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級經濟師的資格是什麼機構給評審的呢
經濟師在全國已實行以考代評,必須通過人事部組織的全國統考獲得任職資格。
Ⅱ 副高級經濟師由什麼部門評審,評審通過後還需要考試嗎
副高級經濟師是各地自行組織的考試,具體考試形式、評審部門要看當地的政策。
Ⅲ 中級經濟師職稱如何評定
一、中級經濟師考試科目一共考兩科,分別是:
1、中級經濟基礎
2、專業知識與實務
專業實務一共分15個專業分別為:
中級金融專業、中級人力資源管理、中級財政稅收、中級工商管理、中級建築經濟、中級房地產經濟、郵電經濟專業知識與實務、中級保險專業、中級農業經濟、中級旅遊經濟、中級商業經濟專業、中級運輸經濟(水路)、中級運輸經濟(公路)、中級運輸經濟(鐵路)、中級運輸經濟(民航),考生只需要在15個專業中根據需要任選其一即可。
二、考試時間: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11月初。原則上只在地級以上城市設置考場,必要時可在縣設置考場。
三、考試分數
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標准均為84分(滿分140)
四、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十年,取得經濟專業初級資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過國家考試獲得的經濟員資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的初級經濟專業職務)。
1、大專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六年;
2、本科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四年;
3、獲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結業,從事專業工作滿二年;
4、獲碩士學位,從事專業工作滿一年;
5、獲博士學位;
6、獲大專層次專業證書,從事專業工作滿七年。
已評聘非經濟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的在崗從事經濟工作的人員,可同相應經濟專業職務的人員一樣,按照以上第1款的規定,報名參加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Ⅳ 如果考得了中級經濟師,算不算是中級職稱是不是在哪個單位都認可
是的,中級經濟師職稱不需要評審,通過考試即可。只有高級經濟師職稱是考試加評審的方式取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十年,取得經濟專業初級資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過國家考試獲得的經濟員資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的初級經濟專業職務)。
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6年。
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4年。
取得第二學士位後或研究生班結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2年。
取得碩士學位後,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
取得博士學位。
已評聘非經濟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的在崗從事經濟工作的人員,可同相應經濟專業職務的人員一樣,按照以上第1款的規定,報名參加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按照國家的政策,經濟師屬於以考代評,因此,通過了經濟師的考試,就代表已經是中級職稱,這個是人事局會頒發證書承認這個職稱。但是單位是否有相應的評選作為聘用的條件,這個得看單位的管理規定。
Ⅳ 高級經濟師職稱怎麼取得,應該歸什麼部門負責
咱們一年通過的中級啊,呵呵,高級是評定的,你發表幾篇論文,到該評的時候,你們單位的管職稱的會通知的,放心好了
Ⅵ 高級經濟師評審哪個部門負責
發布評審通知→個人申報→單位組織推薦→向委員會提交材料→資格審核→舉行評審會議/面試答辯→結果公示→公布評審通過名單
(考生注意:並不是每個地區都按照以上流程進行評審,各地評審流程還是有一定的區別,考生一定要清楚本地區的流程要求,嚴格按照流程次序和時間安排,准確、完整、真實的准備評審!)
步驟:
1、個人申報,遞交材料
評審通知發布後,考生按要求進行申報,一般要求考生在網上進行申報,考生登錄各地評審系統,填寫、上傳申報信息和材料。
2、單位組織推薦(非所有地區,以各地通知為准)
申報人所在單位對申報人員的學歷、資歷、任職年限等申報條件及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核,經公示(一般不少於5個工作日)無異議後,按照職稱工作管理許可權逐級審核推薦。
3、向委員會提交材料
部分地區需要考生遞交紙質版評審材料,考生應按照相關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提交材料。
4、評審資格審核
考生遞交評審材料後,評審主管部門會對參加評審人員的材料、資格進行審核,部分地區還會在官網進行公示。
5、評委會舉行評審會議/組織面試答辯
評委會將通過舉行評審會議、組織面試答辯等方式對參評人員的申報材料進行評審。
Ⅶ 中級經濟師證書是哪個機構頒發的
經濟師是人事部發證。
「經濟師」是我國職稱之一。要取得「經濟師」職稱,需要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由人事部統一發放合格證書。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由全國統一組織、統一大綱、統一試題、統一評分標准。資格考試設置兩個級別:經濟專業初級資格、經濟專業中級資格。參加考試並成績合格者,獲得相應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由人事部統一發放合格證書。
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也稱作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993年1月,人事部下發了《人事部關於印發<經濟專業專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人職發[1993]1號),決定在經濟專業人員中實行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和部分專業主管部門負責,日常工作由設在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負責,具體考務工作委託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