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稅務審核需要多久
1.第一步個人所得稅稅務審核中一般在1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快的話,
2.到4個工作日就審核完了,具體看最近一段時間提交的退稅申請數量
❷ 南開經濟研究進入終審會被退掉嗎
等多長時間了,這個級別的核心,長一點也正常。我這雖然不投經濟類,但是長周期的期刊也是領教過,師兄一篇最長1年才刊出來
❸ 請問在中國衛生經濟上投稿後,一周內變成終審,是不是就悲劇了
應該不會吧,只是在衛生經濟上投稿。。。
❹ 《經濟研究》真是匿名審稿嗎審稿周期一般多長
審稿周期為確認收到稿件起的三個月之內。如通過雙向匿名評審等程序會有編輯部工作人員與作者取得聯系,若未通過將不另行通知。
若查稿,時間為郵寄稿件的一個半月後的網上查詢。
❺ 《經濟研究》投稿到發表要多久
經濟研究
主管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
主辦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
快捷分類:經濟經濟與管理綜合
出版地區:北京
國際刊號:0577-9154
國內刊號:11-1081/F
創刊時間:1955年
發行周期:月刊
期刊開本:A4
審稿時間:3-6個月
所在欄目:經濟與管理科學
綜合影響因子:6.697
期刊級別: CSSCI南大核心期刊 北大核心期刊
這個是個很好的期刊咯,發表有點難度,至少要半年左右吧學術雜志網可以讓你快速點出刊很可靠!
❻ 數量經濟技術經濟研究復審一般多久
張昕竹1997年畢業於法國圖魯茲第I大學,現任中國社會科學院規制與競爭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員、博士生導師,東北財經大學產業組織學專業外聘博士生導師。[1]1992年被派到美國斯坦福大學做訪問學者,開始接觸經濟學理論。1995年,又到法國產業經濟研究所(IDEI)做訪問學者。2008年10月10日起擔任天音控股獨立董事,薪酬為6萬元,新一屆任期從2011年12月至2014年12月。[2]2014年8月12日,中國社科院研究員張昕竹因違反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咨詢組工作紀律被解聘。作為反壟斷專家咨詢組2011年成立以來的首個解聘成員。[3]學術兼職先後受聘為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咨詢委員會成員、國家信息化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國務院行政審批改革領導小組專家咨詢組成員、《電信法》起草專家咨詢委員會成員、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科技專家委員會常委、商務部新一輪多邊貿易談判(多哈發展議程)專家咨詢組成員等咨詢職務,擔任國際刊物共同主編、JournalofPublicEconomics和JournalofEmpiricalEconomics等國際刊物審稿人。
❼ 經濟官司終審一般幾個月宣叛
民事訴訟的審理期限:(二審正常3個月,可以延長至6個月)
一、一審的審理期限:
1、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2、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二、二審(終審)審理期限:
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由本院院長批准。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❽ 《經濟研究》二審周期一般多長
數量經濟技術經濟研究,投稿須知,撰稿者20日可以查詢稿件情況,如果3個月內沒有接到錄用通知,請自行處理稿件!
❾ 稅務局給稅務局發協查函最晚回函期限是多長時間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
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行政機關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期限內。
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二)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五)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六)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七)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八)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其依據、標准;
(九)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准及實施情況;
(十)重大建設項目的批准和實施情況;
(十一)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十二)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十三)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葯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十四)公務員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等事項以及錄用結果;
(十五)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