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單位蓋的經濟適用房把房號轉讓給別人,現己反悔,現打贏官司的機率大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賣人因未取得所有權或者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買受人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並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所以,不必擔心合同的效力問題,即使將來不能辦理過戶登記,也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只是當事人要承擔違約責任罷了。經濟適用房是指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經濟性是指住宅價格相對於市場價格比較適中,能夠適應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適用性是指在住房設計及其建築標准上強調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築標准。經濟適用房是國家為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而修建的普通住房,這類住宅因減免了工程報建中的部分費用,其成本略低於普通商品房,故又稱為經濟適用房。現在購買經濟適用房,需年收入小於等於6萬的家庭,當地戶口才可購買。限價商品房按照「以房價定地價」的思路,採用政府組織監管、市場化運作的模式,掛牌出讓時就已被限定房屋價格、建設標准和銷售對象,政府對開發商的開發成本和合理利潤進行測算後,設定土地出讓的價格範圍,從源頭上對房價進行調控。
拓展資料:經濟適用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政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徵收,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經濟適用房相對於商品房具有3個顯著特徵:經濟性、保障性、實用性。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Ⅱ 借名買經濟適用房糾紛如何解決
法律分析:協商處理,如果協商未成功只能起訴解決,如果雙方實際簽訂借名買房協議,房屋應歸出資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Ⅲ 經濟適用房糾紛如何處理有哪些法律
(一)在購買之前,應結合工作單位、居住習慣、生活方式等綜合因素,再慎重決定購買哪個區域內的經濟適用房項目。如上班單位離項目的遠近、周邊的親朋好友居住情況等都屬於綜合考慮因素。到項目現場考察,了解項目本身的配套設施,並結合自身的需要進行購買。如新婚夫婦,要考慮到幼兒園、小學以及醫院等配套。還有,對社區的綠化率、停車、物業管理等狀況都應有所了解。
(二)交易時夫妻雙方應注意的事項在進行私房過戶時,買方要本人到場,帶上有效身份證件即可;賣方要夫妻二人到場,帶上房屋所有權證、結婚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在出售共有房產時,共有人夫妻二人同時到場並提供結婚證、有效身份證和共有人保持證。
(三)糾紛產生後,雙方可以就糾紛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功,可向法院起訴。
以上就是有關購買經濟適用房的風險是什麼以及如何處理經濟適用房買賣糾紛這兩個問題的解答。實際生活中,廣大市民要認識到購買經濟適用房存在的風險。在經濟房買賣的過程中,購買之前要多考察,慎重決定再購買。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則可給出更為周詳的法律意見。
Ⅳ 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買賣合同是有效的,不過房子沒有過戶就不是你的房子,如果他不給你辦理過戶手續的話,你只能要求他承擔違約責任。
Ⅳ 北京經濟適用房糾紛是怎麼處理的
(一)在購買之前,應結合工作單位、居住習慣、生活方式等綜合因素,再慎重決定購買哪個區域內的經濟適用房項目。如上班單位離項目的遠近、周邊的親朋好友居住情況等都屬於綜合考慮因素。到項目現場考察,了解項目本身的配套設施,並結合自身的需要進行購買。如新婚夫婦,要考慮到幼兒園、小學以及醫院等配套。還有,對社區的綠化率、停車、物業管理等狀況都應有所了解。
(二)交易時夫妻雙方應注意的事項在進行私房過戶時,買方要本人到場,帶上有效身份證件即可;賣方要夫妻二人到場,帶上房屋所有權證、結婚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在出售共有房產時,共有人夫妻二人同時到場並提供結婚證、有效身份證和共有人保持證。
(三)糾紛產生後,雙方可以就糾紛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功,可向法院起訴。
Ⅵ 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經濟適用房涉及買受人具有資質的認定,不是任何人均可以買賣經濟適用房,這與合同效力有關。但即使因為資質問題無效,還是涉及合同無效的損失賠償,至少也是個分擔的問題。不能說因為合同無效,出賣人就不擔責。
Ⅶ 經濟適用房買賣糾紛怎樣處理
可以反悔,國家規定,未滿5年的經適房禁止交易,你們應退回已收取的費用,並交付同期儲蓄利息,政府可能會對你家進行行政處罰。
Ⅷ 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糾紛要怎麼處理
根據我國法律體系,一般處理糾紛的方式有:和解、協商與起訴。
(一)在購買之前,應結合工作單位、居住習慣、生活方式等綜合因素,再慎重決定購買哪個區域內的經濟適用房項目。如上班單位離項目的遠近、周邊的親朋好友居住情況等都屬於綜合考慮因素。到項目現場考察,了解項目本身的配套設施,並結合自身的需要進行購買。如新婚夫婦,要考慮到幼兒園、小學以及醫院等配套。還有,對社區的綠化率、停車、物業管理等狀況都應有所了解。
(二)交易時夫妻雙方應注意的事項在進行私房過戶時,買方要本人到場,帶上有效身份證件即可;賣方要夫妻二人到場,帶上房屋所有權證、結婚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在出售共有房產時,共有人夫妻二人同時到場並提供結婚證、有效身份證和共有人保持證。
(三)糾紛產生後,雙方可以就糾紛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功,可向法院起訴。
Ⅸ 如何處理經濟適用房糾紛
法律分析:處理經濟適用房糾紛應該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處理。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糾紛內容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