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調解失敗後走什麼程序
要看是仲裁調解還是訴訟調解,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調解不成應當進行下一步的訴訟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九條 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B. 調解失敗後走什麼程序
調解不成的下一步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主張自己的民事權利,然後人民法院會作出判決。民事糾紛,法官總是先徵求雙方當事人意見,是否同意調解,如果雙方都同意調解,就會進入調解程序,如果任意一方不同意調解,會繼續進行庭審。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1、法庭一般先詢問雙方是否願意調解,調解不成的,法庭將進行審理,雙方舉證、質證、辯論,法庭聽取原被告雙方意見。案件一般是在開過庭後,法庭再擇時宣判。
2、判決後,如果在15日內不上訴的,判決生效;如果上訴的,案件進入二審程序,二審作出的判決,就不能再上訴了,判決一旦作出立即生效。
3、判決書中會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如果被告人敗訴的,要承擔相應的訴訟費。同時要在應當在判決書明確的規定時限內,自動履行義務。
4、義務人不自動履行的,權利人可以在2年內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的措施有很多,比如強制執行存款,法院可以採取查詢、凍結、劃撥等措施;強制執行收入,在執行實踐中,法院可以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強制執行其他財產,法院有權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法院還可以搜查財產、強制交付、強制遷出房屋或退出土地等。同時,義務人還要承擔執行費,以及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等。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C. 仲裁不接受調解之後的流程
法律分析:申請勞動仲裁不受理,可以要求該仲裁委出具書面的不予受理通知書,然後去法院起訴用人單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D. 仲裁調解失敗後走什麼程序
法律分析: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n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二條 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製作調解書。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第四十二條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發生法律效力。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E. 仲裁調解不成功下一步程序
法律分析: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提交勞動仲裁申請書,經審查,仲裁委員會收到勞動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決定不予受理的,應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不予受理通知書,送達申請人,決定立案的,五日內向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發出書面通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F. 調解失敗後走什麼程序
要看是仲裁調解還是訴訟調解,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調解不成應當進行下一步的訴訟程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G. 網貸仲裁調解不成功後走什麼程序
走法律程序的。
網貸仲裁調解失敗後,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強製取消。
H. 仲裁調解不成功後走什麼程序
【法律分析】:勞動仲裁員對雙方進行調解不成功的話,會給雙方下達裁決書。雙方領取裁決書15天內如果不服,可以起訴到當地人民法院,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生效,那麼就可以去當地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了。另外要看是一裁終裁還是別的,如果是一裁終裁就沒有辦法改變了,如果不是,則可以在勞動仲裁敗訴後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八十三條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 第八十三條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I. 調解不成功走司法程序
調解不成功走司法程序
法律分析:調解不成功走司法程序,可以起訴到人民法院。法院將根據事實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決。當事人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派出所則無權替代。原則上,當事方必須親自到法院辦理此案。當然,也可以委託律師來處理此案。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六條規定: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
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
前兩款規定的第三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作出該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經審理,訴訟請求成立的,應當改變或者撤銷原判決、裁定、調解書;訴訟請求不成立的,駁回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