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企業之間經濟糾紛到法院起訴需要提供什麼相關資料
准備以下材料:
1、起訴狀,弄清楚對方的基本登記信息(對方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電話等),可以自己寫也可以找律師代寫;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復印副本;
2、准備證據,你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和對方發生糾紛的所有對你有利證據及復印件、及其他可能對你有幫助的證據及證人名單等;
3、帶上訴訟費;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一百零九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一十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1)委託代理經濟糾紛需要哪些資料擴展閱讀
起訴流程:
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6、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⑵ 經濟糾紛需要哪些證據
法律分析:證據:(一)企業法人、個人合夥、個體工商戶的資格證明(營業執照原件,如是復製件,須與原件核對並加註明後,將原件退還),開戶銀行和帳號。起訴狀上的原、被告名稱,須與營業執照、合同章相符合,如不一致或被告主體已變更、合並、關閉,需加以說明,並提供被告現在的准確所在地。(二)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必須寫明代理事項和代理許可權。(三)合同及與合同有關的文書、電報、信函(包括信封)、圖表更、補充合同的協議、合同和其他附件,合同簽訂地及其證明材料。應提供原件,復製件須經過核對。(四)送貨、提貨、托運、運輸、驗收、發票等憑證。(五)貨款、工程款、運輸費、保管費、租賃費、轉讓費、勞務費、酬金等結算憑證和有關財務帳目的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⑶ 經濟糾紛起訴需要什麼材料是否提供被告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
經濟糾紛起訴必須提供被告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以及電話號碼以及發生經濟糾紛的證據,其中包括合同,欠條等詳細信息資料。
⑷ 經濟糾紛起訴需要什麼資料
一、經濟糾紛起訴需要什麼資料
1、經濟糾紛起訴需要以下資料:
(1)起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2)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等;
(3)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民事經濟糾紛的起訴流程是什麼
民事經濟糾紛的起訴流程如下:
1、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實行公開審理。對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將在開庭三日前通知雙方當事人;
2、開庭審理大致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評議,宣判等幾個階段。如果您提出迴避申請,需要說明理由。如果您不提出申請或者申請被駁回,庭審將繼續進行;
3、在法庭調查階段,審判長或審判員將組織雙方當事人,針對自己的請求和主張,按順序分別舉證、質證。質證是當事人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針對證據有無證明力以及證明力大小,進行質疑、說明和辯駁;
4、在法庭辯論階段,審判長或審判員將組織雙方當事人針對爭議焦點,圍繞全案事實、法律責任等發表意見;
5、在評議、宣判階段,合議庭或審判員將對庭審情況進行總結,對雙方當事人發表的意見進行評議,表明是否予以支持,並闡明理由;
6、如果您是原告,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7、作為當事人,在宣判前任何訴訟階段,您都可以同對方當事人進行和解,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主持調解。如果不同意調解或未達成調解協議,人民法院將繼續審理並作出判決。
⑸ 經濟糾紛起訴需要什麼材料
起訴需要的材料如下:
1、起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2、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等;
3、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等。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起訴流程具體如下:
1、撰寫民事起訴狀,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
2、案件被受理後,法院會給當事人一份繳費通知書,按照指示向指定銀行繳納訴訟費用,再將銀行給當事人的繳費單據拿到法院換票;
3、等待法院通知開庭,一般會給發開庭傳票的;
4、按照傳票指示的時間、地點出庭參加訴訟;
5、開完庭等待判決結果,如對結果不服,自收到判決結果之日起向中級人民法院上訴。
起訴是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合法權益,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案件的行為。人民法院對民事案件實行不告不理的原則。因此,起訴才可能引起訴訟程序,使訴訟活動開始。起訴是當事人的一項重要訴訟權利,只有有效地行使起訴權,才可能使人民法院啟動訴訟程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第一百二十四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⑹ 民事訴訟經濟糾紛起訴需要准備什麼東西,錢款
一.起訴狀
二.當事人在向法院提起訴訟時,對自己提出的主張,負有提供證據證明其真實性的責任。如您對自己所提的主張不實施舉證或證據材料無法證實其主張的,將承擔不利的訴訟後果。
原告在起訴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時,須提供下列一般證明、證據:
(一)企業法人、個人合夥、個體工商戶的資格證明(營業執照原件,如是復製件,須與原件核對並加註明後,將原件退還),開戶銀行和帳號。起訴狀上的原、被告名稱,須與營業執照、合同章相符合,如不一致或被告主體已變更、合並、關閉,需加以說明,並提供被告現在的准確所在地。
(二)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必須寫明代理事項和代理許可權。
(三)合同及與合同有關的文書、電報、信函(包括信封)、圖表;變更、補充合同的協議、合同和其他附件,合同簽訂地及其證明材料。應提供原件,復製件須經過核對。
(四)送貨、提貨、托運、運輸、驗收、發票等憑證。
(五)貨款、工程款、運輸費、保管費、租賃費、轉讓費、勞務費、酬金等結算憑證和有關財務帳目的復印件。
(六)要求賠償損失的依據及有關證明。
(七)要求支付違約金的依據、計算辦法及有關證明。
(八)起訴前自行協商或通過有關部門處理的有關憑證。
(九)其他與訴訟有關的依據。
原告在起訴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時,除提供一般證明、證據外,還須按照訴訟請求內容,提供必要證據:
建設、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糾紛,須提供:國家批準的投資計劃、計劃任務書、工程承包單位營業執照的原件(如復製件,須與原件核對無誤,並加註明後,將原件退還)、技術級別證書,建築許可證、工程決算書及其審核意見書和工程驗收報告等。
質量糾紛,須提供:質量檢驗的鑒定報告,如有產品封樣驗收規定的則應有產品封樣的日期、方式等說明和有關實物。
技術合同糾紛,須提供:與合同有關的技術資料,可行性論證、技術評價報告、項目任務書與計劃書,技術標准與規范,原始設計與工藝文件以及圖紙、表格、數據照片等。
商標侵權糾紛,須提供: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和核准日期;假冒產品的實物、書證;受損害情況和經濟數額的計算依據、證據等。
專利侵權糾紛,需提供專利證書、被侵權的實物、書證,專利產品與侵權產品異同的具體說明,受損害情況和經濟數額的計算依據、證據等。
涉外經濟合同糾紛,須提供:公司章程、商業、稅務登記證件、發票、貨物提單、裝運單。所提供的證據材料,如港澳地區的,須經過公證;如外國的,須經過公證和我駐外使、領館的認證。
⑺ 經濟糾紛起訴需要什麼資料
法律分析:起訴需要的材料如下:起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等;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等。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⑻ 開庭流程 經濟糾紛
法律分析:一、遞交起訴材料。1、起訴狀;2、涉案證據(合同,證言證詞,影像音像資料,鑒定等);3、當事人的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本,身份證明等);4、如果需要先於執行的,需要提交申請;5、有代理人的,需要遞交代理委託。二、等待法院通知。1、如果法院要求補充證據的,必須補充證據;2、等待法院傳票(立案告知,和開庭通知);三,開庭。1、准備好庭審答辯;2、是否需要延期等。四,領取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三十八條 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四)宣讀鑒定意見;
(五)宣讀勘驗筆錄。
第一百四十一條 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四)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征詢各方最後意見。
⑼ 經濟糾紛,仲裁需要准備哪些資料
仲裁是指由經濟糾紛的各方當事人共同選定仲裁機構,對糾紛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約束力的裁決的活動。從仲裁的概念可以看出,仲裁具有三個要素:
1、以雙方當事人自願協商為基礎。
2、由雙方當事人自願選擇的中立第三者進行裁判。
3、裁決對雙方當事人都具有約束力。
《仲裁法》第22條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協議、仲裁申請書及副本。
仲裁立案應提交哪些材料:
1、仲裁申請書(標的金額50萬以下提交三份,標的金額50萬以上提交五份)。個人應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住址、電話、郵編等,單位則應寫明:單位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與職務、聯系電話、郵編等。申請書應寫明:申請事項及事實與理由。
申請書應用藍色或黑色的鋼筆或簽字水筆書寫,也可列印,但不能用紅色、黃色等其他顏色書寫,也不能用圓珠筆、鉛筆、毛筆等書寫。
申請人是個人,申請書末尾應由申請人本人簽名或蓋章。申請人是單位,申請書末尾應蓋單位公章,公章及簽名應為原件,不能復印。
2、仲裁協議(提交一份)。仲裁協議包括雙方在糾紛發生前或發生後,單獨簽訂的仲裁協議或合同中簽訂的仲裁條款。
3、當事人身份證明(提交一份)。申請人是個人,應向本會提交個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需要證明夫妻關系的,還應提交結婚證等相關資料的復印件,同時應出示原件由本會工作人員核對。當事人中的有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除應向本會提交該未成年人的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外,還應同時提交該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並出示原件由本會工作人員核對。申請人是單位,應提供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原件、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同時應出示原件由本會工作人員核對。
申請人應預先核查被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個人)、工商登記資料(單位),並向本會提交相關原件。
4、代理人授權委託書(提交一份)。申請人可聘請律師或其他符合規定的個人作為案件代理人,是否委託代理人由當事人自願選擇。
代理人參加仲裁,需向本會提交授權委託書原件。委託書中應明確寫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及具體代理許可權(詳見授權委託書範本,不能僅寫「全權代理」),同時應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資料。
授權委託書末尾應由授權人本人簽名,或授權單位蓋章。
5、證據材料及證據清單(標的金額50萬以下提交三份,標的金額50萬以上提交五份)。提交的證據,應當附有證據清單。證據清單中應對提供的證據材料逐一分類編號,對證據材料的來源、證明對象和證明內容作簡要說明,簽章並標明提交日期。
⑽ 經濟糾紛委託書
經濟糾紛委託書範本
引導語:委託書是指委託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委託人在行使權力時需出具委託人的法律文書。而委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託事項。下面是我為大家精心整理的經濟糾紛委託書範本,歡迎閱讀!
______律( )民字第 號
_______________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因與_______________信息有限公司的_______糾紛一案,聘請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代理人,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雙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甲方一、二審及執行代理人。
二、代理許可權:特別授權(詳見授權委託書)
三、乙方律師 必須認真負責,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因故不能出庭,乙方應指定其他律師接替,並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四、證據提供與案情介紹
1.甲方應在不遲於舉證期限屆滿前十日,向乙方提供與本案有關的所有證據。乙方律師收到證據後,應向甲方出具收據。
2.如甲方不能由本人或派人與律師共同參加證據交換、質證和出庭,則應在舉證期限內書面向乙方完整陳述案情;甲方口頭陳述並由乙方製作由陳述人簽名的筆錄,視為書面陳述。
3.乙方可對案情進行必要的調查取證,但對調查取證的結果不作任何承諾。
4.乙方如發現甲方隱瞞或捏造事實、隱瞞或偽造證據、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五、甲方的協助義務
1.甲方應盡量由本人或委託最了解本案事實的人員一名,與乙方共同參加訴訟活動,其主要職責是向法庭陳述本案事實。
2.如需乙方單獨出庭(包括交換證據和質證程序),則乙方向法庭所作事實陳述僅以已取得的證據和甲方的書面陳述中披露的事實為限。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返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不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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