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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轉經濟作物怎麼賠償

發布時間:2022-10-29 15:08:31

⑴ 土地流轉補償標准具體如何

當前農村土地流轉的主要類型為土地互換、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轉土地要堅持農戶自願的原則,並經過鄉級土地管理部門備案,簽訂流轉合同。農村土地流轉新政策、補償和價格(參考):

(一) 征地補償
1、 徵收耕地補償標准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 徵收基本農田補償標准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徵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徵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徵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二)其他稅費
1、耕地佔用稅,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
2、商品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按每畝1萬元計算。
3、征地管理費,按征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有關規定使用。
4、耕地佔補平衡造地費,平均每畝4000元,統籌調劑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

(三)、房屋地上物補償標准
1、房屋補償標准
樓房(二層以上)每平方米補償3300元。
搗(預)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2800元。
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補償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著物補償標准
倉房每平方米補償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補償165元。
沼氣池每個補償4600元。
廁所每平方米補償190—300元。
豬雞舍每平方米補償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補償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補償180—330元。
磚石牆每延長米補償190元。
格柵(含工藝格柵欄)每延長米補償450元。
大門樓每個補償2400元。
飲用水井(含壓水設備)每眼補償1000元。
農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設備)每眼補償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設備)每眼補償3萬元。
排水管(塑料管、鑄鐵)每延長米補償80—150元。
電話移機補助費每戶200元。
有線電視遷移補助費每戶300元。
墳每座補償5000元。
3、異地安置補助費(包括宅地、配套設施、租房費等)每戶2萬元。

(四)、徵佔林木補償標准
1、林木補償標准
⑴楊、柳、榆、槐樹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元;
4—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36000元;
14—20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0-800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32000元。
⑵柞樹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元;
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0—30000元;
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44000—6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24000元。
⑶紅松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元;
4—20年平均每畝補償20000—31000元;
21—40年平均每畝補償56000—62000元;
41—70年平均每畝補償1680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26000元。
⑷落葉松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50000元;
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00—250000元;
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0—13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後林木補償標准
一般林木(楊柳榆槐等)
幼齡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補償35-65元;
中齡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補償220—30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350元。
3、森林植被恢復費
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苗圃地每畝120000元;
未成林每畝86600元;
防護林、特種用途林每畝63360元、國家重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每畝76670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畝50000元;
宜林地、採伐跡地、火燒跡地每畝43340元。
4、林業設計費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復費總和的3%收取。
不過,由於全國各地各方面條件都所有不同,具體情況也不同,以上價格供大家考,具體的還是要以當地發布的政策為准。

⑵ 土地流轉國家補償標准

徵用耕地、蔬菜地,根據國家規定的價格政策,按該土地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下同)的六倍計算;徵用魚塘、藕塘、養殖場、果園、竹園、林地等土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倍計算;徵用無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補償。
一、土地流轉補償標准
1、徵收耕地補償標准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征地基本農田補償標准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徵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徵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徵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二、其他稅費
1、耕地佔用稅,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
2、商品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按每畝1萬元計算。
3、征地管理費,按征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有關規定使用。
4、耕地佔補平衡造地費,平均每畝4000元,統籌調劑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
土地流轉政策基本是什麼:
1、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推進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多種經營方式共同發展。
2、堅持以改革為動力,充分發揮農民首創精神,鼓勵創新,支持基層先行先試,靠改革破解發展難題。
3、堅持依法、自願、有償,以農民為主體,政府扶持引導,市場配置資源,土地經營權流轉不得違背承包農戶意願、不得損害農民權益、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
4、堅持經營規模適度,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經營規模,又要防止土地過度集中,兼顧效率與公平,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土地產出率和資源利用率,確保農地農用,重點支持發展糧食規模化生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八條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擬定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公告時間不少於三十日。
征地補償安置公告應當同時載明辦理補償登記的方式和期限、異議反饋渠道等內容。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擬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聽證。

⑶ 土地流轉後被徵收後土地補償給誰

農民將土地流轉後,徵收的土地補償款中,耕地補償款歸集體,而青苗費和附著物補償費則歸土地實際使用人。現在不少農民到城市後土地閑置,其可以將其流轉給他人使用,如果之後土地被徵收,作為流轉方,就不能拿到土地補償款。
國家對土地徵收是會對被徵收人進行土地補償的,農民將土地流轉,土地的補償款是歸農村集體所有的,因為農村土地所有權是歸農村集體組織的,所以被徵收後,土地補償款歸農村集體。
農村土地流轉後,如果在流轉合同期間發生國家徵收情況,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土地徵收補償款分為幾個部分,其中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也就是說,國家征地後,對於地上附著物的賠款由徵收工作小組認定補償金額後,這部分的款項是賠給地上附著物所有人的。
安置補助費是對失去土地的集體成員的專門補償,所以安置補助費的歸屬問題,關鍵在於接包人、承租人是否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一般情況下接包人屬於安置的對象范圍,而承租人屬於集體經濟組織之外的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所以無權要求安置補助費。
征地補償的流程是怎樣的?
1、發布征地預告(或稱征地擬公告或征地前公告)
由市、縣(區)級人民政府或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擬征地的村(居)委會發布征地預告(或稱征地擬公告或征地前公告),告知被征土地的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預告(或稱征地擬公告或征地前公告)須在村(居)委會公示欄張貼並由村(居)委會送達村(居)小組。
2、征詢村民意見,組織征地聽證
在上報征地材料前,縣或市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所在的鄉鎮政府,就確認結果及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准和(人員)安置方案,在擬征地村予以公示,聽取被征地農村村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意見,公示期限不得低於5個工作日。
3、征地材料的組織、審核及上報
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征地情況調查結果和市、縣人民政府擬定的征地補償標准及(人員)安置方案,以及建設項目的相關材料,依法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編制建設用地呈報說明書(簡稱「一書四方案」),經過區(縣)人民政府初步審核同意後,由區(縣)人民政府正式行文報批。
4征地的審查(核)、報批
市、縣人民政府上報的征地材料,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局)受理,並進行審核。凡是征地材料齊全、征地程序合法、征地補償符合最低保護標准、(人員)安置方案已經確認、市、縣人民政府已經出具說明材料的,報請省級人民政府審批。
5、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持權屬證書和其他產權證明等到公告指定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補償登記。
土地流轉青苗補償標準是什麼
對於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於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對於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於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八條 (承包地的徵收補償)承包地被徵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依據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的規定獲得相應補償。
第三百三十九條 (土地經營權的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可以自主決定依法採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轉土地經營權。
第三百四十條 (土地經營權的定義)土地經營權人有權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佔有農村土地,自主開展農業生產經營並取得收益。

⑷ 流轉土地該怎麼補償

徵收耕地補償標准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徵收基本農田補償標准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徵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法律分析
土地流轉是指土地使用權流轉,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含義,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即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可以通過轉包、轉讓、入股、合作、租賃、互換等方式出讓經營權,鼓勵農民將承包地向專業大戶、合作社等流轉,發展農業規模經營。簽訂的土地出讓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但不足10年的,經營單位在合同剩餘期限內,給予年補貼100元/畝,對退出經營權的合同農民,給予年補貼200元/畝;土地補償費標准:1、根據國家規定的價格,按照前三年平均產值的6倍來計算;2、魚塘、蓮藕塘、水產養殖場、果園、竹園、林地等土地,徵用按該土地年產值的5倍計算;3、林木山、灘塗、池塘、蘆葦塘等經濟不可耕地的收購,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三倍計算;4、居民點征地按相鄰耕地補償標准計算,房屋由建設單位另行征地拆遷重建,原居民點不予補償;5、沒有收入的未開墾土地通常不會獲得徵用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范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准、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徵收土地。

⑸ 土地流轉國家補償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1、徵收耕地補償標准: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徵收基本農田補償標准: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徵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徵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徵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土地流轉方式:

1、土地互換,互換土地,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戶,為方便耕種和各自的需要,對各自土地的承包經營權進行的簡單交換,是促進農村規模化、產業化、集約化經營的必由之路。

2、土地出租:在市場利益驅動和政府引導下,農民將其承包土地經營權出租給大戶、業主或企業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雙方自行約定,承租方獲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經營權,出租方按年度以實物或貨幣的形式獲得土地經營權租金。其中,有大戶承租型、公司租賃型、反租倒包型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范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准、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徵收土地。

⑹ 土地流轉補償標准

土地流轉補償標准?各地在不同時期、不同的農村土地流轉均有不同的補償標准,通常在當地的國土部門或政府網站上公示,如果在上述網站上不能找到補償標準的,可以依法申請權力部門依法進行政府信息公開。
1、各項征地賠償費用的具體標准、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賠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准),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准。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 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⑺ 國家土地流轉補償標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徵收土地補償相關規定,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補償費用包括三個方面,分別是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土地補償費按照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進行補償。
徵收耕地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而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
簽訂的土地出讓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但不足10年的,經營單位在合同剩餘期限內,給予年補貼100元/畝,對退出經營權的合同農民,給予年補貼200元/畝。
土地補償費標准如下:
1.土地補償費標准:根據國家規定的價格,按照前三年平均產值的6倍來計算;
2.魚塘、蓮藕塘、水產養殖場、果園、竹園、林地等土地補償標准:徵用按該土地年產值的5倍計算;
房屋補償標准。樓房(二層以上)每平方米補償3300元;搗(預)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2800元;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2400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補償1900元
拓展資料:土地流轉是什麼意思?
土地流轉是指土地使用權流轉,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含義,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即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
可以通過轉包、轉讓、入股、合作、租賃、互換等方式出讓經營權,鼓勵農民將承包地向專業大戶、合作社等流轉,發展農業規模經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八條國家保護集體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保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條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願、有償流轉土地經營權,保護土地經營權人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⑻ 土地流轉補償標準是什麼

土地流轉補償標准如下:
1.徵用耕地、蔬菜地,根據國家規定的價格政策,按該土地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下同)的六倍計算;

2.徵用魚塘、藕塘、養殖場、果園、竹園、林地等土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倍計算;
3.徵用柴山、灘地、水塘、葦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三倍計算;
4.徵用宅基地按鄰近耕地的補償標准計算;房屋由建設單位另行征地移遷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給予補償;
5.徵用無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補償。
拓展資料: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
1.青苗補償費,一般按一季農作物的產值計算;能收獲的不予補償。多年生經濟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設單位付給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單位給予合理補償或作價收購;
2.房屋拆遷,按房屋結構、面積、新舊程度,給予合理補償;違章建築物和開始協商征地後突擊搶栽的樹木、突擊搶建的建築物,不予補償;
3.農田水利工程及機電排灌設施、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和電力、廣播、通訊設施等附著物,按照實際情況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

⑼ 土地流轉補償相關政策

法律分析:1.要求一:土地流轉年限要求土地流轉關系的時間在三年以上,若沒有達到三年以上,是拿不到補償的。2.要求二:土地流轉面積土地流轉面積在一千畝以上的,而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面積300畝以上,才能有機會得到國家補貼。3.要求三:土地流轉價格土地流轉價格不能低於農戶常年直接經營純收入或市、縣規定基準價,同時要確保流轉農戶每年的收益有穩定增長。對流轉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規模流轉,流轉價格的確定應採取實物計價、貨幣兌現或根據項目盈利水平和物價上漲情況分年段確定增長幅度,以確保農民長遠土地收益不降低。4.要求四:具有一定規模已取得工商部門營業執照,且具有一定的示範帶動作用或規模、運作規范(有章程、股權證書、實行「保底分紅」)的土地股份合作社或農場可以優先獲得相應的補貼扶持。5.要求五:具有法律效益符合土地承包政策法律,土地流轉操作規范,已經簽署了正規的土地流轉合同,合同手續完備。

法律依據:《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經承包方同意,受讓方依法投資改良土壤,建設農業生產附屬、配套設施,及農業生產中直接用於作物種植和畜禽水產養殖設施的,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提前收回承包土地時,受讓方有權獲得合理補償。具體補償辦法可在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中約定或者由雙方協商確定。

⑽ 流轉土地該怎麼補償

土地流轉後,應當歸承包經營權人和實際使用人共同所有,分配標準是:1、青苗及地上附著物的拆遷補償。土地轉包或者出租後,土地的實際使用人不再是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應該是接包人或者土地承租人,一般情況下青苗及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應該歸實際投入人或者附著物的所有權人。2、土地補償費與安置補助費。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後雖然實際使用土地的人發生了變化,但是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並沒有發生改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二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規定的承包期限屆滿,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農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規定繼續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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