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舉報經濟適用房為什麼沒人管
有人管。
(1)經濟適用房出租被舉報怎麼解決擴展閱讀:
由於現在房價的不斷上漲,使大部分要在買房的問題上只能上望而卻步。但是為了滿足人們的居住問題。接著有了經濟適用房的出現。它都是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的保障政策。那麼,如果有人出租了經濟適用房將受到相當的懲罰。那麼,經濟適用房出租如何舉報在哪裡舉報。下面 給大家詳細的講解一下有關這方面的具體知識。
由於現在房價的不斷上漲,使大部分要在買房的問題上只能上望而卻步。但是為了滿足人們的居住問題。接著有了經濟適用房的出現。它都是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的保障政策。那麼,如果有人出租了經濟適用房將受到相當的懲罰。那麼,經濟適用房出租如何舉報在哪裡舉報。下面 給大家詳細的講解一下有關這方面的具體知識。
首先要拿到房主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的房本(復印件),然後再到房管局執法大隊舉報。估計處罰就是施行退出機制,讓房東把經濟適用房退出(計算房屋折舊後費用由房管局保障房辦公室退給房主),或是房主補交土地收益金後把經濟適用房變成商品房(這個可能性比較大,反而是便宜了房主。正常的是5年後才能補交土地收益金變成商品房的。)
但是舉報到紀委或檢察院,實名舉報具體審驗經濟適用房資格的人員,那問題就大了去了。不過最終倒霉的不是房主,而是審驗資格的人。
(不過最重要的還是你要確定房主是先有的經適房還是商品房,還有兩個房本是否為同一個人。有時名字一樣,但不一定是一個身份證,你懂得。。。。)
還有一招就是找媒體了,反正不要錢,無非費點事,現在經濟適用房關注度高,整不好又是一場血雨腥風啊~~~
⑵ 經濟適用房舉報後果
經濟適用房政府是明確規定禁止出租的,因此如果提起訴訟,法院應當按照政府的法律規定判決出租無效,在取得完全產權以前不得用於出租經營。滿5年後,應將經適房產權性質轉為商品房性質,方可出租。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擅自轉租或轉借他人居住的,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責令購房人退回已購住房或按同地段商品住房價格補足購房款;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法律依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⑶ 經適房出租如何懲罰
法律分析:違規出售、出租、閑置、出借經濟適用住房,或者擅自改變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有關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收回;違反本通知第(九)條規定,對其高消費行為不作出說明,不配合資產核查、公示,或不能作出合理解釋的,視同以虛假資料騙購經濟適用住房。對有上述情形的購房人,取消其在5年內再次申請購買或租賃各類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資格。承租人 能 討回裝修花費的費用,承租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租賃了該經濟適用房屬於受害方,因此不應當承擔任何責任。有權向出租方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挽回自己的合法損失。理由:該租賃合同違法,因此無效。
法律依據:《關於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八條 在取得完全產權前,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只能用於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閑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變住房用途。
第九條 在取得完全產權前,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有與其申報收入明顯不符的高消費行為時,應當主動向住房保障部門作出說明,並配合對其資產進行核查、公示。
第十六條 購房人違反本通知第(五)條規定,以虛假資料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一經查實,立即責令退還;違反本通知第(八)條規定,違規出售、出租、閑置、出借經濟適用住房,或者擅自改變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有關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收回;違反本通知第(九)條規定,對其高消費行為不作出說明,不配合資產核查、公示,或不能作出合理解釋的,視同以虛假資料騙購經濟適用住房。
對有上述情形的購房人,取消其在5年內再次申請購買或租賃各類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資格。
⑷ 經濟適用房舉報後果
法律分析:經濟適用房政府是明確規定禁止出租的,因此如果提起訴訟,法院應當按照政府的法律規定判決出租無效,在取得完全產權以前不得用於出租經營。滿5年後,應將經適房產權性質轉為商品房性質,方可出租。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擅自轉租或轉借他人居住的,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責令購房人退回已購住房或按同地段商品住房價格補足購房款;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
(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⑸ 經濟適用房出租,我要舉報,能被收回嗎
法律分析:1、租賃合同無效,不受法律保護。經濟適用房房出租,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損害了符合經濟適用房購買資格而沒有房住的住房困難家庭的購買權和居住權。因為經濟適用房資源是有限的,有很多購買資格的人在等待輪侯的機會。因此,如果經濟適用房出租了,租賃合同無效將不受法律保護,法院也會以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認定合同無效。2、罰款和收回房屋。經濟適用房必須自己住,要是把經濟適用房出租出去的話,會面臨罰款或收回經濟適用房。
法律依據:《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第三十三條 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完全產權以前不得用於出租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