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
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合理界定各級政府的職能邊界,糾正政府職能的越位和缺位。其中的重點內容包括:政府從一般競爭性領域退出,以維護市場規則、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為己任;積極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清除各種不必要的行政管制,提高政府機關辦事效率,為各種所有制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促進國內統一大市場的發育和成長;加快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為低收入階層和困難群體構築保障基本生活的安全網;調整和加大對農業、科技、教育、衛生、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政府指導、支持力度,追求經濟、社會協調的可持續發展。
實施宏觀管理的制度創新,發展和健全間接調控經濟運行的管理體系。我國政府在制定實施趕超戰略、促進結構優化和產業升級等方面責無旁貸,但在具體方式上,必須堅決摒棄計劃經濟體制下直接干預、大包大攬的做法,轉為以經濟手段為主,以財政政策、貨幣政策方面的稅收、國債、折舊率、利率、匯率等經濟杠桿,引導各種生產要素的流向、流量和市場主體的行為。應當認真總結我國1993年以後經濟成功實現「軟著陸」和1998年以來實施積極財政政策取得顯著成效的經驗,深入分析宏觀管理與調控中仍然存在的不足和問題,從經濟預測與規劃、政策研究與方案設計、決策程序與責任制度、機構合理精簡與提高效能等方面,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宏觀管理體系。宏觀調控水平的提高,離不開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和政府公職人員知識的更新、素質的提高,這些都需要以相關的制度創新來統領,如政府公共信息披露制度、公共財政管理制度、政府項目可行性論證制度、公職人員考試與考核制度等都需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
積極探索政府調控方式的創新。財政投融資、貼息、信用擔保等與市場兼容的政策傾斜做法,是在向以間接調控為主的宏觀管理體系轉變中需要特別重視的方式方法創新,應當積極探索,逐步健全。在不少准公共品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中,還應試驗和推行BOT、TOT方式,引入民間資本和外國資本。這樣,一方面可以發揮政府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的乘數效應,另一方面可以促進市場經濟內生性力量的成長和壯大。在繼續實施積極財政政策的過程中,應著力將階段性的反周期操作與長遠的、更具根本性的經濟結構調整和體制改革深化緊密地結合起來,以謀求通過化解深層次矛盾支持經濟的持續穩定增長。下一步,還應考慮引入多樣化的政策手段,如必要的結構性稅收減免和稅制改進,以及積極穩妥的金融市場化措施等。
高度重視收入分配方面的問題,力求通過統籌兼顧的宏觀管理與調控,實現經濟快速增長與社會全面發展的和諧統一。應當堅持允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區先富起來,進而逐步實現共同富裕的大思路,一方面應在把發展作為第一要務的導向下,鼓勵發達地區乘勢而上,鼓勵社會成員在公平競爭中正當致富;另一方面應加快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為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保障托底,並通過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和運用一系列的轉移支付政策與稅收再分配政策,適當調節地區間、社會成員間的收入差距,支持欠發達地區加快發展和扶助困難群體,促使經濟增長的成果為全體社會成員所共享。
建成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應抓住完善政府、完善企業、完善法規、完善環境四個關鍵環節。
完善政府,是指把政府建設成為「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政府。完善政府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關鍵,是政府職能轉變走向新階段的標志。
完善企業,是指使企業(也包含各類市場經濟組織)真正成為市場經濟的主體,真正成為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成熟企業。為實現這一點,需要從兩方面努力:一方面是正確處理政府與企業的關系,另一方面是企業自我完善,解決好管理模式、治理結構和發展戰略問題。
完善法規,是指進一步完善有關市場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完善方方面面的經濟法律,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提供完備的法制條件。我國已制定了市場主體行為的法律制度、市場管理秩序的法律、宏觀調控方面的法律、勞動及社會保障的法律等30餘部專門法律。
完善環境,是指健全市場經濟運行的環境。主要包括: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環境;生產要素市場化環境,即原材料、能源、勞動力等價格按市場供求來形成的條件;企業融資的市場化環境,即利率和匯率由市場形成、資本項目完全可兌換;交易活動自由、市場中介獨立、內外資企業享受平等待遇的貿易環境等。
Ⅱ 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措施
考點名稱:市場秩序
以下是詳細說明。
市場規則的含義:
以法律法規、行業規范、市場道德規范等形式,對市場運行的方方面面作出具體的規定。
市場秩序與市場規則的關系:
①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只有具備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市場才能合理配置資源。良好的市場秩序依賴市場規則來維護。
②市場規則是市場經濟正常運行的保障,市場沒有規則來維護,會使市場處於無序、混亂狀,使得市場機制無法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無法實現優勝劣汰,甚至可能出現劣勝優汰。
市場規則的主要內容 :
主要包括市場准入規則、市場競爭規則和市場交易規則。其中,市場准入規則規定符合什麼條件的企業、商品可以進入市場。市場競爭規則用於維護市場的公平競爭。市場交易規則主要是對交易方式和行為作出規定。市場交易規則是市場規則中的核心。
市場交易原則:
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
規范市場秩序的措施:
①良好的市場秩序依賴市場規則來維護。通過制訂和完善市場准入規則、市場競爭規則和市場交易規則等,對市場運行的方方面面作出具體的規定;
②形成以道德為支撐、法律為保障的社會信用制度,是規范市場秩序的治本之策。切實加強社會信用建設,大力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尤其要加快建立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制度;
③運用經濟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嚴厲打擊擾亂市場健康運行的行為,加強對市場秩序的規范和管理;
④經濟活動參與者必須學法、懂法、守法、用法,在全社會形成誠信為本、操守為重的良好風尚。
如何建設誠信社會:
①形成以道德為支撐、法律為保障的社會信用制度,是規范市場秩序的治本之策。
②國家: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尤其是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制度。
③社會:形成誠信為本、操守為重的良好風尚。
④個人:經濟活動參與者都必須學法、懂法、守法、用法,樹立誠信觀念,遵守市場道德。
Ⅲ 政府應怎樣通過財政促進國民經濟平穩運行
在現代市場經濟體系中,市場調節與政府幹預,自由競爭與宏觀調控,是緊密相聯、相互交織、缺一不可的重要組成部分。因為市場機制的完全有效性只有在嚴格的假說條件下才成立,而政府幹預的完美無缺同樣也僅僅與「理想的政府」相聯系。也就是說,市場調節與政府幹預都不是萬能的,都有內在的缺陷和失靈、失敗的客觀可能,關鍵是尋求經濟及社會發展市場機制與政府調控的最佳結合點,使得政府幹預在匡正和糾補市場失靈的同時,避免和克服政府失靈,這對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無疑具有重大的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 一、市場失靈使政府的積極干預成為必要 西方發達國家及一批後發現代化國家市場經濟的實際歷程和政府職能的演化軌跡表明,市場調節這只「看不見的手」有其能,也有其不能。一方面,市場經濟是人類迄今為止最具效率和活力的經濟運行機制和資源配置手段,它具有任何其他機制和手段不可替代的功能優勢:~是經濟利益的刺激性。市場主體的利益驅動和自由競爭形成~種強勁的動力,它極大地調動人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生產技術、生產組織和產品結構的不斷創新,提高資源配置的效率。二是市場決策的靈活性。在市場經濟中,生產者和消費者作為微觀經濟主體的分散決策結構,對供求的變化能及時作出靈活有效的反應,較快地實現供需平衡,減少資源的浪費,提高決策的效率。三是市場信息的有效性。高效率的分配資源要求充分利用經濟中的各種信息。而以價格體系為主要內容的信息結構能夠使每一個經濟活動參與者獲得簡單、明晰、高效的信息,並能充分有效地加以利用,從而有利於提高資源配置的合理性。此外,市場經濟的良性運行還有利於避免和減少直接行政控制下的低效和腐敗等。但是另一方面,市場經濟也有其局限性,其功能缺陷是固有的,光靠市場自身是難以克服的,完全摒棄政府幹預的市場調節會使其缺陷大於優勢,導致「市場失靈 」(market failure),因而必須藉助凌駕於市場之上的力量——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來糾補市場失靈。 (-)市場不能保持國民經濟的綜合平衡和穩定協調的發展 市場調節實現的經濟均衡是一種事後調節並通過分散決策而完成的均衡,它往往具有相當程度的自發性和盲目性,由此產生周期性的經濟波動和經濟總量的失衡。在糧食生產、牲畜養殖等生產周期較長的產業部門更會發生典型的「蛛網波動」。此外,市場經濟中個人的理性選擇在個別產業、個別市場中可以有效地調節供求關系,但個人的理性選擇的綜合效果卻可能導致集體性的非理性行為,如當經濟發生通貨膨脹時,作為理性的個人自然會作出理性的選擇——增加支出購買商品,而每個人的理性選擇所產生的效果便是集體的非理性選擇——維持乃至加劇通貨膨脹;同樣,經濟蕭條時,也會因每個個體的理性選擇——減少支出而導致集體的非理性行為——維持乃至加劇經濟蕭條。再者,市場主體在激烈的競爭中,為了謀求最大的利潤,往往把資金投向周期短、收效快、風險小的產業,導致產業結構不合理。這就需要政府運用計劃,利用財政、貨幣、信貸、匯率、優惠、制裁等政策措施。經濟杠桿和法律手段,特別是採取「相機抉擇」的宏觀調節政策,適時改變市場運行的變數和參數,以減少經濟波動的幅度和頻率,同時通過制定發展戰略、發展計劃和產業政策,對若乾重要領域進行投資來引導生產力的合理布局,優化產業結構,保持宏觀經濟穩定與經濟總量平衡。 (二)自由放任的市場競爭最終必然會走向自己的反面——壟斷 因為生產的邊際成本決定市場價格,生產成本的水平使市場主體在市場的競爭中處於不同地位,進而導致某些處於有利形勢的企業逐漸占據壟斷地位。同時為了獲得規模經濟效益,一些市場主體往往通過聯合、合並、兼並的手段,形成對市場的壟斷,從而導致對市場競爭機制的扭曲.使其不能發揮自發而有效的調控功能,完全競爭條件下的「帕累托最優」(Pareto Optimum)即資源配置的最優化,也就成為純粹的假設,因此壟斷被視為市場經濟的「阿基里斯之題」。這就需要政府充當公益人,對市場主體的競爭予以適當的引導、限制,如制定反壟斷法或反托拉斯法、價格管制、控制壟斷程度等。這方面西方發達國家百年來的經驗教訓多有可供我們借鑒之處。這對市場秩序不健全、轉軌中的經濟體制還帶有某些行政壟斷痕跡的我國來說,政府對於促進市場發育和建立市場公平競爭程序負有更加重大的責任。這突出表現在政府應立足制度創新,盡快建立和完善公平競爭的規范體系和政策框架,加頒行全國性的反壟斷法(近期北京、上海等地已先後制定出一批地方性的反壟斷法規)與已經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配套,防止可能發生的並遏止已經出現的各種形式的壟斷。 (三)市場機制無法補償和糾正經濟外在效應 所謂外在效應 (exter nality),按照經濟學家貝格、費舍爾等人的看法,是指「單個的生產決策或消費決策直接地影響了他人的生產或消費,其過程不是通過市場」。也就是說,外在效應是獨立於市場機制之外的客觀存在,它不能通過市場機制自動消弱或消除,往往需要藉助市場機制之外的力量予以校正和彌補。顯然,經濟外在效應意味著有些市場主體可以無償地取得外部經濟性(external-economies),而有些當事人蒙受外部不經濟性(external diseconmies)造成的損失卻得不到補償。前者常見於經濟生活中的「搭便車」(freeride)現象,即消費公共教育、公用基礎設施、國防建設等公共產品(public goods)而不分擔其成本,後者如工廠排放污染物會對附近居民或者企業造成損失,對自然資源的掠奪性開來和對生態環境的嚴重破壞以及司空見慣的隨處抽煙等。這類外在效應和搭便車一般不可能通過市場價格表現出來,當然也就無法通過市場交換的途徑加以糾正。通過意識形態信念和道德教育固然能夠使之弱化,但作用畢竟有限。只有通過國家稅收或補貼政策或行政管制如特定的排污標准及徵收污染費以及在公共場所不準吸煙等規定,使外部效應內在化,最大限度地減輕經濟發展和市場化過程的外在效應,保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 (四)市場機制無力於組織與實現公共產品的供給 所謂公共產品,是指那些能夠同時供許多人共同享用的產品和勞務,並且供給它的成本與享用它的效果,並不隨車用它的人數規模的變化而變化,如公共設施、環境保護、文化科學教育、醫葯、衛生。外交、國防等。正是因為公共產品具有消費的非排它性和非對抗性特徵,一個人對公共產品的消費不會導致別人對該產品的減少,於是只要有公共產品存在,大家都可以消費。這樣一方面公共產品的供給固然需要成本,這種費用理應由受益者分攤,但另一方面,「它一旦被生產出來,生產者就無法決策誰來得到它」,即公共產品的供給一經形成,就無法排斥不為其付費的消費者,於是不可避免地會產生如前所述的經濟外在世以及由此而出現的「搭便車者」。更嚴重的是.既然若此,人人都希望別人來提供公共產品,而自己坐享其成,其結果便很可能是大家都不提供公共產品。而缺乏必要的公共產品,就不能社會經濟的客觀需要,大大降低社會資源配置的效率。這就需要政府以社會管理者的身份組織和實現公共產品的供給,並對其使用進行監管。 (五)市場分配機制會造成收入分配不公和貧富兩極分化 一般說來.市場能促進經濟效率的提高和生產力的發展.但不能自動帶來社會分配結構的均衡和公正。奉行等價交換、公平競爭原則的市場分配機制卻由於各地區、各部門(行業)、各單位發展的不平衡以及各人的自然稟賦、教養素質及其所處社會驟條件的不同,造成其收入水平的差別,產生事實上學的不平等,而競爭規律往往具有強者愈強,弱者愈弱,財富越來越集中的「馬太效應」,導致收入在貧富之間、發達與落後地區之間的差距越來越大。此外,市場調節本身不能保障充分就業,而失業現象更加劇了貧富懸殊,這對經濟持續增長是個極大的出協:少數巨富控制經濟命脈;潛在的資金外流;眾多的貧困者導致社會總消費的不足,從而市場難以發育等等。更嚴重的是,過度的貧富分化「不僅削弱了社會的內聚力,而且培養了不公正,因而不可避免地破壞了維系社會的政治紐帶。民眾……進而可能要求發生激烈的政治、社會和經濟的變動」。經濟比較落後、收入偏低的一些少數民族聚居地區還可能會造成民族矛盾的激化。 (六)市場不能自發界定市場主體的產權邊界和利益分界,實現經濟秩序 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個人企業等市場主體的各種經濟行為的方式及其目的的實現固然受到市場各種變數(原材料成本、價格、可用的勞動力、供求狀況等)的支配,並且這些變數以其特有的規律(即有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而自發形成的市場運行規律,亦即亞當斯密所說的「看不見的手」,它通過主體的獨立意志、自由選擇、平等互利等一系列市場原則表現出來。)調整著他們的行為,自發地實現著某種程度的經濟秩序;但是作為經濟人以謀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為目標的市場主體又總是在密切、廣泛、復雜、細致的經濟聯系中進行競爭,產生利益矛盾和沖突是不可避免的,而當事人自己以及市場本身否具備劃分市場主體產權邊界和利益界限的機制,更不具備化解沖突的能力。這就需要以社會公共權力為後盾的政府充當仲裁人,設定體現和保障市場原則的「游戲規劃」,即以政策或法律的形式明晰界定和保護產權關系的不同利益主體的權利,保證市場交易的效率和公正性。再進一步地說,市場競爭優勝劣汰的殘酷性容易誘發人們鋌而走險,產生非法侵犯他人權益的犯罪行為,擾亂社會經濟生活秩序。對此,市場主體更是無能為力。只有政府運用國家暴力作後盾才能防止和打擊經濟領域的違法犯罪行為,如通過資格認定、行政許可等制度預防經濟違法犯罪的發生,並嚴格依法查處經濟違法犯罪行為,確保市場機制運行的基本秩序及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此外,在制定適當的對外政策,爭取有利於經濟發展的和平國際環境,開拓本國商品市場和吸引外資,保護本國總體的和長遠的經濟利益等方面,政府無疑也具有市場所無法承擔的而又為現代市場經濟良性運行所必需的功能。 上述市場調節機制的缺陷和失靈,為政府幹預經濟活動讓出了空間,也正因為如此,政府對經濟的宏觀調控,已經成為現代市場經濟體制的有機組成部分。正如著名經濟學家、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薩繆爾森所說;「當今沒有什麼東西可以取代市場來組織一個復雜的大型經濟。問題是,市場既無心臟,也無頭腦,它沒有良心,也不會思考,沒有什麼顧忌。所以。要通過政府制定政策,糾正某些由市場帶來的經濟缺陷」。因此,「現代經濟是市場和政府稅收、支出和調節這只看得見的手的混合體」。 二、政府失靈又決定了政府幹預必須適度、有效 市場失靈為政府幹預提供了基本依據,但是,政府幹預也非萬能,同樣存在著「政府失靈」(government failure)的可能性,用林德布洛姆的話說就是政府『識有粗大的拇指,而無其他手指」。政府失靈一方面表現為政府的無效干預,即政府宏觀調控的范圍和力度不足或方式選擇失當,不能夠彌補「市場失靈」維持市場機制正常運行的合理需要。比如對生態環境的保護不力.缺乏保護公平競爭的法律法規和措施,對基礎設施、公共產品投資不足,政策工具選擇上失當,不能正確運用行政指令性手段等,結果也就不能彌補和糾正市場失靈;另一方面,則表現為政府的過度干預,即政府幹預的范圍和力度,超過了彌補「市場失靈」和維持市場機制正常運行的合理需要,或干預的方向不對路,形式選擇失當,比如不合理的限制性規章制度過多過細,公共產品生產的比重過大,公共設施超前過度;對各種政策工具選擇及搭配不適當,過多地運用行政指令性手段干預市場內部運行秩序,結果非但不能糾正市場失靈,反而抑制了市場機制的正常運作。 (一)政府幹預的公正性並非必然。政府幹預的一個前提條件是它應該作為社會公共利益的化身對市場運行進行公正無私的調控,公共選擇學派把政府官員視作亞當·斯密所說的「經濟人」這一假設,固然有失之偏頗之處,但現實中的政府的確不總是那麼高尚,政府機構謀求內部私利而非公共利益的所謂「內在效應」(interalities)現象在資本主義國家的「金元」政治中有著淋漓盡致的表現。在社會主義國家,同樣在理論上不能完全排除政府機構的「內在效應」可能性,在實踐中,少數政府官員的腐敗行為更時有發生。政府部門這種追求私利的「內在效應」必然極大地影響政府幹預下的資源配置的優化,如同外在效應成為市場失靈的一個原因一樣,「內在效應」則市政府失靈的一個重要根源。 (二)政府某些干預行為的效率較低。與市場機制不同,政府幹預首先具有不以直接盈利為目的的公共性。政府為彌補市場失靈而直接干預的領域往往是那些投資大、收益慢且少的公共產品,其供給一般是以非價格為特徵的,即政府不能通過明確價格的交換從供給對象那裡直接收取費用,而主要是依靠財政支出維持其生產和經營,很難計較其成本,因此缺乏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直接利益驅動。其次,政府幹預還具有壟斷性。政府所處的「某些迫切需要的公共產品(例如國防、警察、消防、公路)的壟斷供給者的地位」決定著只有政府才擁有從外部對市場的整體運行進行干預或調控的職能和權力。這種沒有競爭的壟斷極易使政府喪失對效率、效益的追求。最後,政府幹預還需要具有高度的協調性。政府實施調控的組織體系是由政府眾多機構或部門構成的,這些機構部門間的職權劃分、協調配合、部門觀點,都影響著調控體系的運轉效率。 (三)政府幹預易引發政府規模的膨脹。政府要承擔對市場經濟活動的干預職能,包括組織公共產品的供給,維持社會經濟秩序等等,自然需要履行這一職能的相應機構和人員。柏林大學教授阿道夫·瓦格納早在19世紀就提出:政府就其本性而言,有一種天然的擴張傾向,特別是其干預社會經濟活動的公共部門在數量上和重要性上都具有一種內在的擴大趨勢,它被西方經濟學界稱為「公共活動遞增的瓦格納定律」。政府的這種內在擴張性與社會對公共產品日益增長的需求更相契合,極易導致政府幹預職能擴展和強化及其機構和人員的增長,由此而造成越來越大的預算規模和財政赤字,成為政府幹預的昂貴成本。 (四)政府幹預為尋租行為的產生提供了可能性。尋租是個人或團體為了爭取自身經濟利益而對政府決策或政府施加影響,以爭取有利於自身的再分配的一種非生產性活動(即不增加任何社會財富和福利),如企業通過合法特別是非法的形式向政府爭取優惠特惠,通過尋求政府對現有干預政策的改變而獲得政府特許或其他政治庇護,壟斷性地使用某種市場緊缺物資等。在這種情況下,大權在握的政府官員極有可能「受非法提供的金錢或其他報酬引誘,做出有利於提供報酬的人從而損害公眾和公眾利益的行為」。可見尋租因政府幹預成為可能(政府幹預因此被稱為「租之母腹」),又必然因這種干預的過度且缺乏規范和監督而成為現實。其主要危害在於「不僅使生產經營者提高經濟效率的動力消失,而且還極易導致整個經濟的資源大量地耗費於尋租活動,並且通過賄賂和宗派活動增大經濟中的交易費用。」從而成為政府幹預失靈的一個重要根源。 (五)政府失靈還常源於政府決策的失誤。政府對社會經濟活動的干預,實際上是一個涉及面很廣、錯綜復雜的決策過程(或者說是公共政策的制訂和執行過程)。正確的決策必須以充分可靠的信息為依據。但由於這種信息是在無數分散的個體行為者之間發生和傳遞,政府很難完全佔有,加之現代社會化市場經濟活動的復雜性和多變性,增加了政府對信息的全面掌握和分析處理的難度。此種情況很容易導致政府決策的失誤,並必然對市場經濟的運作產生難以挽回的負面影響。正確的決策還需要決策者具備很高的素質。政府進行宏觀調控,必須基於對市場運行狀況的准確判斷,制定調控政策,採取必要手段,這在實踐中是有相當難度的。即使判斷准確,政策工具選擇和搭配適當,於預力度也很難確定。而於預不足與干預過度,均會造成「政府失靈」。而現實中的政府官員很多並不具備上述決策素質和能力,這必然影響政府於預的效率和效果。 正因為政府的干預存在著上述缺陷,所以讓政府幹預成為替代市場的主導力量,其結果只能導致「政府失靈」,用「失靈的政府」去干預「失靈的市場」必然是敗上加敗,使失靈的市場進一步失靈。但客觀存在的市場失靈又需要政府的積極干預,「守夜人」似的「消極」政府同樣無補於市場失靈,同樣會造成政府失靈。因此,政府不幹預或干預乏力與政府於預過度均在摒棄之列。現實而合理的政府與市場間的關系應是在保證市場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的前提下,以政府的干預之長彌補市場調節之短,同時又以市場調節之長來克服政府幹預之短,從而實現市場調節和政府幹預二無機制最優組合,即經濟學家所推崇的「凸性組合」。為此,就需要政府從最大限度地消除導致政府失靈的根源入手,針對政府失靈的兩個方面,採取切實措施(如確定有中國特色的政府經濟職能雙向重塑的總體思路;從理順政府利益關系入手保證政府幹預的公正、超脫;規范政府於預職能及行為;加強對政府調控行為的監督;提高政府決策的科學化程度;把競爭機制弓隊政府調控的某些領域等),在克服和矯正市場失靈的同時,更要防止和糾補政府失靈。
Ⅳ 政府如何促進經濟的平穩運行,政府怎樣做
在現代市場經濟體系中,市場調節與政府幹預,自由競爭與宏觀調控,是緊密相聯、相互交織、缺一不可的重要組成部分。因為市場機制的完全有效性只有在嚴格的假說條件下才成立,而政府幹預的完美無缺同樣也僅僅與「理想的政府」相聯系。也就是說,市場調節與政府幹預都不是萬能的,都有內在的缺陷和失靈、失敗的客觀可能,關鍵是尋求經濟及社會發展市場機制與政府調控的最佳結合點,使得政府幹預在匡正和糾補市場失靈的同時,避免和克服政府失靈,這對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無疑具有重大的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
一、市場失靈使政府的積極干預成為必要
西方發達國家及一批後發現代化國家市場經濟的實際歷程和政府職能的演化軌跡表明,市場調節這只「看不見的手」有其能,也有其不能。一方面,市場經濟是人類迄今為止最具效率和活力的經濟運行機制和資源配置手段,它具有任何其他機制和手段不可替代的功能優勢:~是經濟利益的刺激性。市場主體的利益驅動和自由競爭形成~種強勁的動力,它極大地調動人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生產技術、生產組織和產品結構的不斷創新,提高資源配置的效率。二是市場決策的靈活性。在市場經濟中,生產者和消費者作為微觀經濟主體的分散決策結構,對供求的變化能及時作出靈活有效的反應,較快地實現供需平衡,減少資源的浪費,提高決策的效率。三是市場信息的有效性。高效率的分配資源要求充分利用經濟中的各種信息。而以價格體系為主要內容的信息結構能夠使每一個經濟活動參與者獲得簡單、明晰、高效的信息,並能充分有效地加以利用,從而有利於提高資源配置的合理性。此外,市場經濟的良性運行還有利於避免和減少直接行政控制下的低效和腐敗等。但是另一方面,市場經濟也有其局限性,其功能缺陷是固有的,光靠市場自身是難以克服的,完全摒棄政府幹預的市場調節會使其缺陷大於優勢,導致「市場失靈 」(market failure),因而必須藉助凌駕於市場之上的力量——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來糾補市場失靈。
(-)市場不能保持國民經濟的綜合平衡和穩定協調的發展
市場調節實現的經濟均衡是一種事後調節並通過分散決策而完成的均衡,它往往具有相當程度的自發性和盲目性,由此產生周期性的經濟波動和經濟總量的失衡。在糧食生產、牲畜養殖等生產周期較長的產業部門更會發生典型的「蛛網波動」。此外,市場經濟中個人的理性選擇在個別產業、個別市場中可以有效地調節供求關系,但個人的理性選擇的綜合效果卻可能導致集體性的非理性行為,如當經濟發生通貨膨脹時,作為理性的個人自然會作出理性的選擇——增加支出購買商品,而每個人的理性選擇所產生的效果便是集體的非理性選擇——維持乃至加劇通貨膨脹;同樣,經濟蕭條時,也會因每個個體的理性選擇——減少支出而導致集體的非理性行為——維持乃至加劇經濟蕭條。再者,市場主體在激烈的競爭中,為了謀求最大的利潤,往往把資金投向周期短、收效快、風險小的產業,導致產業結構不合理。這就需要政府運用計劃,利用財政、貨幣、信貸、匯率、優惠、制裁等政策措施。經濟杠桿和法律手段,特別是採取「相機抉擇」的宏觀調節政策,適時改變市場運行的變數和參數,以減少經濟波動的幅度和頻率,同時通過制定發展戰略、發展計劃和產業政策,對若乾重要領域進行投資來引導生產力的合理布局,優化產業結構,保持宏觀經濟穩定與經濟總量平衡。
(二)自由放任的市場競爭最終必然會走向自己的反面——壟斷
因為生產的邊際成本決定市場價格,生產成本的水平使市場主體在市場的競爭中處於不同地位,進而導致某些處於有利形勢的企業逐漸占據壟斷地位。同時為了獲得規模經濟效益,一些市場主體往往通過聯合、合並、兼並的手段,形成對市場的壟斷,從而導致對市場競爭機制的扭曲.使其不能發揮自發而有效的調控功能,完全競爭條件下的「帕累托最優」(Pareto Optimum)即資源配置的最優化,也就成為純粹的假設,因此壟斷被視為市場經濟的「阿基里斯之題」。這就需要政府充當公益人,對市場主體的競爭予以適當的引導、限制,如制定反壟斷法或反托拉斯法、價格管制、控制壟斷程度等。這方面西方發達國家百年來的經驗教訓多有可供我們借鑒之處。這對市場秩序不健全、轉軌中的經濟體制還帶有某些行政壟斷痕跡的我國來說,政府對於促進市場發育和建立市場公平競爭程序負有更加重大的責任。這突出表現在政府應立足制度創新,盡快建立和完善公平競爭的規范體系和政策框架,加頒行全國性的反壟斷法(近期北京、上海等地已先後制定出一批地方性的反壟斷法規)與已經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配套,防止可能發生的並遏止已經出現的各種形式的壟斷。
(三)市場機制無法補償和糾正經濟外在效應
所謂外在效應 (exter nality),按照經濟學家貝格、費舍爾等人的看法,是指「單個的生產決策或消費決策直接地影響了他人的生產或消費,其過程不是通過市場」。也就是說,外在效應是獨立於市場機制之外的客觀存在,它不能通過市場機制自動消弱或消除,往往需要藉助市場機制之外的力量予以校正和彌補。顯然,經濟外在效應意味著有些市場主體可以無償地取得外部經濟性(external-economies),而有些當事人蒙受外部不經濟性(external diseconmies)造成的損失卻得不到補償。前者常見於經濟生活中的「搭便車」(freeride)現象,即消費公共教育、公用基礎設施、國防建設等公共產品(public goods)而不分擔其成本,後者如工廠排放污染物會對附近居民或者企業造成損失,對自然資源的掠奪性開來和對生態環境的嚴重破壞以及司空見慣的隨處抽煙等。這類外在效應和搭便車一般不可能通過市場價格表現出來,當然也就無法通過市場交換的途徑加以糾正。通過意識形態信念和道德教育固然能夠使之弱化,但作用畢竟有限。只有通過國家稅收或補貼政策或行政管制如特定的排污標准及徵收污染費以及在公共場所不準吸煙等規定,使外部效應內在化,最大限度地減輕經濟發展和市場化過程的外在效應,保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
(四)市場機制無力於組織與實現公共產品的供給
所謂公共產品,是指那些能夠同時供許多人共同享用的產品和勞務,並且供給它的成本與享用它的效果,並不隨車用它的人數規模的變化而變化,如公共設施、環境保護、文化科學教育、醫葯、衛生。外交、國防等。正是因為公共產品具有消費的非排它性和非對抗性特徵,一個人對公共產品的消費不會導致別人對該產品的減少,於是只要有公共產品存在,大家都可以消費。這樣一方面公共產品的供給固然需要成本,這種費用理應由受益者分攤,但另一方面,「它一旦被生產出來,生產者就無法決策誰來得到它」,即公共產品的供給一經形成,就無法排斥不為其付費的消費者,於是不可避免地會產生如前所述的經濟外在世以及由此而出現的「搭便車者」。更嚴重的是.既然若此,人人都希望別人來提供公共產品,而自己坐享其成,其結果便很可能是大家都不提供公共產品。而缺乏必要的公共產品,就不能社會經濟的客觀需要,大大降低社會資源配置的效率。這就需要政府以社會管理者的身份組織和實現公共產品的供給,並對其使用進行監管。
(五)市場分配機制會造成收入分配不公和貧富兩極分化
一般說來.市場能促進經濟效率的提高和生產力的發展.但不能自動帶來社會分配結構的均衡和公正。奉行等價交換、公平競爭原則的市場分配機制卻由於各地區、各部門(行業)、各單位發展的不平衡以及各人的自然稟賦、教養素質及其所處社會驟條件的不同,造成其收入水平的差別,產生事實上學的不平等,而競爭規律往往具有強者愈強,弱者愈弱,財富越來越集中的「馬太效應」,導致收入在貧富之間、發達與落後地區之間的差距越來越大。此外,市場調節本身不能保障充分就業,而失業現象更加劇了貧富懸殊,這對經濟持續增長是個極大的出協:少數巨富控制經濟命脈;潛在的資金外流;眾多的貧困者導致社會總消費的不足,從而市場難以發育等等。更嚴重的是,過度的貧富分化「不僅削弱了社會的內聚力,而且培養了不公正,因而不可避免地破壞了維系社會的政治紐帶。民眾……進而可能要求發生激烈的政治、社會和經濟的變動」。經濟比較落後、收入偏低的一些少數民族聚居地區還可能會造成民族矛盾的激化。
(六)市場不能自發界定市場主體的產權邊界和利益分界,實現經濟秩序
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個人企業等市場主體的各種經濟行為的方式及其目的的實現固然受到市場各種變數(原材料成本、價格、可用的勞動力、供求狀況等)的支配,並且這些變數以其特有的規律(即有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而自發形成的市場運行規律,亦即亞當斯密所說的「看不見的手」,它通過主體的獨立意志、自由選擇、平等互利等一系列市場原則表現出來。)調整著他們的行為,自發地實現著某種程度的經濟秩序;但是作為經濟人以謀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為目標的市場主體又總是在密切、廣泛、復雜、細致的經濟聯系中進行競爭,產生利益矛盾和沖突是不可避免的,而當事人自己以及市場本身否具備劃分市場主體產權邊界和利益界限的機制,更不具備化解沖突的能力。這就需要以社會公共權力為後盾的政府充當仲裁人,設定體現和保障市場原則的「游戲規劃」,即以政策或法律的形式明晰界定和保護產權關系的不同利益主體的權利,保證市場交易的效率和公正性。再進一步地說,市場競爭優勝劣汰的殘酷性容易誘發人們鋌而走險,產生非法侵犯他人權益的犯罪行為,擾亂社會經濟生活秩序。對此,市場主體更是無能為力。只有政府運用國家暴力作後盾才能防止和打擊經濟領域的違法犯罪行為,如通過資格認定、行政許可等制度預防經濟違法犯罪的發生,並嚴格依法查處經濟違法犯罪行為,確保市場機制運行的基本秩序及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此外,在制定適當的對外政策,爭取有利於經濟發展的和平國際環境,開拓本國商品市場和吸引外資,保護本國總體的和長遠的經濟利益等方面,政府無疑也具有市場所無法承擔的而又為現代市場經濟良性運行所必需的功能。
上述市場調節機制的缺陷和失靈,為政府幹預經濟活動讓出了空間,也正因為如此,政府對經濟的宏觀調控,已經成為現代市場經濟體制的有機組成部分。正如著名經濟學家、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薩繆爾森所說;「當今沒有什麼東西可以取代市場來組織一個復雜的大型經濟。問題是,市場既無心臟,也無頭腦,它沒有良心,也不會思考,沒有什麼顧忌。所以。要通過政府制定政策,糾正某些由市場帶來的經濟缺陷」。因此,「現代經濟是市場和政府稅收、支出和調節這只看得見的手的混合體」。
二、政府失靈又決定了政府幹預必須適度、有效
市場失靈為政府幹預提供了基本依據,但是,政府幹預也非萬能,同樣存在著「政府失靈」(government failure)的可能性,用林德布洛姆的話說就是政府『識有粗大的拇指,而無其他手指」。政府失靈一方面表現為政府的無效干預,即政府宏觀調控的范圍和力度不足或方式選擇失當,不能夠彌補「市場失靈」維持市場機制正常運行的合理需要。比如對生態環境的保護不力.缺乏保護公平競爭的法律法規和措施,對基礎設施、公共產品投資不足,政策工具選擇上失當,不能正確運用行政指令性手段等,結果也就不能彌補和糾正市場失靈;另一方面,則表現為政府的過度干預,即政府幹預的范圍和力度,超過了彌補「市場失靈」和維持市場機制正常運行的合理需要,或干預的方向不對路,形式選擇失當,比如不合理的限制性規章制度過多過細,公共產品生產的比重過大,公共設施超前過度;對各種政策工具選擇及搭配不適當,過多地運用行政指令性手段干預市場內部運行秩序,結果非但不能糾正市場失靈,反而抑制了市場機制的正常運作。
(一)政府幹預的公正性並非必然。政府幹預的一個前提條件是它應該作為社會公共利益的化身對市場運行進行公正無私的調控,公共選擇學派把政府官員視作亞當·斯密所說的「經濟人」這一假設,固然有失之偏頗之處,但現實中的政府的確不總是那麼高尚,政府機構謀求內部私利而非公共利益的所謂「內在效應」(interalities)現象在資本主義國家的「金元」政治中有著淋漓盡致的表現。在社會主義國家,同樣在理論上不能完全排除政府機構的「內在效應」可能性,在實踐中,少數政府官員的腐敗行為更時有發生。政府部門這種追求私利的「內在效應」必然極大地影響政府幹預下的資源配置的優化,如同外在效應成為市場失靈的一個原因一樣,「內在效應」則市政府失靈的一個重要根源。
(二)政府某些干預行為的效率較低。與市場機制不同,政府幹預首先具有不以直接盈利為目的的公共性。政府為彌補市場失靈而直接干預的領域往往是那些投資大、收益慢且少的公共產品,其供給一般是以非價格為特徵的,即政府不能通過明確價格的交換從供給對象那裡直接收取費用,而主要是依靠財政支出維持其生產和經營,很難計較其成本,因此缺乏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直接利益驅動。其次,政府幹預還具有壟斷性。政府所處的「某些迫切需要的公共產品(例如國防、警察、消防、公路)的壟斷供給者的地位」決定著只有政府才擁有從外部對市場的整體運行進行干預或調控的職能和權力。這種沒有競爭的壟斷極易使政府喪失對效率、效益的追求。最後,政府幹預還需要具有高度的協調性。政府實施調控的組織體系是由政府眾多機構或部門構成的,這些機構部門間的職權劃分、協調配合、部門觀點,都影響著調控體系的運轉效率。
(三)政府幹預易引發政府規模的膨脹。政府要承擔對市場經濟活動的干預職能,包括組織公共產品的供給,維持社會經濟秩序等等,自然需要履行這一職能的相應機構和人員。柏林大學教授阿道夫·瓦格納早在19世紀就提出:政府就其本性而言,有一種天然的擴張傾向,特別是其干預社會經濟活動的公共部門在數量上和重要性上都具有一種內在的擴大趨勢,它被西方經濟學界稱為「公共活動遞增的瓦格納定律」。政府的這種內在擴張性與社會對公共產品日益增長的需求更相契合,極易導致政府幹預職能擴展和強化及其機構和人員的增長,由此而造成越來越大的預算規模和財政赤字,成為政府幹預的昂貴成本。
(四)政府幹預為尋租行為的產生提供了可能性。尋租是個人或團體為了爭取自身經濟利益而對政府決策或政府施加影響,以爭取有利於自身的再分配的一種非生產性活動(即不增加任何社會財富和福利),如企業通過合法特別是非法的形式向政府爭取優惠特惠,通過尋求政府對現有干預政策的改變而獲得政府特許或其他政治庇護,壟斷性地使用某種市場緊缺物資等。在這種情況下,大權在握的政府官員極有可能「受非法提供的金錢或其他報酬引誘,做出有利於提供報酬的人從而損害公眾和公眾利益的行為」。可見尋租因政府幹預成為可能(政府幹預因此被稱為「租之母腹」),又必然因這種干預的過度且缺乏規范和監督而成為現實。其主要危害在於「不僅使生產經營者提高經濟效率的動力消失,而且還極易導致整個經濟的資源大量地耗費於尋租活動,並且通過賄賂和宗派活動增大經濟中的交易費用。」從而成為政府幹預失靈的一個重要根源。
(五)政府失靈還常源於政府決策的失誤。政府對社會經濟活動的干預,實際上是一個涉及面很廣、錯綜復雜的決策過程(或者說是公共政策的制訂和執行過程)。正確的決策必須以充分可靠的信息為依據。但由於這種信息是在無數分散的個體行為者之間發生和傳遞,政府很難完全佔有,加之現代社會化市場經濟活動的復雜性和多變性,增加了政府對信息的全面掌握和分析處理的難度。此種情況很容易導致政府決策的失誤,並必然對市場經濟的運作產生難以挽回的負面影響。正確的決策還需要決策者具備很高的素質。政府進行宏觀調控,必須基於對市場運行狀況的准確判斷,制定調控政策,採取必要手段,這在實踐中是有相當難度的。即使判斷准確,政策工具選擇和搭配適當,於預力度也很難確定。而於預不足與干預過度,均會造成「政府失靈」。而現實中的政府官員很多並不具備上述決策素質和能力,這必然影響政府於預的效率和效果。
正因為政府的干預存在著上述缺陷,所以讓政府幹預成為替代市場的主導力量,其結果只能導致「政府失靈」,用「失靈的政府」去干預「失靈的市場」必然是敗上加敗,使失靈的市場進一步失靈。但客觀存在的市場失靈又需要政府的積極干預,「守夜人」似的「消極」政府同樣無補於市場失靈,同樣會造成政府失靈。因此,政府不幹預或干預乏力與政府於預過度均在摒棄之列。現實而合理的政府與市場間的關系應是在保證市場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的前提下,以政府的干預之長彌補市場調節之短,同時又以市場調節之長來克服政府幹預之短,從而實現市場調節和政府幹預二無機制最優組合,即經濟學家所推崇的「凸性組合」。為此,就需要政府從最大限度地消除導致政府失靈的根源入手,針對政府失靈的兩個方面,採取切實措施(如確定有中國特色的政府經濟職能雙向重塑的總體思路;從理順政府利益關系入手保證政府幹預的公正、超脫;規范政府於預職能及行為;加強對政府調控行為的監督;提高政府決策的科學化程度;把競爭機制弓隊政府調控的某些領域等),在克服和矯正市場失靈的同時,更要防止和糾補政府失靈。
Ⅳ 國家財政是如何促進國民經濟平穩運行的
國家財政具有促進國民經濟平穩運行的作用。經濟平穩運行要求社會總供給與社會總需求保持基本平衡,避免出現大起大落。
1、在經濟增長滯緩、經濟運行主要受需求不足制約時,政府可以採取擴張性的財政政策,通過增加經濟建設支出、減少稅收,刺激總需求增長,降低失業率,拉動經濟增長。
2、在經濟過熱、物價上漲、經濟運行主要受供給能力制約時,政府可以採取緊縮性的財政政策,通過減少財政支出、增加稅收,抑制總需求,穩定物價,給經濟「降溫」。
(5)如何促進市場經濟正常運行擴展閱讀
財政政策促進經濟發展
1、為了使消費進一步回暖, 4 月底自國家發改委等十一部門發布的《關於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之後,各地紛紛涌現出大量相應政策力圖通過實施稅收優惠、加大新能源汽車的補貼力度、暢通二手車市場和加大消費信貸支持力度等一系列政策回補汽車消費。在政策實施後汽車類消費連續三個月為正,7、8、9 月份的同比增速分別為 12.3%,11.8%和 11.2%,明顯高於去年同期水平。
2、為了穩定就業,保證社會穩定,在國家財政政策與金融政策推動下的精準扶貧,使農村貧困地區居民人均收入增速加快,有效緩解了城鄉收入不平等,並促進了就業。在政策的實施下,2020 年第三季度失業率下降,新增就業人數完成全年目標 99.8%,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升。
3、在企業貸款方面,國家用了積極的財政政策。根據2020 年第三季度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銀行家問卷調查報告顯示,企業貸款總體需求指數為 73.5%,雖比上季度降低 2.3 個百分點,但比上年同期提高 7.6 個百分點,表明實體經濟貸款需求仍未得到有效滿足。為對沖疫情以支持實體企業渡過難關,中央和地方政府密集出台了一系列寬貨幣、擴信用的財政金融紓困政策,加大對企業貸款資金支持力度。這些政策在改善企業融資環境、降低融資成本的同時,也堅定了企業的投資決心,預期實體經濟融資需求旺盛的趨勢將會持續。
4、同時為了為應對疫情和外部沖擊,地方債務大量發行,將加重財力薄弱地區的債務負擔,應當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行為,提高債務發行和資金使用透明度,嚴控債務風險,合理定價,通過多種措施激活二級市場流通功能。
Ⅵ 國家應該如何保證市場經濟的順利發展
中國經濟保持高速發展勢頭,成為全球經濟增長中的重要一極,但高速發展的同時,經濟生活中的不穩定、不健康因素逐步表現出來,這就需要政府及時調整理順經濟發展脈絡。也就是說宏觀調控必須時時抓緊不放鬆。特別是,中國的經濟發展與宏觀調控正在不斷受到國內外的普遍關注。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而任何一種體制的建設都離不開健全的法律體系的支持。中國社會主義經濟法體系由兩個亞體系組成。一是宏觀調控法律體系,以財政、稅收、金融、計劃、價格、固定資產投資等為主要內容。其基本任務是,保持經濟總量的基本平衡,促進經濟結構的優化,引導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推動社會全面進步。二是市場規製法律體系,以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為主要內容,其目的是促進公平競爭,維護市場秩序,防止市場失靈。既要通過宏觀調控保持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又要保證市場規制有效貫徹,市場秩序井然有序
歸納成一句話就是 用經濟法調控市場,保證我國經濟順暢發展(俗稱宏觀調控)
Ⅶ 為了使經濟更好的運行,政府解決市場失靈的措施有哪些
首先,政府要做好提供公共物品的工作,搞好基礎設施建設以保證整個國民經濟有良好的「硬體條件」。同時,政府還要承擔起那些投資規模大、資金回收期長而又是對經濟發展起重大影響作用的項目,如國防建設、教育、醫療衛生、南水北調、西電東送、西氣東輸、三峽工程等等。這樣,既解決了市場不能提供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給問題,保證了國民經濟正常運行;同時,政府投資在過程中還可以解決相當一部分下崗工人的再就業問題,也可以帶動其他相關產業的投資和生產,從而推動經濟的繁榮。
第二,政府要建立良好的政治、經濟、法律等制度和具體的運行體制,制定各級各類中長期的發展規劃,降低交易成本,為經濟的發展創造良好的「軟體條件」。制度或體制是一個國家的經濟正常運行的基本保障,如缺乏良好的激勵制度,個人或企業的勤奮勞作未能獲得應有的報酬,就會降低其工作積極主動性,小而言之是企業的損失,若社會的大氣候如此,損失的就是國家了。再如若某人被搶劫而無人問津,沒有一個健全的制度能夠保證其財產安全或財產所有權,這個社會就不可能形成良好的經濟秩序和經濟安全。近些年來,一些帶有行政壟斷性質的經營性行業,政企不分、以行政權力阻止商業競爭對手進入其市場壟斷范圍。其高經濟收益的取得是與行業的行政壟斷地位聯系在一起的,含有大量的非公平競爭因素。長此以往,諸如此類的市場失靈現象就會嚴重阻礙市場經濟的運行和市場化改革的推進。對於經濟發展中的壟斷問題和其他不正當競爭問題,政府要站在仲裁者的立場,通過建立健全各項法律法規並嚴格執法加以解決。
第三,政府還需要利用利率、國債、匯率、稅收、預算等經濟調控手段來「熨平」經濟周期,使經濟導入持續穩定的發展。凱恩斯的國家干預使西方世界走出了20世紀30年代「大蕭條」的夢魘;1998年以來我國政府的積極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貨幣政策支撐我國順利走過了亞洲金融危機的歲月,而且5年來一直保持7%以上的GDP的增長率,成為世界經濟的「一枝獨秀」。制定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要以國家的宏觀目標和總體要求為主要依據,發揮財政政策的功能,促進經濟增長、優化結構、調節收入;發揮貨幣政策的作用,保持幣值穩定、貨幣供求
總量的平衡。
第四,政府要通過收入政策、稅收政策和其他相關政策,努力縮小地區之間的差異,城鄉之間的差距,居民收入水平的差距。要加強對區域發展的協調和指導,在收入分配方面,政府要進行效率與公平兼顧的導向,通過政策的傾斜,對不同地區和社會成員之間進行公平與否的評價和調整。通過轉移支付、完善稅收制度、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以扶持弱勢群體,調節公眾的心理平衡,達到維護經濟穩定發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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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市場經濟存在和正常運行必備的條件是什麼
法治。
1、市場主體地位的確立需要法治。
市場經濟要求明確產權、充分尊重和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財產權,要求企業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獨立的市場主體,可以在市場上自主表達經濟利益需求。法治保證市場主體對其合法擁有的物質財富享有支配、使用和處置的權利。
2、市場經濟公平競爭規則的形成需要法治。
市場經濟是公平競爭的契約經濟,競爭性是市場經濟的特徵之一,也是市場經濟正常運行的推動力。通過競爭實現優勝劣汰,達到合理配置資源的目的,是市場經濟的特點,也是其優越性之所在。
(8)如何促進市場經濟正常運行擴展閱讀:
市場的局限性的具體表現:
1、當漲價時,賣方會自發的加大生產投入;當減價時,賣方會自發的減少生產投入,這就是市場的一個特點:自發性。
2、市場的范圍之大使得誰也無法客觀宏觀的去分析觀察,參與者們大多以價格的增幅程度來決定是否參與,與參與程度,這就體現了市場的第二個特點:盲目性。
Ⅸ 高一政治如何促進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從市場經濟的性質、特徵,市場的參與主體,政府與市場的關系來回答。
市場經濟是社會化的商品經濟,是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基礎性作用的經濟。市場經濟是實現資源優化配置的一種有效形式。市場的這種性質就要求政府不能過多干預市場行為,約束政府權力在資源配置領域的過度擴張。市場經濟具有平等性、競爭性、法制性、開放性等一般特徵。這就要求完善法律制度,保護市場參與主體的平等地位,營造開放的、公平的市場環境。
從市場參與主體來看,講清楚企業和消費者參與市場經濟中的角色和行為規范,政府如何發揮作用。
政府幹預市場的手段,行政、法律、經濟手段如何靈活暈喲個干預市場?
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是什麼?政府應該扮演什麼樣的角色
以上問題說清楚即可
Ⅹ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如何促進我國經濟發展的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能夠正確處理好市場與政府的關系。
既有效發揮市場的作用。
通過價格、供求機制,實現資源合理配置,通過競爭機制,促進資源向生產效率高的方向流動,實現優勝劣汰,促進資源高效配置,從而促進經濟發展。
又能發揮政府的有效治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有如下特徵,堅持中共領導,堅持社會主義制度,堅持共同富裕根本目標,科學的宏觀調控。政府的宏觀調控、市場監管、公共服務有效地克服了市場調節的弱點,促進我國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