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山林征地補償多少錢一畝
山林 征地補償 多少錢一畝? 按照國家森林重點保護規定是138000元一畝。具體徵收補償情況,應咨詢當地政府。 林地補償標准每畝價格 我國現行的法律 法規 中沒有關於征佔用林地的統一補償標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以山西省為例,《山西省徵用、佔用林地補償費收取和森林植被恢復費使用暫行辦法》對征佔用林地的補償規定做出具體規定(可作參考)。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森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山西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被依法批准徵用、佔用林地的單位(個人),必須繳納林地補償費、林木補償費、森林植被恢復費和安置補助費。 第三條林地補償費1、人工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徵用、佔用林地的面積計算,平川地12元/m2,山坡地10元/m2; 2、天然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徵用、佔用林地的面積計算,平川地10元/m2,山坡地8元/m2; 3、人工未成林林地(含未達到掛果年齡的經濟樹種),按佔用林地的面積計算,平川地8元/m2,山坡地6元/m2; 4、天然未成林林地,按佔用林地的面積計算,平川地6元/m2,山坡地5元/m2; 5、經濟林林地(包括果園、竹林),按徵用、佔用林地的面積計算,平川地20元/m2,山坡地16元/m2; 6、特種用途林林地,已成林林地按成林林地的4倍計算,未成林林地按未成林地的3倍計算; 7、防護林林地,已成林林地按成林林地的3倍計算;未成林林地按未成林地的2倍計算; 8、苗圃地,按前3年平均年產值(苗木年產值)的8倍計算;株數最大值不超過合理密度; 9、天然灌木林地,按當地天然未成林地的60%計算,人工灌木林地按當地的人工未成林地的80%計算;特殊灌木林地按當地的人工未成林林地的1倍計算10、宜林地按當地的天然灌木林地的40%計算; 11、跡地按當地的人工未成林地的50%計算; 12、針闊喬木混交林、喬灌混交林,按株數及合理密度進行面積分割。 第四條臨時徵用、佔用林地的,按林地補償費的50%繳納,需伐除樹木的,還應繳納林木補償費和森林植被恢復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 征地 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 宅基地 建房、提供 安置房 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 養老保險 等 社會保險 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綜合上面所說的,征地補償多少我國也是沒有明確的統一標准,都是按照當地的政府來實施規化,但是征地的規定是要按照法律的程序來,對於山林的補償也是要看當地的生活水平、生活條件來制定的,但一般不會低於當地農民的最低生活標准。
② 經濟林補償多少一畝,補償標准應當咨詢哪個部門
經濟林的補償標准因樹種和當地政策而異,1-3年的楊、柳、榆、槐樹林木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4-13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3600元,14-20年平均每畝補償3000-1800元。1-3年的柞樹林木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3000元。
一、經濟林補償多少一畝
1、林木補償標准
(1)楊、柳、榆、槐樹林木補償費,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4-13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3600元;14-20年平均每畝補償3000-1800元;2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
(2)柞樹林木補償費,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3000元;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4400-6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2400元。
(3)紅松林木補償費,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4-20年平均每畝補償2000-3100元;21-40年平均每畝補償4600-6200元;41-70年平均每畝補償16800元;7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9600元。
2、在《土地管理法》規定,被徵用土地,在擬定征地協議以前已種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著物,也應當酌情給予補償。但是,在征地方案協商簽訂以後搶種的青苗、搶建的地上附著物,一律不予補償。被徵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二、經濟林補償標准應當咨詢哪個部門
1、經濟林補償標准應當咨詢當地的林業部門。經濟林是以生產果品、食用油料、工業原料和葯材為主要目的的林木。
2、廣義經濟林是與防護林相對而言,以生產木料或其他林產品直接獲得經濟效益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它包括特用經濟林、薪炭林等。
3、而砍經濟林數量較大的構成犯罪。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4、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③ 經濟林補償標准
法律分析:一、 龍眼、荔枝:
(一)一年以下樹齡的,每棵補償30元;二年以下樹齡的,每棵補償50元;三年以下樹齡的,每棵補償80元。上述年限內每畝補償最高限額為3000元以下。
(二)四年以上,十年以下樹齡的,每棵補償100元,每畝補償標准為9000元至12000元。
(三)十一年以上樹齡的,每棵補償150元,每畝補償標准為9000元至12000元。
二、 黃皮:
(一)一年以下樹齡的,每棵補償20元;二年以下樹齡的,每棵補償30元;三年以下樹齡的,每棵補償40元。上述年限內每畝補償最高限額為3000元。
(二)四年以上,八年以下樹齡的,每棵補償50元,每畝補償9000至12000元。
(三)九年以上樹齡的,每棵補償80元,每畝補償9000至120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第五十條 國家鼓勵發展下列商品林:
(一)以生產木材為主要目的的森林;
(二)以生產果品、油料、飲料、調料、工業原料和葯材等林產品為主要目的的森林;
(三)以生產燃料和其他生物質能源為主要目的的森林;
(四)其他以發揮經濟效益為主要目的的森林。
在保障生態安全的前提下,國家鼓勵建設速生豐產、珍貴樹種和大徑級用材林,增加林木儲備,保障木材供給安全。
④ 經濟林木賠償標准
經濟林補償標准為投產前每畝按1500~5000元計算,投產後每畝按5000~30000元計算。有時候國家出於公共利益的考量,需要徵用或者徵收土地,此時用地單位要支付被征地單位一筆費用,以補償被征地單位在該地塊上的投資及收益,修路也是屬於集體的公共利益,在修路的時候需要徵用他人使用的土地,對該土地上的樹木進行清理,也是有單獨的補償。
徵用林地補償費分為以下六種:
(1)防護林地補償費標准:造林當年為1000元/畝,以後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
(2)用材林:同防護林。
(3)經濟林(果園、桑園下同)竹林:以造林、培育全過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徵用、佔用前三年平均畝產值三至五倍計算。暫定投產前每畝按1500
5000元計算,投產後每畝按5000
30000元計算。
(4)特殊用途林(包括國防林、實驗林、母樹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名勝古跡林、紀念林、自然保護區林和珍貴樹種林,下同):以防護林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三倍計算或以被徵用、佔用目標的實際價值計算。暫定造林當年每畝為2000
3000元,以後每增加一年增加1000
2400元計算。
(5)苗木以徵用、佔用當前或前三年平均畝產值計算。暫定一般用才樹苗一年生苗木每畝1500
2000元,二年生苗木每畝2500
3000元,三年生以上的苗木每畝3500
6000元;珍貴綠樹苗以一般用材樹苗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五倍計算或雙方面議。
(6)「四旁」林木:按植樹、培育全過程的投入加增值計算。暫定一般用材樹植樹當年每株五元,以後每增加一年增加3
5元計算;珍貴常綠樹木以一般用材樹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五倍計算或雙方面議。林地上林木、苗木以外的青苗附著物、建築設施等,按有關規定另行計算。
對土地徵收補償不滿怎麼辦?
1、對土地徵收補償不滿,應當先找到縣級以上政府作出相關協調,要求調整徵收款額度;
2、協調不成的,可要求批准徵用土地的人民政府進行裁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第二十一條
為了生態保護、基礎設施建設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確需徵收、徵用林地、林木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並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⑤ 農村征地樹木補償標准
1、防護林地補償費標准:造林當年為1000元/畝,以後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2、用材林:同防護林。3、經濟林(果園、桑園下同)竹林:以造林、培育全過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徵用、佔用前三年平均畝產值三至五倍計算。暫定投產前每畝按1500~5000元計算,投產後每畝按5000~30000元計算。4、特殊用途林(包括國防林、實驗林、母樹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名勝古跡林、紀念林、自然保護區林和珍貴樹種林,下同):以防護林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三倍計算或以被徵用、佔用目標的實際價值計算。暫定造林當年每畝為2000~3000元,以後每增加一年增加1000~2400元計算。5、苗木以徵用、佔用當前或前三年平均畝產值計算。暫定一般用才樹苗一年生苗木每畝1500~2000元,二年生苗木每畝2500~3000元,三年生以上的苗木每畝3500~6000元;珍貴綠樹苗以一般用材樹苗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五倍計算或雙方面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第十八條 進行勘查、開采礦藏和各項建設工程,應當不佔或者少佔林地;必須佔用或者徵用林地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依照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並由用地單位依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森林植被恢復費專款專用,由林業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統一安排植樹造林,恢復森林植被,植樹造林面積不得少於因佔用、徵用林地而減少的森林植被面積。上級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督促、檢查下級林業主管部門組織植樹造林、恢復森林植被的情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森林植被恢復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森林植被恢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⑥ 國家徵用土地樹木賠償標准
(1)防護林地補償費標准:造林當年為1000元/畝,以後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
(2)用材林:同防護林。
(3)經濟林(果園、桑園下同)竹林:以造林、培育全過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徵用、佔用前三年平均畝產值三至五倍計算。暫定投產前每畝按1500-5000元計算,投產後每畝按5000-30000元計算。
(4)「四旁」林木:按植樹、培育全過程的投入加增值計算。暫定一般用材樹植樹當年每株五元,以後每增加一年增加3-5元計算;珍貴常綠樹木以一般用材樹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五倍計算或雙方面議。林地上林木、苗木以外的青苗附著物、建築設施等,按有關規定另行計算。
(5)苗木以徵用、佔用當前或前三年平均畝產值計算。暫定一般用才樹苗一年生苗木每畝1500-2000元,二年生苗木每畝2500-3000元,三年生以上的苗木每畝3500-6000元;珍貴綠樹苗以一般用材樹苗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五倍計算或雙方面議。
(6)特殊用途林(包括國防林、實驗林、母樹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名勝古跡林、紀念林、自然保護區林和珍貴樹種林,下同):以防護林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三倍計算或以被徵用、佔用目標的實際價值計算。暫定造林當年每畝為2000-3000元,以後每增加一年增加1000-2400元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九條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徵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禁止侵佔、挪用被徵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⑦ 經濟林賠償標准
1.一年以下樹齡的,每棵補償30元;二年以下樹齡的,每棵補償50元;三年以下樹齡的,每棵補償80元。上述年限內每畝補償最高限額為3000元以下。
2.四年以上,十年以下樹齡的,每棵補償100元,每畝補償標准為9000元
12000元。
3.十一年以上樹齡的,每棵補償150元,每畝補償標准為9000元
12000元。
國家土地徵收賠償標準是: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准、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准。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
4、政府徵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被徵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徵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徵收行為都屬於違法徵收。被徵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信息公開,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
對土地徵收補償不滿怎麼辦?
1、對土地徵收補償不滿,應當先找到縣級以上政府作出相關協調,要求調整徵收款額度;
2、協調不成的,可要求批准徵用土地的人民政府進行裁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三十二條
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
第三十七條
賠償費用列入各級財政預算。賠償請求人憑生效的判決書、復議決定書、賠償決定書或者調解書,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支付賠償金。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支付賠償金申請之日起七日內,依照預算管理許可權向有關的財政部門提出支付申請。財政部門應當自收到支付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支付賠償金。賠償費用預算與支付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