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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部經濟企業如何分段設獎勵政策

發布時間:2022-10-01 21:37:35

1. 促進總部經濟發展!項目落戶黃埔最高獎1500萬元

南方日報訊 (記者/吳雨倫)12月15日,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印發《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廣州高新區進一步促進總部經濟發展辦法實施細則》(下稱《實施細則》)。該細則鼓勵項目落戶,對新設立的符合條件的內外資企業,最高獎勵1500萬元。
據介紹,《實施細則》圍繞項目落戶獎、經營貢獻獎、企業人才獎、辦公用房補貼、能級提升獎、品牌升級獎六個條款全方位對總部企業從落戶、成長、人才鼓勵、降低租房購房成本、鼓勵能級提升和品牌升級等維度給予扶持。
《實施細則》對落戶項目給予扶持。其中提到對新設立的外資企業,實繳注冊資本1000萬美元以上的(僅限世界500強企業投資)、2000萬美元以上、1億美元以上、3億美元以上的,經認定分別給予300萬元、500萬元、800萬元、1500萬元獎勵。
而對新設立的內資企業,實繳注冊資本5000萬元以上(僅限中央大型企業、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500強企業投資或區內已有工業企業在本區投資設立的獨立法人區域銷售總部)、1億元以上、10億元以上、20億元以上的,經認定分別給予300萬元、500萬元、800萬元、1500萬元獎勵。
同時,對符合相關規定的企業,該區將按當年其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對比前兩年度最高值存量部分的20%、增量部分的60%予以獎勵。
《實施細則》還鼓勵總部企業「走出去」,對同時符合相關條件的企業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如企業參與共建「一帶一路」和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或在3個以上的境外國家或港澳台地區,採取直接投資、並購等方式新設分支機構,且單個項目投資額在3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符合條件的可申請此項獎勵。
對符合要求,並首次上榜世界500強、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中國製造業企業500強、中國服務業500強、中國零售業100強的企業,《實施細則》提出將分別給予2000萬元、1000萬元、500萬元、1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

2. 總部經濟稅收優惠政策是什麼

法律分析:一、設立產業發展扶持資金,對引進的總部企業實施產業發展扶持政策資金支持,用於企業優化產業結構、人才培訓、銷售網路建設等。
1.不存在稅收基數劃轉的總部企業
(1)年納稅額全口徑在500萬元以上的總部企業:經營年限十年以上,自開業年度起,以其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區級分成部分為額度,前二年全額享受產業發展扶持政策(每年先兌現60%,每年餘下的40%分別在第六年、第七年兌現),後三年減半享受;或採取比原來企業實際繳納的稅負比例更優惠的政策,在原繳納的實際稅負基礎上,前五年每年按降低2—4個百分點的比例享受產業發展扶持政策。
(2)年納稅額全口徑在500萬元以下的總部企業:經營年限十年以上,自開業年度起,以其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區級分成部分為額度,前一年全額享受產業發展扶持政策(先兌現50%,餘下的50%分別在第五年、第六年各兌現25%),後三年減半享受;或採取比原來企業實際繳納的稅負比例更優惠的政策,在原繳納的實際稅負基礎上,前五年每年按降低1—3個百分點的比例享受產業發展扶持政策。
2.需要稅收基數劃轉的總部企業:按照市政府辦公廳《關於招商引資有關財稅問題的通知》(渝辦發〔2008〕329號)精神,對企業非正常搬遷前12個月繳納稅收收入(全口徑)在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的進行稅收基數劃轉,基數額度為區縣級稅收收入。對引進的需要稅收基數劃轉的總部企業,經營年限十年以上,自開業年度起,以其繳納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區級分成增量部分(扣除劃轉基數)為額度,前二年全額享受產業發展扶持政策(每年先兌現60%,每年餘下的40%分別在第六年、第七年兌現),後三年減半享受。
二、對引進的總部企業,在辦理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等方面為其提供全方位優質服務;無償提供適當面積的辦公用房,或給予適當的購租辦公用房補貼;高級管理人員(指副總經理以上)的子女入園、入學享受相應待遇,就讀轄區內學校可免交擇校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3. 深圳總部企業各區有什麼政策扶持。

一、關於認定辦法和實施細則的正確趨向

《辦法》和《細則》著重突出"兩個並重":一是引進總部企業與培育本地總部企業並重。總部企業不分國有與民營、內資與外資,一視同仁,平等對待,既強調吸引新的總部,更注重穩定、扶持現有總部。這樣的規定,有利於統籌全市所有涉及總部的有關政策,既向社會表明深圳歡迎外來投資的願望,也表明了市政府與本市現有總部企業共創美好未來的信念。二是鼓勵大、中和成長型總部企業發展並重。大型企業與中小型企業之間相互依存、相互促進,大中型企業也是從中小型企業發展壯大而來,二者不能絕對分隔。《認定辦法》中,總部企業不僅有綜合型和職能型等較大總部,也增設了我市重點行業(產業)成長型總部企業,這是深圳與國內其他地區有關政策的一個重要不同點。在"抓大"的同時,也盡全力"助小",形成完整的總部企業梯度。

二、《認定辦法》的主要內容

《認定辦法》分為總則、認定標准、認定程序、管理與調整和附則等五個部分,其中最主要的是總部企業的認定標准。
在設計總部企業認定標准過程中,我們既考慮了本市企業的實際情況,也借鑒了國內其他城市已出台的做法,既考慮了企業的規模和對本市的貢獻,也考慮了現有行業特點。認定標准主要依據三個因素:一是企業規模,二是在深圳納稅情況,三是管理的下屬企業和機構的數量。我們選擇企業注冊資本和營業收入指標,體現總部規模;選擇在本市納稅的地方分成部分,體現總部對我市發展的貢獻。

總部企業的結構分為三個層次,一是綜合型總部,是指綜合競爭能力強,具有決策管理、行政管理、資產管理、資金結算管理、研發管理、采購管理等綜合職能的大型企業,主要包括大型企業集團總部、地區總部等;二是職能型總部,包括一般職能型總部、高端服務業總部、商貿流通業總部和外商投資性公司總部四種類型,是指企業發展相對成熟,發展空間較大,具有部分總部職能的較大型企業,或行使單一管理職能的總部組織,如營運管理中心、結算中心、投資中心、研發中心、采購中心、專業服務機構等;三是成長型總部,主要是指尚未達到綜合型和職能型總部認定標准,但已在深圳生產經營三年以上,企業成長性好,對深圳貢獻較大,在行業(產業)中占重要位置的骨幹企業。相對於綜合型和職能型總部,成長型總部認定條件適當放寬。

三、《實施細則》的主要內容

發展總部經濟對城市功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從政策安排上,我們力圖根據總部企業發展的特點,在提供優越基礎條件的同時,著力在資金專項、財政資助、總部用地用房、政府服務等方面,營造總部企業發展軟環境。

資金扶持是發展總部經濟的重要抓手。參照我市現有政策,《實施細則》提出,從2008年開始,每年安排資金專項,重點實施三項獎勵:一是"貢獻獎勵",經認定為總部企業的,按照企業稅收地方分成部分相對前一年度的增量,予以連續5年30%的獎勵;二是"增資獎勵",現有總部企業增資2億元以上的,其納稅地方分成部分增量,一次性獎勵50%;三是"設立獎勵",對於新設立的綜合型總部企業,在認定當年給予不超過2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於新設立的職能型總部企業,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的獎勵。具體數額根據總部企業規模、我市產業政策確定。
對於總部企業普遍關心的用地問題,《實施細則》從兩個層面對總部企業給與扶持:一是降低總部辦公用房成本,依靠市場解決用房。總部企業購買和租賃辦公用房的,給予一定的補助。這項規定旨在發揮市場作用,鼓勵總部企業積極利用我市現有辦公樓宇,引導總部企業在已規劃建成的各中心城區內布局。二是設立總部基地,引導總部企業相對集聚。《實施細則》提出規劃建設總部基地,分門別類相對集中安排總部用地。政府在總部基地或產業集聚園區規劃相關產業總部功能區,統一建設總部樓宇,以優惠的租金向經認定的總部企業提供總部辦公用房。

此外,《實施細則》還在登記注冊、人才公寓、辦理外事事務等方面作出了相應的政策安排。

四、《認定辦法》和《實施細則》的主要特點

《認定辦法》和《實施細則》內容較多,涉及多項政策。總體上看,這兩個文件有四個突出特點。

第一,突出市場主體的公平性。對於總部企業的認定,我們把規模標准與行業標准結合起來,既有全市總體規模標准,也有各行業具體標准;不僅涵蓋大中型總部企業,也涵蓋了中小型總部企業;既有總部的硬性標准,也有彈性處理規定,適當保持政策的靈活性,使政策覆蓋全市各類總部企業,公平對待所有市場主體,總部企業的種類更加均衡、覆蓋面更加廣泛、層次更加清晰。

第二,突出四大支柱產業。四大支柱產業是市委市政府根據我市發展方向和定位,確定的產業發展重點。《認定辦法》把四大支柱產業總部放在突出位置,根據產業特點和實際情況,分別劃定總部認定條件,力圖進一步促進四大支柱產業的企業形態高端化。

第三,突出支持企業"做大做強"。這次出台政策最大的亮點,在於對總部企業的支持力度更強、措施更有針對性,一是根據總部企業的貢獻給予獎勵,鼓勵現有總部企業繼續在深圳發展壯大;二是對於新設立的總部企業給予獎勵,鼓勵國內外總部企業來深發展;三是強調政策配套,構建相對完善的政策體系。通過持續穩定的支持,扶持一批本市成長的企業繼續做大做強,同時,積極創造條件為外來總部企業提供良好政策環境,多渠道、多層次引導總部經濟健康發展。

第四,突出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加快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建立現代產業體系,是我市今後一段時期的一項重要任務。通過實施強力鼓勵政策,快速形成並集聚一批總部企業,加快形成企業總部的集聚效應和溢出效應,促進經濟發展的高端化、集約化和規模化,從側重提高產業競爭力,轉向增強產業競爭力和城市功能競爭力並重,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和先進製造業發展,搶占現代產業體系的制高點。
五、下一步工作

這次兩個文件出台後,還有很多後續工作。下一步,我們將編制企業申報流程,細化、落實相關政策,為廣大總部企業提供方便、簡化、快捷的服務。此外,我們將密切關注政策的執行情況,及時解決實際工作總的問題,不斷完善我們的政策,努力把總部經濟的各項工作做深、做實、做好。

4. 為促進總部經濟的發展,推出了哪些政策

近期,在深入調研、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上海市政府出台了《本市促進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此舉旨在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和國務院關於促進外資增長的系列文件要求,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提高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加快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等功能性機構集聚上海、拓展功能和提升能級,積極參與上海「五個中心」建設。

本次發布的《若干意見》聚焦提升地區總部能級、促進總部功能發揮,共提出30條政策措施。按照功能劃分,共分為六大板塊,一是進一步鼓勵總部集聚,調整總部和總部型機構認定標准,共3條;二是進一步提高跨國公司投資便利度,共2條;三是進一步提高跨國公司資金使用自由度和便利度,共13條;四是進一步提高跨國公司貿易和物流便利度,共6條;五是進一步提高跨國公司研發便利化,共3條;六是進一步加大對總部功能的配套保障,共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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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重慶總部經濟園區的優惠政策

重慶渝中總部經濟園區入駐企業相關優惠政策(試行)
為了加快重慶渝中總部經濟園區建設,優化調整渝中區經濟結構,吸引總部企業入駐,結合渝中區已出台的相關優惠政策,以及借鑒參考北京、成都總部基地和重慶兩江新區、兩路寸灘保稅港區的優惠政策,特給予入駐園區企業以下優惠政策:
一、凡在園區內購房自用的新辦企業,當年入庫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區級實得30萬元以上的,從開辦之日起前三年內按當年入庫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區級實得的50%給予扶持,其中30%獎勵企業領導班子。凡在園區購房自用的企業,當年入庫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區級稅收100萬元以上的,再按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區級稅收2%獎勵經營班子。若當年對區財政的貢獻比上年增長,對增長10%以上部分按15%獎勵經營班子。
二、入駐園區的企業符合「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減率徵收條件的,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三、入駐園區的企業符合西部大開發優惠政策享受條件的,在國家規定的優惠期內,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四、入駐園區且工商、稅務注冊在園區內的企業,首次在境內外公開發行上市的給予3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入駐園區企業認定為高新技術產業領域或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從獲利年度起3年內,按有關規定提取的風險補償金(按當年利潤額的3—5%)可稅前扣除。
六、入駐園區企業年納稅區實得50萬元以上的,通過匯算將分散在渝中區外的其他分支機構的稅收解繳區內,且該部分稅收占企業總稅收30%以上的,經財政認定後按解繳到區年實得部分的2%獎勵企業領導班子。
七、入駐園區新辦企業3年平均年入庫稅收全口徑(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200—500萬元以及500萬元以上的,對其購買總部樓整層或整棟以上物業(限自用)的購樓成本分別給予300元/㎡和500元/㎡一次性補貼,但總額不得超過300萬元和500萬元;3年平均年入庫稅收全口徑(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1000元/㎡補貼,其享受的該項補貼最多不超過1000萬元。
八、入駐園區新辦企業年入庫稅收全口徑(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達到250萬元的,採取租賃園區辦公樓(自用)的入駐企業,對其租賃自用的辦公用房在1000㎡以上的給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標准據實補貼。年入庫稅收額全口徑(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在250萬基礎上,每增加300萬元,每月每平方米增加5元的補貼,以此類推。每戶企業享受補貼面積不得超過3000㎡,補貼期為2年,按年度結算。凡享受此房租補貼的園區企業,2年內不得停租、轉租和減少租賃面積。
九、企業當年入庫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區級稅收100萬元以上的,給予企業高管當年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區級實得全額補助。
十、入駐園區新辦企業在園區首次購買整層且面積1000㎡以上物業,用於企業自用辦公或經營的,在購房當年或一年內繳納契稅的企業,給予企業一次性購房契稅50%補助。
十一、入駐園區且對渝中區經濟發展有特別重大貢獻的重要企業,按照「一企一策」專題研究,給予特殊優惠政策。
十二、凡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入駐園區企業,須與受渝中區政府委託實施園區管理的園區管理委員會簽訂入駐協議,入駐園區十年內不得注銷工商、稅務登記,否則退還企業已享受的優惠補助。
十三、入駐園區並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應為從渝中區域外新引進或新建企業,對符合全區產業發展規劃布局需入駐園區的已在區內企業,須經園區管委會審查批准後方可入駐園區並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6. 總部經濟稅收優惠政策

法律分析:1.有限公司政策概況如下:

增值稅:以地方留存的40%-70%扶持。(地方留存為50%)

企業所得稅:以地方留存的40%-70%扶持。(地方留存為40%)

個人所得稅:以地方留存的40%-70%扶持。(地方留存為40%)

2.個體工商戶個稅可以申請核定徵收

服務業個稅核定1%,綜合稅負2.06%(1%增值稅+1%個稅+0.06%附加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二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捐贈的部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從應納稅所得中扣除。

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可以根據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匯率變化情況確定附加減除費用,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的范圍和標准由國務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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