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經濟犯罪偵查的內容方法
(一)初查的方法。在初查中,不能使用限制人身、財產權利的強制措施,因此,如何在調查措施有限的情況下,查明部分案件事實,為立案偵查做好准備,是一個值得深入探討的問題。對此,有論者指出在初查中一要因案制宜,抓住重點。二要循線追蹤,判斷性質。三要查其不意,措施果斷。初查中不能採取強制措施和搜查、扣押等偵查措施,而僅能進行一般的常規調查,因此,調查工作必須要講究謀略,以免因觸動被指控人,導致其毀證滅跡。在初查中應把握以下要點:一是從線索提供的犯罪嫌疑出發,開展調查;二是快速反應,速戰速決;三是以秘密調查為主,盡可能不觸動被指控人;四是調查工作要重點突出,從最容易突破的環節入手;五是注意及時依法收集證據;六是要把握立案時機,適時開展偵查。
(二)對犯罪嫌疑人的緝捕。對犯罪嫌疑人的緝捕在經濟犯罪案件偵查工作中佔有較大比重,也是當前經偵工作中的一大難點。有人提出。追逃工作的難點可從以下途徑解決:一是提高追逃主體的各項技術能力及工作責任心;二是完善有關法制建設;三是加強經偵追逃的協作機制;四是將「破案追逃」新機制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軌道;五是加大宣傳力度。六是落實經費,提供必要物質保障;七是掌握經濟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徵,制訂相應對策。有人認為,追逃工作必須要發揮四個方面的優勢,才能真正搞好:一是專群結合,發揮群眾工作優勢;二是強化基礎工作,發揮「網上作戰、網上追逃」的優勢;三是強化措施,發揮專門工作優勢;四是加強地區、部門間的協作配合。還有論者結合偵查實踐提出了緝捕經濟犯罪嫌疑人的實用手段。
(三)一般偵查方法及策略。經濟犯罪案件偵查的對抗性更強,採取正確的方法和策略才能確保克敵制勝。有論者對經濟犯罪偵查謀略的概念及主要特徵、必須遵循的原則等進行了初步研究。有論者認為,辦理經濟犯罪案件應重視立案前的審查工作。抓住對書證或商品的鑒定,判明性質,擴大線索來源;抓住財務審計,核查被侵害標的的流向,查明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和活動范圍;抓住有關通訊、交通工具等線索特徵查明犯罪嫌疑人行蹤;抓住對犯罪嫌疑人的審訊環節,查證犯罪事實已目前,對於經濟犯罪案件偵查策略、方法的研究才剛剛萌芽,上述探討對於活躍這一領域的理論研究具有重要意義。
(四)各類案件的偵查方法。當前,各類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方法是理論界研究的熱點,特別是各種經偵教科書,更是對各類案件的偵查方法詳加闡述。但若認真推敲,所論及的各類案件的偵查方法未免有雷同之感。這反映出當前經偵理論研究尚不成熟,特別是在研究方法上,缺乏實踐經驗的支持。偵查學是一門經驗科學,理論研究唯有來源於偵查實踐,才能最終對偵查實踐發揮指導作用。經偵作為偵查學的新興子學科,更應深深地紮根於偵查實踐。
⑵ 經濟犯罪會查家人嗎
法律分析:經濟犯罪是有可能調查家人的,主要調查的是家人有沒有參與經濟犯罪,有沒有將經濟犯罪所得進行隱藏的行為。防止犯罪嫌疑人逃匿、銷毀證據或者轉移、隱匿涉案財物。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 第三十五條 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應當及時進行偵查,依法全面、客觀、及時地收集、調取、固定、審查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重或者罪輕以及與涉案財物有關的各種證據,並防止犯罪嫌疑人逃匿、銷毀證據或者轉移、隱匿涉案財物。
嚴禁調取與經濟犯罪案件無關的證據材料,不得以偵查犯罪為由濫用偵查措施為他人收集民事訴訟證據。
⑶ 經濟犯罪偵查的手段有什麼
法律分析:經濟犯罪偵查的一般手段有:
1、調查訪問;
2、審訊;
3、現場勘查;
4、摸底排查;
5、控制銷贓;
6、查帳、查詢和凍結存匯款。
經濟犯罪偵查的特殊手段有:
1、技術偵查;
2、內線偵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⑷ 經濟犯罪在哪裡立案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經濟犯罪案件應該由犯罪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進行立案偵查,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條 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對民事案件獨立進行審判,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⑸ 查經濟犯罪的警察是什麼的
經濟犯罪警察偵查手段有抓住對書證或商品的鑒定,判明性質,擴大線索來源;抓住財務審計,核查被侵害標的的流向,查明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和活動范圍;抓住有關通訊、交通工具等線索特徵查明犯罪嫌疑人行蹤;抓住對犯罪嫌疑人的審訊環節。根據《警察法》第九條規定,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
法律依據
《警察法》第九條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
⑹ 經濟犯罪偵查程序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經濟犯罪偵查程序是:1.公安機關經偵部門受理報案後,經審查,凡符合立案條件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的批准,予以立案;2.已經批准立案的,立案單位應及時展開偵查工作;3.對於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認定正確,法律手續完備,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應當製作起訴意見書。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經濟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