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拘留20天怎麼回事
拘留所拘留二十天,說明這屬於行政拘留(或治安拘留),而行政拘留的最長期限就是二十天,但一般的行政拘留不會超過十五天,只有數行為並罰時才可能達到二十天。
相關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並執行。
行政拘留處罰合並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被交警扣壓拘留所二十天是什麼情況
如果是在拘留所羈押,屬於行政拘留處罰。
最長不超過十五天。
什麼情況下行政處罰可以拘留20天
要兩個以上治安違法行為,才可以行政拘留20天。
只有一個違法行為的不能行政拘留20天。
所以,只要兩項以上治安違法合並達到了二十天,就可以拘留20天,合並執行超過二十天的,只能拘留二十天。
《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
第十六條;;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並執行。
行政拘留處罰合並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被拘留20天,一般是什麼原因呢?
一般拘留20天的話,他一定是觸犯了治安處罰條例,做了違法的事情的吧。
拘留二十天是什麼處罰
行政拘留最長是15天,如果拘留20天,應當是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最長不超過37天。
吸毒被看守所拘留二十天是什麼情況
1. 吸毒是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要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2. 被看守所羈押的,涉嫌刑事犯罪,可能存在非法持有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毒等情形,需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追究刑事責任。
抽面面被拘留二十天是什麼性質
行政拘留是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處罰措施。
治安處罰包括警告、罰款和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針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羈押人身自由的處罰,行政拘留最長期限為十五天,因此拘留十天也屬於達到拘留且情節嚴重的處罰措施。
達到這種處罰的行為有很多,具體可參閱《治安管理處罰法》。
2. 拘留20天後會不會有案底
拘留20天如果是行政拘留的,一般不會留下案底,但如果是刑事拘留並犯罪嫌疑人事後被判處刑罰的,一般是會留下案底的。案底是專門用來記錄當事人的犯罪記錄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3. 因經濟糾紛被拘留有什麼後果
法律分析:因為經濟糾紛而被司法拘留的,拘留後應當及時履行法院的判決,否則,法院再發現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新情況出現的話,仍然拒不執行的,還可以再對其實施拘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 在看守所二十天以上是可能怎麼樣
20天以上的刑事拘留不一定是案情嚴重的,也有可能是案情復雜或者案情特殊的。但如果經過公安部門偵查確認被拘留人員犯罪事實確鑿,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還是會被依法判刑的。
需要根據實際案情分析,並不是拘留實際越嚴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十四日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三日。對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刑事拘留主要特點
1、有權決定採用拘留的機關一般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自偵案件中,對於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權決定拘留,法院擁有司法拘留的決定權,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2、刑事拘留只有在緊急情況下才能採用。只有在緊急情況下,來不及辦理逮捕手續而又需要馬上剝奪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採取拘留;如果沒有緊急情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有時間辦理逮捕手續,就不能先行拘留。
3、刑事拘留是一種剝奪公民自由的強制措施。與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相比較,拘留的特點在於完全剝奪公民人身自由,而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就剝奪公民自由而言,拘留與逮捕具有相似性,都屬於羈押的一種,因而也只有在確有必要時才能採用。
4、刑事拘留是一種臨時性措施。拘留的期限較短,隨著訴訟的推進,拘留要及時予以變更,或者轉為逮捕,或者變更為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或者釋放被拘留的人。
5. 刑事拘留20天有沒有案底
【法律分析】
刑事拘留的結果不必然構成犯罪,對重大嫌疑分子經拘留期間的調查,排除犯罪嫌疑,不構成犯罪的,予以釋放,發給釋放證明,此種情況下,撤銷刑事案件,不構成犯罪必然不會留下案底。但若經公安機關偵查,經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並最終經人民判決有罪,則刑事拘留的結果會留下案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國家安全部 司法部《關於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 犯罪記錄是國家專門機關對犯罪人員情況的客觀記載。犯罪記錄制度是現代社會管理制度中的一項重要內容。為適應新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進一步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現就建立我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6. 經濟犯罪被刑拘了會怎麼樣
公安機關對於經濟犯罪案件中的當事人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以內進行詢問。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受委託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也可以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的案件情況,公安機關對被刑拘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1至4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起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人民檢察院也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和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情況及時統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的,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嫌疑人被逮捕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公安機關對於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公安機關偵查做到犯罪實事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並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7. 被 拘留 20 天是什麼情況呢
刑事拘留才可能是20天以上,並且是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犯罪嫌疑人,最長可以到30天。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 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8. 被拘留20天,一般怎麼辦呢
凡是治安處罰,拘留最多十五天。被拘留二十天了,說明被拘留者犯了罪,應該等待法院開庭,接受刑事審判。
9. 在看守所二十天以上是可能怎麼樣
法律分析:看守所關押20天屬於刑事拘留,如果是逮捕的情況下,司法機關就會告通知家屬。就一般情況而言,犯罪嫌疑人被抓之後,刑事拘留的時間是7到14天,最長不超過37天。
在這段時間內嫌疑人會被批准逮捕,公安機關偵查結束後,會將案卷材料移交給檢察院,由檢察院公訴科向法院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對於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公安機關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10. 拘留20天會留下案底嗎,對子女有影響嗎
被刑事拘留後可能會留有案底也可能不會留有案底。 如果刑事拘留後當事人的犯罪證據不足或情節顯著輕微尚不構成刑事處罰,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予以解除刑事拘留,這樣不會留有案底,視情況而定也可給予行政拘留處罰,這樣會留有案底,因為行政拘留其實就是對某一種已經能夠認定的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 違法行為的處罰,所以肯定會留下案底,記入檔案。 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保存。 刑事拘留是一種強制措施,是對觸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暫時性剝奪人身自由進行調查的手段,一般刑事拘留的期限為三天,對屬於結伙、流竄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延長拘留期限至三十天(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相關規定),在刑事拘留期限內公安機關進行偵察,如認為犯罪證據確鑿應當保送檢察院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