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賣菜被城管沒收,我去交罰款後發現菜全部爛了,這個損失算誰的
你賣菜被城管沒收,說明你沒按指定的地方去擺攤的地方,城管部門肯定給你沒收,交了罰款,發現菜全部爛,這個損失也應該算你的,只能認倒霉吧,以後別亂擺
2. 城管扣留的物品應該幾天歸還物主
城管扣留的物品扣留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十日,另外,扣押物品必須出具扣押清單和強制措施行政文書。
《行政強製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情況復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延長查封、扣押的決定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
對物品需要進行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間不包括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期間。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期間應當明確,並書面告知當事人。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2)城管扣留商品導致經濟損失怎麼算擴展閱讀:
《行政強製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對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對查封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可以委託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損毀或者擅自轉移、處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損失,行政機關先行賠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行政強製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行政機關採取查封、扣押措施後,應當及時查清事實,在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期限內作出處理決定。對違法事實清楚,依法應當沒收的非法財物予以沒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銷毀的,依法銷毀;應當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決定。
城管沒收的工具,在違章者根據城市管理的相關規定依法接受行政處罰後,是可以要回的。城管部門對依法實施扣押或沒收的物品主要有以下4種處理方式:
1、違章者根據城市管理相關規定依法接受行政處罰後,扣押物品歸還當事人;
2、扣押後決定沒收的蔬果、食品等,在當天運送給社會福利部門,由福利部門開具接收證明;
3、暫扣的橫幅、紙箱等不便保存、無經濟價值的物品,則當場銷毀;
4、依法決定沒收的或當事人未接受處理的扣押物品,由當地城管部門向市財政局申請處理,在上級財政部門核准同意後,請物價部門進行估價,有拍賣價值的進行公開拍賣,無拍賣價值的經粉碎破壞後交廢品回收公司回收,所得款項全額上繳國庫。
3. 經濟損失是怎麼算的
法律分析:直接經濟損失是指直接造成設施的破壞、產量或質量下降所引起的損失,一般是可以用市場價格來計算的.間接損失是指由於開采沉陷使環境資源的某些功能退化影響其他生產和消費系統造成的損失。
定義2
(一)直接經濟損失是指路產損失,不包括車損,人員傷亡之損失;
(二)其它事故類型是指車輛意外事故及司機違章駕駛。
定義3
直接經濟損失是指受災體在遭受水旱災害的損毀後,其自身價值降低或者喪失所直接造成的經濟損失,不含任何中間環節和間接的經濟損失.一般來說,直接經濟損失是一個不變的量,是水旱災害損失評估的中心內容。
定義4
直接經濟損失是指直接發生的設備修理所需的人工或材料費,或因事故報廢的設備的價值,未構成事故的均為設備故障,發生人員傷亡的均為重大事故,有專業規定的設備按有關規定確定事故等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4. 城管扣留摩托車造成車輛損壞怎麼索賠
按照規定,應該由扣留方賠償車輛損失。
法律分析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損壞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行為。中國刑法中侵犯財產罪的一種。主要特徵是,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關系。犯罪對象是各種公私財物,但是破壞某些特定的財物,刑法中另有規定的,不構成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毀滅或損壞公私財物的行為。毀滅是指毀滅財物的存在,使之全部喪失使用價值,損壞是指使物品部分受到破壞,但不完全喪失其使用價值。主觀主面是故意,並且具有毀壞公私財物的目的。罪對象可以是各種形式的公私財物,包括生產資料、生活資料;動產、不動產等等。但是,如果行為人所故意毀壞的是本法另有規定的某些特定財物,危害其他客體要件的,應按本法有關規定處理。例如,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備、易燃易爆設備、廣播電視、電信設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毀壞公私財物行為,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才構成犯罪。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毀壞重要物品損失嚴重的,毀壞手段特別惡劣的;毀壞急需物品引起嚴重後果的;動機卑鄙企圖嫁禍於人的。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情節較輕的,是一般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 請問城管扣留那些小販發物品有法律依據嗎,在任何沒有書面文書的情況下扣留合法嗎
法律依據談不上,但各個城市的城市管理規定有這個法規依據,目前社會這么混亂,沒有書面文書的情況下扣留是合法的。因為,如果你要書面文書,到法庭上,城管部門會把規章制度拿出來給你看。如果再扣留現場,你要他們出這個玩意,無疑是找打
6. 城管強制執法時,當事人不在現場,而強行破壞當事人的東西,對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情況怎麼辦
自己承擔,沒有別的辦法 。如果說不是大的損失,你就是找誰也沒有用,別浪費時間了
7. 城管是否有權扣押小販的佔道經營工具和商品是否開扣押書扣押品如何評估價值,押品損失城管如何賠償
有權扣,開具扣押書,列明清單,小販拒絕簽字的,則錄像拍照以證明。扣押期間,因保管不善(非自然原因,不可抗力)導致損失,應予賠償。價值由有資格的評估機構予以鑒定。
8. 我東西被城管扣留,今天去處理東西少了怎麼辦
被城管扣留的東西城管應該給你一個清單的,拿著清單去領東西他就必須給你的,如果他的責任損毀了他要變價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