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經濟糾紛原告開庭都准備什麼
法律分析:收到法院開庭傳票,原告一般需要准備材料:1、起訴狀(1)原告立案後,應當將自己提交法院的起訴狀留底,開庭時准備好,便於開庭時進行陳述案由、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2、當事人及代理人基本資料(1)自然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否則不能有效核實當事人身份,甚至都不能進法院的大門。(2)法人或其他組織。3、證據(1)准備證據原件,便於開庭進行證據真實性質證。(2)根據對方當事人人數,復印或復制證據復印件或者副本,另外需要向法院提交一套證據復印件。4、事實陳述(1)根據案件基本事實以及案件法律關系,根據時間順序及正常的邏輯關系,對案件事實進行整理。(2)找出案件事實爭議焦點,結合與對方溝通的情況,明確出對方可能提出的不同意見,制定自己的應對方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條 開庭的時候,審判長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的名單;告知當事人有權對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申請迴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辯護權利。被告人認罪認罰的,審判長應當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審查認罪認罰的自願性和認罪認罰具結書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
❷ 經濟糾紛被告人不出庭怎麼辦
經濟糾紛被告人不出庭,如果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只有親自參加庭審進行法庭辯論,向法官和對方闡釋自己的主張才能使法官全面了解案情。被告經合法傳喚拒不到庭參加訴訟並不影響案件的審理,法院會根據現有證據和法律缺席判決,依法維護合法權益,作出公正判決。如果被告拒不到庭,那麼最終產生的法律後果也將由被告自行負擔。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或者獨任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應當按撤訴處理。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經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附帶民事部分可以缺席判決。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公告送達以外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可能導致刑事案件審判過分遲延的,可以不將其列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告知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❸ 經濟糾紛開庭流程
法律分析:1、撰寫民事起訴狀,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2、案件被受理後,法院會給你一份繳費通知書,按照指示向指定銀行繳納訴訟費用,再將銀行給你的繳費單據拿到法院換票3、等待法院通知開庭,一般會給你發開庭傳票的4、按照傳票指示的時間、地點出庭參加訴訟5、開完庭等待判決結果,如對結果不服,自收到判決結果之日起至15日可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❹ 民事經濟糾紛開庭流程
法律分析:首先當事人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應當在確定的時間內公開審理案件。
1、起訴和受理
這是經濟訴訟的首要程序,需要當事人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法院將根據起訴書的情況來決定是否受理案件,對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案件人民法院有權選擇不予受理。而在起訴書中應當具備的內容有:原告是本案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也就是普通自然人,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並且所訴訟的案件屬於人民法院民事訴訟的范圍和管轄范圍。只有具備了以上這幾個條件才會被法院受理。
2、審理准備
審理前的准備需要多方來完成,人民法院在立案的將起訴狀的副本發送給被告人,而被告應該在收到起訴狀之後的內提出自己的答辯書。法院應告知當事人相關的權利義務,並組成合議庭並且告知當事人,對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調查和收集相應的證據。
3、開庭
在確定的時間應公開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在開庭前通知當事人和其它訴訟相關人員。而審理的過程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意見征詢、法院調解、法院判決等部分,一般情況下應在立案之後的審結該案,如果需要延長的將在院長批准後延長。
4、判決和裁定
法庭辯論終結後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做出判決。而在判決前一般都會進行民事調解,由法院組織雙方就具體問題進行司法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出具調解書,如果調解不成功則由法院根據法律精神來進行裁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結訴訟:
(一)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的(二)被告死亡,沒有遺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三)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以及解除收養關系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❺ 民事經濟糾紛怎麼處理
(一)申請經濟仲裁當出現經濟合同糾紛,企業可以申請經濟合同仲裁。經濟合同仲裁是由國家規定的經濟合同仲裁機關依法對當事人之間的經濟合同糾紛居中調解,依法作出判斷或裁決的活動。企業在仲裁活動中享有申訴權、答辯權、申請迴避權、申請保全措施權和申請執行權。同時應當遵守仲裁程序和仲裁紀律,如實陳述案情和提供證據,全面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或裁決書,按規定繳納仲裁費等。
(二)進行經濟訴訟經濟訴訟是指國家司法機關,按照法律的規定,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並依法作出判決的活動。當事人有權委託代理人,提出申請迴避,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當事人除可以查閱本案資料外,還可以復制本案有關資料和法律文書。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同時,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繳納訴訟費用等。
(三)進行行政訴訟行政訴訟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審理和解決行政爭議案件和訴訟活動,經理人應該認識到通過行政訴訟活動對於認真執行憲法和行政法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促進行政管理法制化和廉政建設,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和維護國家安定團結等,都具有重要的意義。行政訴訟中的原告和被告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的行政訴訟義務,任何一方都作為平等實體而不享有特權。企業應正確行使自己的訴訟權利,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以防止或避免給自己造成更大的損失。企業在行政訴訟中始終處於原告享有的訴訟權利包括:起訴權或委託代理人代為起訴權、申請迴避權、提供證據權、進行辯論權,提起上訴權,查閱庭審資料權,變更或者放棄訴訟請求權和申請執行權等。企業還應遵守訴訟程序,按時參加訴訟,履行舉證義務,執行判決和裁定等義務。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❻ 經濟糾紛怎麼辦
發生經濟糾紛的,處理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種:一般都是先行調解,即買賣雙方在發生經濟糾紛後,心平氣和坐下來協商處理,如調解不成,再仲裁。如無法仲裁,也可以走司法途徑。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