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購買經濟適用房和共有產權房哪個更好一些
經濟適用房。
是經濟適用房比較好一些,畢竟價格低,而且不是說誰都能買的,住起來也行,只不過面積會小一些。
1、共有產權房房屋產權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贖回」產權。而經濟適用房5年之內是有限產權,5年以後是完全產權。
2、共有產權房,就是地方政府讓渡部分土地出讓收益,然後低價配售給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家庭所建房屋。保障對象與地方政府簽訂合同,約定雙方產權份額以及保障房將來上市交易條件和所得價款分配份額。「共有產權房」,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房時,可按個人與政府出資比例,共同擁有房屋產權。房屋產權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贖回」產權。
3、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政劃撥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准收費實行減半徵收,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原則確定。
② 集資房與經濟適用房的區別
集資房 與 經濟適用房 相比,既有相同點,又有不同點。其相同點主要表現在經濟適用房享有的優惠政策集資房也完全享有,而且二者在供應對象上、建設標准方面也是一致的。其不同點主要是: 1、產權性質不同:集資房與經濟適用房的產權不同。集資房有兩種產權:經濟適用住房產權和房改房產權,即:如果職工按照房改政策購買了集資房的話,那麼其產權性質屬於房改房產權,但如果購買的價格高於當年的房改成本價,其產權性質則為經濟適用住房產權。 2、價格不同:由於集資建房單位與職工之間不存在買賣關系,而是集資合作建房關系,因此,集資建房不存在銷售問題,職工可免交部分稅費,所售價格只是建造房屋的價格,不包含利潤而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中包含3的利潤,即由房屋建造成本價格再加3的利潤構成。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應當以保本微利為原則。其銷售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由有定價權的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依據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的有關規定,在綜合考慮建設、管理成本和利潤的基礎上確定並向社會公布。房地產開發企業實施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利潤率按不高於3核定市、縣人民政府直接組織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只能按成本價銷售,不得有利潤。 第三十五條單位集資合作建房是經濟適用住房的組成部分,其建設標准、優惠政策、供應對象、產權關系等均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單位集資合作建房應當納入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和用地計劃管理。
③ 經濟適用房和公租房哪個劃算
這要根據自己的情況而言,整體來說應該是經濟適用房比較好,價格實惠又是自己的房產,但現在杭州巳取消經濟適用房了。公租房比較適合剛到杭州或經濟收入不高的人最好的選擇,它租金便宜而房子比較好,就是使用期一般只有五年,五年後要再審核資格。
④ 什麼是經濟適用房與集資房有什麼區別
經濟適用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政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徵收,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
經濟適用房相對於商品房具有3 個顯著特徵:經濟性、保障性、實用性。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
集資房是改變住房建設由國家和單位統包的制度,實行政府、單位、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通過籌集資金來建造的房屋。職工個人可按房價全額或部分出資、信貸、建材供應、稅費等方面給予部分減免。集資所建住房的權屬,按出資比例確定。個人按房價全額出資的,擁有全部產權,個人部分出資的,擁有部分產權。
區別:
1、產權性質不同:集資房與經濟適用房的產權不同。集資房有兩種產權:經濟適用住成本價,其產權性質則為經濟適用住房產權。
2、價格不同:由於集資建房單位與職工之間不存在買賣關系,而是集資合作建房關系,因此,集資建房不存在銷售問題,職工可免交部分稅費,所售價格只是建造房屋的價格,不包含利潤;而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中包含3%的利潤,即由房屋建造成本價格再加3%的利潤構成。
3、出資人不同:集資房由政府、單位、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經濟適用房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政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
(4)集資房和經濟適用房哪個劃算擴展閱讀:
集資房是企事業單位為了解決內部職工的住房問題,企事業單位以擁有的劃撥的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將及部分向內部職工籌集的資金建成的房產,建成後以較低的價格轉讓給內部職工。集資房不能在市場上自由轉讓。
並且集資房的產權以整體產權的形式屬於企事業單位,職工購買的僅是房產的使用權,對房產沒有完全產權,故集資房沒有獨立的房產登記憑證。
集資由於集資房的產權歸企事業單位,所以集資房是企業財產的組成部分,企事業單位對集資房擁有處置權,可以將集資房作為抵押物向銀行貸款,企業到期若不能歸還銀行貸款,銀行可以通過法律程序變賣抵押物償還貸款。購買集資房實際上是購買房屋的使用權,其使用權保障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房產所有權人的資信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