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管委會是做什麼的 管委會工作內容介紹
1、主要是指組織中執行某些管理職能的一組人或者一定的行政功能區域。它不僅是作為組織機構,而且作為管理機構的一種重要的組織形式,已經被廣泛地應用於政府、企業、工廠、經濟發展項目管理的重要方面。
2、例如決策和監督方面。在我國行政機構序列中,一開始並沒有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這樣一個機構。伴隨著全國各地出現的開發區熱,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這種特殊的機構應運而生。
『貳』 管委會是什麼性質單位
1、管理委員會,簡稱管委會,主要是指組織中執行某些管理職能的一組人或者一定的行政功能區域。它不僅是作為組織機構,而且作為管理機構的一種重要的組織形式,已經被廣泛地應用於政府、企業管理的重要方面。例如決策和監督方面。
2、管理委員會從職能上分為綜合管理委員會和專門管理委員會。
(一)綜合管理委員會,職責主要是制訂全公司范圍的政策。
(二)專門管理委員會,只限於一個或少數幾個有關的職能的管理委員會。
3、政府派出的管委會
政府派出在各類非行政區劃的改革試驗區、經濟區、產業區、開發區、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設立的管理機構,稱為管理委員會。
這些管理委員會,不是直轄市、地級市政府下設的區級地方政權機構,因而沒有政權機構人大、政府,也沒有政協統戰組織,也不是政府行政機關,但被派出的政府授予某些政府管理職能。
管理委員會黨的領導機構,一般由派出的地方政府同級地方黨委,派出黨的工作委員會為黨的領導機構。
(2)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做什麼工作擴展閱讀:
1、政府派出的管委會,不在我國行政機構序列中,一般是財政全額撥款供養單位,有的按照事業單位管理,也有實行企業化管理資金自籌的,也有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不盡相同。
2、管委會原來主要是存在於企業,如xⅹ國營農場管理委員會等;並沒有政府派出的開發區管委會這樣一個機構。伴隨著全國各地出現的開發區熱,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這種特殊的機構應運而生。
『叄』 開發區管委會是什麼性質單位
開發區管委會是政府性質的單位。
各類管委會是在各個地市或者省直管的地方,為了集中執行或者管理某種職能或某些職能而成立的特定機構。所以大多數情況下,管委會是作為政府派出機構來行使政府權利,履行特定職能的。單從機構性質上來看,管委會類似於街道辦事處,是區政府的派出機構。
各地管委會的隸屬關系與級別
因為各類經濟開發或者高新管委會,是對經濟開發區和高新區進行管理的專門機構。從隸屬關繫上看,他們是隸屬於所在地市的政府,是一種特定的管理體制,職能和政策偏向於其特定區域內的經濟開發。其實質是地市政府直接管理某一特定區域的開發,也是市政府跨越區縣級政府直接進行的職能輸出,當然,在職能輸出過程當中是需要涉及到的區縣政府進行配合,共同完成特定區域的開發。
因為開發區和高新區的管委會基本上擁有很多特殊的政策,在很多方面也有很多特殊權力,尤其是在其所開發的區域范圍內可以行使當地政府所授予的規劃、土地、項目審批和外事審批等經濟管理許可權,對其管轄區域內實行統一管理。
『肆』 開發區管委會是干什麼的
伴隨著全國各地出現的開發區熱,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這種特殊的機構應運而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不僅負責招商引資,而且作為政府的派出機構,行使著政府機構才能行使的權力。
根據2004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34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作為出讓方與受讓方訂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應當認定無效。
但是,在2005年8月1日前,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作為出讓方與受讓方訂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起訴前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追認的,可以認定合同有效。這是直接否定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主體資格的重要司法解釋。
(4)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做什麼工作擴展閱讀
許多開發區管委會不但對外招商批租土地,而且設立了司法機關、檢察機關,儼然成為了當地的特區。對待這一現象,國務院有關部門早有警覺。清理各地的開發區成為這些年國務院議事日程中重要的內容。
但是,由於開發區涉及面廣,開發區管委會權力來自於方方面面,所以,在清理的過程中,如果只是減少開發區的數量,或者縮小開發區的規模,而沒有從憲法和法律的高度弄清開發區管委會的性質,那麼,今後還會出現開發區膨脹的現象。
『伍』 開發區管委會是干什麼的
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不僅負責招商引資,而且作為政府的派出機構,行使著政府機構才能行使的權力。
在我國行政機構序列中,並沒有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這樣一個機構。伴隨著全國各地出現的開發區熱,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這種特殊的機構應運而生。
(5)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做什麼工作擴展閱讀:
這些年,許多開發區管委會不但對外招商批租土地,而且設立了司法機關、檢察機關,儼然成為了當地的特區。對待這一現象,國務院有關部門早有警覺。清理各地的開發區成為這些年國務院議事日程中重要的內容。
但是,由於開發區涉及面廣,開發區管委會權力來自於方方面面,所以,在清理的過程中,如果只是減少開發區的數量,或者縮小開發區的規模,而沒有從憲法和法律的高度弄清開發區管委會的性質,那麼,今後還會出現開發區膨脹的現象。
我國憲法對國家的權力機構作出了十分明確的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縣、鄉政府必須在憲法和法律所規定的職權范圍內開展工作。可是,幾乎在憲法頒布實施的同時,為了因應部分地區特殊需要;
我國先後設置了許多獨立於國家權力機關之外的權力機構。比如在新疆設置了建設兵團,在內地有些地方,勞改農場也有自己的公安局、法院和檢察院。在這樣的大背景下,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作為政府派出機構,行使憲法和法律所賦予行政機關的權力也就不足為奇了。
但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的存在,說明憲法和法律的剛性約束並沒有真正落實。在一些地方官員的腦海里,只要為了促進本地生產力的發展;
什麼樣違法亂紀的事情都可以干。在這樣的改革思路下,凡是在正常的行政區無法辦理的事情,都可以安排在開發區,由管委會自主決定。所以,從表面上來看,開發區是經濟特區,但是從本質上來說,開發區就是文化特區、法律特區,是可以逃避國家法律規定的避風港。
『陸』 開發區管委會是什麼性質單位
開發區管委會是政府單位。伴隨著全國各地出現的開發區熱,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這種特殊的機構應運而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不僅負責招商引資,而且作為政府的派出機構,行使著政府機構才能行使的權力。
開發區管委會
在新的開發區從事城建拓展建設的事業單位機構,具有政治經濟社會管理等一體化的職能;一般都配有一個類似城投開發公司,合署辦公,在管委會裡面,主要領導一般都是行政編制,大多數還是屬於參公事業編和事業編制;至於具體性質,要看參加考試的性質。
如果是參加公務員考試的,多半是屬於參公編制,如果是參加事業單位考試,那就是事業單位編制了,待遇相對而言,比普通單位,諸如市直屬機關單位高一點,畢竟是新開發區,投資多,財力雄厚。
『柒』 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是什麼單位
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是黨政機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作為「政府派出機構」,開發區管委會不屬於政府,但卻行使著政府機構才能行使的權力。
在我國行政機構序列中,並沒有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這樣一個機構。但實際上,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不僅負責招商引資,而且作為政府的派出機構,行使著政府機構才能行使的權力。
開發區管委會是對開發區進行管理的專門機構。各級開發區由所在地政府領導,實行經濟特區的某些政策和新型管理體制。所在地政府在開發區設立管理委員會(簡稱:管委會),作為政府派出機構,代表政府對開發區的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和管理,協調各部門、各單位與開發區有關的工作。
同時,開發區管委會作為開發區日常管理機構,可以行使政府所授予的規劃、土地、工商、稅務、財政、勞動人事、項目審批、外事審批等經濟管理許可權和行政管理許可權,對開發區實行統一管理。
『捌』 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是什麼單位
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是黨政機關。
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不僅負責招商引資,而且作為政府的派出機構,行使著政府機構才能行使的權力。這些年,許多開發區管委會不但對外招商批租土地,而且設立了司法機關、檢察機關,儼然成為了當地的特區。
在我國行政機構序列中,並沒有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這樣一個機構。伴隨著全國各地出現的開發區熱,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這種特殊的機構應運而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不僅負責招商引資,而且作為政府的派出機構,行使著政府機構才能行使的權力。
相關內容:
根據2004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34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作為出讓方與受讓方訂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應當認定無效。
但是,在2005年8月1日前,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作為出讓方與受讓方訂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起訴前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追認的,可以認定合同有效。這是直接否定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主體資格的重要司法解釋。
『玖』 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是什麼單位 給大家介紹一下
1、「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作為「政府派出機構」,開發區管委會不屬於政府,但卻行使著政府機構才能行使的權力。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是黨政機關。
2、在我國行政機構序列中,並沒有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這樣一個機構。但實際上,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不僅負責招商引資,而且作為政府的派出機構,行使著政府機構才能行使的權力。
3、開發區管委會是對開發區進行管理的專門機構。各級開發區由所在地政府領導,實行經濟特區的某些政策和新型管理體制。所在地政府在開發區設立管理委員會(簡稱:管委會),作為政府派出機構,代表政府對開發區的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和管理,協調各部門、各單位與開發區有關的工作。
4、同時,開發區管委會作為開發區日常管理機構,可以行使政府所授予的規劃、土地、工商、稅務、財政、勞動人事、項目審批、外事審批等經濟管理許可權和行政管理許可權,對開發區實行統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