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到檢察院多久開庭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首先案件移交檢察院後檢察院會在一個月內審查完畢,移交法院。其次如果是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㈡ 移交檢察院後多久開庭
法律分析:檢察院移交後,開庭時間法律上沒有規定,時間不會太長,因為審限有規定,最長不能超過三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㈢ 材料遞交到檢察院後多久能開庭
法律分析: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一般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
㈣ 案件到了檢察院後要多久才能開庭審理
法律分析:檢察院批准逮捕後一般會在3個月內起訴到法院開庭審理(偵查2個月,審查起訴1個月),案情復雜延長的話就有可能延長時間,但最多不應該超過12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㈤ 經濟案件批捕到開庭一般要多久
法律分析:經濟案件批捕到開庭一般要一年左右的時間。檢察院批准逮捕後,公安機關的偵查期限一般是2個月。但是案情復雜的,經過批准後,最長可以延長7個月。公安機關偵查完畢後,會把案件移交給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起訴時間一般是一個月。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需要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最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㈥ 移交檢察院的案子多久開庭
案件移交檢察院後檢察院會在一個月內審查完畢。移交法院,如果是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至於移交法院後法院什麼時候開庭,法律沒有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案子移交檢察院七天是怎麼算的
1、公安機關、檢察院是偵察機關,對犯罪行為或者犯罪人先立案,然後開始偵察,對犯罪分子可以先拘留,一般為3天,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1天至4天;
2、按照,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3、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4、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從規定可以看出,其范圍涵蓋了除可能無期徒刑、死刑外的所有犯罪,而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又是幾乎任何一個案件都可以套用的。
㈦ 經濟糾紛立案後多久可以開庭審理
經濟案起訴到開庭需要三十二天的時間,如果比較慢的話一般就需要二個月的時間才會處理完。
【法律分析】
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經濟糾紛如果雙方協商不好完全是可以利用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一起經濟案件從起訴到開庭也是需要一定的時間,這也為了方便執法人員進行合理的偵查,同時要有證據才能進行判刑,少則一個月,而對於多者的話一般就要幾個月的時間。經濟案件是一種較為頻發的案件,經濟案件,經濟法以及相關其他法律裡面有著非常詳細的規定。
【法律依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 七十九、 第一百二十五條改為第一百六十八條,修改為:「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㈧ 經濟案件從檢察院移交到法院時間是多少
檢察院移交案件到法院一般需要一個月。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是否起訴的決定,如果案件重大、復雜的,可以延長十五日;如果是適用速裁程序的案件,需要十日;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則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㈨ 案子移交到檢察院後多久開庭
法律分析:移交檢察院後,開庭時間沒有具體規定,但是不會太久,因為審限有規定,不能超過三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