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高鐵建設未經允許毀壞我的田地和經濟作物該怎麼辦
1、建設高鐵,這是利國利民的好事,作為全體公民,都應該積極支持。
2、高鐵建設,既然是利國利民的,那麼就不能有損害人民利益的行為。
3、對於不在征地范圍的土地,受到毀壞的土地和作物,承建方應該賠償。
4、對於賠償,可以直接和承建方協商賠償。
5、對於承建方不予賠償的,可以對損壞的土地和作物進行取證,取證後向法院提起訴訟。
❷ 損壞農作物派出所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最好被損壞作物的登記,保留損壞時的證據,能證明是C損壞的證據,估值一下,可以法庭起訴要求賠償。如果是正在損壞,打110報案,或去派出所報案,屬於派出所管轄,其餘則需要走法院的法律程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司法解釋: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❸ 徵用土地上的經濟樹木應該如何補償
用材林地、經濟林地按照每畝4200元補償。
經濟林林木:果樹賠償以姚家村村民代表大會形成的賠償意見為標准。其中,果實單價按照前三年市場平均價格計算,果樹產值按3倍補償;果樹產量依據生長年限、栽植密度、管理水平等綜合評定;培育費系定植後的幼果樹;果苗補償按市場價計算。規定品種以外的果樹以市場平均產量、價格為准。
徵用、佔用林地伐除的林木,歸林權所有者;不伐除林木,改變權屬的,除按照前款規定的標准補償外,另按照林木產材量作價補償。
《土地管理法》規定
被徵用土地,在擬定征地協議以前已種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著物,也應當酌情給予補償。但是,在征地方案協商簽訂以後搶種的青苗、搶建的地上附著物,一律不予補償。被徵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實踐中,可按下列辦法執行:
在徵用前土地上長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毀掉的,應由用地單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產量、產值計算,給予補償。具體補償標准,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而定。對於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其一季產值的1/3補償工本費,對於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產值補償。
對於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夠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不能收獲的按一季補償;對於多年生長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支付移植費,如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於成材林木,由林權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單位只付伐工工時費,不予補償。
(3)征地損壞經濟作物如何處理擴展閱讀
林木補償標准:
⑴楊、柳、榆、槐樹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
4—13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3600元;
14—20年平均每畝補償3000—18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
⑵柞樹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
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3000元;
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4400—6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2400元。
⑶紅松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
4—20年平均每畝補償2000—3100元;
21—40年平均每畝補償4600—6200元;
41—70年平均每畝補償168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9600元。
⑷落葉松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
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3000元;
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25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100元。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❹ 毀壞經濟作物的賠償標准
法律分析:毀壞經濟作物的賠償標准如下:1、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2、對於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3、對於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4、對於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5、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於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❺ 農民農田被損壞怎樣賠
法律分析:正常來說沒有賠償是不可能的,但各地的賠償標準是根據當地的經濟情況等諸多因素由專門人員進行計算的。所以沒有明確的一個賠償標准。有關規定:國家依法徵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保護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依法給予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征地補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補償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
第七十一條 國家依法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保護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依法給予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征地補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補償費用。
第七十七條 農民或者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有向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反映情況和提出合法要求的權利,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農民或者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提出的合理要求,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及時給予答復。
❻ 損壞農作物派出所如何處理
做好被損壞作物的登記,保留損壞時的證據,能證明是損壞的證據,估值一下,可以法庭起訴要求賠償。如果是正在損壞,打110報案,或去派出所報案,屬於派出所管轄,其餘則需要走法院的法律程序。根據法律相關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司法解釋: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司法解釋: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❼ 國家土地政策對修建公路徵用經濟作物的土地是怎麼補償的
您好,土地徵收給予被徵收人的補償包括土地的補償、地上附著物、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助費及農村村民住宅費等,並要安排被徵收人社會保障費,土地的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是按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來確定的,但原則上來說是不能低於被徵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
❽ 國家土地政策對修建公路徵用經濟作物的土地是怎麼補償的
征地動遷補償實施原則�
1�高速公路是國家基礎性、公益性、先導性產業,在執行國家有關政策性規定基礎上,對高速公路建設實行政策傾斜。�
2�明確責任,強化管理。省交通廳全面負責高速公路建設工作,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征地工作的組織實施,沿線各市政府負責動遷工作的組織實施,林業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積極做好配合工作。省交通廳與省國土資源廳簽訂征地補償投資協議,與工程沿線各市政府簽訂動遷補償投資協議。�
3�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建設項目用地(包括鐵路、軍事、林地等)的預審、報批、征地實施、占補平衡造地、施工期間服務、補充擴大征地、辦理土地使用證以及涉及征地的協調服務工作。征地補償費要嚴格執行實施本方案所定標准,並足額及時補償到位,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
4�各市政府負責地上地下附著物的動遷、地方協調等項工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在動遷投資范圍內可細化補償標准,合理調劑使用資金。�
5�凡由市、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收取的費用原則上減免。涉及國有資產的電力、電信、鐵路、水利、管道及軍用設施等構造物的動遷,按成本價給予適當補償。�
6�因工程需要擴大征地以及動遷增加的費用,在相應補償投資協議的不可預見費中列支。增加的補償項目由建設單位與國土資源部門和各市核定。 �
7�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和各市政府應依法征地、動遷,合理保護被征地和動遷群眾的利益,承擔因征地、動遷所涉及的法律、經濟、群眾上訪等責任。要加強對高速公路建設重大意義的宣傳工作,採取有力措施,防止發生阻礙工程施工現象。�
8�嚴肅財經紀律,加強征地、動遷專項資金管理,加強廉政建設和監督。�
二、徵收土地補償、稅費標准及征地工作程序�
(一)徵收土地補償標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以及《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製定征地補償標准。�
1�徵收耕地補償標准�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1.3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2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3萬元。�
2�徵收基本農田補償標准�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1.76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2.64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4.4萬元。�
3�徵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64萬元。�
4�徵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72萬元。�
5�徵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16萬元。�
(二)其他稅費�
1�耕地佔用稅,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
2�商品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按每畝1萬元計算。�
3�征地管理費,按征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有關規定使用。�
4�耕地佔補平衡造地費,平均每畝4000元,由遼寧省征地事務服務處具體組織實施,統籌調劑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況。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准、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告知後,凡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2�確認征地調查結果。國土資源部門會同交通、林業部門,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各市動遷辦公室共同確認。�
3�組織征地聽證。在征地依法報批前,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土地的補償標准、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
4�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補償標准,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簽訂征地補償協議,並將協議作為征地報件必備件附征地卷一同上報。�
5�公開征地批准事項。經依法批准徵收的土地,除涉及國家保密規定等特殊情況外,省國土資源廳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示征地批准事項。縣(市)國土資源部門應按照《徵用土地公告辦法》規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組公告征地批准事項。�
6�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經市、縣政府批准後應按法律規定的時限向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時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當地國土資源部門要協同農業、民政等有關部門對被征地集體組織內部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的分配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三、房屋地上物補償標准�
1�房屋補償標准�
樓房(二層以上)每平方米補償650元。�
搗(預)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550元。�
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補償3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著物補償標准�
倉房每平方米補償1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補償25元。�
沼氣池每個補償400元。�
廁所每平方米補償50—100元。�
豬雞舍每平方米補償50—10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補償25—30元。�
菜窖每平方米補償50—130元。�
磚石牆每延長米補償50元。�
格柵(含工藝格柵欄)每延長米補償150元。�
大門樓每個補償400元。�
飲用水井(含壓水設備)每眼補償2000元。�
農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設備)每眼補償2000元。�
排灌大井(含設備)每眼補償1萬元。�
排水管(塑料管、鑄鐵)每延長米補償10—30元。�
電話移機補助費每戶200元。�
有線電視遷移補助費每戶300元。�
墳每座補償300元。�
3�異地安置補助費(包括宅地、配套設施、租房費等)每戶6000元。
四、徵佔林木補償標准�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和《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的有關規定補償。�
1�林木補償標准�
⑴楊、柳、榆、槐樹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
4—13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3600元;�
14—20年平均每畝補償3000—18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
⑵柞樹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
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3000元;�
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4400—6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2400元。�
⑶紅松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
4—20年平均每畝補償2000—3100元;�
21—40年平均每畝補償4600—6200元;�
41—70年平均每畝補償168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9600元。�
⑷落葉松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
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3000元;�
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25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100元。�
2�村民房前屋後林木補償標准�
一般林木(楊柳榆槐等)�
幼齡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補償5—20元;�
中齡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補償22—5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1元。�
3�森林植被恢復費�
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苗圃地每畝4000元;�
未成林每畝2667元;�
防護林、特種用途林每畝5336元、國家重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每畝6667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畝2000元;�
宜林地、採伐跡地、火燒跡地每畝1334元。�
4�林業設計費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復費總和的3%收取。�
五、果樹補償標准�
1�蘋果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5-9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90-21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210-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00元。�
2�梨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5-45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45-144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144-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00元。�
3�桃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45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45-144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補償144-36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80元。�
4�葡萄樹�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補償10-9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補償90-18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80元。�
5�棗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10-8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補償80-65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320元。�
6�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補償10-18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180-9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450元。�
7�雜果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補償10-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補償30-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40元。�
六、電力設施動遷補償標准�
1�低壓線路改移(0.4KV)每公里補償30000元;線路加高木桿平均每根1000元,砼桿平均每根1500元(含金具、線、佔地、稅金等費用)。�
2�高壓線路改移(10KV)每公里補償47000元;線路加高砼單桿平均每根6000元,砼H桿平均每基8000元(含金具、線、佔地、稅金等費用)。�
3�高壓線路加高(66KV):砼單桿平均每根5500元,砼H桿平均每基8000元,砼A桿平均每基10000元,鐵塔平均每基10萬元(含金具、線、佔地、稅金等費用)。�
4�高壓線路加高(220KV以上):砼雙桿平均每基2萬元,鐵塔平均每基20萬元(含金具、線、佔地、稅金等費用)。�
七、郵電通訊設施動遷補償標准�
1�電話線路�
木桿平均每根(含話線橫擔瓷瓶等)1000-2000元;�
砼桿平均每根(含話線橫擔瓷瓶等)1500-3000元。�
2�架空光(電)纜�
木桿平均每根500元;�
砼桿平均每根1000元;�
光(電)纜每米50-150元。�
3�地下電纜�
電纜、光纜每米100-200元。�
八、農田灌溉水利設施動遷補償標准�
採取工程修復和補償相結合的原則,按成本價適當補償。�
1�農村小型水庫�
水庫水面(灌溉與養殖兼用)每畝補償9000元;�
水庫水面(灌溉)每畝補償6000元;�
水庫荒灘每畝補償100元。�
2�農田灌溉水利設施�
小型閘門(砼結構)每個補償5000-10000元;�
排灌乾渠堤壩每延長米補償10元。�
九、廠礦企事業單位動遷補償標准�
國有和集體所有制的廠礦企事業單位的動遷,考慮實際損失給予適當的補償。辦公用房參照民房動遷標准;廠房等生產設施按重置折舊計算,適當考慮停工搬遷損失費用。�
十、施工運輸道路補償標准�
凡工程施工指定的鄉村運輸道路,施工期間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養護,工程竣工後按補償標准由各市組織修復。�
鄉村道路(瀝青路面)視取料難易、路面寬度情況,每公里補償10-15萬元。�
鄉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補償5萬元。�
鄉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補償2萬元。�
十一、鄉村道路和田間作業道補償標准�
考慮農民群眾生產和生活需要,確需修建的鄉村道路連接線和田間作業道,按補償標准由各市組織實施。�
村道路連接線(砂石路面)每公里補償6萬元(含征地費用、簡易構造物)。�
鄉村道路連接線、田間作業道每公里補償4萬元。�
十二、征地及動遷不可預見費
按簽訂的征地和動遷補償投資協議中所核定總費用的5%計算。不可預見費由建設單位負責使用,主要用於因工程設計變更引發的擴大征地和地上附著物動遷的補償;工程設計時沒有發現,征地動遷協議中沒有列入的不可預見的地下構造物動遷補償;因國家政策性調整及不可抗拒的地震災害等不可預見項目的補償。涉及征地的不可預見項目,由省交通廳和省國土資源廳共同核定。�
十三、各市動遷辦公室管理費�
按省市簽訂的動遷補償投資協議中所核定的總費用的3%計提。�
各市動遷辦公室為臨時性機構,主要負責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拆遷地上、地下附著物和地方協調工作。市動遷辦公室應嚴格按有關規定包干使用,不得超支
❾ 國家征地上經濟作物如香蕉怎麼賠償
您好,對於這個問題是沒有法律明確規定, 是由當地政府按照市場價進行補償的。但對於香蕉這樣的經濟作物,它的賠償也是與香蕉樹的處於的生長期有關系
給您以下標准作為參考:
你可以算一下桃樹、棗樹前三年的年均產值來初步估算征地補償款。
1蘋果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5-9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90-21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210-1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00元。
2梨樹: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5-45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45-144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144-1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00元。
3桃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45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45-144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補償144-360元;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80元。
4葡萄樹: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補償10-90元;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補償90-180元;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80元。
5棗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10-80元;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補償80-65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320元。
6板栗: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補償10-18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180-9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450元。
7雜果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補償10-30元;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補償30-8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40元。
具體還是以協商為准,希望對您能有所幫助。
❿ 損壞農作物的賠償標准
法律分析:到 當地 國土資源局 查詢,參考如下相關規定,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范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准、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徵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