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有人惡意擾亂市場怎麼應對
法律分析:可以向市場監督管理局舉報,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惡意降價,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打擊力度是很大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一條 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百三十一條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⑵ 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罪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是指違反國家經濟管理法規,破壞國家經濟管理活動,嚴重擾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的行為。構成特徵:(一)本類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二)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經濟管理法規,破壞國家經濟管理活動,嚴重擾亂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行為。(三)犯罪主體表現為三種類型:有的只能由自然人構成;有的只能由單位構成;有的既可以由單位構成,也可以由自然人構成。就自然人犯罪主體而言,大多數是一般主體,但也是少數是特殊主體。(四)主觀方面,少數犯罪是過失,絕大多數犯罪是故意,在故意犯罪中,有的還以特定的犯罪目的為要件。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包括8類犯罪97個罪名,具體定罪量刑各有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⑶ 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罪
擾亂市場秩序罪的內容有: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虛假廣告罪、串通投標罪、合同詐騙罪、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非法經營罪、強迫交易罪、偽造、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倒賣車票、船票罪、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逃避商檢罪等。
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行為人如果受經營者收買或唆使,故意在社會公眾中散布捏造的虛偽事實,詆毀和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且達到「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程度的,即應認為與經營者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的共同犯罪。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商業信譽、商品聲譽。這里的商業信譽,是指經營者在商業活動中的信用程度和名譽,包括社會公眾對該經營者的資信狀況、商業道德、技術水平、經濟實力等方面的積極評價。商品聲譽,是指企業投放市場的商品在質量、品牌、風格等方面的可信賴程度和知名度。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捏造並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⑷ 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罪
法律分析: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即非法經營罪,行為人實施以下行為情節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將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1、未將許可經營轉賣專營或限制交易的物品的。2、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口原產地證明等經營許可類證件或文件的。3、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等業務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⑸ 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罪
法律分析:擾亂市場秩序罪,是指違反國家對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進行不正當競爭,從事非法經營貿易或者中介服務活動,以及強行進行交易,擾亂和破壞等價有償、公平競爭和平等交易的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 :捏造並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⑹ 哄抬物價等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怎麼處罰
法律分析:違反國家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 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 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 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