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經濟普查是每個公司都會查到需要准備什麼
是。需要准備公司經營許可證,公司財產證明等資料。不在注冊地辦公可能會有處罰,具體還要看當地的政策。如果賬面金額和實際金額不一致,法人可以到工商局等辦理地點辦理修改。
普查的內容:
經濟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單位基本屬性、從業人員、財務狀況、生產經營情況、生產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動情況等。普查表分為以下三類:
1、普查通用表:2008年經濟普查標志 包括單位基本情況普查表、企業普查表、非企業單位普查表。
2、專業普查表:包括規模以上工業、資質內建築業、限額以上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房地產開發業企業的普查表。
3、部門普查表:包括鐵路運輸業普查表、銀行業及相關金融業(不包括典當業)、證券業、保險業財務表。
(1)經濟普查單位提供哪些資料擴展閱讀:
經濟普查的主要目的:
1、全面調查了解我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及布局,了解我國產業組織、產業結構、產業技術的現狀以及各生產要素的構成,進一步查實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小微企業的發展狀況,摸清我國各類單位的基本情況。
2、通過普查,進一步夯實統計基礎,健全統計工作的部門協調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為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加快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科學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提供科學准確的統計信息支持。
普查的對象:
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的對象是在我國境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具體范圍包括:采礦業,製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
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經濟普查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國務院關於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
參考資料來源:新華網-中國國務院決定於2013年開展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
Ⅱ 經濟普查怎麼弄要帶什麼資料
1、有無接到通知都要參與普查。
2、不管是否打的通電話,只要確認自己公司所屬街道,直接去街道辦填表,帶齊公章、和營業執照。
3、請注意時間,雖各區要求不同,基本要求在本月31號之前。
4、上次參與了工商抽查的也是要參與的,報送單位不一樣。
5、建議老闆們自己安排處理,因為人員有限,在這么短時間內沒辦法幫各位各區各街道去跑,這點非常抱歉[抱拳][太陽]。
6、確實有原因沒辦法及時跑現場的建議先電話溝通提供數據。
7、實在需要委託代辦的,需要及時提供公章和執照。並且要收取費用的,但還是建議盡量自己搞定
經濟普查排隊現場👇
Ⅲ 河南省經濟普查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做好經濟普查工作,確保經濟普查質量,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和《河南省統計管理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經濟普查的目的是為了全面掌握本省第二產業、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結構和效益等情況,建立健全基本單位名錄庫及其資料庫系統,為研究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提高決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礎。第三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和個體經營戶應當依照《河南省統計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積極參與並密切配合經濟普查工作。第四條各級宣傳部門和新聞單位應當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和戶外廣告等媒體,認真做好經濟普查的社會宣傳、動員工作。第五條經濟普查所需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分別負擔,並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及時做好普查經費的落實工作,並按時撥付、確保到位。
經濟普查經費應當統一管理、專款專用,從嚴控制支出。第六條經濟普查每5年進行一次,標准時點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第二章普查的組織機構第七條省人民政府設立省經濟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省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負責經濟普查的組織和實施。省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統計局,具體負責經濟普查的日常組織和協調。第八條中央駐豫有關單位、省直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經濟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統一規定和要求設立相應的機構,負責完成本單位或者本部門的經濟普查工作,並協調所屬系統或者單位共同做好經濟普查工作。第九條省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在上級經濟普查領導小組和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對本轄區經濟普查工作的領導、協調和組織實施。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普查任務成立經濟普查辦公室或者指定專門人員,負責本轄區經濟普查的組織實施。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者社區應當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並具體承擔本普查區的單位清查、普查登記等工作。第十條大中型企業應當設立經濟普查辦公室,負責本單位經濟普查表的填報工作;其他各類法人單位應當指定相關人員負責本單位經濟普查表的填報工作。第三章普查對象、范圍和主要內容第十一條經濟普查的對象是指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第十二條經濟普查的行業范圍包括:
(一)采礦業;
(二)製造業;
(三)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四)建築業;
(五)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
(七)批發和零售業;
(八)住宿和餐飲業;
(九)金融業(含保險業);
(十)房地產業;
(十一)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十二)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
(十三)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十四)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
(十五)教育;
(十六)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
(十七)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十八)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等。第十三條經濟普查採用全面調查的方法,但對個體經營戶的生產經營情況可以採用隨機抽樣調查等方法。第十四條經濟普查按照對象的不同類型,設置法人單位調查表、產業活動單位調查表和個體經營戶調查表。
經濟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單位基本屬性、從業人員、財務狀況、生產經營情況、生產能力及產量、原材料和能源消耗情況、科技活動情況等。
經濟普查採用國家和省規定的統計分類標准和目錄。第十五條經濟普查對象有義務接受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濟普查人員依法進行的調查,如實、按時填報經濟普查表,及時提供與經濟普查有關的資料。
經濟普查對象不得虛報、瞞報、拒報和遲報經濟普查數據。第四章普查的組織實施第十六條經濟普查工作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各地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組織實施。
各級編制、民政、稅務、工商、質量技術監督以及其他具有單位設立審批、登記職能的部門,負責向同級經濟普查機構提供所審批或登記的單位有關資料,並共同做好單位清查工作。第十七條鄭州鐵路局負責本省行政區域內所屬的從事第二產業、第三產業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和產業活動單位清查和普查登記的組織實施工作;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駐豫部隊負責其所屬向社會提供服務的有關單位的普查工作;銀行、證券、保險、郵政、電信系統統一向當地經濟普查機構提供其所屬調查對象的名單和財務資料,並協助地方經濟普查機構認真做好經濟普查的各項工作。
Ⅳ 經濟普查查什麼
普查在行業上涵蓋除農業外的各行各業,普查內容包括:基本屬性、財務狀況、生產經營情況、生產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動、從業人員等方面,調查表式有42種,調查指標1000多個。
普查工作按照「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由地方各級政府負責轄區內普查的組織實施。各級編制、民政、國稅、地稅、工商、技術監督以及其他相關部門、負責向同級普查工作機構提供其審批或登記的單位資料,按普查工作的統一要求,做好單位清查工作。
(4)經濟普查單位提供哪些資料擴展閱讀:
普查表分為以下三類:
1、普查通用表。
包括單位基本情況普查表、企業普查表、非企業單位普查表;
2、專業普查表。
包括規模以上工業、資質內建築業、限額以上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房地產開發業企業的普查表;
3、部門普查表。
包括鐵路運輸業普查表、銀行業及相關金融業(不包括典當業)、證券業、保險業財務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經濟普查
Ⅳ 全國經濟普查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科學、有效地組織實施全國經濟普查,保障經濟普查數據的准確性和及時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經濟普查的目的,是為了全面掌握我國第二產業、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結構和效益等情況,建立健全基本單位名錄庫及其資料庫系統,為研究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提高決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礎。第三條經濟普查工作按照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組織實施。第四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和個體經營戶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積極參與並密切配合經濟普查工作。第五條各級宣傳部門應當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和戶外廣告等媒體,認真做好經濟普查的社會宣傳、動員工作。第六條經濟普查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並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
經濟普查經費應當統一管理、專款專用,從嚴控制支出。第七條經濟普查每5年進行一次,標准時點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第二章經濟普查對象、范圍和方法第八條經濟普查對象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第二產業、第三產業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第九條經濟普查對象有義務接受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普查人員依法進行的調查。
經濟普查對象應當如實、按時填報經濟普查表,不得虛報、瞞報、拒報和遲報經濟普查數據。
經濟普查對象應當按照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濟普查人員的要求,及時提供與經濟普查有關的資料。第十條經濟普查的行業范圍包括:
(一)采礦業;
(二)製造業;
(三)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四)建築業;
(五)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
(七)批發和零售業;
(八)住宿和餐飲業;
(九)金融業;
(十)房地產業;
(十一)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十二)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
(十三)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十四)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
(十五)教育;
(十六)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
(十七)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十八)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等。第十一條經濟普查採用全面調查的方法,但對個體經營戶的生產經營情況可以採用抽樣調查的方法。第三章經濟普查表式、主要內容和標准第十二條經濟普查按照對象的不同類型,設置法人單位調查表、產業活動單位調查表和個體經營戶調查表。第十三條經濟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單位基本屬性、從業人員、財務狀況、生產經營情況、生產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動情況等。第十四條經濟普查採用國家規定的統計分類標准和目錄。第四章經濟普查的組織實施第十五條國務院設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國務院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負責經濟普查的組織和實施。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國家統計局,具體負責經濟普查的日常組織和協調。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應當各負其責、密切配合,認真做好相關工作。第十六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按照國務院經濟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統一規定和要求,具體組織實施當地的經濟普查工作。
街道辦事處和居(村)民委員會應當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並認真做好經濟普查工作。第十七條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設立經濟普查機構,負責完成國務院和本級地方人民政府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定的經濟普查任務。第十八條大型企業應當設立經濟普查機構,負責本企業經濟普查表的填報工作。其他各類法人單位應當指定相關人員負責本單位經濟普查表的填報工作。第十九條地方各級經濟普查機構應當根據工作需要,聘用或者從有關單位商調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各有關單位應當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人員擔任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
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應當身體健康、責任心強並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第二十條聘用人員應當由當地經濟普查機構支付勞動報酬。商調人員的工資由原單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變。
Ⅵ 第四次經濟普查要過去所在地登記要填寫什麼內容呢會有什麼表要填寫嗎需要帶公司賬冊過去嗎
目前就需要填一張法人和產業活動單位清查表,不涉及具體財務數據,過幾個月的正式普查才需要財務信息。不過建議你還是打電話咨詢單位所在地的居委會或者工作站。畢竟不同地方操作方法可能有所不同。
Ⅶ 全國經濟普查要做什麼
法律分析:經濟普查對象應當如實、按時填報經濟普查表,不得虛報、瞞報、拒報和遲報經濟普查數據。經濟普查對象應當按照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濟普查人員的要求,及時提供與經濟普查有關的資料。
法律依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
第八條 經濟普查對象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第二產業、第三產業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第九條 經濟普查對象有義務接受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普查人員依法進行的調查。經濟普查對象應當如實、按時填報經濟普查表,不得虛報、瞞報、拒報和遲報經濟普查數據。經濟普查對象應當按照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濟普查人員的要求,及時提供與經濟普查有關的資料。
第十條 經濟普查的行業范圍包括:
(一)采礦業;
(二)製造業;
(三)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四)建築業;
(五)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
(七)批發和零售業;
(八)住宿和餐飲業;
(九)金融業;
(十)房地產業;
(十一)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十二)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
(十三)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十四)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
(十五)教育;
(十六)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
(十七)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十八)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等。
第十一條 經濟普查採用全面調查的方法,但對個體經營戶的生產經營情況可以採用抽樣調查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