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工商行政性收費指哪些
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於發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規范性文件]
1992-8-11
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於發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統
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414號
http://www.saic.gov.cn/fldyfbzdjz/zcfg/200705/t20070523_57664.html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堅決制止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的決定》(中發〔1990〕16號)的精神,對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了審定,經全國治理「三亂」領導小組同意,現就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一、企業注冊登記費按《企業注冊登記費收費標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圍的規定》(附件一)執行。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代表政府對企業法人(包括公司)注冊登記公告,不另收公告費。
二、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按《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收費標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圍的規定》(附件二)執行。
三、廣告經營單位注冊登記費按《廣告經營單位注冊登記費收費標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圍的規定》(附件三)執行。
四、集市貿易市場管理費按《城鄉集貿市場管理費收費標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圍的規定》(附件四)執行。
五、個體工商戶管理費按《個體工商戶管理費收費標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圍的規定》(附件五)執行。
六、經濟合同仲裁費和鑒證費按《經濟合同仲裁費和鑒證費收費標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圍的規定》(附件六)執行。
七、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及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向當事人發放經濟合同示範文本時,可收取經濟合同示範文本工本費,根據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於證照收費管理的通知》(〔1990〕價費字228號)中規定的工本費核算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局(委員會)、財政廳(局)制定收費標准。
八、商標注冊收費、汽車交易市場管理費另文下達。
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中央一級管理,各地區、各部門均不得擅自增設新的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准。
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准以本通知為准,凡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一律廢止。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加強收費管理,接受同級物價、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並到指定的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制定的收費票據。
本通知自1992年8月20日起執行。
附件:
一、企業注冊登記費收費標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圍的規定
二、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收費標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圍的規定
三、廣告經營單位注冊登記費收費標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圍的規定
四、城鄉集貿市場管理費收費標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圍的規定
五、個體工商戶管理費收費標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圍的規定
六、經濟合同仲裁費和鑒證費收費標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圍的規定
一九九二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一:
企業注冊登記費收費標准
及其收入使用范圍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對企業注冊登記費收費標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圍作如下規定:
一、開業注冊登記費標准
(一)企業法人(包括具備法人條件的私營企業,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下同)開業注冊登記收費,注冊資金總額在一千萬元以下(含一千萬元)的,按注冊資金總額的1‰收取;注冊資金總額超過一千萬元(不含一千萬元)的,超過的部分按05‰收取;注冊資金總額超過一億元(不含一億元)的,超過的部分不再收取,開業登記收費最低款額為五十元。
不具備法人條件的企業(包括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私營企業,下同),企業法人設立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開業注冊登記費為三百元。
國家核撥部分經費的事業單位和科技性社會團體從事經營活動或者設立不具備法人條件的企業,開業注冊登記費為一百元。
籌建企業注冊登記費為五十元。
(二)外商投資企業(包括港澳台企業和華僑、港澳台同胞舉辦的合資、合作、獨資企業,下同)開業注冊登記收費,注冊資本總額在一千萬元以下(含一千萬元)的,按注冊資本總額的1‰收取;注冊資本總額超過一千萬元(不含一千萬元)的,超過的部分按05‰收取;注冊資本總額超過一億元(不含一億元)的,超過的部分不再收取,開業注冊登記費最低款額為五十元。
外商投資企業的分支機構和辦事機構開業注冊登記費為三百元。
來華承包工程的外國(地區)企業開業注冊登記費,以承包合同額計算,按外商投資企業注冊登記費標准執行。
外國(地區)企業來華承包經營管理的,注冊登記費按管理年限累計的管理費的5‰收取。
來華合作開發海洋石油的外國公司注冊登記費:屬勘探、開發期的,收取二千元;進入生產期的按外商投資企業注冊的登記費標准執行。
合作開發海洋石油的外國承包商,以合同承包額計算,按外商投資企業注冊登記費標准執行。
外國銀行在我國設立分行,按外商投資企業注冊登記費標准執行。
(三)外國(地區)企業在華設立常駐代表機構注冊登記費為六百元,延期注冊登記費為三百元。
(四)外國(地區)企業在華申請其名稱注冊登記,收取一千元,外商投資企業預先申請其名稱注冊登記,收取一百元。
二、變更登記費標准
(一)企業法人及其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不具備法人條件的企業變更登記,收取一百元。
國家核撥部分經費的事業單位和科技性社會團體從事經營活動或者設立不具備法人條件的企業的變更登記,收取二十元。
(二)外商投資企業,外國(地區)公司合作開發、承包工程、承包經營管理及常駐代表機構變更登記(含代表和雇員變更),收取一百元。
(三)企業法人和外商投資企業增加註冊資金(注冊資本),增加的部分與企業原注冊資金(注冊資本)之和未超過一千萬元的,增加部分按1‰收取注冊登記費;超過一千萬元的,其超過的部分按05‰收取注冊登記費;超過一億元的,其超過的部分不再收取注冊登記費。已收取增加註冊資金(注冊資本)注冊登記費的,不再收取變更登記費。
三、年度檢驗費標准
企業(包括合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公司年度檢驗每戶收取五十元(試行)。本年度內已辦理了變更登記,並收取了變更登記費的,不再收年度檢驗費。
四、補(換)證、照及領取執照副本收費標准
企業因證、照遺失、損壞等原因,需要新補(換)證、照的,每份收取五十元。
企業需要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營業執照副本的,每份收取工本費十元。
五、有關登記費收取的要求
外國(地區)企業在華申請名稱登記,設立常駐代表機構,從事承包工程,承包經營管理,合作開發海洋石油、外國銀行在華設立分行以及設立外商獨資經營企業,在辦理登記時,應收取人民幣特種存款支票或外匯兌換券,也可以收取人民幣旅行支票。
六、企業法人登記費收入的使用范圍
企業法人登記費在開支上稱為「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業務費」,主要用於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業務的開支。包括:
1證、照、表、冊的印刷、訂制費。包括籌建許可證、營業執照、登記注冊書(表)、年檢報告書、檔案袋等印刷、訂制費開支。
2專業設備購置費。包括購置專用檔案文件櫃、印製器具和計算機等項開支。
3專業資料費。包括印發政策法規文件匯編、宣傳資料、統計資料、簡報、通告等項開支。
4其他費用。包括專業性會議費、調研費、監督檢查費、郵電費以及根據需要聘請臨時工作人員的費用等項開支。
七、登記費管理原則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向企業法人收取的登記費屬於國家預算的「規費收入」,一律納入國家預算管理。企業法人登記費實行「以收抵支,結余上繳財政」的管理辦法,為簡化結算手續,企業法人登記費也可以實行固定比例或定額上繳財政的管理辦法,具體上繳辦法,由省級財政部門與工商管理部門商定。
企業法人登記費一律一次收齊。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加強對登記費的管理,按照規定積極組織收入,專款專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編制年度預算時,應將上繳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部分編入預算。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年度收支預、決算應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為了平衡各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之間的登記費收入,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應對登記費進行統一管理。
八、開業登記、變更登記、年度檢驗等項收費上繳比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繳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業法人登記費比例為20%,外商投資企業等的登記費比例為40%(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業登記費暫不上繳)。
市、縣(區)工商行政管理局逐級上繳的企業登記費比例,由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同級財政部門擬定,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意後實行。
附件二:
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收費標准
及其收入使用范圍的規定 根據《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個體工商戶登記費標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圍作如下規定:
一、登記費收費標准。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費為每戶二十元;發放營業執照,不另收費,以後每四年重新登記、換發營業執照一次,收費二十元。
二、變更登記費標准。個體工商戶辦理變更登記,每戶每次收費十元。
三、補發營業執照費標准。個體工商戶因營業執照遺失、損壞等,需要新補(或換)發營業執照的,每次收費十元。
四、營業執照副本收費標准。個體工商戶自願領取營業執照副本的,每個收取成本費三元。
五、個人合夥開業登記、變更登記、補(或換)發營業執照、領取營業執照副本等,均比照個體工商戶收費標准執行。
六、以上收費收入的使用范圍和管理辦法,按照國家物價局、財政部《企業注冊登記費收費標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圍的規定》中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三:
廣告經營單位注冊登記費收費
標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圍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廣告經營單位注冊登記費收費標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圍作如下規定:
一、專營廣告業務的企業注冊登記費按照《企業注冊登記費收費標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圍的規定》執行,發給《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時,不另行收費。
二、兼營廣告業務的事業單位的注冊登記費,按照下列收費標准收取:
(一)中央級廣告經營單位,每戶二百元。
(二)省級廣告經營單位,每戶一百五十元。
(三)省轄市級廣告經營單位,每戶一百元。
(四)縣級廣告經營單位,每戶五十元。
兼營廣告業務的事業單位的變更登記費為每戶二十元。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廣告經營許可證》時,不另行收費。
三、兼營廣告業務的企業,應當辦理經營范圍變更登記,應繳納變更登記費,每個企業五十元。
四、舉辦臨時性廣告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繳納一次性登記費,每次每個單位五十元,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臨時廣告經營許可證》,不另行收費。
五、廣告經營單位注冊登記費收入的使用范圍和管理辦法,按照國家物價局、財政部《企業注冊登記費收費標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圍的規定》中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四:
城鄉集貿市場管理費收費標准
及其收入使用范圍的規定 根據國務院《關於發布〈城鄉集市貿易管理辦法〉的通知》,現就城鄉集貿市場管理費收費標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圍規定如下:
一、凡進入集貿市場進行商品交易的單位或個人,應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繳納市場管理費。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交易所(集貿性,下同)的,交易所可收取交易手續費。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交易所出租市場設施,可收取設施租賃費。
二、工業品、大牲畜的市場管理費收費標准最高不得超過成交額的1%,其他商品最高不得超過成交額的2%。
交易手續費和市場設施租賃費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部門制定具體收費標准。
三、交易所已收取了交易手續費的,不得再收取市場管理費。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交易所已收取了市場設施租賃費的,市場管理費和交易手續費減半計收。
附件五:
個體工商戶管理費收費標准
及其收入使用范圍的規定 一、根據《城市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二、凡是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應向市、縣(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繳納管理費。
三、管理費的標准,根據個體工商戶的利潤率或收入總額確定。
對從事購銷活動的,按營業額的05%—15%收取;對從事勞務活動的,按收入總額的1%—2%收取。具體收費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在上述幅度內制定。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進入集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個體工商戶,凡已收取集貿市場管理費(或交易手續費、設施租賃費)的減半收取個體工商戶管理費。
收入較低、生活確實有困難的個體工商戶,可以向市、縣(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減收或免收管理費。
四、管理費每月收取一次,收取管理費的手續要簡便易行。市、縣(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自行收取,也可以委託市、縣(區)個體勞動者協會代收。
五、管理費收入的使用范圍:(一)個體勞動者協會經費開支,包括常設機構工作人員工資、福利、辦公費(參照事業單位經營開支標准執行)以及法律顧問費等。(二)為個體工商戶服務的費用,包括宣傳教育、技術培訓、誤工補助、獎勵等費用。
六、市、縣(區)級以上個體勞動者協會所需經費來源,可以從市、縣(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個體工商戶收取的管理費中提成解決。提成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財政、物價部門確定。
七、向個體工商戶收取的管理費,應在繳納工商所得稅後列支,以保證國家稅收收入。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收取的管理費要專款專用,結余不上繳,不納所得稅,轉入下年度使用,其他部門或單位不得調用。
九、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加強對管理費收支工作的管理,少花錢,多辦事,認真執行財務制度,遵守財經紀律,接受同級物價、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附件六:
經濟合同仲裁費和鑒證費收費
標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圍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仲裁條例》和有關管理經濟合同的規定,對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取仲裁費和鑒證費的標准及其使用范圍作如下規定:
一、仲裁費和鑒證費收費標准
(一)仲裁費包括案件受理費和案件處理費。
案件受理費按下列標准收取:
1爭議金額在十萬元以下的收取5‰,最低不少於二十元;
2爭議金額在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的,收取五百元並加收超過十萬元部分的4‰;
3爭議金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收取二千一百元並加收超過五十萬元部分的3‰,但最高不得超過一萬元。
爭議金額一般以申訴人請求的數額為准,其請求數額與實際數額如有出入,以實際數額為准。
案件處理費按實際開支收取。
(二)鑒證費按下列標准收取,由當事人雙方各負擔一半。
1購銷、訂貨、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收取價款或工程造價的萬分之二;
2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科技協作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收取價款或酬金的1‰。
上述各類經濟合同鑒證費最高收取三千元,最低收取二元。
二、案件受理費由申訴人預交。案件處理費由申訴人或被訴人墊付。案件處理終結,案件受理費和案件處理費均由敗訴人承擔;當事人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按比例分擔。
當事人交納案件受理費確實有困難的,由本人申請,經仲裁委員會批准,可以適當減免。
三、仲裁費的支出,企業單位從稅後留利或利潤留成中支付;事業、行政單位從預算外資金或經費包干結余中支付。鑒證費的支出,企業單位從企業管理費中支付;事業、行政單位從經費預算中支付。
四、案件受理費和鑒證費在開支項目上統稱「合同管理業務費」,主要用於合同管理的公用經費開支補助,包括:
1專業設備購置費;
2文書表冊印製費;
3仲裁審理辦案費;
4資料費、宣傳教育費;
5其他費用,如學術研究、經驗交流和專業會議費等。
五、仲裁費和鑒證費屬國家「規費」。實行「以收抵支,結余上繳財政」的管理辦法。為簡化結算手續,仲裁費和鑒證費也可以實行固定比例或定額上交財政的管理辦法,具體上繳辦法,由省級財政部門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定。
為了解決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全國性的業務指導、宣傳、培訓幹部和專業會議需要開支的費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每半年從縣(市)、市轄區、省轄市、地區、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取的仲裁費和鑒證費的總額中提取10%,以其中的30%上交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加強對仲裁費和鑒證費的管理,嚴格審批手續,專款專用,節約開支。要認真執行財政制度,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並接受同級財政部門的監督。年度收支計劃和決算應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查核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匯總的年度收支決策,於下年度二月底前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份。
『貳』 雲南經濟管理學院各專業收費標準是多少
2019年雲南經濟管理學院本科教育類、經濟類、管理類專業學費18000元/年,工程類專業學費19000元/年,醫學類專業學費22000元/年、藝術類專業學費24500元;專科專業收費為10000-13000元/年,其中教育類、經濟類、外語類為10000元/年,工程類為11000元/年,醫學類為12000元/年,計算機類、設計類為13000元/年,具體收費情況以雲南經濟管理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收費標准為准。
『叄』 雲南工商學院18000的學費是包括哪些一年的費用大約要多少
因為雲南工商學院屬於民辦高校,所以學費相對公辦學校較貴,而18000就只是1年的學費,除了學費外,還需要額外支付住宿費,生活費和一些考證費用等。
假設住最便宜的八人間,學雜費加起來就是兩萬一左右一年,但是如果住的是公寓,那麼每年的學雜費加起來就是兩萬三左右,再加上生活費和一些考證的費用,一年差不多就要三萬多。
通常來說,公辦大學由於有國家或地方財政經費支持,一般學費不是很貴,通常普通類專業4000-6000元每年,藝術類專業8000-10000元每年,不過公辦大學也有中外合作等部分超過10000元/年甚至更高的高收費專業;民辦大學由於需要自籌資金辦學,學費一般都較貴,通常在普通類專業10000-18000元每年,也有超過20000元一年甚至更高的,藝術類專業那就更貴了。
而家庭條件困難的學生,可以選擇國家助學貸款,畢業後分期還款,國家財政還貼息,也算是國家對大學生的政策福利,在報考前最好先向學校咨詢是否支持助學貸款以及辦理貸款相關流程等事項。
以下是雲南工商學院的獎、貸、助學措施:
被我院計劃內錄取的考生可按規定辦理額度為1000元—8000元的生源地助學貸款。為幫助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除國家劃撥的專項資助資金外,學院還設立了專項助學獎勵基金,形成了學院配合國家有關政策,以獎、助、貸、勤、免、扶為主體的學生獎勵資助體系。主要獎助項目有:
1.自強獎11600元/人/年;
2.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年;
3.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年;
4.雲南省政府獎學金:6000元/人/年;
5.雲南省政府勵志獎學金:4000元/人/年;
6.國家助學金:一等3500元/人/年、二等2500元/人/年;
『肆』 關於雲南經濟管理學院和雲南工商學院的問題
三本大學其實都差不多,雲南工商學院靠的是軍事化管理出名,事實上也差不多,這兒管理比較嚴格,老師積極負責而且沒有架子。我比較喜歡這兒。。。至於食堂里的飯菜,額,楊林校區的其他學校學生多往我們這兒跑。。。經管院那種垃圾二專學校可以和工商學院這個二本學校比嗎?
『伍』 雲南工商學院里的會計專業學費是多少
學費標准:
1、本科專業:①教育學、文學類專業:14500元/年;②經濟、管理類專業:15000元/年;③工學類專業:16000元/年;藝術類20000元/年
2、本科預科:5000元/年
3、專科專業:①人文類專業:11000元/年;②經管類專業:12000元/年;③財會工程類專業:13000元/年;④中外合作類專業:30000元/年
1、新生來校報到前,可將應繳的學費、住宿費及代收費用足額存入學院給新生辦理的農村信用社儲蓄卡中,來校報到時,在報到點繳費處刷卡繳費,免收刷卡手續費。
2、專科層次新生可自行辦理農村信用社儲蓄卡,並存入相應費用,也可將應繳費用存入其它有銀聯標識的銀行卡中(不能使用存摺),報到時,到報到點繳費處刷卡繳費,免收刷卡手續費。
3、如果新生不方便採用以上方式繳費,也可在新生報到時攜帶現金在報到點繳費處繳費(為了您的旅途安全我們不提倡攜帶現金到校繳費)。
獎、貸、助學措施:
被我院計劃內錄取的考生可按規定辦理額度為1000元—8000元的生源地助學貸款。
為幫助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除國家劃撥的專項資助資金外,學院還設立了專項助學獎勵基金,形成了學院配合國家有關政策,以獎、助、貸、勤、免、扶為主體的學生獎勵資助體系。主要獎助項目有:
1、自強獎11600元/人年
2、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年
3、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年
4、雲南省政府獎學金:6000元/人年
5、雲南省政府勵志獎學金:4000元/人年
6、國家助學金:一等獎3500元/人.年、二等獎2500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