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經濟適用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
經濟適用房的土地是由國家劃撥,銷售對象主要是中低收入家庭,購買要符合三個條件:
一、具有當地常住戶口五年;
二、年收入6萬以下;
三、購買人名下無房產。
經濟適用房在房產再交易、出租、抵押時會受到限制,變成商品房要補交10%綜合地價款。
法律依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
(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⑵ 買經濟適用房要什麼條件
購買經濟適用房需要滿足下列條件:1、具有當地城鎮戶口;2、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3、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法律依據】
《建設部、發展改革委、監察部等關於印發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第二十五條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⑶ 購買經濟適用房有哪些條件
凡購買 經濟適用房 ,須由職工所在單位(無固定職業者有 戶口所在地 街道辦事處)出具住房、收入情況調查和審查證明,由經濟適用房項目建設單位進行審核,符合條件後方可購買。 經濟適用房銷售的價格,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低基準價為每平方米1500元,根據地段等方面情況不同,各處的房價有所不同。其銷售價格由以下因素構成:征地和拆遷補償、安置費;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建安工程費;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以上4項之和為基數的2%以下的管理費;貸款利息;稅金等。 申請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向戶口所在地的區房管局(申請人戶口在馬尾區的向馬尾區建設局)申請辦理 經濟適用住房 申購登記手續,領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 申請人如實填寫《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並備齊所需材料,向工作單位和主管部門辦理收入和住房證明(無工作單位的向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辦理證明)手續後,報區房管局審核後,由區房管局上報市房管局復核。對申請人住房情況的核實由市房地產檔案館出具證明; 市房管局按照規定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復審和評分後,在相關網站上公示15天; 市房管局根據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進度和申請人的評分情況,按批次批准購房申請,對經批準的同一批次申請人,通過公開搖號的方式,確定選房順序; 申請人持批準的《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和選房順序號,向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辦理選房和購房手續。按得分確定批准順序對符合 經濟適用房申請 條件的申請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請人家庭的現住房面積、落戶時間以及困難情況等進行評分,以分數高低確定申購批准順序。 申請經濟適用房時不妨參考以上手續,准備好所需的資料,以免減少不必要的麻煩。
⑷ 經濟適用房購買的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買賣經濟適用房的條件是:1、購買經濟適用房申請人要為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范圍內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2、具有當地城鎮戶口。3、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4、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法律依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三條 經濟適用住房制度是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政策體系的組成部分。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要與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相銜接。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供應、使用及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發展經濟適用住房應當在國家統一政策指導下,各地區因地制宜,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縣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住房狀況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政策目標、建設標准、供應范圍和供應對象等,並組織實施。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經濟適用住房工作負總責,對所轄市、縣人民政府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
⑸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有哪些
第五條申請購買 經濟適用住房 的家庭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須取得本市城鎮戶籍時間滿3年,且年滿18周歲,申請家庭應當推舉具有完全 民事行為能力 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單身家庭提出申請的,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 (二)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符合規定的標准。城八區的上述標准由市建委會同相關部門根據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價格等因素確定,報市政府批准後,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遠郊區縣的上述標准由區縣政府結合實際確定,報市政府批准後,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⑹ 想申請經濟適用房需要什麼條件
申請經濟適用房需要什麼條件的回答如下:《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或承租一套經濟適用住房:(一)有當地城鎮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或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供應對象;(二)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家庭;(三)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收入線標准;(四)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具體申請條件,由地方制定細則,下面以杭州為例詳解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其它地方具體申請條件根據當地相關政策確定。杭州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一、銷售、准入原則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二)已婚(含未滿35周歲離異(或喪偶)帶小孩)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三)申請家庭(2人及以上)現有(或已有過)住房建築面積小於48平方米(含48平方米);(四)屬中低收入家庭(家庭中低收入,指按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數以下者)。二、申請家庭工資總收入的核定申請家庭上年度工資總收入狀況,以單位或社區、街道核定蓋章為准。(一)申請家庭成員屬行政、事業單位職工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單位勞資部門核定,加蓋勞資專用章和單位公章。(二)申請家庭成員屬企業職工的,由所在單位勞資部門核定,加蓋勞資專用章和單位公章。所在單位無勞動工資管理機構的,加蓋單位公章。(三)申請家庭成員屬靈活就業人員的,由戶籍所在社區審核、街道確認,加蓋公章。居住地與戶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社區、街道確認後提供給戶籍所在社區、街道蓋章。三、現住房建築面積的核定范圍申請家庭已享受實物分房,通過市場方式購買(商品房或存量房)、贈與、繼承等途徑取得的所有住房,其建築面積均納入申請家庭住房面積核定范圍。(一)取消原經濟適用住房申購中以申請人夫妻雙方已享受實物分房的建築面積作為核定申請人住房面積條件的標准,調整為按申請人家庭現有(或已有過)住房建築面積核定申請人住房面積條件的標准。(二)下列住房納入申請人家庭現有(或已有過)住房面積核定范圍:1、承租的公有住房;2、已購買的房改房;3、按政府優惠政策購買的解困房、安居房、集資合作建房、拆遷安置住房(如屬貨幣安置未購買住房,以拆遷安置協議註明的安置面積為准)等;4、申請建造的批地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5、自有私房和通過繼承、贈與等方式取得的各類私有住房;6、通過市場方式購買的商品房、二手房、存量住房;7、已交易出售的所有住房。四、享受供應標准及面積確認(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本市市區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嚴格控制在中小套型,即中套住房建築面積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作為一戶4人及以上家庭享受供應標准;小套住房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作為一戶3人及以下家庭享受供應標准;高層、小高層住宅可增加建築面積10平方米。(二)現有住房面積確認方法:1、按同一戶籍內的家庭人口數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其戶內人口所擁有住房的建築面積均核定為該戶家庭已有住房建築面積。如屬直系親屬中兩戶以上符合單獨申請條件的家庭合並為一戶申購,按其家庭內人口所擁有住房的建築面積核定為申請家庭已有住房建築面積。2、申請家庭成員屬外地城鎮戶口的,其在戶口所在地已享受實物分房或擁有其他住房的建築面積一並核定為申請家庭已有住房的建築面積。符合本細則申請條件的,持杭州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不含蕭山、餘杭區)的一方可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五、購買時的價格結算方法和計算公式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實行政府定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一)價格結算方法購買面積在核准面積以內部分,按核準的價格購買;購買面積超過核准面積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優惠,其房價應參照簽訂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合同時的周邊普通商品房價格與市場價接軌(以下簡稱經濟適用住房商品價),具體價格由物價行政主管部門核准。(二)價格計算公式購房款=(可享受的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標准-已有住房建築面積)×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已有住房建築面積+實際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可享受的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標准)×經濟適用住房商品價六、售房對象申請、認定、銷售流程(一)申請、認定申請家庭填寫《杭州市區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經申請家庭成員各所在單位審核蓋章(無單位的,由各所在社區審核、街道確認,並加蓋公章)後,送申請家庭所在單位、街道、社區分別予以公示,公示期為15天。經公示無異議的,由所在單位、街道、社區蓋章確認後,報市房改辦審批。市房改辦對報送的材料進行初審,對符合初審條件的申請人出具受理憑單。市房改辦在30個工作日內會同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家庭住房情況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申購條件的,由市房改辦核發《准購證》;經審查不符合申購條件的,市房改辦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二)申請家庭須提供以下材料復印件並校驗原件1、身份證明材料;2、戶籍證明材料;3、婚姻狀況證明材料;4、住房情況證明材料;(三)銷售1、市建委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社會公布經濟適用住房房源供應數量和地塊基本情況,市房改辦每年分批次向社會進行公開銷售。2、房源公告。由市建委、市房改辦不定期將公開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房源在《杭州日報》上公告,公告內容主要包括房源數量、單套建築面積、地段、價格、開發建設單位、預登記時間和范圍等。3、按准購證號碼排序,確定選房人員名單和順序。(1)在公告規定期限內,申請家庭憑准購證、身份證等相關資料向市房改辦辦理預登記手續。(2)市房改辦根據推出的房源數和預登記人數,按1:1的比例確定選房名單,以《准購證》號碼順序作為選房順序號。4、市房改辦公告選房時間、地點,公示選房人員名單。對符合預登記條件且已申領《准購證》的家庭,公示期間經舉報並核實其住房已達標的,即取消其准購資格,待符合條件後再重新申請。5、換發《准購證》。經預登記確定選房人員名單後,中選申請家庭憑原《准購證》到市房改辦辦理換發新證手續,《准購證》號碼保持不變。6、公開選房。市房改辦組織經《杭州日報》公示後無異議的中選申購家庭公開選房。申購家庭憑市房改辦出具的《杭州市區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選房聯系單》及《准購證》,到提供房源的開發建設單位辦理購房手續。公布選房名單後申購家庭放棄購買的(包括各種原因未能到達現場參加選房的),已核發的《准購證》予以作廢。如仍需申購,應按照本細則規定重新申領《准購證》,《准購證》號碼輪至末位。7、市房改辦公示選房結果。8、對採取隱瞞、欺騙等手段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一經發現,立即撤銷其有關手續、證件,市房改辦收回住房或者由購買人按發現時市場價補足購房款,並責令所在單位對申請人追究責任。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提請有關部門追究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和相應責任人的責任。七、《實施意見》出台以前按規定已經購買和簽訂買賣合同或搖號後已選房的,按原政策規定執行。根據《實施意見》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已領取經濟適用住房《准購證》尚未購買的居民中已婚無房戶、年齡已滿35周歲的單身無房戶、現住房建築面積48平方米(含48平方米)及以下住房困難家庭給予優先預登記、購買;對其他已領取經濟適用住房《准購證》但不符合以上條件的居民,目前暫緩參加預登記選房,今後視房源供應情況另行通知。本《實施細則》施行後,居民按已確定的准入條件辦理《准購證》、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八、經濟適用住房的換購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以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後,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如需換購的,必須在以屆時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出售給取得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的家庭後,方可再次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原購買人可根據本細則規定的申購條件重新辦理申請手續,重新核發《准購證》,原《准購證》號碼予以作廢。九、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在房屋建成後,應當按規定辦理房屋產權初始登記,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房屋、土地登記部門在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附記」欄中註明「經濟適用住房」。居民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後,應當按規定辦理房屋轉移登記,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登記部門在房屋所有權證「附記」欄中註明「經濟適用住房」、所佔面積、准予上市交易日期及相關的內容。十、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轉讓、出租。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內,因繼承、離婚析產而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經市房管局核准後,允許辦理交易過戶手續。辦理交易過戶手續後,房產性質仍為經濟適用住房,限制上市交易期從原房屋所有權證辦理之日起計算。房屋登記部門在「附記」中註明「經濟適用住房繼承」或「經濟適用住房離婚析產」、所佔面積、准予上市交易日期及相關的內容。因法院裁定、判決、調解等必須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經市房管局核准後,按規定繳納有關費用後,允許提前上市。十一、公開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辦理產權證時,房屋權屬登記部門根據市房改辦確認的名單辦理產權證;其他專項安排的經濟適用住房和產權安置房源,根據市建委的確認文件辦理產權證。建設單位自行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權屬登記部門不予辦理產權證。十二、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同時適用於原已領《准購證》人員。本實施細則由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負責解釋。
⑺ 申請經濟適用房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你好,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
(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⑻ 什麼條件可以買經濟適用房
申請經濟適用房條件:
1、有當地城鎮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或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供應對象。
2、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家庭。
3、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收入線標准。
4、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經濟適用房申請:
1、確認自己滿足上述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後,。申請人可攜帶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鄉鎮政府)進行咨詢,了解自己是否符合申請條件(各地條件會有所不同)。
2、准備材料。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需准備:申請表、申購表、收入證明、居住證明、婚姻證明、戶口簿、身份證、產權證明(夫妻雙方戶口本上地址)。
3、提交材料。將准備齊全的材料提交到街道辦(鄉鎮政府)辦理部門,經過對提交材料進行查驗,符合受理條件的可領取受理回執單。
4、等待審核。受理申請後,街道辦(鄉鎮政府)會通過審核材料、鄰里訪問、入戶調查、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情況進行初審,經審核無誤後,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後,由街道辦(鄉鎮政府)辦理部門將材料報送到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發展中心進行復審。
5、領取憑證。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可領取《經濟適用房申購條件審查結果通知書》。
6、選購住房。申請人在了解可供選擇的房源各方面情況後,憑《經濟適用住房購房通知書》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選擇,否則視為放棄。
7、辦理准購證。選房後,憑選房確認書、身份證、購房通知書到房改辦辦理准購證。
8、辦理購房手續。申請人持住房准購證到所購住房的開發商辦理購房手續。
⑼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市民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市民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具有本市城鎮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無房或住房困難家庭(住房困難戶是指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全市人均建築面積60%的家庭或家庭住房建築面積低於45平方米);符合市政府確定的中低收入線標准(中低收入線標准由市政府每年公布,目前,中低收入線為家庭年收入不高於29800元);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在戶型限定方面,單身家庭可購買的經濟適用房建築面積為60平方米,二至三人家庭為80平方米,四人以上家庭每增加一人可增加20平方米,最大不得超過120平方米。需要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首先在西安市房產交易大廈(西大街234號)一層辦公大廳或經濟適用住房銷售部門領取《西安市城鎮居民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申請審核表》並如實填寫。申請人及其他家庭成員所在單位行政或紀檢部門分別審核簽字並蓋章,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檔案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街道辦事處行政部門及黨組織審核簽字並蓋章。《審核表》填寫完畢並蓋章之後,由申請人持本表及家庭成員的身份和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離婚證、子女歸屬證明等)、家庭成員現居住房屋的相關證明(房產證、公房租賃證等)和其他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到市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辦理審核手續。經審核,管理中心將把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相關情況通過西安房地產信息網向社會公示,公示期10天。超面積部分按商品房算。公示期滿後,對無投訴或經調查投訴舉報不實的市民,管理部門將在申請表上加蓋「西安市城鎮居民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審核專用章」(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一年),申請人可在本市各經濟適用住房小區自行選購,申請人應在公示後兩月內領取審批手續,逾期視為自動放棄購買資格。此外,對實際購買面積超出核准購買面積部分,購買人應按規定,到市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辦理補交差價款手續,補交差價款面積部分按商品房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