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首批建立的四個經濟特區分別是
法律分析: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首批建立的四個經濟特區分別是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公報》 鑒於中央在二中全會以來的工作進展順利,全國范圍的大規模的揭批林彪、「四人幫」的群眾運動已經基本上勝利完成,全黨工作的著重點應該從1979年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全會討論了國際形勢和外交工作,認為黨和政府的對外政策是正確的,成功的。全會討論了加快農業生產問題和1979、1980兩年國民經濟計劃的安排,並原則上通過了相應的文件。全會審查和解決了歷史上遺留的一批重大問題和一些重要領導人的功過是非問題。為了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全會決定在黨的生活和國家政治生活中加強民主,明確黨的思想路線,加強黨的領導機構和成立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全會增選陳雲同志為中央政治局委員、政治局常務委員、中央委員會副主席;增選鄧穎超、胡耀邦、王震三同志為中央政治局委員。
B. 1980年設置的經濟特區分別是哪四個
法律分析:1980年中央設立的四個經濟特區是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第五個特區是海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C. 改革開放中建立的四個經濟特區是哪幾個
改革開放始於1978年,我國最早建立的四個經濟特區有4個,分別是深圳,珠海,汕頭,廈門,海南。
改革開放,是1978年12月十一屆三中全會中國開始實行的對內改革、對外開放的政策。中國的對內改革先從農村開始,1978年11月,安徽省鳳陽縣小崗村實行分田到戶,自負盈虧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拉開了中國對內改革的大幕。在城市,國營企業的自主經營權得到了明顯改善。
1979年7月15日,中央正式批准廣東、福建兩省在對外經濟活動中實行特殊政策、靈活措施,邁開了改革開放的歷史性腳步,對外開放成為中國的一項基本國策,中國的強國之路,是社會主義事業發展的強大動力。改革開放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1992年南方談話發布中國改革進入了新的階段。改革開放是中國發生了巨大的變化。
1992年10月召開的黨的十四大宣布新時期最鮮明特點是改革開放,中國改革進入新的改革時期。2013年中國進入全面深化改革新時期。深化改革開放需堅持社會主義方向。
改革開放是中國共產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路線的兩個基本點之一。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總方針、總政策,是強國之路,是黨和國家發展進步的活力源泉。
改革,即對內改革,就是在堅持社會主義制度的前提下,自覺地調整和改革生產關系同生產力、上層建築同經濟基礎之間不相適應的方面和環節,促進生產力的發展和各項事業的全面進步,更好地實現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開放,即對外開放,是加快我國現代化建設的必然選擇,符合當今時代的特徵和世界發展的大勢,是必須長期堅持的一項基本國策。
D. 設立經濟特區時間
法律分析:1979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同意在廣東省的深圳、珠海、汕頭三市和福建省的廈門市試辦出口特區。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決定將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這四個出口特區改稱為經濟特區。1988年4月,設立海南經濟特區。中國經濟特區誕生於70年代末,80年代初,成長於90年代。經濟特區的設置標志中國改革開放進一步發展。截至目前,中國大陸地區共有7個經濟特區。1992年中國加快改革開放後經濟特區模式移到國家級新區,上海浦東等國家級新區新的特區擴大改革等發展起來,成為中國新一輪改革重要標志。2010年5月,中央新疆工作會議上中央正式批准霍爾果斯、喀什設立經濟特區。
法律依據:《深圳經濟特區安全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加強安全管理,預防事故發生,維護人身和財產安全,保障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特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安全管理,是指在生產經營、行政事業管理活動以及公共場所中涉及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管理。本條例適用於特區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單位)的安全管理。自然災害、核電安全和鐵路、航空、水上運行的安全管理根據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 安全管理工作應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安全管理責任制。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應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的要求,對涉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性較大的項目、重要場所和民用設施實行安全審批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安全審批項目目錄。
第五條 市規劃國土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化學物品的生產、儲存和經營地點的選址提出專項規劃,並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E. 改革開放初期我國開設了四個經濟特區,這四個分別是
改革開放初期我國開設了四個經濟特區,這四個分別是: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
1980年10月,國務院批准在湖裡權2.5平方公里范圍內設立廈門經濟特區,湖裡成為廈門經濟特區的發祥地。1981年10月15日,隨著破土動工的一聲炮響,廈門經濟特區在湖裡拉開了建設的序幕。
1985年,國務院批准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閩南三角洲為沿海經濟開放區。中央1985年85號文件說,「廈門特區擴大到全島,實行自由港的某些政策,是為了發展東南經濟,加強對台工作,和平統一祖國大業作出的重要部署。」
(5)批准四個經濟特區是什麼時候擴展閱讀:
經濟特區是體制改革的試驗場。1985年,鄧小平同志指出:深圳是個試驗,經濟特區還是一個試驗,「我們的整個開放政策也是一個試驗,從世界的角度來講,也是一個大試驗。」
1992年,他要求經濟特區「改革開放膽子要大一些,敢於試驗,不能像小腳女人一樣。看準了的,就大膽地試,大膽地闖。」在鄧小平同志眼裡,社會主義的根本任務就是解放和發展生產力,辦經濟特區就是要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殺出一條血路來」。
這不僅在社會主義發展史上是一大創舉,而且在世界經濟性特區發展史上也是一個新的貢獻。
F. 1980年8月設立的四個經濟特區
1980年8月設立的四個經濟特區是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
1979年4月鄧小平首次提出要開辦「出口特區」,後於1980年3月,「出口特區」改名為「經濟特區」,並在深圳加以實施。按其實質,經濟特區也是世界自由港區的主要形式之一。以減免關稅等優惠措施為手段,通過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鼓勵外商投資,引進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方法,以達促進特區所在國經濟技術發展的目的。經濟特區實行特殊的經濟政策,靈活的經濟措施和特殊的經濟管理體制,並堅持以外向型經濟為發展目標。
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決定將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這四個出口特區改稱為經濟特區。1988年4月,設立海南經濟特區。
G. 1979年7月,黨中央決定建立哪四個經濟特區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作出對外開放的決策後,中央決定把突破口選在靠近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廣東和福建兩省,建立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四個經濟特區。
1979年7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決定對廣東、福建對外經濟活動實行特殊政策和優惠措施。1980年5月,又決定在廣東的深圳、珠海、汕頭和福建的廈門各劃出一塊區域,試辦經濟特區(開始叫出口特區)。
(7)批准四個經濟特區是什麼時候擴展閱讀:
經濟特區實行的特殊經濟政策和管理體制有如下幾方面:
一是建設資金以引進外資為主,所有制結構為多種形式共存,產業結構以工業為主,產品以出口外銷為主。
二是特區的經濟活動,在國家宏觀指導下以市場調節為主。
三是管理體制有更大的自主權,在投資項目審批、外貿、企業經營等方面都給予優惠待遇。
四是對來特區投資的外商,在稅收、土地使用、出入境等方面實行優惠政策和靈活措施。
H. 四大經濟特區是什麼呢
四大經濟特區是:
1.深圳
廈門與台灣離得很近,當時在廈門建立特區,意在利用台灣來帶動國內經濟的發展。廈門經濟特區,於1980年10月批准設立,廈門經濟特區與台灣隔海相望,地理位置優越,是海峽兩岸重要的中心城市。
I. 首批4個經濟特區是什麼
首批4個經濟特區是廣東省的深圳、珠海、汕頭三市和福建省的廈門市。
1979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同意在廣東省的深圳、珠海、汕頭三市和福建省的廈門市試辦出口特區。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決定將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這四個出口特區改稱為經濟特區。1988年4月,設立海南經濟特區。
創辦經濟特區,是中共中央、國務院根據鄧小平的倡導,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順應世界政治經濟形勢發展的新趨勢,在總結國內外經驗教訓的基礎上,為推進我國改革開放和加速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而作出的重大決策和重大步驟。
(9)批准四個經濟特區是什麼時候擴展閱讀:
1979年4月鄧小平首次提出要開辦「出口特區」,後於1980年3月,「出口特區」改名為「經濟特區」,並在深圳加以實施。按其實質,經濟特區也是世界自由港區的主要形式之一。
以減免關稅等優惠措施為手段,通過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鼓勵外商投資,引進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方法,以達促進特區所在國經濟技術發展的目的。經濟特區實行特殊的經濟政策,靈活的經濟措施和特殊的經濟管理體制,並堅持以外向型經濟為發展目標。
J. 1980年建立的四個特區
1980年我國設置的4個經濟特區分別是:深圳、珠海、汕頭、廈門等4個城市。
提起經濟特區,相信很多人都不會陌生,因為我國已經有好幾個經濟特區,可是在1980年我國設置了哪四個經濟特區,也許很多人並不清楚,下面讓我們一起去了解吧。
深圳,簡稱「深」,別稱鵬城,是廣東省副省級市、計劃單列市、超大城市,國務院批復確定的中國經濟特區、全國性經濟中心城市和國際化城市 。截至2018年末,全市下轄9個區,總面積1997.47平方千米,建成區面積927.96平方千米,常住人口1302.66萬人,城鎮人口1302.66萬人,城鎮化率100%,是中國第一個全部城鎮化的城市。
珠海,廣東省地級市,珠江口西岸的核心城市。珠江三角洲中心城市之一、粵港澳大灣區重要節點城市 、省域副中心城市、中國最早設立四個經濟特區之一,是全國唯一以整體城市景觀入選「全國旅遊勝地四十佳」的城市,中國海濱城市 、新型花園城市、有著國家新頒布的「幸福之城」 。珠海是廣府文化的代表城市之一。
汕頭,簡稱「汕」,廣東省地級市,經濟特區,地處粵東潮汕地區,韓江三角洲南端,北接潮州,西鄰揭陽,南瀕南海,與台灣隔海相望,境內韓江、榕江、練江三江入海,是中國大陸唯一擁有內海灣的城市。
廈門, 簡稱「廈」或「鷺」,別稱鷺島, 是福建省副省級市、計劃單列市,國務院批復確定的中國經濟特區,東南沿海重要的中心城市、港口及風景旅遊城市。
1979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同意在廣東省的深圳、珠海、汕頭三市和福建省的廈門市試辦出口特區。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決定將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這四個出口特區改稱為經濟特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