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經濟補償金最高年限
法律分析:按照法律規定,經濟補償金一般情況下不設上限,沒有封頂。但是如果職工的工資超過上一年社會評價工資的3倍,那麼經濟補償的標准將以12個月為上限,也就是最多支付12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B. 經濟補償金最多補幾個月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計發的。1、《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金最多拿12個月。2、違法解除合同的補償叫賠償金,賠償金未限制12個月,所以可以24個月的。
C. 經濟補償金的最高年限是多少年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D. 經濟補償金最多補幾個月
用人單位向員工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最多補144個月。按照規定,如果員工的月度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的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所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度平均工資3倍的,則用人單位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照職工的月度平均工資3倍的金額進行支付,且最高的補償年限最高不得過12年。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E. 經濟補償金最多補幾個月
十二個月。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F. 經濟補償金最多補幾個月
經濟補償金最多不得超過144個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員工的月度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的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所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度平均工資3倍的,則用人單位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照職工的月度平均工資3倍的金額進行支付,且最高的補償年限最高不得過12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G. 經濟補償金最多補幾個月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向員工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得超過144個月,按照規定,如果員工的月度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的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所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度平均工資3倍的,則用人單位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照職工的月度平均工資3倍的金額進行支付,且最高的補償年限最高不得過12年。H. 經濟補償金最多幾個月
法律分析: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I. 經濟補償金最多補幾個月
經濟補償金會按照工作年限進行補償,特殊情況下,最多補償12個月。勞動者的工資沒有達到限額的,不會有補償年限的限制,用人單位會按照實際年限進行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最高只能補償12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