務業管理處、都市產業處、教育培訓處;兼任直屬單位黨委書記。 樂景彭 副主任 分管綜合規劃室、工業區管理處、技術進步處、節能環保處、產業投資處、重化工業處;分管老幹部工作。 朱成鋼 秘書長 分管經委信息中心、對外新聞宣傳工作;協助分管研究室。 劉榮明 副局級巡視員 協助分管市場流通處、服務業管理處。 夏 雨 副局級巡視員 協助分管經委財務、資金工作;協助分管規劃、工業區、中小企業、行業協會和民營經濟工作。 周敏浩 主任助理 協助分管辦公室、信息中心 三、其他事項 (一)承擔本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議事協調的日常工作。 (二)上海市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上海市經濟委員會。 (三)上海市促進小企業發展協調辦公室設在上海市經濟委員會。 (四)上海市飲食服務行業管理辦公室設在上海市經濟委員會。 (五)上海市副食品管理辦公室設在上海市經濟委員會。 (六)上海市政府國防科技工業辦公室設在上海市經濟委員會。

Ⅳ 經委的全稱是什麼單位

經委全稱是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現已並入國家商務部。
其主要職責是:
1、監測、分析國民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國民經濟目標運行。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向國務院提出意見和建議。
2、組織擬定、實施國家產業政策,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產業結構調整,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聯系工商領域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與調整。
3、組織擬定工業、商貿方面的綜合性經濟法規和政策並監督檢查。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
4、指導委管國家局擬定行業規劃和行業法規。

法律依據:
《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深化國務院機構改革,要著眼於轉變政府職能,堅決破除制約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體制機制弊端,圍繞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加強和完善政府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職能,結合新的時代條件和實踐要求,著力推進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機構職能優化和調整,構建起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提高政府執行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

Ⅳ 青海省經濟委員會的內設機構及職責

1、辦公室:負責經委(國資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政務運轉工作;承擔財務、信息、保密、安全、信訪、提案辦理、督查督辦、政務公開、計劃生育等工作。
2、綜合處(政策法規研究室):綜合研究工業與信息化及國有資產監管發展戰略,提出政策建議,組織擬定工業和信息化有關發展規劃、措施和辦法並承擔評估工作;研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國有企業改革發展重大問題,提出國有資產調整戰略和發展規劃;起草工業經濟、信息化發展和國有資產監管的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承擔經委系統依法行政和國資委系統法制監管工作;負責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經委(國資委)系統和出資企業法制工作,負責指導國有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承擔工業和國有資產監管信息發布和宣傳工作;承擔工業和國有資產監管重要文件起草工作。
3、工業投資管理處(技術進步與裝備處):根據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提出固定資產投資和方向的建議;承擔工業和信息化建設項目的審批、核准相關工作;承擔建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工作;組織重大專項的實施;擬訂和實施重點項目前期、技術改造、重點工業項目計劃並負責管理和監督;擬訂和公布工業、信息業投資指導目錄並進行監督。
4、經濟運行局(省交通聯運辦公室):編制和組織實施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負責監測分析在全省工業經濟運行質量和態勢,調節工業經濟日常運行;組織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煤、電、油、運等重大問題;負責重點地區和重點工業企業生產運行監控;負責地區總量調控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全省客貨運輸、聯運、郵電和春運組織工作;監測、分析、協調鐵路、公路、民航運輸生產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協調緊急情況下重要物資的生產、供應、進口和調運。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措施。承擔全省煤炭經營許可監管職責;承擔省減輕企業負擔聯系會議辦公室職責。
5、中小企業發展局(非公有制經濟服務局):組織實施全省非公有制經濟、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經濟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起草扶持非公有制經濟及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發展的法規規章和政策;提出中小企業結構調整、產業升級的指導意見,指導推動中小企業結構調整、產業升級的指導意見,指導推動中小企業跨地區、跨行業的交流與合作;推動完善服務體系,參與中小企業發展資金的使用管理,負責鄉鎮企業統計工作。
6、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處:起草工業企業能源節約與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法規規章;指導和推進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工作;組織實施節能、節水及資源綜合利用重點項目工作;管理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指導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配合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工業污染治理、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工作。
7、行業指導處(省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煤炭行業管理辦公室):組織實施全省裝備製造業、原材料工業、消費品工業發展規劃;指導裝備、冶金、有色、化工、建材、輕工、紡織、食品、醫葯等行業管理工作;協調國防科技工業工作,推進軍工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升級工作,監督國防科技工業建設資金和其他專項資金的使用;承擔民爆物品生產、流通的行業管理;承辦省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8、電力處:擬訂電力運行調控的政策措施,對全省電力行業實施行業管理;負責電力供應與使用的監督管理,擬訂一定時期內電力運行調控目標,協調發電、供應和用電中的有關問題;負責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分析電力運行態勢和平衡電力資源;核發供電營業許可證;指導電力體制改革工作,參與電價調整和電力市場交易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省安全用電、節約用電工作;指導省電力行業協會工作。
9、企業融資協調處:組織研究並提出與工業經濟運行相關的財稅、金融政策;負責組織全省工業企業融資及專項資金審核、申報管理工作;協調金融機構解決工業企業信貸等問題;指導企業上市、發行債券、設立基金工作,提供企業直接融資服務;負責信用擔保體系的建設,監管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和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
10、信息化處:提出信息技術、電子材料、電子產品、軟體開發、企業信息化發展建議,協調信息產業發展重點中的重大問題,規劃全省信息產業發展並擬訂相關政策;參與信息產業投資項目審核;承擔電子信息產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指導推進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與共享,協調跨行業、跨地區的互聯互通;指導協調信息化生產和傳統行業的信息化改造,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承辦省信息化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11、人事處:承辦經委(國資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全省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組織工作;承擔目標責任制的考核、獎懲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經委(國資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經委(國資委)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1、產權管理處:研究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參與國有經濟布局和企業結構調整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的資產、股權和投資重組方案;審核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提出國有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辦所出資企業的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審核工作;依法承辦所監管企業國有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具體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上市方案;監督、規范國有產權交易。
2、企業改制改組處: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改組的政策和建議,提出指導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的意見;擬定發展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大企業集團的相關政策、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國有企業改制改組計劃,擬定企業合並、股份制改造、合資等重組方案和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公司的組建方案;指導所監管企業主輔分離工作,研究擬定職工安置等方案,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所監管企業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
3、財務監督與評價處:負責所監管企業財務監督,組織實施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和稽核工作;擬定國有企業財務和資產管理制度及辦法;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核准和備案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重大財務事項的報備和資產事項監管;建立和完善企業績效評價體系並負責組織實施;承擔全省國有資產統計工作。
4、業績考核處: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度,依據授權對監管企業進行監督,提出業績合同等企業資產保值目標管理的方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辦法,擬訂考核標准,根據評價意見綜合考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的總體水平進行指導調控,規范企業勞動工資管理辦法,擬訂所監管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工資總額以及主要負責人的薪酬制度和期股權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重大決策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
5、黨群工作處(企業領導人管理處):承擔所監管企業當的組織建設、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工業以及企業文化建設工作;協調指導人才、統戰、工青婦等工作;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擬訂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方案;指導協調所監管企業的外事工作。
6、監事會工作處:根據《國有監事會暫行條例》和有關規定,承擔國有企業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有關督察專報、檢查報告的審核報送工作;組織開展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離任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Ⅵ 市經委是干什麼的

市經濟委員會是主管全市工業經濟的市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國民經濟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監測、分析全市工業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工業經濟的日常運行;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向市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依據國家產業政策,組織制訂和實施我市工業經濟發展的對策措施;受委託研究起草工業經濟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在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

(三)組織制定和實施全市工業發展規劃、工業布局調整規劃及工業產業結構調整方案,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研究確定、組織培育市重點骨幹企業;負責機械冶金、紡織、醫葯、輕工、化工、電子、建材的行業管理工作。

(四)負責管理全市鄉鎮企業工作;指導鄉鎮企業的計劃、統計、財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指導鄉鎮企業的審計、環保等工作;指導全市鄉鎮企業的改革和集體資產的財務管理;指導縣(市)、區工業園區建設與鄉鎮企業塊狀經濟發展。

(五)規劃競爭性行業投資布局,定期公布項目投資引導目錄;負責限額以上和涉及國家、省、市有關政策的技改項目報批工作;指導全市重大技術改造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

(六)組織開展全市整頓與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負責市政府重點扶持的大企業、大集團的規劃與培育工作;參與指導企業直接融資工作;指導中小企業的改革與發展和法律顧問工作。

(七)指導全市工業企業利用外資工作(包括外商直接投資項目);提出工業企業利用國外貸款的投向;負責重要工業品和原材料的進出口管理工作;參與研究提出工業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的政策建議,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指導生產企業境外帶料加工、裝配業務;組織開展工業產品銷售的重要會展活動;組織本市工業對外貿易工作。

(八)管理全市企業技術創新、引進和設備招標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市企業高新技術發展及運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的規劃和計劃;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高新技術工業企業的認定工作;負責工業企業市級新產品試產計劃、市級技術進步優秀企業及市級優秀新產品獎的審定;參與市科技三項經費的合理配置;開展與國外的技術交流和合作。

(九)負責全市節能資金的籌措、管理;負責散裝水泥管理和牆體材料改革工作;審核全市技術改造項目中的有關節能內容;參與管理全市能源、原材料等重大建設項目的有關工作。

(十)負責和指導委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組織人事、宣傳教育、紀檢監察和群團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研究並提出配備;調整領導班子的意見;組織實施對工業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指導工業企業人事制度改革、人才開發管理等工作;負責和指導委機關老幹部和系統內的老幹部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工程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一)指導各縣(市)、區工業經濟管理部門的工作;聯系、指導工業方面各類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中介組織。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Ⅶ 市經委是什麼單位有那些權利和職能

市經委

一、機構設置及職能

市經委由市經貿委和鄉鎮企業局組建而成,現有機關行政編制,工勤編,目前實有工作人員,內設職能科室。其主要職能是:

1、負責全市工業行業規劃。組織實施「工業興桂」發展戰略。

2、負責全市經濟運行調節。監測、分析工業和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工業經濟日常運行,發布工業經濟運行信息;制訂並組織實施近期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措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重大問題。

3、負責全市工業企業技術改造的具體組織實施。提出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實施意見;負責技術改造項目的招標管理工作。

4、負責全市工業企業技術創新和新產品開發工作。擬訂工業企業技術創新和新產品開發的發展規劃;負責工業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的組織實施。

5、擬訂並組織實施機械、冶金、有色、石化、電力、建材、煤炭、輕工、紡織等工業行業的發展規劃、行業管理辦法;指導、協調自治區二輕城鎮集體工業聯合社工作;負責電力行業執法監管和鹽業管理工作。

6、負責全市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的宏觀管理和指導工作。

7、負責全市軍工企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

8、負責本委機關人事管理和黨務紀檢工作,管理委屬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和黨務工作。

9、負責全市工程初、中級職稱的評審,工程、經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和全市企業職工教育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推薦申報工作。

10、受市人民政府委託,歸口聯系協調郵電、鐵路、航空、銀行、電力、石化等部門的有關工作,指導有關協會、學會、研究會工作。

11、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科室工作職責及聯系電話

(一)、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處理日常政務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承辦機關文秘、政務信息、政務公開、行政督查、對外聯絡、信訪、接待、提案、機要、檔案、綜合治理、計生等工作;負責重要文件、報告、請示、計劃、總結和領導講話的起草及審報;負責機關行政、車輛、房產、辦公設備用品和印鑒的管理;負責重大政務活動的組織、協調和督辦工作。

(二)、政策法規調研科

負責綜合調研分析全市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總結工業企業改革發展的典型經驗,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協調委機關各科室草擬的有關規范性文件;負責重要報告、領導講話;負責聯系市委、市政府政策調研室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專題性調研;負責工業經濟法規貫徹執行的監督檢查;負責委機關、直屬單位有關普法工作及行政許可的相關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與應訴工作。

(三)、綜合工業科

組織制訂全市工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布局和結構調整方案以及促進工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組織工業項目前期研究,指導組織工業項目招商引資工作;協調指導工業園區項目建設和有關優惠政策的落實;協調指導全市發展資本市場工作;負責協調工業涉及財政、金融、司法、土地、規劃等方面的問題;聯系、指導經委系統行業協會、學會等中介組織。

(四)、經濟運行科

負責全市工業經濟運行調節。組織工業經濟運行綜合協調的日常工作;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及工業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產品的生產經營情況;協調指導工業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及抗洪救災等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承擔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推薦工作;協調處理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承擔企業減負的有關工作;指導推進工業企業物流發展;協助指導計劃用電、節約用電、合理用電的實施工作。

(五)、技術改造投資科

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投資工作。研究編制並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和年度計劃;管理自治區限額以下技術改造基礎上,配合組織申報限額以上技術改造和國債項目,協助企業籌集技改基礎上資金;監督、檢查技改項目進度,匯總分析工業技術改造投資情況;負責全市工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減免稅的審核工作;指導技術改造項目機電設備招標工作;擬訂工業投資項目利用政府資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辦法;指導工業企業利用外資和開展國際化經營;負責市區工業企業「退二進三」的規劃和協調工作。

(六)、機械電子工業科

負責全市電子、機械、汽車、冶金等工業行業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行業發展規劃;監督指導企業貫徹落實行業政策和法規;協助指導行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和結構調整工作;掌握行業經濟運行態勢,參與工業經濟運行調節工作;協調處理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七)、輕工業科

負責全市輕工、糖業、鹽業、紡織、化工等工業行業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行業發展規劃;監督指導企業貫徹落實行業政策和法規;協助指導企業技術改造、技術進步和結構調整工作;掌握行業經濟運行態勢,參與工業經濟運行調節工作;協調處理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八)、中小企業發展科

負責宏觀指導和推進全市中小企業、民營經濟和縣域工業的發展。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全市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發展規劃和促進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中小企業、民營企業服務體系和投融資擔保體系;指導中小企業、民營企業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工作;指導中小企業、民營企業深化改革、開展產權交易和對外合作,規范企業行為;掌握全市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發展動態,協調處理企業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桂林市民營經濟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聯系民營企業商會、鄉鎮企業協會。

(九)、能源工業科

負責全市工業能源的組織與協調工作。負責全市電力、煤炭、石油等行業管理;組織落實地方能源法規和技術標准;研究制訂和組織落實計劃用電、節約用電、合理用電措施;綜合平衡和優化配置電力、煤炭、石油等能源資源;參與制訂電力發展規劃和電價改革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劃分工作;負責電力行政執法與監督;負責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經營資格證的備案上報工作;協調處理能源生產和供應中的有關問題。

(十)、技術進步與裝備科

負責組織推進全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企業技術創新及新產品開發工作。研究編制並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產業、技術創新、新產品開發及技術引進規劃、計劃,負責申報國家、自治區重點技術創新項目;負責管理利用市工交企業技術開發基金的項目;協調指導全市企業技術創新、產業共性關鍵技術開發、「產學研」聯合、技術引進、重大裝備國產化等各類項目的實施;指導和推動工業企業技術創新服務體系建設、技術中心建設、信息化建設和產品質量管理工作。

(十一)、資源綜合利用科

協調指導全市工業企業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環境治理工作;做好環保產業的規劃發展和再生資源(產品、項目)有關管理工作;加強企業節能、環保監督、考核,做好節能「四新」推廣應用和技術服務;負責對市行政區域內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資格認定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建材工業的行業管理工作;協調指導牆體材料改革辦公室、散裝水泥辦公室工作;協調處理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二)、醫葯工業科

負責全市醫葯工業行業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行業發展規劃;監督指導企業貫徹落實行業政策和法規;協助指導行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和結構調整工作;掌握行業經濟運行態勢,參與工業經濟運行調節工作;負責全市醫葯工商企業定點和產品結構的布局;協助做好葯品、葯械的儲備及緊急調度工作;協調處理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三)、農產品加工科

負責宏觀指導和推進全市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全市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和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監督指導企業貫徹落實行業政策和法規,為農產品加工企業提供投資方向、產業發展等的咨詢服務;指導農產品加工業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工作,組織重點農產品加工項目的審核申報;負責工業系統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推薦和管理;掌握全市農產品加工業發展動態,協調處理農產品加工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四)、軍工辦

負責全市軍工企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負責桂林市履行《禁止化學化學武器國際公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承擔全市軍工企業、民用爆破器材生產、流通的行業管理和船舶工業行業的管理;負責聯系、協調軍工生產工作;承辦上級和軍工部門需要地方政府辦理的業務。

(十五)、統計信息科
負責統計、整理上報全市工業經濟、重點企業生產主要經濟指標數據及電子機械、輕工、醫葯、中小企業等工業行業定期報表工作;負責搜集整理國家及各省市工業經濟信息,編制發布有關工業經濟動態信息;負責本委內部網路維護管理;協助做好大型工業經濟普查和統計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十六)、交通科

負責綜合協調全市工業經濟運行中與鐵路、公路、航運、郵電、石化等部門有關的交通運輸工作。承擔重要物資緊急調運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全市鐵路專用線和無人看守鐵路道口的監護管理;負責全市老舊機動車輛更新改造的監督管理;協調參與全市現代物流業的規劃和發展工作;協助做好全市交通網點的規劃和協調工作;協助做好運輸流量、流向及安全調查分析,負責重大節假日運輸的協調工作。

(十七)、集體企業管理科

協調指導市城鎮集體工業聯社工作和全市集體工業企業的改革與發展,負責委直屬單位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直屬單位經營目標的制訂、實施和考評工作;掌握集體工業企業和委直屬企業經濟運行情況;協調處理集體工業企業和委直屬單位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八)、人事科

負責委機關、直屬單位、集體企業人事管理工作。擬定並協助黨組實施委機關幹部、直屬單位、集體企業領導班子管理制度和辦法;承擔委機關、直屬單位、集體企業的機構編制、工資管理、人事檔案管理、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及幹部的調配、考核、任免等工作;負責出國(境)人員的政審上報工作;負責經委系統專業技術職稱改革辦公室和全市工程經濟系列職稱推薦申報工作;負責鄉鎮企業系統的職稱評審組織工作。

(十九)、宣傳教育科

組織指導全市工業企業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委機關工會和幹部培訓工作;負責全市職工教育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推薦申報工作;協調指導市經濟幹校的建設及培訓工作;聯系指導職工與職業培訓協會工作;負責委機關宣傳工作,協調指導全市工業發展的宣傳工作;負責經委系統勞動競賽活動的組織評審工作。

(二十)、計劃財務科
負責委機關(中小企業局)財務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年度預算工作,協助做好委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委住戶基金和委機關幹部職工個人住戶公積金的管理;負責各類資金的管理;指導全市工業企業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會計及內部審計工作。

(二十一)、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委機關日常黨務工作,協調指導和辦理委機關黨委指導的黨組織有關的黨群工作;協調做好農建、扶貧工作;負責委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十二)、紀檢監察室

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和委機關效能監察工作。

Ⅷ 經濟委員會是什麼部門

經濟委員會是從屬於澳門總督的咨詢機關部門。在制定本地區發展策略及經濟政策方面,行使向總督提供咨詢的職能。主席由澳門總督兼任,成員包括有關的政府部門的負責人,經濟團體的代表,總督委任的經濟,企業及學術界人士等。

經濟委員會的職責

經濟委員會是從屬於澳門總督的咨詢機關。按1994年條13/94/M號法令設立。在制定本地區發展策略及經濟政策方面,行使向總督提供咨詢的職能。

本地區經濟發展的主要方針,商業及促進投資方面的問題發表意見尤其是工業;就有關社會經濟重組及發展的策略發表意見;就經濟政策的制訂和執行,以及規范經濟活動的立法性法規發表意見;就委員會的年度計劃及活動報告書發表意見。

Ⅸ 政協經濟委員會工作職責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經濟委員會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設置的專門委員會之一,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經濟委員會是全國政協常務委員會和主席會議領導下的工作機構。
1、根據政協章程的要求,以及政協委員會全體會議和常務委員會議提出的各項任務,制訂本委員會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做好年度工作總結;
2、組織委員認真學習政協統戰理論和有關經濟方面的知識、政策、方針,幫助委員不斷提高履行職能的水平;
3、廣泛聯系委員和各界人士,聽取他們對地方大政方針及其他政策、決策的意見,發揮民主渠道作用;
4、就全市經濟生活中的重要問題,進行座談討論、專題調查等活動,向政府及其他有關方面提出建議;
5、組織各種活動,積極為委員知情出力、履行職責創造條件;
6、及時承辦常委會、主席會議交辦的各項任務。
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在黨的中央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經委會屬於中國共產黨的紀律檢查機關,不屬於政府部門。中央紀委是紀律檢查部門,不隸屬於任何部門,但服從中共中央委員會領導。
人民政協的組成:
1、由中國共產黨
2、各民主黨派
3、無黨派民主人士
4、人民團體
5、各少數民族和各界代表
6、香港特別行政區人士
7、澳門特別行政區人士
8、台灣同胞和歸國僑胞的代表
9、特別邀請的人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六條 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
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根據本法,對於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各職位類別的適用范圍由國家另行規定。

Ⅹ 地方的經濟貿易委員會具體的職責是什麼和經委有什麼區別嗎

地方的經濟貿易委員會的職能就是負責調節近期所轄區域的國民經濟運行,和經委(全稱:經濟委員會)的職能基本上是一樣的,沒有什麼大的區別,並且都是本級政府的重要組成部門之一。
經濟貿易委員會或經濟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包括:
(一)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所轄區域的產業發展規劃,促進產業與城市協調發展,對全社會工業、商業經濟結構進行分析和評估;研究跟蹤國際產業發展趨勢,制定和發布工業、商業發展及投資導向。
(二)研究制定工業、商業布局規劃和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三)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工業、商業領域重點創新技術的消化吸收、推廣和產業化工作;配合實施工業、商業領域重大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推動重點產業技術創新體系和大企業研發中心建設。
(四)研究商業營銷方式的改革,推進流通業態和流通組織的創新,制定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特許經營、內貿代理制等現代化流通方式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商業企業優化供應鏈管理,推進流通現代化。
(五)分析監測全社會工業、商業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調節日常運行,建立預警機制,參與研究消費政策;參與制定重要商品儲備計劃,並對重要商品儲備實施監督管理。
(六)研究制定商品市場運行和調控的政策措施,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處理協調商品市場運行中突發事件及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商品市場監控,規范流通秩序,倡導商業誠信;負責所轄區域的商品交易市場規劃和規范的協調、指導和管理。
(七)負責食用農產品等重要商品流通安全工作,對所轄區域的生豬定點屠宰實施規劃和監督管理;研究制定水產品流通規則,培育和發展水產品市場;負責酒類專賣與鹽業管理工作。
(八)根據所轄區域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全社會工業、商業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商業領域投資和技術進步項目的前期工作並組織實施。
(九)根據所轄區域的城市總體發展規劃和產業發展的導向和政策,組織實施中心城區工業布局調整,老工業區改造和產業升級;負責制定所轄區域的工業區建設中長期規劃,推進工業項目向園區集中,配合工業區做好招商引資工作。
(十)推進技術服務、咨詢服務、工程裝備配套和餐飲、典當、拍賣、租賃、會展等生產性和生活性服務業發展。
(十一)研究制定工業、商業的行業規劃、行業規范和行業標准,實施行業管理;指導、促進中小企業發展。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工業、商業對外貿易和利用外資工作;制定調整有關進出口商品結構的規劃與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工業、商業的國內和國際合作與交往。
(十三)負責全社會電力運行的管理、協調和保障。指導、管理、協調和推進能源、原材料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協調監督工業、商業污染治理和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推進環保產業發展。
(十四)負責有關行政復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五)承辦本級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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