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經濟特區的四大特徵都是什麼意思
1、經濟特區的定義:經濟特區是一個國家或地區在其關境以外所劃出的一定范圍內,建築或擴建碼頭、倉庫、廠房等基本設施和實行免除關稅等優惠待遇,吸引外國企業從事貿易與出口加工工業等業務活動的區域。經濟特區的目的是促進對外貿易發展,鼓勵轉口貿易和出口加工貿易,繁榮本地區和鄰近地區的經濟,增加財政收入和外匯收入。
2、經濟特區的主要種類
(1)自由港或自由貿易區
自由港或自由貿易區都是劃在關境以外,對進出口商品全部或大部分免徵關稅。並且准許在港內或區內的商品自由儲存、展覽、拆散、改裝、重新包裝、整理、加工和製造等業務活動,以便於本地區的經濟和對外貿易的發展,增加財政收入和外匯收入的區域。_
(2)保稅區
保稅區又稱保稅倉庫區。它是海關所設置的或經海關批准注冊的,受海關監督的特定地區和倉庫,外國商品存入保稅區內,可以暫時不繳納進口稅。
(3)出口加工區。
出口加工區是一個國家或地區在其港口或鄰近港口、國際機場的地方,劃出一定的范圍,新建和擴建碼頭、車站、道路、倉庫和廠房等基本實施以及提供免稅等優惠待遇,鼓勵外國企業在區內進行投資設廠,生產以出口為主的製成品的加工區域。
(4)自由邊境區
(5)過境區
B. 經濟特區是什麼意思,"經濟特區"的漢語
經濟特區
jīngjì tèqū
實行特殊的經濟政策和經濟管理體制的地區。
C. 特區是什麼意思
特區,即"經濟特區"的簡稱。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種縣級行政區。中央政府賦予經濟特區引進項目審批權、人員因公出國出港審批權、外貿出口 權、外匯管理權及許多其它經濟管理許可權,並且在包括稅收、外匯管理、銀行信貸、勞動用工以及人員出入境等方面給予了很多的優惠政策。現在,中國大陸的經濟發展,已經到了從局部試驗性的階段向普遍改革推進的時代。搞活市場經濟、對外開放、與國際市場接軌,已經成為全中國的要求。經濟特區已經完成了它的歷史使命,這個稱呼正在一次次"特與不特"、"特的新含意"的討論中逐漸淡化。
D. 特區是什麼意思
一、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種縣級行政區,即貴州省的六枝特區。
二、特區,即"經濟特區"的簡稱。中央政府賦予經濟特區引進項目審批權、人員因公出國出港審批權、外貿出口 權、外匯管理權及許多其它經濟管理許可權,並且在包括稅收、外匯管理、銀行信貸、勞動用工以及人員出入境等方面給予了很多的優惠政策。現在,中國大陸的經濟發展,已經到了從局部試驗性的階段向普遍改革推進的時代。搞活市場經濟、對外開放、與國際市場接軌,已經成為全中國的要求。經濟特區已經完成了它的歷史使命,這個稱呼正在一次次"特與不特"、"特的新含意"的討論中逐漸淡化。
E. 經濟特區是什麼意思
從特徵上講,經濟特區是我國採取特殊政策和靈活措施吸引外部資金、特別是外國資金進行開發建設的特殊經濟區域;從功能上講,經濟特區是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窗口、排頭兵和試驗場。這既是對經濟特區特殊政策、特殊體制、特殊發展道路的概括和總結,也是對經濟特區承擔的歷史使命和實際作用的概括和總結。
F. 建設特區是什麼意思
特區就是不同於大多數地區,有特殊意義,有特色發展的區域。
G. 經濟特區的特指什麼
指它實行特殊的經濟政策、靈活的經濟措施和特殊的經濟管理體制。如減免關稅等經濟上的優惠待遇,提供理想的投資環境和組織完善的領導管理體制,以及增加外資投入和外匯收益,藉此促進該國家的經濟發展。
經濟特區(英語:Special Economic Zone,簡稱SEZ),是指一種地理學概念,主要由國家政府為了吸引外資或國際跨國企業入駐而設立法律比本國更為寬松或具有優惠條件經濟發展的區域,除有省級經濟決策權外,還可在對外經濟活動中,採取更為開放的政策。
(7)經濟特區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國家的經濟特區有:深圳,珠海,汕頭,廈門,海南。實際上現在各個省、各個市都還有自己的開發區之類的實行特殊經濟政策的區域,在某種意義上也是經濟特區,只不過沒有正式的國家級名義而已。
我國經濟特區的主要特點
1、特區經濟發展的資金以利用外資為主;
2、特區經濟活動以市場調節為主;
3、對前來投資的客商給予特殊優惠和便利;
4、國家給特區較多經濟自主權。
H. 深圳特區是什麼意思
指深圳經濟特區,包括深圳境內的8個行政區和2個經濟功能區及深汕特別合作區。享受特殊經濟政策,計劃單列。
I. 經濟特區是什麼意思
經濟上推行特別放寬的政策,讓發展經濟有更多自由。
J. 經濟特區的含義是什麼
經濟特區立法可以有兩種意義上的理解:(1)性質意義上的經濟特區立法,指80年代以來中國有關地方出現的經濟特區的有關國家機關,基於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的專門授權而形成的,制定效力不超出經濟特區范圍的規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種地方立法。(2)地理意義上的經濟特區立法,指被稱為經濟特區的地方所有立法的總稱,這種經濟特區立法,除包括性質意義上的經濟特區立法外,還包括經濟特區中那些原本根據憲法和有關憲法性法律的規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的地方國家機關,制定地方性法規和行政規章的活動。廣東省、福建省、海南省以及三省省會城市等,就既有性質意義上的經濟特區立法權,又有制定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權。本章以下闡述的是前一種經濟特區立法,這是中國地方立法的又一種特殊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