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經濟民事訴訟流程及時間
法律分析:流程:1、起訴和受理。2、審理准備。3、開庭。4、判決和裁定。經濟糾紛案件向法院起訴需要多少時間是沒有具體規定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一般要在六個月內審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② 經濟糾紛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一、經濟糾紛起訴流程是怎樣
1、經濟糾紛起訴流程如下:
(1)起訴和受理,起訴才可能引起訴訟程序,使訴訟活動開始;
(2)審理前的准備,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
(3)開庭審理,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審判一般應當公開進行;
(4)判決和裁定,法庭辯論終結後,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經濟糾紛起訴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經濟糾紛起訴的注意事項如下:
1、提出請求事實要具體、全面,不得籠統或含糊不清。數字必須准確無誤;
2、訴訟理由要建立在確實充分的證據和明確清楚的事實基礎之上,說清楚案件事實與理由之間存在的因果關系。引用的法律條文要准確、完備;
3、注意人稱的一致性。在陳述事實與理由時,敘述的人稱要前後一致,如用第三人稱時就要稱原告與被告;
4、語言做到准確、嚴謹,表述富有邏輯性。
③ 經濟糾紛案件處理流程
法律分析:經濟糾紛,又稱經濟爭議,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經濟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
經濟案件的處理主要有仲裁和訴訟兩種方式。
仲裁是指雙方當事人在糾紛發生之前或者發生之後達成書面的仲裁協議,自願將他們之間的糾紛提交給雙方同意的仲裁機構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以解決糾紛的方法。仲裁有以下幾點特徵:
1、仲裁以雙方當事人自願為前提;
2、仲裁機構是民間性的組織;
3、仲裁的裁決具有強制性的法律效力;
4、仲裁過程和結果具有保密性;
5、仲裁具有快捷性。
另一個處理方式是訴訟,也就是打官司。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在經濟訴訟中,它代表國家依法行使審判權並履行相應的職責。作為案件的審判者,人民法院在經濟訴訟中既是訴訟的參加者,也是訴訟的組織者和指揮者,法律賦予人民法院審判權,使其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方式進行活動,依法行使訴訟權利和履行訴訟義務。所以,人民法院在經濟訴訟中處於主導地位,對經濟糾紛案件的解決起著決定性作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進行調解,或者根據物質損失情況作出判決、裁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四條
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並審判,只有為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遲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後,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
④ 經濟糾紛的起訴流程是什麼
法律分析:1.提交起訴狀申請立案。2.法院發出受理通知。3.法院組織雙方交換證據、被告遞交答辯狀。4.開庭審理、質證和辯論。5.宣布判決結果。6.判決生效和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⑤ 民事經濟糾紛開庭流程
法律分析:首先當事人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應當在確定的時間內公開審理案件。
1、起訴和受理
這是經濟訴訟的首要程序,需要當事人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法院將根據起訴書的情況來決定是否受理案件,對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案件人民法院有權選擇不予受理。而在起訴書中應當具備的內容有:原告是本案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也就是普通自然人,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並且所訴訟的案件屬於人民法院民事訴訟的范圍和管轄范圍。只有具備了以上這幾個條件才會被法院受理。
2、審理准備
審理前的准備需要多方來完成,人民法院在立案的將起訴狀的副本發送給被告人,而被告應該在收到起訴狀之後的內提出自己的答辯書。法院應告知當事人相關的權利義務,並組成合議庭並且告知當事人,對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調查和收集相應的證據。
3、開庭
在確定的時間應公開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在開庭前通知當事人和其它訴訟相關人員。而審理的過程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意見征詢、法院調解、法院判決等部分,一般情況下應在立案之後的審結該案,如果需要延長的將在院長批准後延長。
4、判決和裁定
法庭辯論終結後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做出判決。而在判決前一般都會進行民事調解,由法院組織雙方就具體問題進行司法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出具調解書,如果調解不成功則由法院根據法律精神來進行裁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結訴訟:
(一)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的(二)被告死亡,沒有遺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三)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以及解除收養關系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⑥ 經濟糾紛法院起訴程序是什麼
法律分析:1、撰寫民事起訴狀,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
2、案件被受理後,法院會給一份繳費通知書,按照指示向指定銀行繳納訴訟費用,再將銀行給的繳費單據拿到法院換票;
3、等待法院通知開庭,一般會發開庭傳票;
4、按照傳票指示的時間、地點出庭參加訴訟;
5、開完庭等待判決結果,如對結果不服,自收到判決結果之日起至15日可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⑦ 經濟糾紛訴訟審判程序
1、製作起訴狀及證據清單
在起訴前,需要製作好起訴狀及證據清單,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況下有幾個被告(包括第三人)就需要幾份起訴狀副本。有的法院還要求證據清單及所有證據復印件也同時提交多份,即證據清單所列證據的復印件份數需要同起訴狀的分數一樣。
2、向法院遞交起訴狀及證據清單
法院設置立案庭,多數法院會寫明立案審查窗口,法院會對你的起訴狀及材料進行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3、繳費
法院審查後,准予立案的,會出具准予立案通知書並製作繳費單,當事人拿到繳費單後,可前往指定銀行繳費(有的法院可直接在法院繳費窗口繳費)。繳費後,到法院換取正式票據。
4、等待開庭通知
繳費後就表示立案成功(一般來講法院出具立案通知書後即表示立案成功,但當事人如果在規定時間內不繳費,即按撤訴處理),立案庭法官會根據案件性質,對案件進行分類,然後移交到審判庭,審判庭內勤人員會將案件分配到具體承辦法院手中,承辦法院安排開庭審判。
(7)經濟官司判決之後是什麼程序擴展閱讀:
開庭審理
1、法庭調查
法庭調查,是在法庭上出示與案件有關的全部證據,對案件事實進行全面調查並有當事人進行質證的程序。
法庭調查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當事人陳述
(2)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來到庭的證人證言
(3)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
(4)宣讀鑒定結論
(5)宣讀勘驗筆景。
2、法庭辯論
法庭辯論,是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在法庭上行使辯論權,針對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論的程序。法庭辯論的目的,是通過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辯論,對有爭議的問題遙一進行審查和核實,藉此查明案件的真實情況和正確適用法律。
3、法庭筆錄
書記員應當將法庭審理的全部活動記為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法庭筆錄應當當庭宣讀,也可以告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當庭或者在5日內閱讀。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認為對自己的陳述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的,有權申請補正。如果不予補正,應當將申請記錄在案。法庭筆錄由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簽名或者蓋章。
4、宣判
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調解不成的,如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法院一律公開宣告判決,同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判決、裁定。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民事訴訟的審判程序
⑧ 判決書下來後,進行哪個程序
1、第一步要做的是等上訴期,通常判決會有十五天的上訴期,在此期間無論是哪 一方當事人對判決不服都可以提起上訴。
2、上訴期過了之後,如果各方當事人均未上訴,則判決生效,具有給付義務的案件會進入履行期,在此期間,負有履行義務的一方要及時履行相關義務。
3、履行期之後,如負有履行義務一方的當事人沒有及時履行相關的義務,則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拓展資料:
司法判決是法官書寫的具有很強法律性的專業性文書,是法院依照法定職權按照法定程序製作的法律文書。因此,判決書的語言必須是規范性的法律用語,即通常所說的「法言法語」。
司法審判不同於道德評價或一般的社會評論,法官要用專業知識在司法判決中進行法律概念和規則的闡述。司法審判是各種紛爭的最終解決方式,這就要求法官運用法律術語進行觀察、思考和判斷。
要求法官對於各種紛爭,不論其為宏觀或微觀,亦不論其為抽象或具體,都要運用法言法語將其轉化為法律問題進行分析判斷。如此,才能將社會性、經濟性甚至是政治性紛爭在司法判決中轉化為明確的權利義務關系,使之成為法律問題最終通過司法來裁斷。
法律職業者通常認為,法官會應用法律術語進行思考,會將法律問題、社會問題、經濟問題乃至政治問題轉化為法律術語或概念進行表達,是法官從事其職業工作的基本要求,不懂得運用法律術語者則不配為法官。當然,司法判決中法言法語的應用以社會普通公眾的理解認知為限度,超越此限則是司法判決領域法律性極端化的表現,反而會對司法判決的公信度產生消極的影響。
司法實踐中,素養較高的法官擅於在判決書中將各項爭議轉化為具體的法律問題,並運用法言法語對涉案的法律概念和術語進行精確的闡述,最終以能為公眾所理解的法律語言構建一篇內涵豐富的司法判決,這是值得肯定和借鑒的。
⑨ 經濟糾紛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1)起訴和受理
起訴是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合法權益,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案件的行為.人民法院對民事案件實行"不告不理"的原則.因此,起訴才可能引起訴訟程序,使訴訟活動開始.起訴是當事人的一項重要訴訟權利,只有有效地行使起訴權,才可能使人民法院啟動訴訟程序.起訴應當具備的條件是:
①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②有明確的被告;
③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④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受理是人民法院接到原告的起訴後,決定接受原告的起訴並開始訴訟程序的行為.人民法院經過審查,認為原告的起訴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必須受理案件;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2)審理前的准備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應當進行審理前的准備.包括: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組成合議庭並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核對訴訟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
(3)開庭審理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審判一般應當公開進行.審理過程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征詢原告,被告,第三人意見;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判決.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4)判決和裁定
法庭辯論終結後,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判決一律公開宣告.
判決書應當寫明:
①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②判決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依據;
③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④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
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上訴期滿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當事人就經濟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的,通常適用的都是普通程序,而關於經濟糾紛起訴流程,首先是要知道去哪個法院起訴,然後書寫起訴狀提交給法院,根據最新的規定現在是當場就要決定是否立案。如果立案的話,則就會發給立案通知書,至此,整個經濟糾紛起訴流程就算結束,之後就是等待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