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家保護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利和權益什麼是集體經濟的發展。
國家保護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鼓勵、指導和幫助集體經濟的發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八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村中的生產、供銷、信用、消費等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參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經營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業和飼養自留畜。
城鎮中的手工業、工業、建築業、運輸業、商業、服務業等行業的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都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國家保護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鼓勵、指導和幫助集體經濟的發展。
(1)如何看待村集體經濟合法性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並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勞動是一切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的光榮職責。國有企業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都應當以國家主人翁的態度對待自己的勞動。國家提倡社會主義勞動競賽,獎勵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國家提倡公民從事義務勞動。
Ⅱ 村集體經濟組織是什麼組織性質如何
發展初期,農村經濟組織是按勞分配的社會主義經濟組織。
公有制性質。
它是為實現社會主義公有制改造發展起來的,產生於20世紀50年代,建國後不久。
在自然鄉村范圍內,更多是在一個生產隊范圍內,由農民自願聯合,將其各自所有的生產資料,土地、較大型農具、耕地(不包括農村宅基地,也即現在所說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投入集體所有,由集體組織農業生產經營,農民進行集體勞動,各盡所能,按勞分配。
現階段,是活躍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方式。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新形態:
1、原人民公社組織演變過來的。鄉鎮(街)集體經濟經營實體(如公司、聯合社等)村經濟合作社、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自然村組經濟實體等。
2、新型聯合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專業農場(庄)、其它合夥農村企業等。
法人性質。
Ⅲ 村裡的集體經濟放家裡不用犯法嗎
摘要 你好,這個是不合規也不合法的哦
Ⅳ 什麼是農村集體經濟發展農村集體經濟有哪些好處
農民的發展情況受到國家的重視,尤其是經濟條件的改善、生活條件的提高,包括生態環境的改善,目前也是國家發展計劃的重點,這其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就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什麼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呢?
四、獲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前提條件
1.在該集體經濟有戶籍登記;
2.生存、生活在該集體經濟組織;
3.對該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享有權利負有義務。
總結: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看成是規劃農村土地,帶領村民謀發展的一個組織,它是特殊的,雖然可以基本認為在該集體經濟下生活的農業人口可以直接獲得成員資格,但是並不代表有農業戶口就一定是該組織成員,而非農業人口,則一定不能成為該組織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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