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簡述發展低碳經濟的意義和影響
發展低碳經濟也為我國實現經濟方式的根本轉變提供了難得的機遇。走低碳發展道路,既是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根本途徑,也是國內可持續發展的內在需求。發展低碳經濟有利於突破我國經濟發展過程中資源和環境瓶頸性約束,走新型工業化道路;有利於順應世界經濟社會變革的潮流,形成完善的促進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機制和制度保障體系;有利於推動我國產業升級和企業技術創新,打造我國未來的國際核心競爭力;有利於推進世界應對氣候變化的進程,樹立我國對全球環境事務負責任的發展中大國的良好形象。
② 發展低碳經濟需要政府積極干預,請運用政府職能的知識說明政府應該如何有效干預
生態文明、低碳生活、綠色消費、健康安居,是國家、民族、人類生存和發展的理念。對個人而言,這種理念應當成為每一個公民的積極態度和自覺行為,落實到學習、生活、工作的具體行動之中;對組織而言,推崇低碳生活方式、引領健康城市發展,應當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之一,其成效是對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的直接考驗。
中央已經決定把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作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內容和戰略舉措,強化節能減排目標責任制,開展低碳經濟試點,可以說繪就了「綠色發展」的路線圖,而這張路線圖的核心就是低碳經濟。中央政府明確提出:要盡快形成以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全社會共同推進的節能減排工作格局。因此,政府不僅是節能減排的重要推動者,也應是節能減排的主導者,具有義不容辭的責任。
政府必須發揮好決策作用。低碳發展迫在眉睫,當務之急就是理清低碳經濟的本質和思路,對低碳發展作出清晰解釋和明確規劃。從理念上認識到發展低碳經濟的必然性、緊迫性和方向性,將低碳經濟由概念上升為城市發展戰略,再由戰略層面深入細化到技術層面,與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進技術改造進行深入對接,增強可操作性。唯有如此,才能讓個人和組織由被動推行轉變為主動靠攏,搶占低碳經濟發展先機,真正迎來低碳時代,實現綠色發展。此外,在城市建設中,要進一步創新決策思維,提高決策能力,切實避免重復建設、滯後建設帶來的巨大浪費。要將低碳經濟作為轉變發展方式的新途徑貫穿於「十二五」規劃始終,突出增強城市的可持續發展能力,把環境保護、節約能源、提高能源效率放在更加突出的戰略位置,為適應以綠色經濟為特徵的全球新一輪經濟結構調整打下堅實的基礎。
政府必須發揮好主導作用。政府是社會管理的主體,行為具有很強大的導向作用。在推崇低碳生活方式、引領健康城市發展的進程中,這種導向作用更加直接和突出。首先,要制定低碳發展規劃。科學的城市規劃是建設低碳城市的第一步。應遵循「建設成本可負擔、發展模式可借鑒、自身發展可持續」的原則,積極穩妥地推進城鎮化建設。其次,要完善有利於降低碳排放量的法律法規,在規劃、項目審批、戰略環境評價的技術准則中加入氣候影響的評估,逐步建立關於應對氣候變化的法律制度體系;完善建築控制加熱和冷卻的溫度標准,健全主要耗能工業的節能設計規范和建築節能標准,修訂風機、水泵、變壓器、電動機和其他主要工業耗能設備以及家用電器,照明電器、辦公設備和機動車輛的能源效率標准。再次,要強化法律法規與能效標準的執行。對於建設項目和工業項目,應進行能源效率特別評估,確認全部達到強制性標准,否則一律不準審批、核准,爭取從源頭上減少碳排放量。
政府必須發揮好示範作用。在當前,我國政府不僅承擔著公共服務的職能,更是一個強力領導型的管理機構,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社會走向,對政策的制定和執行更是起著決定性的影響。因此,政府和官員必須充分展示良好的自身形象,在低碳生活方式的推行中以身作則,起到帶頭示範作用。比如,自賓士、寶馬進入2009~2010年政府公務車采購清單以來,公車市場一直飽受非議。2009年,自主品牌汽車的銷量已經佔了三分之一強,但在各地公車采購清單上,卻難覓自主品牌的蹤影。隨著低碳時代的到來,人們對汽車排量的要求也漸漸降低了標准,1.6L以下排量汽車的購置稅減半政策,讓小排量車迎來了家轎市場的春天,卻難以打入崇尚大排量的公車市場。在國家倡導小排量及新能源汽車、整個社會崇尚低碳經濟的今天,公務用車也應該與時俱進。政府部門要優先採購小排量汽車,拒絕使用高耗能的產品,在群眾中起到表率作用,引導正確的消費觀,凈化社會風氣,節省社會資源。
政府必須發揮好宣傳作用。推行低碳生活方式,首先要摒棄高耗能的「便利消費」嗜好,避免很多人在無意的消費中造成能源的巨大浪費。其次要摒棄「一次性」用品的消費嗜好,引導公眾意識到改變「一次性」商品的消費習慣即為節能減排。再次,公民應使用小排量汽車、小型汽車,控制私家車無節制的使用,改變人們的日常生活越來越依賴能源動力系統的發展程度。凡此種種,都需要政府發揮好宣傳作用。要積極響應最近國家相關的宣傳和教育活動,提倡運用社區和企業宣傳、學校教育的手段,同時也鼓勵家庭教育的方式,提高綠色消費意識。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站等公共媒體宣傳節能減排知識,介紹節能減排科研最新成果,充分發揮高校、科研機構和其他組織在節能減排科技宣傳和普及方面的作用,讓節能減排融入政府的執政理念,融入企業的發展道路,融入群眾的具體行動。要實施道義勸告和窗口指導,讓企業能自覺遵照節能減排的要求,以實現節能減排的目標;大力進行法制宣傳和公益廣告,提高企業、公民的節能減排意識;在每個行業中樹立一家或少數幾家節能減排的典範,起到示範和帶動作用。
政府必須發揮好保障作用。推崇低碳生活方式、引領健康城市發展,不僅要以實現節能減排為目標,更要以方便群眾生活、推動城市發展為前提,否則就難以持久。首先要改變能源結構。不斷降低煤炭、石油、天然氣等不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結構中的比重,大大提高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的比重,改變過去單一的碳基能源結構,形成多元化的能源結構,從而減少二氧化碳排放和減緩溫室效應。其次要優化產業結構。堅持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大力發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高新技術產業和新興產業,積極發展現代服務業,如金融、物流、旅遊、文化產業等。再次要建立激勵約束機制。政府要深化改革,消除制約節能減排工作的體制性機制性障礙,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則,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和嚴格的約束機制,為城市依靠科技進步實現節能減排營造良好氛圍。最後要提升城市功能。發展節能建築,完善節能建築政策法規和標准,大力推廣節能建材和設計,減少建築物建造、裝修和使用過程中的能耗。推行綠色交通,積極開展國際合作,爭取相應的國際支持和援助。倡導低碳化生活,通過宣傳教育和經濟激勵,引導低碳消費行為,建立低碳的生活方式和節約能源資源的消費習慣。
③ 運用《經濟生活》知識,說明怎樣才能使我國低碳經濟落到實處(急需答案,速度)
確立低碳經濟的發展戰略。低碳經濟是一種發展模式的變化,是一種發展觀念的變化,更是一場社會變革,我們的指導思想、發展思路、生活觀念都要發生轉變,我們的經濟發展模式要從高碳向低碳轉型,堅持低碳、科學、環保的理念。這就要求政府從宏觀方面結合我國「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戰略目標,借鑒和吸收發達國家低碳經濟的先進經驗,深入研究和制定我國低碳經濟的發展戰略,把發展低碳經濟的戰略納入國民經濟發展的總體規劃,部署低碳經濟的發展思路,為低碳經濟的發展提供政策、制度、資金和組織保障。當前要抓緊區域性低碳性社會試點工作,在全國建立一批低碳社會實踐區、低碳產業實驗區、低碳經濟區、低碳城市實踐區,在各省市,高耗能產業選擇實踐帶動區,作為低碳經濟發展的重點城市和重點領域,探索低碳經濟新的發展模式。要大力開展低碳生活宣傳,提高全社會的環境意識和節能意識,引導低碳社會生活方式,倡導全民循環消費、低碳消費,例如提倡開環保車、家庭節能等,實現消費方式的轉型與可持續發展。
加快產業結構的調整控制高碳產業發展速度。我國的環境問題,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於產業結構不合理造成的。鋼鐵、有色、建材、化工、電力和輕工等行業的高速過熱發展,造成了嚴重的環境污染。在工業化和城市化加速發展的今天,我國要解決重化工業過度發展帶來能耗高、物耗高、碳排放高等問題,必須加快產業調整,大力發展高能效低碳排放的產業。一是提高高碳產業准入的門檻,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業的過快增長。二是調整結構,推進產業和產品向利潤曲線兩端延伸:向前端延伸,從生態設計入手形成自主知識產權;向後端延伸,形成品牌與銷售網路。三是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現代服務業,重點培育發展現代物流、金融保險、電子商務、信息咨詢、科技服務等生產性服務業,積極發展商務、文化等服務業,將低碳發展納入國家產業振興規劃,為低碳發展創造條件。
加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改變「高碳」的發展模式,減少對環境的傷害,中國可以充分利用可再生資源和新能源,走綠色能源之路。調查統計發現,我國在水電資源、風能、氫能、生物質能、海洋能資源方面居世界領先地位。但目前我國除了風電、水電有相應的開發利用外,其他資源基本處於閑置狀態。當然,開發成本高、研發經費貴是制約因素之一,但與國際標准水平8%相比,我國目前2%左右的能源消費結構還遠遠落後。所以,我國政府應該加大扶持力度,充分開發風能、太陽能、水能等新興能源,使可持續發展落到實處,實現多元化、多途徑發展;唯有如此,我國經濟在未來發展中才能得到有效補充,同時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從而實現低碳發展。
制定和完善有利於低碳經濟發展的政策法律體系。科學管理是生產力,能激發人的主觀能動性,所以要盡快建立和完善低碳經濟的法律政策體系,通過法律法規、政策制度,推動低碳經濟發展。同時,我國應該借鑒發達國家發展低碳經濟的經驗,通過立法促進低碳經濟的推進。同時還要發揮經濟政策作用,通過財政、稅收、產業政策推動低碳經濟發展。近年來在綠色照明產業方面,我國採取了政府采購和補貼的產業政策,如2006年制定了《中國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剛要》、《十一五城市綠色照明工程規劃綱要》;2007年國務院頒布了《關於建立政府強制采購節能產品制度的通知》;2008年實施了《高效照明產品推廣財政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促進了低碳產業的發展。
提倡低碳生活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發展低碳經濟也包括人們日常生活習慣中許多節能細節。比如做大量的低碳宣傳,以提高全民的環境、節能意識,引導低碳社會生活方式,倡導公眾循環消費和低碳消費,實現消費方式的轉型與可持續發展。我國作為世界第一人口大國,每一個人的生活習慣中看似微小的能源浪費和碳排放,如果乘以13億人口,就成了巨大的數量。因此,低碳生活的創意活動和普及工作應在全民中積極開展,樹立發展低碳經濟是每一個中國公民責任的理念,培養人們節約資源、購買環境友好型產品的習慣,使人們形成低碳的生活方式。
④ 運用經濟生活知識分析企業面對低碳經濟發展趨勢應怎樣實現自身發展
(1)低碳經濟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為基礎的經濟模式,是未來新的經濟增長點。我國很多企業面對低碳經濟的發展機遇摩拳擦掌,卻面臨資金、技術等困難。發展低碳經濟不僅成本高,周期長、見效慢,而且少數發達國家還壟斷著低碳經濟的核低碳經濟不僅成本高、周期長、見效慢,而且少數發達國家還壟斷著低碳經濟的核心技術,不願意轉讓。為推動企業走低碳發展之路,國家強化政策支持,包括加大則政投入力度,落實研發投入低扣所得稅政策,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鼓勵國際合作等,從而堅定了企業發展的信心。
①企業要利用國家宏觀調控的優惠政策,贏得發展機遇。
②企業需要制定正確的經營戰略,在生產經營中注重節能減排。
③企業要加強自主創新,掌握自主知識產權,形成競爭優勢。
④企業要堅持「引進來」和「走出去」相結合,提高對外開放水平。
⑤企業在追求利潤的同時,也要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
(2)低碳商品上市初期,價格往往會高於同類非低碳商品,但最終其價格會下降。
⑤ 有人認為,發展低碳經濟,政府應該承擔責任.這種觀點正確嗎
發展低碳經濟政府應當承擔責任,這種觀點正確。
原因一,政府的宏觀調控職能,在規劃經濟發展方式和未來發展趨勢過程中,起著方向性和指導性作用,低碳經濟作為循環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經濟結構調整和轉變發展方式過程中起著重要一環,所以政府在經濟發展規劃中會體現發展低碳經濟的思想。
原因二、市場自發的發展低碳經濟的話,容易出現盲目和無序的發展狀態,就像市場手段的滯後性和自發性一樣,需要政府的調控。
原因三、保證低碳經濟的長遠發展,需要政府在政策、管理體制、機制、發展標准上提供宏觀層面的支持。
等等。從上面角度來講,這種觀點是正確的。
⑥ 碳金融、低碳金融、低碳經濟三者的關系,求專業的解答。
低碳金融①是金融部門把環境保護作為一項基本政策,在投融資決策過程中充分考慮潛在的環境影響,把與環境條件相關的潛在回報、風險和成本都融入日常業務中,通過對社會經濟資源的引導,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1]其核心是將自然資源存量或人類經濟活動造成的自然資源損耗和環境損失,通過評估測算的方法,用環境價值量或經濟價值量進行計量,並運用於金融資源配置和金融活動評價等領域。作為一種新的社會價值尺度,低碳經濟目前已成為國際社會主流的戰略選擇,是世界各國發展低碳經濟、搶占碳交易市場戰略制高點的關鍵。
「十二五」時期是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我國面臨的能源與環境壓力進一步加大,以建設生態文明和發展低碳經濟為契機,大力發展低碳金融,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首先,碳交易市場具有全球應用價值和明確的收益前景,發展低碳金融有利於我國把握碳交易市場的巨大潛力,增強國際競爭力;其次,我國傳統的粗放型發展模式難以為繼,充分挖掘和有效利用低碳金融的資金融通和杠桿調節作用,是我國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能源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必然選擇;第三,碳排放權的「金融屬性」日益凸顯[2],積極發展低碳金融有利於我國推進碳交易人民幣計價的國際化進程,在新一輪國際貨幣定價體系中掌握更多的主動權和話語權;第四,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低碳金融是推進金融產業經營模式創新和業務范圍擴充的有效手段,有利於增強金融機構的社會責任感。
一、我國低碳金融發展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圍繞碳減排權,發達國家目前已經開始構建以碳交易市場為基礎,包括碳基金、碳保險、碳證券、銀行貸款以及一系列金融衍生品為支撐的低碳金融體系。與發達國家的實踐相比,我國低碳金融的發展目前還處於起步階段,雖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也存在明顯不足。
(一)相關政策法規陸續出台,但對實踐的支撐作用有限。
在發展低碳經濟方面,我國參照和遵循的國際公約主要有1998年簽署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2002年的《京都議定書》。在此基礎上,我國於2007年6月正式發布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作為我國低碳經濟發展和節能減排的指導性文件。在低碳金融方面,我國參照和遵循的主要是「赤道原則」①和聯合國環境署發布的《金融機構關於環境和可持續發展的聲明》②。在具體的業務指導方面,中國環保總局與世界銀行國際金融公司(IFC)於2008年合作制定了《綠色信貸環保指南》,以規范國內低碳金融的管理機制。
總體來看,我國目前低碳金融的操作與管理主要參照相關的國際准則和公約,國內雖然出台了一些政策和法規,但多為指導性的意見和綱要,缺乏規范性和可操作性文件,難以起到有效指導實踐的作用。此外,低碳金融的支持性政策缺失,突出表現在財政補貼、稅收減免和金融優惠三方面的政策尚未出台,導致金融機構的發展信心不足,缺乏業務拓展的動力。
(二)金融機構創新意識突出,但業務績效相對低下。
在目前的政策和監管機制下,我國商業銀行還不被允許直接投資或在國內外市場上進行碳排放權的買賣。因此商業銀行的項目切入點主要有綠色信貸和財務顧問服務兩種。
1.綠色信貸有力推進了低碳金融的業務創新。
2008年,興業銀行公開承諾採納「赤道原則」,並於2009年1月成立可持續金融的專門業務經營機構———可持續金融中心,負責能效金融、碳金融、環境金融等領域的業務經營和產品營銷。同時,興業銀行推出多種新型業務模式,覆蓋了能源生產、運輸和使用等多個環節,突破了原有企業貸款注重擔保條件、期限較短等固有缺陷,減低貸款門檻,拓寬貸款期限。在具體的項目推進上, 2006年5月興業銀行與IFC合作簽署了「能源效率融資項目」,以IFC認定的節能、環保型企業和項目為基礎發放貸款,IFC同時為貸款項目提供相關的技術援助和業績激勵。此外,興業銀行推出以CDM機制項下的核證減排額收入(CERS)作為貸款還款來源之一的節能減排融資模式,實現了低碳金融業務的創新。[5](PP405-406)2.財務顧問有效拓展了低碳金融的業務領域。
2009年7月,浦發銀行以獨家財務顧問方式,為陝西兩個水電項目成功引進CDM開發和交易專業機構,預計每年至少為項目業主帶來160萬歐元的售碳收入。[6]2009年10月,浦發銀行作為唯一的金融業代表,與天津中新生態城投資管理公司等聯合發起成立了中國第一個自願減排聯合組織———生態城綠色產業協會(EGIA),旨在推廣低碳金融解決方案。此外,為打造「低碳銀行」形象,浦發銀行制定了《信貸投向政策指引》和《關於開展能源效率融資項目的營銷指導意見》,對授信企業和新建項目「有保有壓、區別對待」,即對綠色產業提供重點授信支持,對環境污染、能耗超標企業明確不得與其建立授信關系,確保將優先的金融資源投入環保,致力於建設可持續發展的節約型社會。金融風險的能力。
(三)碳交易平台逐步建立,但國際競爭力有待提高。
1.碳交易市場建設相對滯後。從國內環境權益交易市場來看,目前已有北京環境交易所、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權交易所三家機構,其中北京環境交易所是政府批准設立的特許經營實體,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是綜合性國際化環境能源權益交易市場平台,天津排放權交易所是綜合性排放權交易機構。除上述三家主要機構外, 2009年山西呂梁節能減排項目交易中心、武漢、杭州和昆明等幾家交易所也相繼成立。此外,大連、貴州、河北和山西等交易所目前也都在緊密籌備中。雖然各地碳交易平台成長迅速,但只是一級交易平台,碳交易市場的容量有限,遠落後於美國、歐盟等國家和地區。此外,各交易所之間缺乏溝通,業務內容和經營准則差異較大,離統一的碳交易平台還有相當差距, CDM機制支持低碳經濟的作用有限。
2.注冊項目成交偶然性大。我國目前已成為世界上CDM最大的供應國。據CDM執行理事會網站預計,未來中國每年將獲得1. 9億噸碳排放權簽發量,佔CDM項目年簽發總量(3. 2億噸)的59%。[7]
截至2009年9月,國家發改委批準的CDM項目共有2232個。盡管在供應量上占絕對優勢,但由於缺乏統一的碳交易平台,我國現有的幾個地區性交易所還處於試點階段,交易清淡,已發生的交易項目偶然性很大,且已成交的CDM項目價格遠低於國際通行價格。有資料顯示,目前國際市場上碳排放交易的價格一般在每噸17歐元左右,而我國國內的交易價格只在8-10歐元左右,不及歐洲二級市場價格的一半。[8]可見,我國低碳金融業目前處於全球碳交易產業鏈的低端,缺乏定價權和國際話語權,市場潛力未充分挖掘。
二、我國低碳金融發展的約束因素分析。
低碳金融的發展反映出我國本土市場對未來碳交易市場的敏感性,但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約,我國低碳金融的發展面臨明顯的兩難境地:一方面,低碳金融要符合向低碳經濟轉型的國家政策需要;另一方面,金融機構要確保自身業務的可持續增長。要協調好上述兩方面的問題,就必須深入分析制約低碳金融發展的相關因素。
(一)意識約束是制約低碳金融業務發展的根本原因。
長期以來,金融機構被認為與環境問題無關,但隨著我國資源環境壓力不斷加大,企業的社會責任被逐步提上議程,越來越多的金融機構被要求參與到環境問題的解決中來。在此情況下,如何在原有經營模式與新的發展策略之間尋求一條可行出路,就成為金融機構需要深入研究的重要課題。然而,由於低碳金融短期內投資成本大於經濟收益,金融機構對開展低碳金融業務的態度普遍比較謹慎,目前已成交項目的價格偏低也在一定程度上導致金融機構對低碳金融業務的收益狀況存在質疑。同時,我國目前有關低碳金融業務發展的政策法規和實施框架至今尚未落實,金融機構的生存環境和盈利空間存在顯著差異,一些達不到低碳發展標準的業務行為給其他金融機構造成了不良影響。此外,低碳金融興起和發展的時間較短,我國金融機構對其利潤空間、運作模式、風險管理、操作方法以及項目開發、程序審批等均不熟悉。在未對低碳金融業務充分把握的情況下,金融機構不敢貿然介入其中。
(二)成本約束是導致低碳金融預期收益不良的重要條件。
1.低碳金融發展的機會成本分析。低碳金融的發展強調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三者並重。
要實現金融領域的低碳發展和生態創新,初期需要巨大的資金投入和強力的政府支持。按照國際通行做法,為消除市場風險,政府資金通常先行注入,商業資金後續跟進。但我國目前低碳金融領域的政府作用有限,在4萬億刺激經濟的投資中,屬於低碳經濟生態環保的投資比例只有5%,低碳金融的發展動力主要源自企業自身的社會責任。巨大的市場風險和有限的投資回報並存,導致低碳金融業務的機會成本較高,國內金融機構普遍持觀望態度。
2.低碳金融發展的交易成本分析。由於缺乏碳交易定價權和統一的碳交易平台,我國的CDM項目發起人在同國外CERS需求方接洽時只能進行分散的「談判」,交易成本巨大,容易造成CERS的壓價現象,使我國投資者處於不利地位。此外,基於項目的交易涉及跨國項目的報批和技術認證等問題,監管部門要求指定的國際運營機構來負責項目的注冊和實際排放量的核證,所涉及到的費用高昂。在政策缺失的情況下,CDM機制和節能減排所蘊涵的巨大商業價值短期內無法有效轉化為現實利潤,金融機構發展低碳金融業務的經濟目標與生態目標存在矛盾。
盡管金融機構的業務創新意識不斷提高,業務模式也得到積極拓展,但就項目實施的效益而言則不盡如人意:首先,從業務創新的主體來看,低碳金融業務目前主要集中在少數商業銀行,大多數金融機構的積極性不高,普遍持觀望態度;其次,低碳金融業務面較窄,大多數銀行設想有餘、執行不足,呈「蜻蜓點水」狀③。第三,碳信用機制尚未建立,我國從事低碳金融業務的機構普遍缺乏抵禦和防範國際(三)稟賦約束是阻礙低碳金融模式創新的直接根源。
1.交易環境不健全。由於低碳金融業務的項目鏈條較長,在融資擔保和合同訂立等方面需要特定中介機構的介入與協助。我國目前低碳金融領域的中介機構發展不成熟,中介機構的專業人才儲備也不到位,導致開展低碳金融業務的內部動力嚴重不足。此外,目前國際碳交易主要集中在發達國家和地區,存在嚴重的市場分割,我國缺乏統一的碳交易平台,從事碳金融交易的市場形式多種多樣,既有場外交易機制,也有不少的交易所;既有政府管制產生的市場,也有參與者自發形成的市場。這些市場在制度安排上差異較大,絕大多數市場效率比較低。
2.業務模式亟須創新。當前國內商業銀行在低碳金融方面雖有所行動,但業務模式主要以CDM項目融資和掛鉤碳排放權的理財產品為主,遠未深入低碳金融領域的核心。不僅碳基金、碳證券、碳期貨和碳掉期交易等金融衍生品匱乏,而且滿足CDM項目下多樣性金融需求的創新產品也鮮有耳聞。此外,我國現有低碳金融業務處於國際價值鏈的低端,不利於金融機構國際競爭力的提升。要增強國內金融機構的業務能力,需要切實加強其對低碳金融專業知識的深入了解,創新高層次業務模式,特別是中介服務模式。
(四)風險約束導致金融機構的業務積極性嚴重受限。
1.市場風險。低碳金融是基於市場環境的金融創新,客觀上必然遵循市場價值規律。要實現經濟目標和環境目標的雙贏,金融機構必須著眼於兩者之間的內在聯系,深入探索能夠提高環境質量、降低交易成本、增強經濟收益的有效策略。但目前來看,我國以化石燃料為主的能源消費結構短期內無法根本改變,未來金融領域對「兩高」項目的融資貸款獲利空間仍然較大,要轉向發展低碳金融,不僅需要巨大的資金投入,還可能面臨低碳項目回報有限的尷尬局面。因此,在政策法規缺失的情況下,發展低碳金融首先面臨較大的市場風險。
2.項目風險。目前我國的低碳金融業務主要是以CDM機制下的融資貸款為主,這僅是低碳金融業務領域的低端項目。要加快低碳金融發展,勢必促使低碳金融項目鏈條的擴展與延伸,擴大碳基金、碳期貨和碳證券等金融衍生品的交易范疇。上述交易通常涉及到兩個以上的國家,而且交易項目不僅需要滿足東道國的政策和法律,還要滿足環境認證的國際約束。此外,項目建設和評估過程中,項目可行性分析是否通過、項目是否按期建成投產、碳排放量的評估測算是否符合要求等均存在不確定性,使得高端低碳金融業務面臨較大的項目風險。
3.操作風險。在既缺乏必要的低碳金融業務知識,又不具備專業人才儲備的情況下,國內金融機構難以獨立勝任發展低碳金融的重任。同時,由於低碳金融項目需要依託國際市場,國內金融機構在交易中需要頻繁與國際金融組織、專業評估公司和金融中介機構等進行接觸,業務往來中存在較多不確定因素。此外,目前國際低碳金融項目以歐元、美元、瑞士法郎和英鎊為主要計價貨幣,我國缺乏定價權,國內金融機構在業務操作中勢必面臨較大的操作風險。
(五)政策約束導致金融機構的發展理念相對保守。
1.國內政策嚴重缺位。出於趨利動機和成本收益的比較,國內政策缺位導致低碳金融發展的外部動力明顯不足:一方面,低碳金融業務缺乏具體的可操作標准。如《關於落實環境保護政策法規》和《防範信貸風險的意見》等均為綜合性、原則性的文件,缺少具體的操作規范和評估標准,金融機構難以把握。另一方面,激勵和扶持措施尚未出台。雖然低碳金融具有良好的社會效應,但低碳金融發展面臨較高的成本,目前有利於扶持其發展的稅收優惠、稅收減免、財政支持和利息補貼等政策措施尚未出台,這勢必打壓低碳金融的發展。
2.國際規則前景不明。對於有待進一步降低成本以促進商業化、需要繼續研發具有技術可行性的低碳金融產業,國際機構和專業公司傾向於採取比較保守和謹慎的態度,造成了低碳金融的變化充滿不確定性。例如,目前我國是《京都議定書》的附件I國家, 2012年之前不必履行減排義務,因而獲得了碳交易市場的巨大商機。但是2012年之後《京都議定書》是否續簽、中國能否繼續保持附件I國家的位置則不得而知。在此情況下,國內金融機構開展碳排放交易時勢必重視低碳金融業務的潛在政策風險,大量商業銀行對低碳金融項目持觀望態度也就在預料之中了。
三、創新我國低碳金融發展的對策建議。
低碳金融的發展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有關各方的共同努力。我國「十二五」規劃已經明確了低碳金融發展的總體思路,即以市場導向為主,加以強制性的政策管制。在此思路的指引下,我們需要強化政府、金融機構和企業等各行為主體的責任意識,通過有效的政府規制和完善的市場機制,實現低碳金融的良性、可持續發展。具體來看,今後應當切實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強化政府的宏觀調控作用,為低碳金融發展提供製度支撐。
1.加大輿論宣傳是前提。輿論宣傳的根本作用是消除金融機構發展低碳金融的不良預期和觀望心理,增強其業務拓展和模式創新的積極性。首先,應加強關於低碳金融的正面報道。對在低碳金融領域有所建樹的金融機構進行報道,突出其經營業績和社會效應,增強社會對低碳金融的認可。其次,強化試點地區和單位的引領、示範作用,通過宣傳典型的方式,選拔在低碳金融領域有所創新的單位,給予表揚和政策扶持。一方面強化低碳金融在我國經濟發展中的戰略地位,另一方面突出政府對低碳金融業務的扶持態度,有利於消除金融機構對低碳金融業務的顧慮。
2.出台政策法規是保障。制定並實施發展低碳金融的激勵機制和相關政策,是創造低碳金融發展良好外部環境的重要保障。在政策制定過程中,首先需要明確政策制定的三項基本原則,即適應性、傾向性和可持續原則。具體而言: (1)政策性綱要。
在借鑒國際經驗的基礎上,盡快出台低碳金融發展的法律法規,以行政手段推進低碳金融發展的制度性變遷。(2)操作性文件。一方面制定妥善、長期的碳價格機制,讓市場對碳交易價格有一個長期穩定的預期;另一方面細化低碳技術創新、低碳金融業務類別、項目評估和成果轉化等的操作流程。(3)激勵措施。制定扶持低碳金融發展的扶持性政策,強化激勵機制,引導社會資本向低碳金融聚集,這是提高金融機構認可度、穩定各利益主體發展信心的重要保證。
3.建立信息披露機制是補充。要強化低碳金融的社會效應,避免逆向選擇和尋租行為的發生,建立有效的碳交易信息溝通和披露機制很有必要。首先,政府應當建立統一的碳交易信息溝通機制,客觀、全面、及時地發布碳交易相關信息,以提高碳排放信息的透明度,消除不完全信息的影響。其次,建立嚴格的監督和披露機制。監管當局、非政府組織、銀行業協會和媒體等方面應當建立經常性的溝通與互動機制,及時通報商業銀行執行「赤道原則」、推進環境風險管理、實施低碳金融等方面的情況,既能規範金融機構的操作,又能增強社會的理解和支持。
(二)強化金融機構的杠桿調節作用,為低碳金融發展提供政策扶持。
1.自身環境友好是基礎。要充分發揮金融機構的引領作用,首先要強調其作為低碳理念推廣的「踐行者」,通過制定嚴格、規范的《企業低碳發展意見》
等約束性文件,樹立「寓義於利」的企業社會責任觀,將可持續金融作為金融機構經營與管理的核心理念。具體而言,金融機構要加強對低碳金融問題的研究,樹立「低碳經營理念」,從業務流程與規則上確保企業的經營策略和管理機制與低碳發展目標相一致。然後,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加快探索建立節能環保金融服務的長效機制,在業務流程和項目運營規則上把好入口關和懲罰關,將低碳理念貫徹到項目審批和貸款發放等各個環節,嚴把「低碳」關。
2.杠桿調節作用是重點。商業銀行是低碳金融發展的主體,應當通過建立金融機構環境信用評級等手段,發揮其在貸款和項目融資中的杠桿調節作用。
具體而言,要充分考慮項目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等因素,推行「有保有壓、區別對待」的信貸策略,配合我國能源結構和經濟結構轉型升級。對節能環保、可再生資源開發等項目採取「積極進入」政策,提高授信額度;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節能環保達標但屬於信貸限額管理的項目,採取「適度進入」策略;對高耗能、高污染行業設立環境准入門檻,採取「限制進入」政策。
此外,還應高度重視環保標准提高所帶來的系統性風險,採用利率杠桿對現有融資客戶進行結構調整,對以往發放的「兩高」行業予以利率上浮,形成對企業履行「節能減排」責任的硬約束。
3.業務模式創新是關鍵。在國內相關政策缺失的情況下,要有效應對低碳金融發展面臨的巨大投資成本,需要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把環境因素引入金融創新之中,積極開發相關的金融衍生品。具體而言: (1)開展碳權質押融資貨款,實現對企業「環保責任」的軟約束。只要銀行與CDM業主及發改委三方約定,客戶出售CERs所獲得的資金就只能進入指定賬戶,並在客戶不能償還貸款時,貸款銀行有權處置客戶獲得的CERs。(2)開發環境金融產品,並形成合適的產品結構。如建立綠色基金、發行綠色債券、完善綠色信貸,開展低碳掉期交易、低碳證券、低碳期貨、低碳基金等各種低碳金融衍生品的業務創新,改變我國在全球碳市場價值鏈中的低端位置。
(三)強化企業社會責任,為低碳金融發展提供條件保障。
1.轉變企業經營理念。低碳金融將企業的社會責任提高到前所未有的層面,要求企業必須超越把利潤作為唯一目標的傳統經營理念,在生產過程中注重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有機結合。
要實現這一目標,可以從三方面進行探索: (1)建立企業節能長效機制,通過改進生產方式等手段提高企業的能源利用效率,突出低碳理念對環境和社會的貢獻; (2)購買「熊貓標准」中的碳減排指標,積累企業碳資產管理能力,實現碳中和; (3)進行公開透明的企業減碳行動,在實現企業自身碳減排目標的基礎上,引領和帶動其他經濟體的減碳行為,形成良好的社會氛圍。
2.規范碳減排的監督和約束機制。我國目前還沒有形成環保責任「自動履行」的社會輿論氛圍,企業缺乏可持續發展的生產價值導向,因此要促使企業履行「節能減排」責任,單靠企業自身的社會責任意識是遠遠不夠的,必須通過有效的監督和約束機制來規范與管理。今後可建立或指定一個全國性的專業機構為中心,按行政區劃分設相應的信息採集點,組建「企業綠色社會責任聯盟」。在具體操作中,各地區監督中心負責區域內企業碳減排情況的調查與數據搜集,在核證完畢的情況下向中心報送,中心負責信息的比較和共享。對未按要求履行環境責任的企業,聯盟有權進行信息披露,相關金融機構可以據此對不達標企業設立環境准入門檻。
3.加快統一的碳交易平台建設。隨著碳排放權和排污權衍生為具有投資價值和流動性的金融資產,我國碳交易市場的規模逐漸擴大,現有的碳交易平台已經無法滿足低碳金融發展的需要。此外,我國各地的環境權益交易所彼此孤立、缺少聯系,離多層次的碳交易市場體系還有差距。要促進低碳金融的發展,必須充分考慮國內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在此基礎上制定公平合理的交易制度,加快統一碳交易平台的建設。具體而言,我國可以借鑒發達國家「總量控制與交易制度」的模式,按照「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對初始排放權按區域進行劃分[9]:
一方面,合理確定各區域的排放總量,由高污染地區向低污染地區付費,以此促進區域間的平衡發展,注重公平;另一方面,初始配額的分配可以考慮招標、拍賣等市場分配方法,以提高效率。
⑦ 近年來我國重點發展低碳經濟,低碳經濟的好處有哪些呢
低碳經濟是一種經濟模式基於低能耗、低污染和低排放。它是繼農業文明和工業文明之後人類社會的又一重大進步。低碳經濟的本質是能源的高效利用、清潔能源的發展和綠色GDP的追求。核心是能源技術和減排技術創新,產業結構和制度創新以及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基本概念的轉換。
低碳經濟對消費者的吸引力已經很明顯。英國有很多“零碳”超市,通過提供自己的生物質發電機、建築節能、雨水循環利用等方式,營造低碳購物環境;倫敦南部的“貝丁頓零碳社區”更為著名。低碳設計在建築、生活等諸多方面已經成為標桿。在2010年上海世博會上,有一個“零碳館”的原型。
⑧ 從經濟常識角度分析我國發展低碳經濟的必要性
低碳經濟,就是以低能耗、低污染為基礎的綠色經濟,其實質是能源高效利用、清潔利用和低碳或無碳能源開發。發展低碳經濟是我國現實和未來發展的必然選擇。
一、我國發展低碳經濟的必要性
(一)低碳經濟是世界經濟發展的趨勢
世界經濟在經歷了工業化、信息化之後,正在走向低碳化。2003年英國政府發表了題為《我們未來的能源:創建低碳經濟》的能源白皮書,首次提出了「低碳經濟」概念。英國政府為低碳經濟發展設立了一個清晰的目標:到201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在1990年水平上減少20%,到2050年減少60%,到2050年建立低碳經濟社會。為此,英國引入了氣候變化稅、碳排放貿易基金、碳信託交易基金、可再生能源配額等政策。日本與英國在低碳經濟發展方面有很多共同的願景。2007年6月,日本與英國聯合主辦了以「發展可持續低碳社會」為主題的研討會,勾畫了未來低碳社會發展的藍圖,並投入巨資開發利用太陽能、風能、光能、氫能、燃料電池等替代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積極開展潮汐能、水能、地熱能等方面的研究;停止或限制高能耗產業發展,鼓勵高能耗產業向國外轉移,對一些高耗能產品制定了特別嚴格的能耗標准。2007年7月,美國出台了《低碳經濟法案》,公布了題為《抓住能源機遇:創建低碳經濟》的報告,提出了創建低碳經濟的10步計劃,對風能、太陽能、生物燃料等一系列可再生能源項目實行減免稅收、提供貸款擔保和經費支持等優惠政策。除英國、日本、美國以外,加拿大、法國、義大利等發達國家都在發展低碳經濟方面做出了積極的努力。巴西、墨西哥、韓國、印度等發展中國家也主動減排、限排,發展低碳經濟已成為國際社會主流的戰略選擇。
(二)發展低碳經濟是應對氣候變化的現實選擇
在全球氣溫變暖的大背景下,我國的氣候也發生了明顯變化。近百年來,我國氣溫上升了0.4 — 0.5℃。1986—2006年,我國連續出現了21個全國性暖冬,極端天氣、氣候事件與災害的頻率和強度明顯增大、損失增加,水資源短缺和區域不平衡加劇、生態環境惡化,農業生產損失巨大、糧食安全壓力增加,海平面持續上升、沿海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受到威脅。據2006年底發布的《氣候變化國家評估報告》預測,未來中國氣候變暖的速度將進一步加快,很可能在未來50年至80年全國平均氣溫升高2—3℃;到2030年,中國沿海海平面可能上升的幅度為10—16cm,導致海岸區洪水泛濫的機會增大;氣候變化將使農業生產的不穩定性增加。如果不採取措施,21世紀後半期,中國主要農作物,如小麥、水稻和玉米的產量最多可下降37%;今後20年至50年間的農業生產也將受到氣候變化的嚴重沖擊。面對未來氣溫升高及其可能導致的一系列嚴重後果,發展低碳經濟已成為當務之急。
(三)發展低碳經濟是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選擇
我國正處於工業化、城市化、現代化快速發展階段,重化工業發展比較迅速。大規模基礎設施建設不可能停止,能源的大量需求和快速增長一時難以改變。2007年能源消費總量達到了26.5億噸,比2006年增長7.8%。「十一五」頭兩年的能源消費增幅明顯高於年均4%的增長目標。我國一次能源生產和消費的65%左右仍為煤炭。電力中,水電佔比只有20%左右,火電佔比達77%以上。2007年,我國煤炭消費量佔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的69.5%。長期以煤為主的能源消費結構給我國帶來了比較嚴重的環境問題。目前全國85%的二氧化碳、90%的二氧化硫和73%的煙塵都是由燃煤排放的。這種以煤為核心的能源結構在現在以及今後相當長的時期內都很難改變。隨著工業重化工化的進一步發展,煤炭在能源消費總量中的比重將不斷加大,二氧化碳的排放還會不斷增長。由於技術和設備相對陳舊,我國單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遠高於發達國家。目前,我國二氧化碳排放總量居世界第二位。預計到2015年中國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佔世界的比例將達到20.7%,超過美國(20.1%)成為世界第一排放大國[1]。我國未來的碳排放形勢相當嚴峻,發展低碳經濟是實現我國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選擇。
(四)低碳經濟是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動力
低碳經濟是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為前提來謀求最大產出的經濟發展理念或發展形式。「低碳」強調的是一種區別於傳統的高能耗、多污染為代價的新發展思路。「經濟」則強調了這種新理念根本上不排斥發展。因此,廣義上,「低碳」可以被視為經濟發展在環境保護、節能降耗等方面新的約束條件。但是這類條件並非一味消極地限制和約束發展,而是可以通過與新約束條件相匹配的技術和制度,創造和擴大市場規模,激發人的創造性和盈利能力,從而促進發展。目前,由於經濟危機的沖擊,全球經濟增速放緩。但發展低碳經濟不僅不會放慢經濟增長,反而會促進經濟的新一輪高增長。發展節能技術、碳捕獲和儲存技術,開發利用風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提高電力設施效率等,都可以創造就業機會,帶動經濟增長。當前,全球不少企業已經嘗到了低碳經濟帶來的甜頭。據統計,德國風能發電設備2005年的出口收入已達約60億歐元,佔全球風力發電設備交易額的一半左右。日本在光伏發電技術領域居世界領先,是全球最大的光伏設備出口國,僅夏普公司的光伏發電設備就佔世界的1/3。可以預見,發展低碳經濟,是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動力。
二、對我國發展低碳經濟的政策建議
發展低碳經濟離不開低碳經濟政策推動。目前,我國發展低碳經濟的政策有的處於空白,有的亟待完善。下文從教育、經濟、管理、技術、投入5個方面提出一些政策建議。
(一)低碳教育政策
第一,明確政府在低碳教育中的主體責任。應從組織、管理方面解決目前低碳教育責任不明確的問題,把低碳教育納入國家和地方教育體系中去,成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的重要職責,使低碳教育由目前的個體自發行為,變成政府行為。政府應針對不同年齡、不同需求制定不同的低碳教育內容,不斷完善低碳教材體系,加大低碳教育的師資培訓。
第二,籌建專門的低碳博物館。博物館是向公民宣傳普及各種科技知識的場所,但在我國現有的各種博物館中,少有專門涉及低碳科普教育的。應將低碳博物館的建立健全納入政府議事日程,填補我國博物館的這一空白。除了建立國家、省、市各級低碳博物館之外,也可在現有的博物館基礎上嫁接低碳博物館或低碳博物單元。
第三,設立全國低碳日或世界低碳日。全國性的主題日作為普及相關主題知識的重要載體,可以收到很好的社會效果。設立全國低碳日,可以持續宣傳和普及低碳知識,提高公民低碳意識。同時,可考慮倡議設立世界低碳日,使其與世界環境日、世界地球日等世界性主題日共同擔當起普及宣傳低碳經濟的重任。
(二)低碳經濟政策
第一,推行基於配額交易的碳排放權交易。目前國內碳排放權交易的主要類型是基於項目的碳排放權交易,基於配額的碳排放權交易由於主體交易市場尚不具備而進展緩慢。根據歐盟排放交易體系的經驗,在發展以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為代表的基於項目的碳排放權交易的同時,應積極加快基於配額交易的主體市場建設,利用市場化的手段配置環境容量資源的使用。所以,我國應積極籌建基於配額交易的碳交易所,完善碳交易所的相關法規,加快二氧化碳排放權衍生產品的金融創新工作[2]。
第二,開征二氧化碳稅。二氧化碳稅,也稱碳稅,是為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而徵收的一種環境稅。它的實際徵收往往是對煤、石油、天然氣等化石燃料徵收,而不是直接對二氧化碳的排放徵收,這主要是由於直接以二氧化碳的排放量為征稅對象,在技術上不易操作[3]。由於所有化石燃料中的碳最終都會以二氧化碳的形式排放,對化石燃料中的碳征稅,就相當於對化石燃料燃燒引起的二氧化碳排放徵收排放稅。從長遠來看,實施碳稅是勢在必行的。研究表明,近期在中國徵收低稅率碳稅對經濟的影響並不大,但對抑制二氧化碳排放和促進低碳經濟的發展作用明顯[4]。
第三,建立徵收生態環境補償費制度。對生態環境造成直接影響的各項行為活動,如各類礦產資源的開采、能源開采(包括煤炭開采和石油開采)、森林砍伐、草原的過度使用、地下水資源的過量開采、地表水資源的開發、土地開發等開征生態環境補償費。根據生態環境補償費的徵收目的,可採用產品收費、使用者收費等多種方式。
(三)低碳管理政策
第一,構建低碳經濟發展的組織機構和戰略規劃,制定《低碳經濟法》等法律法規。建議在國家能源領導小組、國務院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的基礎上成立國務院低碳經濟發展領導小組,加強對低碳經濟發展工作的規劃、協調和領導。借鑒、吸收、消化發達國家低碳經濟的發展理念,在我國已有的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國家方案、行動規劃、方針措施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和節能減排的工作需求,盡快開始研究制定國家低碳經濟發展戰略[4]。同時,加速《低碳經濟法》等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實施;加快低碳經濟技術標准體系建設,健全比較科學的計量手段和自動監測系統,實現低碳經濟工作的規范化、定量化和系統化。
第二,建立針對地方政府和企業的低碳考核制度。在環境保護、溫室氣體減排方面,往往出現的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情況。因此,在發展低碳經濟時可以採取以下幾種方式來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一是通過法律、法規規范地方政府發展低碳經濟的權利和義務;二是推行「低碳GDP」考核制度,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低碳經濟指標體系,將現行的GDP指標扣除因環境污染、自然資源消耗、生態環境退化的損失;三是將實施低碳發展的評價指標納入地方的經濟核算體系和政府官員的政績考核。
第三,制定和實施低碳認證制度。低碳標志是一種產品的證明性商標,表明該產品不僅質量合格,而且從產品原材料的採掘到最終廢棄物的處置,整個生命周期過程均符合特定的環境保護要求,對生態環境和人類健康無害。低碳認證一方面有利於消費者選擇低碳產品,促進低碳產品的生產和銷售,另一方面有利於提高企業低碳意識。應積極推動低碳認證制度的制定和實施,建立健全低碳標志標准,向企業宣傳低碳標志的意義,鼓勵企業進行認證。
第四,建立押金退款政策。建議先行在伐木特許權的所有者中實行押金退款制度。此外,還可將押金退款制度拓展到生態保護領域和污染防治領域,由自然資源開發者和新建工業項目者向環境管理部門交納一定數額的押金,以此來保證其在自然資源開發過程中和開發後對生態環境的恢復,以及對新建項目「三同時」制度的執行,待完成後退還。
(四)低碳技術政策
第一,完善低碳技術創新的激勵政策。推行科技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低碳產品開發人員的技術入股、專利入股、管理要素入股、成果入股和持股經營政策,採取期權、期股等各種分配激勵方式,以獎勵在低碳技術創新方面有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使他們的薪酬水平與人才市場接軌。放寬低碳技術入股的比例限制,加大獎勵力度,使低碳技術人員的收入與崗位技能、工作業績以及經濟效益緊密掛鉤。
第二,實施促進低碳技術創新的采購政策。政府「低碳」采購,是指政府購買和使用符合低碳認證標準的產品和服務的行為。政府采購是彌補市場機制不足,保護、激勵技術創新的重要渠道。利用政府采購創造市場空間,對於實現低碳技術創新會起到極大的扶持和促進作用。在低碳新產品、新技術剛剛推向市場,產品發展的初期階段,政府「低碳」采購是一種很重要的激勵手段。為了促進低碳技術創新,政府應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低碳采購制度,科學規范地制定政府低碳采購標准、清單和指南,指導具體的低碳采購活動,如規定公共工程項目要採用國內的高新低碳技術產品,規定低碳科技產品采購占政府總采購的比例等。政府應定期公布低碳采購清單和數量,優先採購和使用符合低碳認證標準的產品。
第三,發展低碳技術風險投資機構。一項低碳技術成果從開發出來到大規模推廣應用,其中存在很大風險。科研單位和高等院校在低碳技術研究過程中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財力,無力繼續承擔後續風險,而企業作為受讓技術方也投入了大量成本,因此也不願承擔這些風險。低碳技術創新與產業化的高風險性,已成為制約低碳技術產業化發展的重要因素。因此,政府部門應給予優惠政策,扶持建立一批低碳技術風險投資機構,由這些機構承擔低碳技術成果研究、開發和產業化過程中的風險,若低碳技術開發應用成功,投資機構可從企業生產新產品所得利潤中提取一定比例作為風險投資的回報。
(五)低碳投入政策
第一,增列低碳經濟發展支出預算項目。政府預算支出是低碳經濟發展資金的根本保證。要確保低碳經濟發展資金的穩定,把低碳經濟發展資金列入財政預算的支出范疇,把低碳經濟發展資金作為財政的經常性支出,為財政履行發展低碳經濟職能提供製度保證。這也是不少發達國家普遍採用的做法。應在國家財政預算科目中單列出低碳經濟發展支出項目,並立法規定其支出額度和增長幅度,以確保國家在低碳經濟發展問題上的宏觀調控力度。要建立政府低碳經濟發展投資增長機制,通過立法形式確定一定時期內政府低碳經濟發展投資佔GDP的比例或占財政支出的比例,並明確規定低碳經濟發展投資增長速度要略高於國民經濟的增長速度。
第二,完善調動企業、個人等主體投資低碳經濟積極性的政策。以當前我國的經濟和社會現狀,要想在一定的時期內發展低碳經濟,遏制能源、氣候、環境整體惡化的勢頭,僅僅依靠國家有限的財政支撐不僅是不現實的,也是不合理的。引導市場力量自覺防範、減排、治理污染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所在。可採用下述措施調動企業、個人等主體投資低碳經濟的積極性:對企業低碳經濟投資項目在貸款額度、貸款利率、還貸條件等方面給予優惠;對企業投資於防污設備給予投資抵免、稅前還貸、加速折舊等多種形式的支持;對低碳經濟融資給予稅收優惠;對低碳產業和有明顯污染削減的技術改造項目進行貼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