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民非是什麼單位性質
民營非企業單位是利用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民營非企業單位不是企業,更不是經濟組織,不具有企業特性和特點的社會服務組織,它具有民間性、社會性、公益性和非營利性特性,其行為特徵是體現在提供社會公共服務產品的公益性為宗旨、追求最大化的社會效益和主動承擔社會責任為目標。
單位性質是指機關、團體、法人、企業等非自然人的實體或其下屬部門的性質,單位性質是個模糊的概念,不同的單位會有不同的界定,一般可分為企業、事業單位、國家行政機關以及政府。
【法律依據】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 民辦非企業單位根據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的不同方式分為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民辦非企業單位(合夥)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三種。
個人出資且擔任民辦非企業單位負責人的,可申請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登記;
兩人或兩人以上合夥舉辦的,可申請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合夥)登記;
兩人或兩人以上舉辦且具備法人條件的,可申請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
由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舉辦的或由上述組織與個人共同舉辦的,應當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第三條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以下簡稱登記管理機關)審核登記的程序是受理、審查、核准、發證、公告。
(一)受理。申請登記的舉辦者所提交的文件、證件和填報的登記申請表齊全、有效後,方可受理。
(二)審查。審查提交的文件、證件和填報的登記申請表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並核實有關登記事項和條件。
(三)核准。經審查和核實後,作出准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並及時通知申請登記的單位或個人。
(四)發證。對核准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分別頒發有關證書,並辦理領證簽字手續。
(五)公告。對核准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由登記管理機關發布公告。
B. 民辦非企業單位屬於什麼類型 民辦非企業單位是什麼
1、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如各類民辦學校、醫院、文藝團體、科研院所、體育場館、職業培訓中心、福利院、人才交流中心等。
2、根據1998年10月25日國務院公布實施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C. 民辦非企業單位屬於什麼性質
法律分析:我國習慣上把單位分為四類:機關單位、企業單位、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與之相對應,傳統的法學理論也把法人分為四類:機關法人、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法人和社團法人。 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它的一個明顯特徵是:不是由政府或者政府部門舉辦的。
法律依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D.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經濟類型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經濟類型為社會團體。
我國習慣上把單位分為四類:機關單位、企業單位、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與之相對應,傳統的法學理論也把法人分為四類:機關法人、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法人和社團法人。
根據1998年10月25日國務院公布實施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它的一個明顯特徵是:不是由政府或者政府部門舉辦的。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所謂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也就是說,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根本屬性是非營利性。民辦非企業單位,作為市場經濟中的主體,不進行營利性的經營活動,事業組織是指為了社會公益事業目的,從事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法律、新聞等公益事業的單位或組織。事業組織包括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事業單位與民辦非企業單位除經費來源有些許不同之外,其性質、設立程序都是相同的,都屬於事業組織的范圍。
民辦非企業單位是事業組織的一種形式,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民辦非企業單位所作為律師勞動關系中的用人單位,主體資格是適格的。
我國於1995年1月1日起頒行的《勞動法》已更新了傳統法人四分法理論,即已將事業單位創新為「事業組織」,這就解決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法人分類和定性問題,也就是說,勞動法已將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兩種是社會事業性質的組織,無論是姓「公」,還是姓「私」,已統稱為「事業組織」。 由於法學理論界對民辦非企業單位方面的理論研究工作相對滯後,因此一直沒有人提出將事業單位法人類型的理論創新為「事業法人」類型的理論。
綜上所述,民辦非企業單位無論是國有、合夥、合作或者其他形式,都應當屬於事業單位,從目前市場上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經營情況來看,大部分是自收自支。
E. 想問民非企業是什麼意思
1、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2、如各類民辦學校、醫院、文藝團體、科研院所、體育場館、職業培訓中心、福利院、人才交流中心等。
3、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的式樣由國務院民政部門制定。對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年度檢查不得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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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民辦非企業單位如何定義單位性質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第四條
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不得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不得危害國家的統一、安全和民族的團結,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民辦非企業單位不得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
(6)民辦非企業是什麼國民經濟部門擴展閱讀
申請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二)有規范的名稱、必要的組織機構;
(三)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
(四)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合法財產;
(五)有必要的場所。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務院民政部門的規定,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G. 民辦非企業單位屬於什麼性質
民辦非企業單位屬於其他組織的類型,是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H. 民辦非企業單位是什麼意思
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民辦非企業單位是個新概念。它是於1996年中央和國務院領導針對以往的民辦事業單位這一概念所作出的修正。即:事業單位是國家舉辦的,而民間不應再稱事業單位。
1998年10月,國務院頒布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將民辦非企業單位界定為: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8)民辦非企業是什麼國民經濟部門擴展閱讀:
分布領域
1、教育事業,如民辦幼兒園,民辦小學、中學、學校、學院、大學,民辦專修(進修)學院或學校,民辦培訓(補習)學校或中心等;
2、衛生事業,如民辦門診部(所)、醫院、民辦康復、保健、衛生、療養院(所)等;
3、文化事業,如民辦藝術表演團體、文化館(活動中心)、圖書館(室)、博物館(院)、美術館、畫院、名人紀念館、收藏館、藝術研究院(所)等;
4、科技事業,如民辦科學研究院(所、中心),民辦科技傳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務中心、技術評估所(中心)等;
5、體育事業,如民辦體育俱樂部,民辦體育場、館、院、社、學校等;
6、勞動事業,如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或中心,民辦職業介紹所等;
7、民政事業,如民辦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辦婚姻介紹所,民辦社區服務中心(站)等;
8、社會中介服務業,如民辦評估咨詢服務中心(所),民辦信息咨詢調查中心(所),民辦人才交流中心等;
9、法律服務業;
10、其他。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民辦非企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