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山西省促進民營經濟發展辦法
第一條為了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保護民營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相關活動。
本辦法所稱民營經濟組織,是指在本省依法設立或者開展投資、經營的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各類經濟組織。第三條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應當堅持市場主導、政策引導、依法規范、保障權益的原則。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民營經濟發展工作的領導,將民營經濟發展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支持民營經濟發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由發展和改革、科學技術、工業和信息化、司法行政、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商務、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審批服務管理、稅務和金融等行政管理部門組成的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促進民營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民營經濟主管部門負責民營經濟發展的指導和服務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落實有關支持民營經濟的政策,做好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工作。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納入年度財政預算,並逐步加大資金投入力度。
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可以通過補助、基金以及市場化方式,支持民營經濟組織。第七條民營經濟組織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向相關部門申請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為民營經濟組織申請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提供咨詢、指導服務。
民營經濟組織不得偽造事實或者採用其他非法手段,騙取或者套取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逐步建立民營經濟發展監測和分析機制,將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工作納入督查范圍和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第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為民營經濟組織創造平等准入的市場環境。
鼓勵民營經濟組織平等進入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的行業和領域。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優化營商環境,簡化審批程序,降低民營經濟組織設立、運營成本。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主動公開有關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及其適用范圍、標准和條件、申請程序等信息,方便民營經濟組織查詢。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拓寬民間投資領域,引導民營經濟組織參與「PPP」項目,鼓勵民營經濟組織投資基礎設施、生態環保、脫貧攻堅、文化旅遊、民生康養等領域。
鼓勵民營經濟組織加快傳統產業改造升級,投資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汽車、新能源、新材料、現代服務業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第十二條鼓勵和引導民營經濟組織通過參股、控股、資產收購等多種形式,參與國有企業的改制上市、兼並重組、項目投資。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制定、實施國土空間規劃時,應當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且達到規定投資強度的民營經濟組織的項目用地給予支持。
鼓勵、支持、引導民營經濟組織在開發區創業,依法享受開發區相關優惠政策。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民營經濟組織工業項目用地,可以通過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彈性出讓等方式供應土地,為民營經濟組織創業提供保障。
對於符合規劃、不改變土地用途,拆除舊廠房或者利用原有工業廠房、在建廠房加層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民營經濟組織工業項目用地,免收容積率增加部分的土地出讓金。第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激勵措施,引導金融機構為民營經濟組織提供融資服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增加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資本金,建立風險補償機制和保費補貼機制,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擴大業務規模,為民營經濟組織提供融資擔保服務。
金融機構應當執行國家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加大對民營經濟組織的支持力度。第十五條招標投標和政府采購應當公開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對待民營經濟組織。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對招標投標和政府采購加強監督管理。第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搭建對外貿易平台,支持民營經濟組織開展對外貿易活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民營經濟組織提出申請進口產品反傾銷調查的,應當予以協助,並依法採取保護措施;對民營經濟組織因產品出口受到國外反傾銷、反補貼或者保護措施調查並被提起訴訟的,應當支持其應訴。
『貳』 國家對民營經濟的態度
目前我們國家對待民營經濟、民間資本仍然持著一種機會主義態度。這種態度典型地表現在經濟形勢好轉的時候,失業問題不突出,此時沒有來自失業對於社會穩定的威脅,政府對國企大舉擴張、「見陣地就佔領」的行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甚至支持和鼓勵國進民退,同時又通過官方的統計官員宣稱,沒有發生「國進民退」,沒有數據支持「國進民退」的說法。
一旦經濟出現不景氣和衰退,失業大軍浪潮洶涌,社會穩定受到威脅,再加上原本存在的一些如強制拆遷、司法不公等導致不穩定因素,以及大規模的災害性天等,政府感到緊迫感。如何擴大就業,緩解就業壓力,平息失業引發的其他社會問題,這時鼓勵民營經濟的呼聲就會出現。在國家機會主義挾持下,民營經濟和民間資本的進退並沒有多少主動權。此前我們呼籲制止山西煤炭行業的強制民營資本退出沒有得到政府的支持,今天政府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電信領域、衛生醫療和文化領域、國防科技領域,都有多少可信度呢?是國家機會主義的權宜之計,還是一項永久性政策?從以前的案例得到經驗,民營資本顯然不會貿然均納入可能被強制交易乃至強制徵收的領域。
『叄』 如何促進民營企業發展提出合理化建議
1. 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
2.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促進投資主體多元化,讓各種所有制經濟平等競爭共同發展
3.民營經濟平等使用經濟資源,獲得市場機會,平等受到保護。
4.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加強宏觀調控,利用財稅、貨幣等政策幫助民營企業解決發展中所面臨的融資難等問題
5.民營企業自身要制定正確的經營戰略,不斷提高自身創新能力,誠信經營,充分利用好國家的 政策發展自己。
『肆』 對民營經濟的認識
民營經濟是對公有經濟的一個補充
完善和發展
以後國家還大力發展民營經濟
大概比例在50%對50%
所以說現在的民營經濟漸漸發展起來了
但你希望的還很遠
相信再有個十多年民營經濟
就大力的發展起來了
『伍』 民法典對保護民營經濟的保護的具體條款
法律分析:國家堅持和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等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國家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保障一切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六條 國家堅持和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等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國家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保障一切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
『陸』 我國為什麼要消除對民營經濟各種隱性壁壘
關於民營經濟的定義,尚未形成一致的觀點。一種較為認可的定義是,民營經濟是指除了國有及國有控股、集體經濟、外商和港澳台商獨資及其控股的經濟組織,它的主要成分是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
政府部門出於自身利益的考慮,對民營經濟仍沿襲「依權監管」的模式,難以過渡到「依法監管」上來,導致民營投資的管卡多、手續雜、費時長,增大了民營經濟發展的交易成本。
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具體以國家政策為准。
應答時間:2022-01-20,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柒』 在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過程中,如何看待國有經濟與民營經濟的問題
在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過程中,要積極發展好國有經濟的支柱作用。要活躍民營經濟。
『捌』 國家對民營企業有哪些金融扶持政策
為激發民營經濟的活力和創造力,緩解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並進一步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2月14日,國務院網站全文刊發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加強金融對民企、小微和「三農」的支持力度。
對於民企的支持方面:
《若干意見》提出以實施差別化貨幣信貸支持政策、加大直接融資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等多措並舉提升對民營企業金融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此外,要求強化融資服務基礎設施建設,著力破解民營企業信息不對稱、信用不充分等問題;完善績效考核和激勵機制,著力疏通民營企業融資堵點;積極支持民營企業融資紓困,著力化解流動性風險並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在實施差別化貨幣信貸支持政策方面,要求合理調整商業銀行宏觀審慎評估參數,鼓勵金融機構增加民營企業、小微企業信貸投放。完善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增加再貸款和再貼現額度,把支農支小再貸款和再貼現政策覆蓋到包括民營銀行在內的符合條件的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民營企業票據融資支持力度,簡化貼現業務流程,提高貼現融資效率,及時辦理再貼現。加快出台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支持民營銀行和其他地方法人銀行等中小銀行發展,加快建設與民營中小微企業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務體系。深化聯合授信試點,鼓勵銀行與民營企業構建中長期銀企關系。
在加大直接融資支持力度方面,要求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擴大直接融資。完善股票發行和再融資制度,加快民營企業首發上市和再融資審核進度,結合民營企業合理訴求,研究擴大定向可轉債適用范圍和發行規模,並促進新三板成為創新型民營中小微企業融資的重要平台等。
在提高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方面,《若干意見》明確,支持金融機構通過資本市場補充資本,加快商業銀行資本補充債券工具創新,支持通過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轉股型二級資本債券等創新工具補充資本。從宏觀審慎角度對商業銀行儲備資本等進行逆周期調節。把民營企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質量和規模作為中小商業銀行發行股票的重要考量因素。研究取消保險資金開展財務性股權投資行業范圍限制,規范實施戰略性股權投資等。
「抓緊建立『敢貸、願貸、能貸』長效機制。」《若干意見》要求,商業銀行要推動基層分支機構下沉工作重心,提升服務民營企業的內生動力,完善內部績效考核機制,建立健全盡職免責機制,提高不良貸款考核容忍度等。有效提高民營企業融資可獲得性,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要要在提高民營企業融資可獲得性和金融服務水平等方面積極發揮「頭雁」作用。還要求商業銀行減輕對抵押擔保的過度依賴、提高貸款需求響應速度和審批時效,增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可持續性
在支持民營企業融資紓困方面,《若干意見》要求加快實施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和證券行業支持民營企業發展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研究支持民營企業股權融資,鼓勵符合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發起設立民營企業發展支持基金。支持資管產品、保險資金依法合規通過監管部門認可的私募股權基金等機構,參與化解處置民營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等。
《若干意見》提出的基本原則是「公平公正、聚焦難點、壓實責任、標本兼治」要求對各類所有制經濟一視同仁,消除對民營經濟的各種隱性壁壘;堅持問題導向,著力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重點解決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不敢貸、不願貸、不能貸」問題;金融管理部門要切實承擔監督、指導責任,財政部門要充分發揮財稅政策作用並履行好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金融機構要切實履行服務民營企業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持續提升金融服務民營企業質效。
『玖』 我國對民營經濟的政策是什麼
我國對民營經濟的政策也是大力發展民營經濟給予鼓勵扶持貸款等等。政策。
『拾』 國家和政府對民營企業的扶持政策
、凡是法律、行政法規未明確限制的投資領域,都允許民營經濟進入;凡是承諾向外資開放的領域,都向民營經濟開放;凡是法律、行政法規未作明文規定的,不得另行設置注冊登記的前置條件。鼓勵民間資本在水利、交通、能源、通信、城建、環保和科技、教育、衛生、文化、體育、旅遊、社會福利、社區服務等領域投資發展。選擇一批具有良好經濟效益的政府投資項目,向民營企業開放。 2、民營企業投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其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以從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符合《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的國內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包括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顯著、市場佔有率高的重大技術改造項目,可爭取國家、省、市項目貼息。3、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企事業單位的科技人員和留學歸國人員投資創辦科技型企業,或以其技術成果、專利參與投資入股以及為民營企業提供技術服務的,對其徵收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3年內由同級財政部門給予全額獎勵。4、對處於創業階段不具備查帳徵收條件的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實行核定徵收,年度終了後進行清算。除國家另有規定外,3年內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對合法經營的農村流動小商小販,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免於工商登記和徵收有關稅費。對個體工商戶月銷售貨物5000元以下的、應征增值稅勞務3000元以下的,免徵增值稅;月銷售應稅勞務5000元以下的,免徵營業稅。5、民營企業新產品、新技術開發費用,以及科技成果引進、轉化、生產過程中所形成的技術開發費用,按實計入管理費用,不受比例限制。民營企業研製開發的國家級重點新產品和省級高新技術產品,自認定之日起2年內,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級財政給予補助。6、民營企業申請國家專利和PCT國際專利,給予適當資助。已產業化的專利技術,經市有關部門確認,可直接參加市級科技成果評審。對新獲得中國名牌產品或馳名商標的企業,獎勵50萬元;新獲國家級免檢產品的企業,獎勵20萬元;新獲江蘇省名牌產品或江蘇省著名商標的企業,獎勵10萬元。對新獲得自主知識產權或出資受讓他人知識產權,其實施的專利技術被授予中國專利金獎的企業,獎勵30萬元;被新授予中國專利優秀獎的企業,獎勵20萬元。7、民間投資新建、擴建各類專業市場,免收基本建設過程中的相關政府性基金。8、對民營企業生產性重大項目,由市統一調劑、優先安排用地指標。凡允許協議出讓的新增民營企業工業用地,出讓金可以按照協議出讓的最低標准執行,也可以採用國有土地租賃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逐年繳納租金。民營企業依法獲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依法轉讓、出租、抵押、折價入股。9、鼓勵市內外民間資本投資創立擔保公司,民營擔保公司自成立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免收各項行政事業性規費。10、政府出資培訓人才的計劃指標向民營企業從業人員開放,民營企業用於員工培訓的經費,可按實列入成本。民營企業與其它所有制企業在職稱評審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民營企業人員出國從事與本企業有關的經貿活動,可循因公渠道辦理出國(境)手續。11、大力扶持初始創業。本市以自主創業方式實現就業或再就業的下崗失業人員、大中專畢業生、復轉軍人、殘疾人和被征地農民等人員,從事初始創業的,每戶可提供10萬元以下小額貼息創業擔保貸款。下崗失業人員、軍轉幹部、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明確限制的行業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以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並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期限為3年。對處於創業階段不具備查帳徵收條件的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實行核定征稅,稅負從優,征稅額度一年一定,並自創辦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對農民創業,發展特色高效農業、農產品加工業和非農業生產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或有關主管機關按照有關規定審查批准減征、免徵所得稅外,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給予適當補貼。 12、鼓勵科技人員創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企事業單位的科技人員和留學歸國人員在我市投資創辦科技型企業,或以其技術成果、專利參與投資入股以及為民營企業提供技術服務的,對其徵收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3年內由同級財政給予全額獎勵。市屬事業單位的科技人員創辦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可以與所在單位保留聘用合同關系2年,期滿後不回所在單位的,與單位辦理辭聘手續,解除聘用合同關系。13、鼓勵機關幹部離崗創業。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在本地領辦、創辦企業的,由同級財政給予一次性創業資助補貼。工作年限滿30年,或滿20年並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公務員,若有志創業,經本人申請、任免機關批准,可辦理提前退休手續。14、鼓勵鎮江籍人士返鄉創業。鎮江籍知名人士、成功人士、海歸人才返鄉創業的,在用地、融資、建設等方面予以優先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的,提供小額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對從事規模種植、養殖的,提供無償技術服務和技術指導。15、鼓勵二次創業。實施中小企業發展「335」工程,每年新創辦小企業3000戶以上,培育300戶小企業進入規模以上企業行列,培育50戶成長型企業進入億元民營企業行列。推動個體工商戶升級創辦私營企業,在不具備查帳徵收條件下實行核定征稅,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激勵私營企業進入規模以上行列,優先安排財政資金扶持、優先安排公益服務、優先列入融資服務重點。引導本地成長性強的規模企業,加快創新管理模式,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施名牌帶動戰略,鼓勵其技術創新,規模擴張,外向開拓,做大做強。16、規劃建設中小企業創業基地。各轄市區在今年底前應在省級開發區和各鄉鎮工業集中區,根據產業特色規劃建設至少1個中小企業創業基地,鼓勵社會各類資本參與興建創業基地標准廠房,並逐步完善政務代理、融資擔保、信息咨詢、創業指導、項目推介、技術支持、人員培訓、法律援助等專業化、規范化的服務。對達到省、市級創業示範基地標準的,享受省、市級相關的扶持政策。政府主辦和享受政府資金扶持興辦的各類創業基地標准廠房,可採取減免租金1-3年的辦法,吸引創業者入園。17、建設培育創業專業市場。結合大批發、大物流、大旅遊市場的開發建設,各地要加強資源整合,開辟或擴大適合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聚集創業的專業化市場,通過市場攤位優惠出租、免收2年市場管理費等政策引導創業者進場交易,強化集聚輻射功能,提升市場影響力,努力做到建一個市場、帶一片產業、富一方百姓。18、鼓勵家庭創業。各地要引導工藝簡單的勞動密集型項目進入家庭經營,鼓勵園區企業將簡單工藝工序剝離後外包給家庭加工,鼓勵廣告創意、設計、軟體開發等創意產業、網路營銷進入家庭經營。19、開發社區服務項目。要依據各自資源條件,注重樓宇經濟建設,合理規劃建設小型創業基地及設施。社區要充分利用現有存量土地和出租房進行改造、再利用,打造社區創業孵化基地,以減免租金1-3年等辦法,引導創業者投資經營社區衛生醫療、家政服務、養老服務等行業。對市區自建創業孵化基地、安排本市下崗失業等人員進場創業實驗的街道、社區,凡安排1人穩定創業在6個月以上的,從市全民創業資金中給予2000元補貼。20、推進高效農業項目。各地要大力發展高效農業項目,依法推進農村土地流轉,每年培育並重點扶持一批特色農業經營大戶和種養加企業。21、加大政府性資金扶持。市財政設立全民創業資金專項,首期2000萬元,今後逐年增加,重點用於扶持初始創業者的小額貸款擔保、貸款貼息、風險補償、創業獎勵及創業服務平台建設。各轄市區相應增加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加大對創業者的小額擔保貸款扶持。22、加大信貸支持。繼續推進政府、銀行、企業三方合作,完善銀企對接平台,採取洽談會、交流會等形式推動銀企合作。商業銀行要降低對創業主體的貸款門檻,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創業主體的信貸需求,開辟綠色通道,簡化貸款程序,提高審批效率。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建設一批小額貸款公司,拓寬創業主體融資渠道。23、加強融資擔保扶持。著力培育一批資本金過億元、管理規范、信用良好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各級政府根據擔保機構為初創企業和微小企業提供的融資服務情況,給予一定的資金獎勵。由工商機關辦理股權出質和動產抵押登記,為初創企業和微小企業提供新的融資渠道。24、完善創業咨詢服務體系。市民發辦要利用互聯網完善全民創業信息服務平台。各轄市區要依託現有的就業訓練中心成立創業服務指導中心,在人力資源市場大廳設立創業服務窗口,免費提供創業 「一條龍」服務。實施創業培訓工程,把城鎮新增勞動力、登記失業人員、大中專畢業生、失地農民、失水漁民、復轉軍人等人員納入免費創業培訓范圍。鼓勵發展為創業服務的中介組織。25、完善技術與人才服務體系。引進、聯辦、新建5-6家面向中小企業服務的國家級技術服務平台。引導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大企業的研發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技術創新服務。組織各級人才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尋求專業人才、引進高校畢業生搭建服務平台。開展中小企業獵頭、派遣和引進國外智力服務。26、進一步優化收費??每年由物價部門及時公示涉企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及其依據,未公示項目一律不得收費。除政府統一組織的社會慈善、社會福利等方面的捐贈活動外,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企業拉贊助、拉捐贈。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外,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將中介服務列為項目審批中的前置條件。依法確需中介服務的,一律由企業自主選擇中介組織。27、進一步規范執法檢查行為。嚴格執行每月1-25日為「無例行檢查日」制度和涉企檢查申報審批制度。簡化和改進涉企監督檢查方式,在強化監督管理的過程中,以教育引導為主,嚴禁以罰代管。對企業首次違規,屬於非主觀故意且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嚴格執行「初犯警告不罰」辦法。對違反規定的行為,嚴肅追究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