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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地方一次性經濟補助是多少

發布時間:2022-11-02 03:01:43

1. 甘肅省有沒有最新退伍軍人一次性補助金的最新規定

沒有。最新消息:甘肅省出台政策自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開始,兵役優待補助金不分農村、城鎮戶口,統一由民政部門按上年度全省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一次性發放。

1、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規定,自主就業的退役義務兵領取的地方經濟補助金和其退役時領取的國家退役金之和,應不低於安置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少支配收入的120%;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官地方經濟補助金;在義務兵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每多服一年增發5%。

2、國家尋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在退出現役1年內,可自願參加一次職業教育或技能培訓這是只是退伍補助,不包括其他的一些補助(特區由特區補助、中西部困難地區國家會有困難補助)由於服役地區不同,兵種不同(海空軍較高)。因此退伍費用差距比較大。 范圍在兩萬到五萬不等。武警部隊二級士官復員可以拿到五萬元。

3、這只是一個地方的標准,不同地區的安置費用差異還是挺大的。因此只要當地政府給的補助金+部隊國家退役金之和不低於安置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少支配收入的120%就可以。

(1)甘肅地方一次性經濟補助是多少擴展閱讀:

條例全文:

1、義務兵和服現役不滿12年的士官退出現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業。

2、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由部隊發給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給予經濟補助,經濟補助標准及發放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經濟補助按照國家規定免徵個人所得稅。

4、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退役士兵自主就業的指導和服務。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組織職業介紹、就業推薦、專場招聘會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業。

5、國家根據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全國職工年平均工資收入和軍人職業特殊性等因素確定退役金標准,並適時調整。國務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軍隊有關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負責確定和調整退役金標準的具體工作。

6、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根據服現役年限領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現役年限不滿6個月的按照6個月計算,超過6個月不滿1年的按照1年計算。

7、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隊按照下列比例增發一次性退役金:

(一)獲得中央軍事委員會、軍隊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或者榮獲一等功的,增發15%;

(二)榮獲二等功的,增發10%;

(三)榮獲三等功的,增發5%。

多次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隊按照其中最高等級獎勵的增發比例,增發一次性退役金。

2. 甘肅大學生服役兩年後能拿多少錢甘肅大學生當兵服役後能拿多少錢

1.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縣級民政府部門每年為義務兵家庭發放優待金。我省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的年發放標准為:農村不低當地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100%,城鎮不低於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進藏、進疆和在高原條件下服役的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按現行標準的3倍發放。因經濟發展水平不同,省內各地實際發放金額也有所不同。若按2013年全省城鄉居民收入水平計算,我省城鎮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可達4500—13500元/人/年,兩年共9000—27000元,農村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可達3500—11000元/人/年,兩年共7000—22000元。
2.一次性退役金:義務兵和服役不滿12年的士官,退役後由國家發給一次性退役金,發放標准為:4500元×服役年數。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自主就業的,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的比例增發。其中:獲得中央軍事委員會、軍隊軍區級單位授予的榮譽稱號,或者榮獲一等功的,增發15%;榮獲二等功的,增發10%;榮獲三等功的,增發5%。
自主就業一次性經濟補助
我省2011年11月1日後退役的義務兵和自主就業的士官,在退役第二年的8月底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一次性經濟補助。其中,義務兵每服現役1年補助4500元,其一次性經濟補助金額為4500元×2年=9000元。士官在發放退役義務兵一次性經濟補助(即9000元)的基礎上,每多服役一年增發20%,其一次性經濟補助金額為9000元×[1+(服現役年數-2)×20%]。
3.根據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 第二十條國家根據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全國職工年平均工資收入和軍人職業特殊性等因素確定退役金標准,並適時調整。國務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軍隊有關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負責確定和調整退役金標準的具體工作。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根據服現役年限領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現役年限不滿6個月的按照6個月計算,超過6個月不滿1年的按照1年計算。

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隊按照下列比例增發一次性退役金:
(一)獲得中央軍事委員會、軍隊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或者榮獲一等功的,增發15%;
(二)榮獲二等功的,增發10%;
(三)榮獲三等功的,增發5%。
多次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隊按照其中最高等級獎勵的增發比例,增發一次性退役金。

3. 退伍軍人一次性補助金

本市實行城鄉統一的自主就業經濟補助標准。義務兵補助標准:部隊規定退役時間的上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以市統計局發布為准)的2倍。因軍隊或國家建設需要、身體原因、家庭發生重大變故提前退役的,按實際服役時間發放,計算方法為:部隊規定退役時間的上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實際服役時間;因故滯留部隊的,滯留期間無自主就業經濟補助;其它原因提前退役的不享受自主就業經濟補助。士官補助標准:在義務兵補助標準的基礎上,選改士官後服役時間增加1年,增發5%,計算方法為:義務兵補助標准×[1+(服役時間-2年)×5%];有條件全程退役士官,按實際服役時間發放,計算方法為:義務兵補助標准×[1+(實際服役時間-2年)×5%];因故滯留部隊的,滯留期間無自主就業經濟補助,計算方法為:義務兵補助標准×[1+(應服役時間-2年)×5%]。直招士官補助標准:服滿規定年限退役的,在義務兵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服役1年增發5%,計算方法為:義務兵補助標准×(1+服役時間×5%);未滿規定服役年限退役的,補助標准為義務兵補助標準的5%乘以實際服役時間,計算方法為:義務兵補助標准×5%×實際服役時間;按義務兵處理退役的,補助標准為義務兵補助標準的5%,計算方法為:義務兵補助標准×5%;因公因病致殘提前退役的,參照服滿規定年限退役的標准發放;因故滯留部隊的,滯留期間無自主就業經濟補助,計算方法為:義務兵補助標准×(1+應服役時間×5%)。軍隊院校學員補助標准:因學習成績、身體條件不合格被退學或結業,服役兩年以內(含兩年)的,參照義務兵標准;兩年以上的,參照士官標准;因故滯留部隊的,滯留期間無自主就業經濟補助。無正當理由退學退伍的、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員學籍管理條例》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的,不享受自主就業經濟補助。《條例》施行前入伍、施行後退出現役選擇自謀職業的士兵,可根據個人意願申請領取自謀職業一次性經濟補助或自主就業經濟補助。入伍前為在校大學生、退役後選擇復學的,領取自主就業經濟補助後,不再領取一次性助學金。服役時間的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6個月計算,超過6個月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立功授獎的退役士兵,以應領取自主就業經濟補助為基數,按照下列比例增發:獲得中央軍委、軍隊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或榮獲一等功的,增發15%;榮獲二等功的,增發10%;榮獲三等功的,增發5%。多次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其中最高等級獎勵的增發比例,增發一次性經濟補助。殘疾退役士兵,以應領取自主就業經濟補助為基數,按照下列比例增發:5級、6級的,增發15%;7級、8級的,增發10%;9級、10級的,增發5%。開除軍籍和除名的不享受自主就業經濟補助。台灣省(相關政策待解放後制定)二、安徽省(安徽省民政廳網:安徽省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解答)自主就業經濟補助標准: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按《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規定選擇自主就業,在部隊領取退役金的,我省按照不低於部隊退役金(含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增發的)標准1_1的比例發放經濟補助。在此基礎上,以縣(市、區)為單位,根據城鄉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確定當地經濟補助標准。三、福建省(文件號:閩政【2012】36號)義務兵領取的國家退役金(不含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增發部分)和地方經濟補助金之和,應不低於安置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0%;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官,可根據其多服役年限適當增發補助金;具體標准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四、甘肅省(文件號:甘財社【2011】211號)發放對象:凡2011年11月1日以後退出現役、自主就業的下列人員,發給兵役優待補助金。(一)入伍時戶口在本省的農村、城鎮籍義務兵。(二)服現役不滿12年的士官。(三)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但本人選擇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自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開始,停止發放農村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城鎮義務兵自謀職業金,建立統一的兵役優待補助金標准。發放標准:義務兵和服現役不滿12年的士官,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發放。服現役滿12年的轉業士官,按照義務兵兵役優待補助金標准發放後,每多服役一年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增發兵役優待補助金。農村籍義務兵服現役期間已發放農村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的,按照義務兵兵役優待補助金標准補齊。服現役年限不滿6個月的按照6個月計算,超過6個月不滿一年的按照1年計算。五、廣東省(文件號:粵府【2016】108號)補助標准:2015年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按照不低於當地2015年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標准發放一次性補助金。退役士官從服滿義務兵年限後第1年算起,每多服役1年,在義務兵補助金基礎上增發8%(即按應發義務兵補助金的8%標准增發)。各地可根據上述原則,制訂具體補助辦法。汕頭、韶關、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肇慶、清遠、潮州、揭陽、雲浮市及江門恩平市所需資金由省財政按照每人6000元標准安排補助,江門台山市、開平市所需資金由省財政按照每人4200元標准安排補助,據實結算,其餘由市以下財政負擔。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及江門市其他地區所需資金由當地財政負責。2015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自願選擇自謀職業發放一次性補助金的標准為:義務兵、初級士官按當地2015年在崗職工人均工資收入的100%至150%發放;中級士官按當地2015年在崗職工人均工資收入的150%至200%發放。初級士官和中級士官除按以上基數發給自謀職業一次性補助金外,從服滿義務兵年限後第1年算起,每多服役1年,按當地2015年在崗職工人均1個月工資收入的標准增加補助。對服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或大軍區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可適當增加補助費。各地可根據上述原則,制訂具體補助金標准。六、廣西壯族自治區(文件號:桂政發[2004]30號)發放標准:城鎮退伍義務兵、服役滿一、二期的城鎮復員士官按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人均工資收入的100%至150%發放;轉業士官按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人均工資收入的150%至200%發放。城鎮復員士官和轉業士官除按以上基數發給自謀職業一次性安置補助金外,從服滿義務兵年限後第一年算起,每多服役一年,增加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人均一個月工資收入的補助。對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大軍區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可適當增加補助費。各地可根據上述原則,制定具體補助標准。七、貴州省(文件號:貴民發【2013】9號)自主就業補助:根據2011年11月1日試行的《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的規定,部隊按服兵役一年4500元來計發;貴州省民政廳、貴州省財政廳聯合下發的《關於做好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一次性經濟補助工作的通知》(黔民發【2013】9號)的規定,地方按服兵役一年3600元來計發。八、海南省(海南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經濟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從2013年3月1日起實施,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按照每服役1年不低於5500元的標准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服役不滿6個月的按照半年計算,超過6個月不滿1年的按照1年計算,補助資金由省和市縣兩級財政共同負擔,省級財政負擔30%,市縣財政負擔70%。九、河北省(文件號:冀民【2012】99號)全省實行城鄉統一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一次性地方經濟補助政策。具體標准為:自主就業退役義務兵一次性經濟補助金與部隊發放的退役金之和,應不低於上年度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自主就業退役士官一次性經濟補助在2年義務兵發放標準的基礎上,從服現役第3年(含)起,每多服役1年按義務兵1年發放標準的20%增發。對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以基本補助標准為基數,獲得中央軍委、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或者榮獲一等功的,增發15%;榮獲二等功的,增發10%;榮獲三等功的,增發5%。多次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最高等級獎勵的增發比例增發一次性經濟補助。十、河南省(文件號:豫民文【2013】118號)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一次性經濟補助經費,按照部隊發放的士兵服現役每滿1年發給4500元的退役金基本標準的80%比例計發。退役士兵每服現役滿1年,省補助1200元,其餘部分由各級財政補足,省經濟補助標准隨著國家退役金標准變化適時調整。各州(市)、縣(市、區)也可結合實際,在不低於省補助標準的基礎上,建立補助標准自然增長機制。十一、黑龍江省(文件號:黑政發【2011】86號)城鎮退役士兵補助標准為退役士兵安置地上年度城鎮職工平均工資的2倍,農村退役士兵補助標准為退役士兵安置地上年度農村人均收入的2倍。十二、湖北省(文件號:鄂民政發【2012】98號)補助標准:義務兵,每服現役1年補助4500元,其一次性經濟補助金額=4500元×服現役年限。士官(含從非軍事部門直接招收的士官),在正常退役的義務兵一次性經濟補助金額的基礎上,每多服役1年增發20%,其一次性經濟補助金額=9000元×[1+(服現役年限-2)×20%]。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以下規定辦理:1.義務兵和士官因故滯留部隊的,滯留期間不計發自主就業一次性經濟補助。2.士官按義務兵處理退役的,參照義務兵標准發給一次性經濟補助。3.因學習成績、身體條件不合格被退學或結業的軍隊院校淘汰學員,服役2年以內(含2年)的,參照義務兵標准發給一次性經濟補助;服役2年以上的,參照士官發給一次性經濟補助。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服現役年限從批准入伍之日起算,到下達退役命令之日止。服現役年限按周年計算後,剩餘月數不滿6個月的按照半年計算,超過6個月不滿1年的按照1年計算。十三、湖南省(文件號:湘政發【2013】16號)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地縣級人民政府按每服役一年不低於2000元的標准,在退出現役後6個月內發放一次性經濟補助。具體標准由各市州或縣市區根據當地徵集任務完成情況和財政狀況確定。省財政從2012年開始每年定額補助6000萬元,對各地分檔給予補助。補助對象為2011年11月1日後以自主就業方式退出現役的士兵,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後退出現役的士兵,本人自願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時有關退役士兵安置的規定執行。十四、吉林省(文件號:吉政發【2012】40號)2011年11月1日以後退出現役的符合自主就業條件的退役士兵,由市(州)、縣(市)政府發給經濟補助。補助標准:義務兵按照每年4500元計發,士官在義務兵發放標準的基礎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加1000元。十五、江蘇省(文件號:蘇政發【2013】161號)明確地方一次性經濟補助金標准:鼓勵退役士兵自主就業。以縣(市)或設區的市為單位,實行城鄉統一的退役士兵一次性經濟補助金標准。退役義務兵一次性經濟補助金:按照當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的標准發放,其在部隊已領取的一次性退役金,應當從中扣除。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官:其一次性經濟補助金,以當地退役義務兵一次性經濟補助金為基礎,士官服役期間,每增加1年,增發不低於10%。《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規定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四類對象,回到地方後選擇自主就業的,當地政府應增發一次性創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各地人民政府確定。在部隊已領取一次性退役金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官:其地方一次性經濟補助金加上部隊一次性退役金,不低於同等條件下在部隊未領取一次性退役金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官一次性經濟補助金標准。各地人民政府可根據其服役年限提高補助標准。十六、江西省(文件號:贛府廳字【2013】7號)發放對象:不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義務兵、士官;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時自願選擇自主就業的;符合退休安置條件的因戰致殘被評為5級至6級殘疾等級的中級以上士官,自願放棄退休安置選擇自主就業的;2011年10月31日以前入伍、並在此後退出現役的士兵,按照入伍時國家有關規定符合安排工作條件,退役時自願選擇自主就業的。補助標准: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按照每服役一年4500元的標准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選擇原有安置政策實行貨幣化安置的退役士兵,其自謀職業一次性經濟補助標准仍按原有標准執行。十七、遼寧省(文件號:遼政發【2012】29號)發放對象:符合自主就業條件的退役士兵,由市和縣級政府按照城鄉一體的原則,發給經濟補助(含城鄉義務兵優待金、城鎮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間的生活補助)。補助標准:2011年11月1日以後入伍的退役義務兵,按入伍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額發給;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官,在按以上標准發放的基礎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加不低於1000元補助;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的城鎮退役士兵選擇自主就業的,可比照上述政策發給經濟補助;入伍時是普通高等學校在校學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現役後復學的,由徵集地縣級以上政府按照當地退役士兵標准發給。符合享受《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徵兵辦公室等部門關於做好徵集各級各類院校畢業生入伍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遼政辦發〔2008〕63號)規定的退役人員可繼續按原政策執行。十八、內蒙古自治區(文件號:內政發【2011】123號)選擇自主就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按照不低於上年度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1.5倍標准發放退役補助金。農村牧區退役士兵按照不低於上年度當地農牧民人均純收入的2倍標准發放退役補助金。十九、寧夏回族自治區(文件號:寧黨發【2012】14號)發放自主就業一次性經濟補助:對退出現役的義務兵和服現役不滿12年的士官,全區統一按照每人40000元標准,發給自主就業一次性經濟補助,所需經費由自治區、市、縣(市、區)分級負擔。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水平,自治區財政對縣(市、區)按不同比例給予補助,剩餘部分由市、縣(市、區)財政承擔。補助比例為:興慶區、金鳳區、西夏區為30%;靈武市、永寧縣、賀蘭縣、大武口區、惠農區、平羅縣、利通區、青銅峽市、沙坡頭區、中寧縣為50%;鹽池縣、同心縣、紅寺堡區、彭陽縣、隆德縣、西吉縣、涇源縣、原州區、海原縣為70%。有條件的市、縣(市、區)可自行提高補助標准並自行負擔,具體辦法由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在校大學生享受戶口所在地相關優待和經濟補助。二十、青海省(文件號:青政辦[2013]211號)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的有關規定,由地方政府統一為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發放一次性經濟補助,發放標准以全省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義務兵按2年計發、下士按3年計發、中士按4年計發、上士按5年計發、四級軍士長按6年計發。所需資金省與州(市)縣按8∶2比例負擔,具體由退役士兵戶口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負責發放。二十一、山東省(文件號:魯政辦發【2012】34號)。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一次性經濟補助的發放對象為:2011年11月1日以後退出現役,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義務兵和服現役不滿12年的士官;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但本人自願選擇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補助標准: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按照每服役1年4500元的標准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服役年限不滿6個月的按照半年計算,超過6個月不滿1年的按照1年計算。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實際工作情況,適時調整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一次性經濟補助標准。二十二、山西省(文件號:晉民發【2012】87號)發放對象:2011年11月1日以後,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接收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包括因國家建設或軍隊需要、個人健康狀況、家庭發生變故的原因提前退役的自主就業士兵)。發放標准:全省實行城鄉統一的自主就業經濟補助標准。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根據其服役年限按照規定標准發給一次性經濟補助;服役年限不滿6個月的按照6個月計算,超過6個月不滿1年的按照1年計算;服役期滿後滯留部隊的,滯留期間不計發。二十三、陝西省(文件號:陝民發【2012】37號)補助標准:1、義務兵補助標准:義務兵經濟補助金=[(自主就業退役士兵退役時上一年度我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部隊發放的年退役金]x2年義務兵期。2、普通士官補助標准:普通士官經濟補助金=退役當年義務兵經濟補助金+退役當年義務兵經濟補助金×5%×(實際軍齡-2)。3、直招士官補助標准:直招士官經濟補助金=退役當年義務兵經濟補助金×5%×實際軍齡。4、軍隊院校學員補助標准:因學習成績、身體條件等原因被退學或結業,服現役兩年以內(含兩年)的軍隊院校學員,參照義務兵補助標准計發;兩年以上的,參照普通士官補助標准計發。關於軍齡的計算:服役時間超過6個月不滿1年的,軍齡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軍齡按6個月計算。立功受獎增發: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服役期間獲得中央軍委、軍隊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或榮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分別按照實際領取自主就業經濟補助金的15%、10%、5%給予增發。多次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按照其中最高等級獎勵的比例,增發一次性經濟補助金,多次榮獲同一獎勵等級的,不累計計算增發金額。二十四、上海市(文件號:滬民安發【2012】9號)退伍義務兵自謀職業一次性經濟補助按5萬元發放;退役士官自謀職業一次性經濟補助以5萬元為基數,從其擔任士官當年起,服役年限每增加1年,一次性經濟補助按基數遞增10%。服役年限不滿6個月的按照6個月計算,超過6個月不滿1年的按照1年計算。二十五、四川省(文件號:川府函【2012】218號)。補助對象:2011年11月1日後退出現役,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2011年11月1日後退出現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但在退役時自願選擇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後退出現役的士兵,根據本人自願,可以選擇執行本通知規定的地方經濟補助政策,也可以選擇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幾個問題的通知》(川府發〔1999〕38號)的規定執行。《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以後入伍的士兵,退役時地方經濟補助一律按本通知的規定執行。補助標准:按照服役年限計算,退役義務兵每人每年6000元,退役士官每人每年7000元,服役年限不足6個月的按半年計算,超過6個月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地方經濟補助依照國家規定免徵個人所得稅。地方經濟補助標准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鄉居民可支配收入提高情況適時進行調整。調整方案由民政廳會同財政廳研究提出,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物價水平、城鄉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和財力狀況,可在全省標準的基礎上適當增加補助。二十六、天津市(文件號:津政發【2012】10號)。補助對象: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前入伍,退出現役時士兵選擇自主就業的;2011年11月1日以後入伍的義務兵和服現役不滿12年的士官(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和烈士子女除外)。以上人員退出現役後,一律由接收地區縣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業。補助標准:自主就業的城鄉退伍義務兵退出現役時,由市和區縣兩級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按照我市城鎮退役義務兵自謀職業一次性經濟補助標准,發給一次性經濟補助金。退役士兵在役期間被選取為士官的,從下達士官選取命令當年起,其服役年限每增加一年,按照我市相關規定增發相應比例的一次性經濟補助金。女性退役士兵補助標准比照高一年限男性退役士兵補助標准發放。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持所在部隊發給的一次性退役金專用卡、接收地退役士兵安置部門開具的落戶介紹信或退役後重新落戶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到接收地的發卡銀行網點辦理退役金支取。退役士兵領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經濟補助,按照國家規定免徵個人所得稅。二十七、西藏自治區(文件號:藏政發電【2011】18號)。從2011年12月1日起,凡我區戶籍兵源徵集入伍的士兵退役後,除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的以外,均不再由政府安排工作。義務兵和服現役不滿12年的士官退出現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業。服役兩年的義務兵退役後自主就業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50000元,每超期一年增加10000元,最高服滿11年的士兵可領取一次性經濟補助14萬元。二十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文件號:新政辦發【2012】10號)。一、退役士兵自主就業經濟補助標准:義務兵(基數30000元)+(服役年限×2000元);服役滿5年以內的士官(基數30000元)+(服役年限×2000元);服役滿6年至11年的士官(基數30000元)+(服役年限×3000元);服役滿12年以上的士官(基數50000元)+(服役年限×3000元)。對服役期間立功的退役士兵自主就業的一次性經濟補助增發標准不變。所需經費按照分級負擔原則,由當地財政負擔。二、轉業士官安置任務有償轉移金標准:轉業士官安置任務有償轉移金標准由3萬元提高至6萬元。各地退伍軍人安置部門負責收取的安置任務有償轉移金納入當地財政,各地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三、其他退役士兵自主就業一次性經濟補助:發放方式仍按照《關於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和安置任務有償轉移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新政辦發〔2004〕148號)和《轉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關於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意見的通知》(新政辦發〔2004〕156號)執行。新的轉業士官安置任務有償轉移金收取標准自公布之日起實行。2011年冬季(含2011年冬季)以後退出現役的士兵按新標准執行,之前退出現役的士兵仍按原標准執行。二十九、雲南省(文件號:雲政辦發【2012】135號)。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一次性經濟補助經費,按照部隊發放的士兵服現役每滿1年發給4500元的退役金基本標準的80%比例計發。退役士兵每服現役滿1年,省補助1200元,其餘部分由各級財政補足,省經濟補助標准隨著國家退役金標准變化適時調整。各州(市)、縣(市、區)也可結合實際,在不低於省補助標準的基礎上,建立補助標准自然增長機制。三十、浙江省(文件號:無)暫時沒有找到浙江省相關文件,杭州市的(文件號:杭民發〔2015〕3號)如下:全市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按照下列標准發放退役士兵一次性經濟補助:(一)退伍義務兵服役滿2年的,按當年度基礎標準的200%核減退役金(由部隊對作自主就業安置的退出現役義務兵和服現役不滿12年的士官發給的一次性經濟補償,下同)後發放。(二)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士官按服役滿2年退伍義務兵經濟補助標准發放,每多服役滿1年增發當年度2年退伍義務兵經濟補助標準的10_。(三)進藏服役期滿退役後,按當年度基礎標準的400%核減退役金後發放。每多服役滿1年增發當年度2年退伍義務兵經濟補助標準的10_。(四)從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開始(含2014冬季退役士兵),對在杭入伍在校大學生(指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後錄取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生,含民辦、高職、獨立學院、成人高校同類學生),退役後復學的退役士兵,由入伍地民政部門按照退役士兵經濟補助標准發放一次性經濟補助。(五)入伍前已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錄取保留入學資格的大學生士兵,視同在校大學生士兵,由入伍地民政部門按照退役士兵經濟補助標准發給一次性經濟補助。(六)復工復職的退役士兵,按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對待,給予發放退役士兵一次性經濟補助。(七)直接從非軍事部門招收的士官(簡稱直招士官),符合有關規定批准退出現役的,其一次性經濟補助由接收地民政部門根據實際服役年限給予發放。(八)不適合留部隊的專業宣傳隊、體工隊隊員,不屬於《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規定的「士兵」范圍,不發放退役士兵一次性經濟補助。(九)士兵服役期間受除名或開除軍籍處分的,不發放一次性經濟補助。(十)因國家或軍隊建設需要、身體原因、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等情況批准提前退役的義務兵,按實際服役年限發放一次性經濟補助。符合全程退役條件的士官,按實際服役年限發放一次性經濟補助。(十一)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時在部隊選擇自主就業的,在2年退伍義務兵經濟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每多服役滿1年增發2年退伍義務兵經濟補助標準的30_。上述各類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不滿6個月的按6個月計算,超過6個月不滿1年的按照1年計算。三十一、重慶市(文件號:渝府發【2011】106號)自主就業的對象:2011年11月1日以後入伍的義務兵和服現役不滿12年的士官(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戰時榮

4. 甘肅軍人退伍費一覽表

退伍費一覽表:
1、退伍補助費
每人2000元。其中,服役1年(含)以下的,按一半發給,1年以上的,全額發給。具體以當年標准為准。
退伍費
退伍費是對義務兵服現役期滿經批准退出現役時發給個人的費用的統稱。包括退伍補助費、醫療補助費和退伍差旅費等。
①退伍補助費:按義務兵服現役年限,分服役不滿年限、或滿年限不同標准發給。退伍補助費由財務部門根據軍務部門的通知和現行標准編制領報證,由財務部門直接發給本人。
②醫療補助費:對患有嚴重慢性疾病的義務兵退出現役時,經團以上的衛生部門證明,分一、二、三等酌情發給醫療補助費。
義務兵:13050。
下士(一級士官)(農業戶口)退伍費:57592。(大中城市戶口)退伍費:50279。(縣市以下戶口)52229。
中士(二級士官)(農業戶口)退伍費:98174。(大中城市戶口)退伍費:83771。(縣市以下戶口)87528。
上士(三級士官)(農業戶口)退伍費:177660。(大中城市戶口)退伍費:150642。(縣市以下戶口)157597。(選擇轉業的士官不按此標准核發)
四級士官(四級軍事長)(農業戶口)退伍費:277654。(大中城市戶口)退伍費:232760。(縣市以下戶口)244241。(選擇轉業的士官不按此標准核發)
法律依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二十一條
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由安置地縣級人民政府發給一次性經濟補助。一次性經濟補助標准和發放辦法由省人民政府民政、財政部門擬定,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一次性經濟補助按照國家規定免徵個人所得稅。

5. 退伍地方一次性補助金是多少

標准為每人2000元。服役1年(含)以下的,按一半發給,1年以上的,全額發給。具體以當年標准為准。與退伍義務兵相關的待遇主要有退伍補助費、退伍醫療補助費、離隊下月津貼、離隊當月剩餘天數伙食費和離隊下月伙食費、自主就業一次性退役金、退役醫療保險金、退役養老保險補助等。義務兵服役期間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的,與之相關的還有殘疾撫恤金、傷病殘退役軍人安置補助費、殘疾保險金、殘疾附加保險金、分散安置的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護理費、退役傷病殘人員醫療生活補助費等待遇。
兩年義務兵退役費總額約6.6萬,其中養老險3.5萬,職業年金2.1萬,一次性退役金0.9萬,伙食費等0.2萬,實際到手約3.1萬。當然回到地方還其他獎勵和補助。比如,深圳、上海、北京等經濟好的省市還有一次性獎勵,家庭補助等,兩年義務兵各種補助和獎金等共計26萬元,這還是3年前標准,再加部隊兩年津貼、退役費和各種福利,兩年共計近40萬。五年下士退役費總計約24-25.8萬。其中大中城市、縣市及農村復員費標准分別為4.1、2.8、2.4萬元,養老保險7.7萬,職業年金4.7萬,一次性退役金2.3萬(立功的按5-15%上調),住房補貼6.4萬,獎勵工資、醫保等0.7萬,實際到手約16.3-18.1萬。八年中士退役費總額約37-40.1萬,大中城市、縣市及農村復員費分別為4.2萬、5.2萬、7.8萬,養老保險11.5萬,職業年金6.1萬,一次性退役金3.6萬(立功的按5-15%上調),住房補貼10.6萬,其他1.1萬,實際到手約25.5-28.6萬。12年上士士官退伍費,其中復原員為8萬多元,安家補助農村的約4.1萬,縣市以下4.1萬,大中城市約2萬4,回鄉生產補助費4萬8,獎勵工資約為0.8萬,一次性退役金約5.4萬,立功受獎按比例上調,住房補貼為8.1萬,住房公積金7.7萬,醫療補助約0.7萬,養老保險約16.7萬,不算養老保險和一次性補助,回農村的總數約為47.4萬,縣市以下約為42.6萬,大中城市約40.9萬。

法律依據:
《退伍安置條例》 第十九條 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由部隊發給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給予經濟補助,經濟補助標准及發放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經濟補助按照國家規定免徵個人所得稅。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退役士兵自主就業的指導和服務。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組織職業介紹、就業推薦、專場招聘會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業。

6. 退役士兵自主就業一次性經濟補助標准

標准如下:
1.義務兵,每服役1年補助4500元,即4500元*服現役年限。_
2.士官,在正常退役的義務兵一次經濟補助金額的基礎上,每多服役1年增發20%,其一次經濟補助金額=9000元*[1+(服現役年限
2)*20%]。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照以下規定辦理:
(1)義務兵和士官因故滯留部隊的,滯留期間不計發自主就業一次性經濟補助。
(2)士官按義務兵處理退役的,參照義務兵標准發給一次性經濟補助。
(3)因學習成績、身體條件不合格被退學或結業的軍隊院校淘汰學員,服役2年以內(含2年)的,參照義務兵標准發給一性經濟補助;服役2個以上的,參照士官發給一次性經濟補助。
(4)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服役年限從批准入伍之日起算,到下達退役命令之日止。服現役年限按周年計算後,剩餘月數不滿6個月的按照半年計算,超過6個月不滿1年的按照1年計算。
(5)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一次性經濟補助標准,省人民政府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退役軍人選擇安置安排工作後可以選擇自主擇業嗎
退役軍人選擇安置安排工作後可以選擇自主擇業。
1、根據國家民政部下發的部署文件,對於參加過戰役的退伍軍人和在原有部隊從事核試驗的軍人給予一定的生活補貼,同時需要填寫表格統計。對於沒有參加過作戰的退伍軍人,也同樣享受部隊發放的補貼,只是在數額上有所區別。
2、普通義務兵退伍後部隊一次性下發退役金,具體數額由部隊進行規定,並根據國家的國民經濟水平和全年職工的平均工資水平及軍人的職業特殊性進行適時適當的調整。
3、在部隊當兵超過十二年的軍人,在退伍後可以選擇分配工作。軍人退伍一種選擇是可以自主擇業,由國家民政局給予一定的自主擇業費。另一種選擇是由國家安置工作,退伍軍人的檔案在民政局軍人安置辦,由國家安置工作需要軍人的入伍通知書、退伍證書、轉業證明以及黨員關系證明等相關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十章第六十條義務兵退出現役,按照國家規定發給退役金,由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可以發給經濟補助。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608號)
第三章第一節第十八條義務兵和服現役不滿12年的士官退出現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業。
第十九條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由部隊發給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給予經濟補助,經濟補助標准及發放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二十條國家根據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全國職工年平均工資收入和軍人職業特殊性等因素確定退役金標准,並適時調整。
第二節第二十九條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時自願選擇自主就業的,依照本條例第三章第一節的規定辦理(即可按當地標准享受經濟補助)。

7. 甘肅省定西市承包土地種植經濟林補貼多少

對退耕還林工程補助。坡耕地造林,一次性每畝補助種苗和造林費50元,當年驗收合格後,每畝補助原糧300斤(從2003年開始折現金210元),現金20元;坡耕地造林補助年限:經濟林補助5年,生態林補助8年。宜林荒地造林,一次性每畝補助種苗和造林費50元。

1、增加農民種糧補貼。在去年對早稻、中稻、晚稻和小麥每畝良種補貼10元、15元、15元和10元,以及對農民發放每畝最低不少於10元的糧食直接補貼標准上,今年將較大幅度增加農民種糧補貼。

2、大幅提高糧食最低收購價格。從2009年新糧上市起,白小麥、紅小麥、混合麥每市斤最低收購價比去年分別提高0.10元、0.11元、0.11元,達到0.87元、0.83元、0.83元。稻穀最低收購價格水平也將作較大幅度提高。

3、大幅增加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在去年中央安排40億元資金,對水稻插秧機、水稻直播機補貼50%,深松機和旋耕施肥播種機補貼40%,農業機械單機補貼額上限為5萬元的標准上,2009年中央安排100億元資金,對購置農業機械補貼。

4、對水稻、小麥、玉米、棉花、油菜繼續實行保險補貼。水稻保險金額為每畝300元,保費為每畝15元,財政補貼12元,農戶負擔3元。小麥保險金額為每畝260元,保費為每畝10.4元,財政補貼8.32元,農戶負擔2.08元。玉米保險金額為每畝240元,保費為每畝12元,財政補貼9.6元,農戶負擔2.4元。棉花保險金額為每畝300元,保費為每畝15元,財政補貼12元,農戶負擔3元。油菜保險金額為每畝260元,保費為每畝10.4元,財政補貼8.32元,農戶負擔2.08元。

5、對能繁母豬和奶牛實際保險補貼。能繁母豬保險金額為每頭1000元,保費為每頭60元,財政補貼48元,養殖戶負擔12元。奶牛保險金額為每頭6000元,保費為每頭480元,財政補貼288元,養殖戶負擔192元。

6、引進奶牛補貼。從省外購進或遷入我省集中飼養奶牛30頭以上的,每頭給予1000元補貼;從國外引進的高產奶牛,每頭給予1500元補貼。

7、對荷斯坦奶牛實施凍精補貼。每頭按2劑凍精進行補貼,每劑凍精補貼15元。

8、增加農民戶用沼氣補貼。2009年,中央安排30億元資金,用於農村戶用沼氣等項目建設。對每戶補貼標准由去年的800元提高到1200元。

9、對退耕還林工程補助。坡耕地造林,一次性每畝補助種苗和造林費50元,當年驗收合格後,每畝補助原糧300斤(從2003年開始折現金210元),現金20元;坡耕地造林補助年限:經濟林補助5年,生態林補助8年。宜林荒地造林,一次性每畝補助種苗和造林費50元。

10、對長防林、興林滅螺林工程補助。對實施長防林工程,每畝一次性補助100元;對實施興林滅螺林工程,每畝一次性補助150元。

8. 甘肅水庫搬遷移民補償標准

法律分析:移民搬遷一 次性補助費每人1000元,過渡期生活一次性補助費每人2000元,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從搬遷之日起,政府將繼續扶持 20年,每人每年補助600元。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范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准、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徵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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