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夫妻婚後財產怎麼分
夫妻婚後財產分配如下:
1、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分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3、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生產資料,可分給有經營條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該生產資料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4、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5、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未從家庭共同財產中析出,一方要求析產的,可先就離婚和已查清的財產問題進行處理,對一時確實難以查清的財產的分割問題可告知當事人另案處理;或者中止離婚訴訟,待析產案件審結後再恢復離婚訴訟。
6、離婚時一方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歸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7、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Ⅱ 結婚後雙方財產怎麼分配
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分割的一般原則是平均分配。但是由於生活的復雜性,生活中的夫妻雙方很難達到條件相等的情況,總會發生一方較弱、一方出軌、一方家暴等等情況。隨著新婚姻法的實施,婚後財產分割的只能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分割的一般原則是平均分配。但是由於生活的復雜性,生活中的夫妻雙方很難達到條件相等的情況,總會發生一方較弱、一方出軌、一方家暴等等情況。因此,在分割夫妻婚後的共同財產時,按照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照顧無過錯方、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方便生活等原則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所以,婚後財產分割並非像法律規定的那麼簡單,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還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進行分割。婚後個人財產、婚後夫妻共同財產(一)哪些是婚後個人財產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財產如未約定歸屬的,屬於夫妻一方婚後個人財產:1、一方婚前的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賠償(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3、遺囑或贈與合同確定只歸一方所有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所有的財產以上財產屬於夫妻一方婚後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存在轉化為共同財產,離婚財產分割時,不計入分割范圍。(二)哪些是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共同擁有的財產,離婚財產分割時分割的財產。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生產、經營的收益2、工資、獎金3、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4、知識產權的收益5、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6、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7、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8、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9、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出孳息和自然增之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男女雙方在結婚以後,對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收入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新婚姻法規定個人的婚前財產不再計入夫妻共同財產中,所以如果遇到離婚的情況雙方的財產分割只在婚後財產的范圍中進行財產分割。
Ⅲ 夫妻經濟獨立財產如何分配
法律分析:夫妻經濟獨立財產的分配,如果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離婚時財產的分割按照協議處理;沒有協議時,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原則上應當平均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Ⅳ 婚後經濟獨立共同財產怎麼分割
法律分析:婚後經濟獨立分割共同財產主要看以下幾點:1、雙方有婚姻財產約定的,以雙方約定為准。2、雙方通過協商達成了財產分割一致的,以協商結果為准。3、如果雙方沒有婚姻財產約定或雙方協商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分割。4、一方的婚前財產或是婚後屬於個人的財產,均歸個人所有,離婚時不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Ⅳ 婚後工資分配
法律分析:工資是指用人單位或法定用人單位依照法律、行業規定或與職工訂立的協議,以貨幣形式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工資可以按小時、月、年等不同形式計算。
根據民法典,工資和獎金是夫妻共同財產。家庭財務管理不當容易導致夫妻矛盾,影響家庭穩定。婚後,夫妻雙方的工資,有的家庭各花自己的錢,有的則掌管著家裡的經濟大權。
根據官方網站,據了解,已婚夫婦的工資管理如下:(一)
1.雙方都有一部分自己的工資可以控制,並留下一部分自己的成本來控制。
2. 家庭共同存款、生活費控制、子女教育費、按揭還貸、水電費及其他共同生活費用,除雙方工資部分外,其餘工資均計入家庭總經費。
3.建立一個共同的帳戶。夫妻雙方(如果他們有工作的話)將把剩下的月薪用於共同消費。
(二)生產經營收入(三)知識產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五)應當共同所有的其他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Ⅵ 夫妻婚後共同財產怎麼分配
1、夫妻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資 、資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 繼承 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 遺囑 或 贈與合同 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4) 知識產權 的收益;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 婚前財產 ;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 醫療費 、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 共同財產 ,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Ⅶ 夫妻之間經濟怎麼分配
法律分析:第一個原則,善於理財的人保管錢更好。第二個原則是分工合作。夫妻雙方收入可能有一定的差異,家裡的支出可能包括日常的生活費用、房貸以及其他朋友應酬等費用,那麼可以根據兩個人的收入情況來分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從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下列財產:
(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Ⅷ 結婚後的財產怎麼分配
法律分析:要分為婚後個人財產、婚後夫妻共同財產
(一)哪些是婚後個人財產
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財產如未約定歸屬的,屬於夫妻一方婚後個人財產:
1、一方婚前的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賠償(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
3、遺囑或贈與合同確定只歸一方所有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所有的財產
以上財產屬於夫妻一方婚後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存在轉化為共同財產,離婚財產分割時,不計入分割范圍。
(二)哪些是婚後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共同擁有的財產,離婚財產分割時分割的財產。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生產、經營的收益
2、工資、獎金
3、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4、知識產權的收益
5、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6、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7、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8、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9、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出孳息和自然增之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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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婚後如何分配財產
婚後由夫妻雙方協議分配財產;如果協議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屬於男女雙方的共有財產才能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