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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經濟手段是如何發揮作用的

發布時間:2022-09-22 07:47:07

① 自然環境對經濟發展起什麼作用

自然環境是人類社會賴以存在的基礎和前提,是社會物質生活和社會發展的經常的必要的條件。

自然環境或者說地理環境、自然條件、自然基礎。

它包括在歷史上形成的與人類社會活動相互起作用的那些自然條件如:

地理位置、地形、氣候、土壤、水文、礦藏、植物、動物等及其交互作用下形成復雜的綜合體.自然環境是人類創造活動的舞台,是人類創造活動重要的對象。

自然環境通過人類勞動對社會發展起重要作用。

自然環境具有自然、社會雙重屬性,以人類勞動為中介,自然環境在各個不同階段對社會發展都產生重要影響。

(1)環境經濟手段是如何發揮作用的擴展閱讀:

自然條件在經濟上可以分為兩大類,生活資料的自然富源和勞動資料的自然富源。馬克思指出,在文化初期,第一類自然富源具有決定性意義;

在較高發展階段,第二類富源具有決定性意義.地理環境是生產力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發展的內在力量。

馬克思強調一切社會生產力都可歸結為自然力。

② 對環境問題進行經濟學分析。

環境是公共產品,很易產生「搭便車」現象,即不承擔治理環境的成本,卻享受治理環境的好處。經濟學家考慮的是,用什麼方式才能最經濟地解決問題
21世紀的人們已經愈加認識到了環境的重要性,包括清潔環境的價值和治理環境的成本。這其中有巨大的經濟利益,很多產品價格只反映了其內部的經濟成本,但沒有包括生產過程中的社會成本(social cost),即對環境的污染,或負面的外部性(negative externality)。環境是一個公共產品(public good),有公共產品的特徵,很容易產生「搭便車」(free rider problem)的現象,即不承擔治理環境成本,卻享受治理環境的好處。
如何使產品價格體現經濟成本和社會成本的總和;誰承擔成本、誰享受好處都是非常復雜的政治經濟問題。任何政策選擇和取向都會有深遠的影響,影響一大片人的經濟利益,以及更多人的生產和生活方式。什麼樣的政策是最佳選擇呢?
馬丁•費爾德斯坦教授講完開放經濟部分(美元與貿易赤字)以後,請來了肯尼迪政府學院環境與資源項目的經濟學教授羅伯特•斯達溫思(Robert N. Stavins)來講環境問題,一共四堂課。
斯達溫思於1988年獲哈佛大學經濟系博士,是環境問題專家,曾任美國環境保護局(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環境經濟顧問委員會主席(1997-2002)。
斯達溫思開門見山,他的主要目的就是向學生介紹,經濟學家是如何分析環境問題的,並如何利用經濟學框架及理論幫助設置解決環境問題的機制。
他原以為每節課有90分鍾(肯尼迪政府學院的課程大多是90分鍾一堂),走進教室以後,助教才告訴他只有55分鍾,所以不得不消減他准備好的30%以上的內容。即使如此,最後一節課講氣候問題時,他也只能蜻蜓點水,非常倉促。兩個層面
介紹任何領域都是從定義和分類開始的。討論環境污染有兩種層面:一個是時間層面,一個是地域層面。
從時間層面上說,污染排放量在任何一個時間都等於存量加增量,減自然分解或消失的部分(decay)。二氧化碳在空氣中會存在幾十年,所以一般來說,只考慮它的存量和增量。
從地域層面上說,有的污染源只是就近污染,對附近造成危害,例如一氧化碳。有的污染源會傳的比較遠,對較遠的區域造成危害,例如二氧化硫和酸雨。我們時常會看到有的工廠的煙筒建造得出奇的高,為什麼呢?因為他們不想讓排出的廢氣影響周圍的空氣質量,而希望把二氧化硫等廢氣排入高空,隨風帶到更遠的地方。
還有的污染源會在全球范圍內造成危害,例如二氧化碳和其他有溫室效應的氣體。解決這種污染很棘手的其中一個原因就是「搭便車」的問題:沒有為減排付出努力,卻可以享受到別人減排使得空氣清新的成果。思維框架
經濟學家總是考慮,用什麼方式才能最經濟地解決問題。根據邊際成本遞增,邊際收益遞減的微觀經濟學原理,我們得出結論,當邊際成本等於邊際收益時,總收益最大。
具體到環境問題,當減少排污的邊際成本等於減少排污的邊際好處時,減少排污的好處總量最大。
但是,減少排污的好處很難定義,更難量化,所以經濟學家就把問題加以轉換,變為如何減少減排成本的問題。
衡量環境政策手段(environmental policy instruments)的好壞,有多種標准:政策是否達到預期目標;是否成本最小;政府是否有作決策需要的信息;執行和監督的力度有多大;在科技日新月異的今天,政策是否有隨科技變化的靈活性;分配經濟和環境影響時的公正性如何(誰多承受成本,誰少承受成本;誰多享受好處,誰少享受好處);政策的目的和性質是否可以比較容易地解釋給公眾等等。
現在假設我們只考慮一種污染源,而且污染源是均勻混合的,例如二氧化碳。每個排出二氧化碳廢氣的廠家都有非常不同的隨減排量而變化的成本結構,他們甚至自己也不清楚自己減排的成本曲線是什麼樣的。
假設政府的政治任務是減排x立方米,這個減排指標應該如何分配呢?
如果把這個指標平均分配給所有產生這個污染源的廠家,表面看起來,每個廠家都是平等的,但問題是這種辦法沒有把每個廠家不同的減排成本考慮進去,所以整體來說,這不是完成這個政治任務成本最小的方法。直覺告訴我們,那些減排成本更小的廠家應該承擔更多的減排任務,成本更大的廠家承擔更小的減排任務。數學證明顯示,只有當這些廠家減排的邊際成本都一樣時,各個廠家的減排成本之和是最小的。
行政命令與經濟手段
這種方法與其他環境政策手段有什麼不同呢?通過行政命令達到環保目的的方法有很多問題,最主要的就是「一刀切」,不靈活機動。
一種行政命令的方式是規定必須使用的技術標准(technology standard),例如每個汽車上都必須裝有廢氣監測器。這種方法的好處是監管容易,壞處是不能直接地達到目標;而且只能用現在的技術,不能夠靈活地隨科學技術的變化而變化,而且不是最經濟劃算的。
另一種行政命令的方式是規定業績標准(performance standard),即根據技術指標,看看各個廠家是否達標。一般來說,這樣做都不是成本最小化的,因為政府沒有辦法知道廠家減排的成本曲線。如果政府詢問他們,即使他們自己也不知道自己的成本結構,他們肯定也會說,減排的成本高得難以承受。所以這不是最好的方式。
經濟學家更傾向,通過給予經濟鼓勵政策(economic-incentive approach),讓經濟個體酌情而定,從而在整體層面達到減排目的。經濟學家通過兩種方式改變經濟個體的決策動機,一種是對排污征稅,也就是經濟個體要向政府購買污染環境的權利;另一種是限制排放總量,經濟個體之間可以自由買賣排放配額(cap-and-trade system)。前者是通過征稅,調整價格(price control);後者是通過配額,調整數量(quantity control)。
假設政府對每單位數量的污染征稅額為t,那麼每個廠家就要選擇排放多少污染和自己解決消化多少污染。每個廠家的目的是使繳污染稅和自己消化污染的成本之和最小化。數學證明顯示,每個廠家都會選擇減排的邊際成本等於t時所相對應的減排數量。通過設置t,政府使所有廠家減排的邊際成本都相等了,所以通過征稅減排可以達到成本最小化。而且當有新的科學技術出現時,廠家有動力採用新技術以減少自己消化污染的成本和污染稅。這和行政命令有顯著區別。
(一)資源環境配置方式分析
配置資源有兩種基本方式,即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基礎性作用,市場主體以追求最大利潤為目標,價格和競爭機制推動著資源配置的最優化。在產權明確,市場主體明確的競爭性領域,通過市場經濟來配置資源很有效率,但市場經濟在自然資源利用和環境保護領域存在「失靈」現象,需要政府用計劃和行政法律手段來發揮作用。
環境資源問題的重要特點,在於其存在「外部不經濟性」和「不可逆性」,即市場主體行為對環境資源的不利影響由該行為主體以外的第三方——他人或後代人承擔,其個人成本小於社會成本;一次性能源的利用,生態物種的消失都不可能實現可逆。在獲利動機的驅使下,每個市場主體都會無節制地開發、利用環境資源,多個市場主體的共同行為最終必然導致環境資源的枯竭、污染、毀滅,對全體開發、利用者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害,這也就是人們所說的「公用地的悲劇」。「外部不經濟性」則成為環境問題的重要經濟根源,「不可逆性」成為我們必須關注資源環境問題的原因。
環境費用應該體現在生產者和消費者的決定上。目前的現狀是把環境作為「免費品」,並把代價轉嫁給社會的其他部分,轉嫁給其他國家或未來幾代人,這種趨勢應該逆轉。因此,面對市場在環境資源領域的「失靈」,政府必須加以干預,採取有效措施保護環境節約資源。通過行政、法律、法規等直接手段,來保證「總量控制」,使外部不經濟性內部化,達到社會所期望的環境目標;實現「十一五」規劃約束指標,這是解決環境資源問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基本思路。
(二)資源環境系統控制方式分析
資源環境系統是一個開放的復雜系統,對資源環境系統進行調節和控制主要有三種類型:直接控制型、間接控制型和自我控制型。
直接控制就是採用計劃管理,用行政、法律等手段保證計劃實施的控制方法。其突出特點在於其技術性、嚴格性、強制性,即污染環境者或者開發利用自然資源者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否則會經由司法或者行政管理程序而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制裁。美國是採用直接控制模式的典型國家,通過「確立法規標准——頒發許可證——監督實施——對違法者進行制裁」程序來保證控制目標的實現。
間接控制就是採用經濟手段,其實質在於通過產權制度,按照環境資源有償使用和「污染者付費原則」,解決「外部不經濟性」,通過市場機制,使開發、利用、污染、破壞環境資源的生產者、消費者承擔相應的經濟代價,從而將環境成本納入各級環境影響主體分析和決策過程,促使開發、利用、污染、破壞環境資源者從自身經濟利益出發選擇更加有利於環境資源的生產、經營和消費方式。
自我控制就是通過宣傳、教育、合作與交流等,鼓勵公眾、非政府組織、工業企業等環境參與主體改變其損害環境的行為。
直接控制、間接控制和自我控制在實現環境資源控制時,應以直接控制為主,以間接控制和自我控制為輔,促使區域建立循環經濟、生態工業、落實清潔生產。一般來說,行政控制的適用具有普遍性、基礎性的特點,而且隨著經濟技術水平的提高,強制性措施的可行性和效果均會增強。而經濟手段的適用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補充性:某些對公眾身體健康危害極大的污染物,如有毒化學品、重金屬等,經濟手段失去了應用的前提,行政手段成為唯一的控制手段。因此,環境管理中「直接控制」的基礎性主體地位是不可替代的,經濟手段往往只能使嚴厲的直接控制方案變得「溫和」而有助於其實施,屬於「自願」基礎上的經濟技術強制措施,是對直接控制措施的有力配合與補充。人們普遍認為環境經濟手段和制度有利於提高靈活性和效率,能夠為進一步消除污染以及技術進步提供持續不斷的壓力並刺激創新,因而更加有利於預防性環境政策的實現。至於「自我調控」手段的補充地位,則極為明顯。
發達國家資源利用和環境保護的法律實踐
20世紀60年代以來,環境公害泛濫促使各國相繼制定了大量以污染控制為主的法律法規,確立了計劃行政管理模式,要求工礦企業的污染物排放在限定的時間內達到排放限額標准(普遍實行污染物的「總量控制」),同時還要求政府機構的決策過程中考慮其決定對環境的不良影響,如美國《國家環境政策法》規定:「聯邦政府的一切機構,在採取會對人類環境產生明顯的重大影響的聯邦行動時,應當編制一份詳盡的說明書,其中應包括擬議中的行動將對環境產生的影響」。
由於各國污染控製法規大都採用了嚴厲的「技術強制」處理方式,即強迫現有污染源「重新符合」排污限額,強迫新污染源採用「最佳實用技術」,該模式發揮了重要作用:西方國家大多數城鎮的空氣比20世紀60年代干凈得多;一些原來污染嚴重的河流、湖泊得到了恢復和保護;有害廢物、有毒化學品和農葯也得到了有效的管理。在自然資源的開發、保護方面,政府的規劃、計劃、事先審批以及許可證等行政管理方法也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如美國法律確認,應當對某些特殊性質的地域、特殊種類的動植物提供特別保護。這些資源的保護相對於它們的其他用途而言享有優先權,取走或使用這些資源,只有在某些極特殊的情況下才能被允許。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為了適應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實現環境與經濟的協調發展,歐美等許多發達國家先後進行了環保戰略的重大調整,從實行了20餘年的以「末端」處理為主要內容的污染控制政策轉向以實行「清潔生產」、「循環經濟」、「全程式控制制」為主要內容的污染預防政策,形成了當前世界環境保護的新潮流。聯合國環境規劃署也於1989年制定了清潔生產計劃,致力於向全世界推行。 「清潔生產成為21世紀議程——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通過的全球可持續發展戰略所確認的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因素。」
近年來,許多發達國家積極推行以節約資源、環境保護為目的生態工業、循環經濟、清潔生產,並已經開始取得成效。美國是世界上最早以立法推行污染預防(即清潔生產、源頭削減)的國家,並且特別重視環境技術的發展。1990年,美國國會通過了《1990年污染預防法》,宣布以污染預防政策取代長期採用的以「末端」處理為主的污染控制政策,要求工礦企業必須通過「源頭削減」減少各種污染物的排放量,並從組織、資金、技術和宏觀政策等方面授權美國國家環保局執行聯邦政府的新環境政策。與美國的做法相類似,德國、法國、加拿大、荷蘭、瑞典、丹麥等國家也都高度重視科技進步在實施污染預防、清潔生產戰略中的核心地位,主要通過法規管制、經濟刺激、人才培訓、信息交流等途徑推行清潔生產。而在企業界,許多公司已經開始轉變觀念,努力在減少廢物排放和減輕對環境的危害的同時達到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由於直接行政控制的缺乏靈活性,經濟手段在實現環境政策目標時能同時兼顧靈活性、效果和效率,能夠對進一步減少污染物排放量和採用清潔生產工藝技術產生持續的壓力並刺激創新,能夠對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發展循環經濟產生促進,從而更有利於預防性環境政策的實現,主張利用市場機制、經濟手段等非行政手段的呼聲很高。但是,即使在目前變革環保戰略、強化環境經濟手段的新形勢下,歐美等國的政府依然普遍認為「行政控制」措施仍舊是環境管理的首要手段。他們強調必須根據推行環境保護、資源節約的「總量<

③ 礦山環境保護的經濟手段及其經濟學原理

經濟外部性理論是礦山環境經濟手段的理論基礎,它一方面揭示了現代經濟活動中出現的一些資源配置低效率現象的根源,另一方面又為如何解決環境外部不經濟性問題提供了可供選擇的思路和方向。確切地說,對經濟外部性理論進行分析,不但能使我們准確理解市場失靈與環境外部性的關系,而且還對我們在建立市場經濟中,如何更多地採用經濟手段來保護和改善環境提供許多啟示。

一、礦山環境保護經濟手段的界定

關於礦山環境保護經濟手段有各種不同的定義,但概括起來可以表述為:國家根據生態規律和經濟規律,運用稅收、交易市場、財政與金融、保證金等經濟杠桿,從影響成本和效益入手(使價格反映全部社會成本),調節社會生產、分配、流通、消費等各個環節,引導經濟當事人進行行為選擇,限制破壞礦山環境的活動,實現改善環境質量和使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

礦山環境保護經濟手段具有兩種最基本的功能,即行為激勵和資金配置。礦山環境保護經濟手段的行為激勵功能表現為通過經濟手段,藉助於市場機制的作用,使外部不經濟的環境費用內部化,改變生產者和消費者原有的生產生活模式,糾正他們破壞環境的行為;礦山環境保護經濟手段的資金配置功能主要包括:依據法律、行政授權,徵收和聚集用於環境保護的資金,重新分配和使用資金等。在經濟手段的執行過程中,經濟手段的兩種基本功能能否實現和如何實現,取決於政策執行過程中社會、經濟、政治甚至文化等背景條件的約束。

經濟手段主要是發揮市場在解決環境問題上的作用,從市場的角度,環境保護經濟手段分為「調節市場」和「建立市場」兩類。「調節市場」是利用現有的市場來實施環境管理,其主要經濟手段是徵收排污費和各種環境稅、建立保證金制度等;「建立市場」是用市場機制本身來解決環境問題,其主要經濟手段是明晰產權、排污權交易等。

二、經濟的外部性理論

經濟外部性理論是1910年由著名經濟學家馬歇爾提出的,隨後,他的學生,英國經濟學家庇古豐富和發展了經濟外部性理論。從這一理論可以理解到,經濟外部性有兩種:一是外部經濟性,即某項活動或物品會對周圍事物造成良好的影響;二是外部不經濟性,即某項事物或活動對周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由此可以理解由開采礦產資源所造成的環境問題是一種典型的外部不經濟性活動。

表面看來,外部不經濟性是某一物品或活動對周圍事物的不良影響,如果深入分析一下,我們可以發現,對於礦山環境問題而言,其外部不經濟性是由於私人成本社會化。由於利潤動機的驅使,礦山開采者進行生產的目的就是要生產更多的礦產品,獲得更高的利潤。為達到這一目的,礦山開采者一般不會對其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物進行處理。因為對廢棄物進行治理需要花費一定的人力、物力,這些將成為其成本的一部分,即為私人成本。礦山開采者不願對廢物進行治理,而通常選擇直接把廢棄物排入環境之中。由於廢棄物大量排入環境之中,就會造成環境污染。環境被污染後,會對環境之中的人和物造成損害,或者說會對社會造成經濟損失(各類損失均可轉化成經濟損失),我們可把這一損失視為社會成本。這樣,由於礦山開采者「節約」了自身治理污染的私人成本,而使社會付出了社會成本,即私人成本社會化了。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環境問題的外部不經濟性是由於私人成本社會化。私人成本社會化,這顯然不公平,它把自身的盈利建立在他人受損的基礎上。因而要解決環境問題的外部不經濟性,措施只有一條,即私人成本內部化,由生產者本身承擔治理污染的費用。由於社會成本一般遠遠大於私人成本,如果私人成本內部化,就全社會而言,可以較小的投入挽回較大的損失,這在經濟上也是有利可圖的。

三、環境外部不經濟性內部化方法及其原理

從目前環境政策領域已實施的手段來看,環境外部不經濟性內部化方法,大體上可分為直接管制手段和經濟刺激手段兩大類。直接管制手段即為傳統的命令控制型手段,是指政府根據相關的法律、規章和排放標准,直接規定活動者產生外部不經濟性的允許數量及其方式,並對違反或不遵守管制的活動者講行制裁或處罰。從經濟效率分析,由於直接管理手段的制定本身缺乏費用效益分析,其行使比其他手段所需費用更高,所以在某種程度上是靠犧牲效率換取所謂的排污公平性。

1.損失賠償法

損失賠償法來源於西方發達國家,目前已被大多數國家廣泛用於解決環境外部不經濟性和污染損失賠償糾紛。簡單地說,損失賠償法必須解決以下問題:①是否發生侵犯財產;②應該由誰對誰賠償;③賠償數量多少。這樣才能使污染外部費用內部化。一般情況下,損害賠償法由法院行使。我國《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以及《民法通則》等都明確規定了污染損害的賠償責任,表明任何單位和個人因環境污染造成人體健康損失和財產使用功能的損失,有權要求污染者進行損害賠償。

2.基於污染權的市場交易方法

美國經濟學家科斯認為,環境之所以受到損害是因為環境的產權不明晰,而環境的財產權或使用權不明晰正是政策失靈與市場失靈的原因。市場交易的核心就是要對環境資源建立可以實施的財產權,並且在受外部性影響的各方之間,確定一個契約性的協議。具備了這些先決條件,只要各方感到互有所獲,則利潤刺激機制也會促使各方努力通過創建新市場來維持環境資源的高效率配置,從而達到將所有的外部費用和效益內部化。

3.非市場性的經濟手段

所謂「非市場性」就是不通過買賣交易來實現目的的一種手段,這種手段主要是藉助政府的力量,通過價格、稅收、信貸和收費等手段,向使用環境資源的企業或消費者徵收一筆費用,以維護政府擁有環境資源所有權的主體權利,迫使生產者和消費者把它們產生的外部效果納入其經濟決策之中。一般來說,非市場性的環境經濟手段,可分為收費(稅)、押金制度和強制刺激手段等類型。

④ 我國環境管理現行的經濟手段有哪些

1.行政手段
行政手段主要指國家和地方各級行政管理機關,根據國家行政法規所賦予的組織和指揮權力,制定方針、政策,建立法規、頒布標准,進行監督協調,對環境資源保護工作實施行政決策和管理。主要包括環境管理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同級政府機關報告本地區的環境保護工作情況,對貫徹國家有關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提出具體意見和建議;組織制定國家和地方的環境保護政策、工作計劃和環境規劃,並把這些計劃和規劃報請政府審批,使之具有行政法規效力;運用行政權力對某些區域採取特定指施,如劃分自然保護區,重點污染防治區,環境保護特區等;對一些污染嚴重的工業、交通、企業要求限期治理,甚至勒令其關、停、並、轉、遷;對易產生污染的工程設施和項目,採取行政制約的方法,如審批開發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書,審批新建、擴建、改建項目的「三同時」設計方案,發放與環境保護有關的各種許可證,審批有毒有害化學品的生產、進口和使用;管理珍稀動植物物種及其產品的出口、貿易事宜;對重點城市、地區、水域的防治工作給予必要的資金或技術幫助等。
2.法律手段
法律手段環境管理的一種強制性手段,依法管理環境是控制並消除污染,保障自然資源合理利用,並維護生態平衡的重要措施。環境管理一方面要塞立法,把國家對環境保護的要求、作法,全部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強制執行;另一方面還要靠執法。環境管理部門要協助和配合司法部門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的犯罪行為進行斗爭,協助仲裁;按照環境法規、環境標准來處理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問題,對嚴重污染和破壞環境的行為提起公訴,甚至追究法律責任;也可依據環境法規對危害人民健康、財產,污染和破壞環境的個人或單位給予批評、警告、罰款或責令賠償損失等。我國自20世紀80年代開始,從中央到地方頒布了一系
列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目前,已初步形成了由國家憲法、環境保護基本法、環境保護單行法規和其他部門法中關於環境保護的法律規范等所組成的環境保護法體系。
3.經濟手段
經濟手段是指利用價值規律,運用價格、稅收、信貸等經濟杠桿,控制生產者在資源開發中的行為,以便跟制損害環境的社會經濟活動,獎勵積極治理污染的單位,促進節約和合理利用資源,充分發揮價值規律在環境管理朗杠桿作用。共方法主要包括各級環境管理部門對積極防治環境污染而在經濟上有困難的企業、事業單位發放環境保護補助資金;對誹放污染物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單位,按照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徵收排污費;對違反規定造成嚴重污染的單位和個人處以罰款;對排放污染物損害人群健康或造成財產損失的排污單位,責令對受害者賠償損失;對積極開展「三廢」綜合利用、減少排污量的企業給予減免稅和利潤留成的獎勵;推行開發、利用自然資源的征稅制度等。
4.技術手段
技術手段是指藉助那些既能提高生產牢,又能把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控制到最小限度的技術以及先進的污染治理技術等來達到保護環境目的的手段。運用技術手段,實現環境管理的科學化,包括制定環境質量管理(www.chinatpm.net)標准;通過環境監測、環境統計方法,根據環境監潮資料以及有關的其他資料對本地區、本部門、本行業污染狀況進行調查;編寫環境報告書和環境公報;組織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交流推廣元污染、少污染的清潔生產工藝及先進治理技術;組織環境科研成果和環境科技情報的交流等。許多環境政策、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實施都涉及到許多科學技術問題,所以環境問題解決的好壞,在極大程度上取決於科學技術。沒有先進的科學技術,就不能及時發現環境問題,而且即使發現了,也難以控制。例如,興建大型工程、因湖造田、施用化肥和農葯,常常會產生負的環境效應,就說明人類沒有掌握足夠的知識,沒有科學地預見到人類活動對環境的反作用。
5.宣傳教育手段
宣傳教育是環境管理不可缺少的手段。環境宣傳既是普及環境科學知識,又是一種思想動員。通過報刊、雜志、電影、電視、廣播、展覽、專題講座、文藝演出等各種文化形式廣泛宣傳,使公眾了解環境保護的重要意義和內容,提高全
民族的環境意識,激發公民保護環境的熱情和積極性,把保護環境、熱愛大自然、保護大自然變成自覺行動,形成強大的社會輿論,從而制止浪費資源、破壞環境的行為。環境教育可以通過專業的環境教育培養各種環境保護的專門人才,提高環境保護人員的業務水平;還可以通過基礎的和社會的環境教育提高社會公民的環境意識,來實現科學管理環境以及提倡社會監督的環境管理措施。例如,把環境教育納入國家教育體系,從幼兒園、中小學抓起加強基礎教育,搞好成人數育以及對各高校非環境專業學生普及環境保護基礎知識等。

⑤ 什麼是環境經濟政策

環境經濟政策是指按照市場經濟規律的要求,運用價格、稅收、財政、信貸、收費、保險等經濟手段,調節或影響市場主體的行為,以實現經濟建設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政策手段。它以內化環境行為的外部性為原則,對各類市場主體進行基於環境資源利益的調整,從而建立保護和可持續利用資源環境的激勵和約束機制。與傳統行政手段的外部約束相比,環境經濟政策是一種內在約束
力量,具有促進環保技術創新、增強市場競爭力、降低環境治理成本與行政監控成本等優點。
根據控制對象的不同,環境經濟政策包括:控制污染的經濟政策,如排污收費;用於環境基礎設施的政策,如污水和垃圾處理收費;保護生態環境的政策,如生態補償和區域公平。根據政策類型分,環境經濟政策又包括:市場創建手段,如排污交易;環境稅費政策,如環境稅、排污收費、使用者付費;金融和資本市場手段,如綠色信貸、綠色保險;財政激勵手段,如對環保技術開發和使用給予財政補貼;當然還有以生態補償為目的的財政轉移支付手段等。
當前的環境經濟政策包括:第一,綠色稅收;第二,環境收費;第三,綠色資本市場;第四,生態補償;第五,排污權交易;第六,綠色貿易;第七,綠色保險。新環境經濟政策體系將成為中國現代化道路上的重要標志。一旦推行環境經濟政策,不僅對中國環保事業有重大意義,也為中國落實科學發展觀與推進行政體制改革提供了堅實的制度支撐。

⑥ 我國環境管理現行的經濟手段有哪些

1.行政手段 行政手段主要指國家和地方各級行政管理機關,根據國家行政法規所賦予的組織和指揮權力,制定方針、政策,建立法規、頒布標准,進行監督協調,對環境資源保護工作實施行政決策和管理。主要包括環境管理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同級政府機關報告本地區的環境保護工作情況,對貫徹國家有關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提出具體意見和建議;組織制定國家和地方的環境保護政策、工作計劃和環境規劃,並把這些計劃和規劃報請政府審批,使之具有行政法規效力;運用行政權力對某些區域採取特定指施,如劃分自然保護區,重點污染防治區,環境保護特區等;對一些污染嚴重的工業、交通、企業要求限期治理,甚至勒令其關、停、並、轉、遷;對易產生污染的工程設施和項目,採取行政制約的方法,如審批開發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書,審批新建、擴建、改建項目的「三同時」設計方案,發放與環境保護有關的各種許可證,審批有毒有害化學品的生產、進口和使用;管理珍稀動植物物種及其產品的出口、貿易事宜;對重點城市、地區、水域的防治工作給予必要的資金或技術幫助等。
2.法律手段 法律手段環境管理的一種強制性手段,依法管理環境是控制並消除污染,保障自然資源合理利用,並維護生態平衡的重要措施。環境管理一方面要塞立法,把國家對環境保護的要求、作法,全部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強制執行;另一方面還要靠執法。環境管理部門要協助和配合司法部門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的犯罪行為進行斗爭,協助仲裁;按照環境法規、環境標准來處理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問題,對嚴重污染和破壞環境的行為提起公訴,甚至追究法律責任;也可依據環境法規對危害人民健康、財產,污染和破壞環境的個人或單位給予批評、警告、罰款或責令賠償損失等。我國自20世紀80年代開始,從中央到地方頒布了一系
列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目前,已初步形成了由國家憲法、環境保護基本法、環境保護單行法規和其他部門法中關於環境保護的法律規范等所組成的環境保護法體系。
3.經濟手段 經濟手段是指利用價值規律,運用價格、稅收、信貸等經濟杠桿,控制生產者在資源開發中的行為,以便跟制損害環境的社會經濟活動,獎勵積極治理污染的單位,促進節約和合理利用資源,充分發揮價值規律在環境管理朗杠桿作用。共方法主要包括各級環境管理部門對積極防治環境污染而在經濟上有困難的企業、事業單位發放環境保護補助資金;對誹放污染物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單位,按照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徵收排污費;對違反規定造成嚴重污染的單位和個人處以罰款;對排放污染物損害人群健康或造成財產損失的排污單位,責令對受害者賠償損失;對積極開展「三廢」綜合利用、減少排污量的企業給予減免稅和利潤留成的獎勵;推行開發、利用自然資源的征稅制度等。
4.技術手段 技術手段是指藉助那些既能提高生產牢,又能把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控制到最小限度的技術以及先進的污染治理技術等來達到保護環境目的的手段。運用技術手段,實現環境管理的科學化,包括制定環境質量標准;通過環境監測、環境統計方法,根據環境監潮資料以及有關的其他資料對本地區、本部門、本行業污染狀況進行調查;編寫環境報告書和環境公報;組織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交流推廣元污染、少污染的清潔生產工藝及先進治理技術;組織環境科研成果和環境科技情報的交流等。許多環境政策、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實施都涉及到許多科學技術問題,所以環境問題解決的好壞,在極大程度上取決於科學技術。沒有先進的科學技術,就不能及時發現環境問題,而且即使發現了,也難以控制。例如,興建大型工程、因湖造田、施用化肥和農葯,常常會產生負的環境效應,就說明人類沒有掌握足夠的知識,沒有科學地預見到人類活動對環境的反作用。
5.宣傳教育手段 宣傳教育是環境管理不可缺少的手段。環境宣傳既是普及環境科學知識,又是一種思想動員。通過報刊、雜志、電影、電視、廣播、展覽、專題講座、文藝演出等各種文化形式廣泛宣傳,使公眾了解環境保護的重要意義和內容,提高全
民族的環境意識,激發公民保護環境的熱情和積極性,把保護環境、熱愛大自然、保護大自然變成自覺行動,形成強大的社會輿論,從而制止浪費資源、破壞環境的行為。環境教育可以通過專業的環境教育培養各種環境保護的專門人才,提高環境保護人員的業務水平;還可以通過基礎的和社會的環境教育提高社會公民的環境意識,來實現科學管理環境以及提倡社會監督的環境管理措施。例如,把環境教育納入國家教育體系,從幼兒園、中小學抓起加強基礎教育,搞好成人數育以及對各高校非環境專業學生普及環境保護基礎知識等。

⑦ 如何評價環境經濟手段的優劣

正確認識和處理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之間的關系,對穩增長、調結構、強環保都至關重要。當前,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經濟增速由高速轉向中高速,發展方式由規模速度型增長轉向質量效益型增長,發展動力由要素驅動轉向創新驅動,經濟下行壓力較大。同時,我國環境保護工作進入不斷加強的新趨勢。隨著中央把環境保護擺上更高的戰略地位,新環保法、「大氣十條」、「水十條」等法律法規發布實施,環境保護力度不斷加大。在這種形勢下,「環境保護力度太大造成了一些地方經濟下行」的質疑聲時有出現。

圍繞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之間的關系,清華大學國情研究院院長胡鞍鋼、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李佐軍、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副院長王金南、南京大學環境學院院長畢軍等與會專家從不同角度作了深入解讀。
他們認為,環境保護對經濟發展具有積極貢獻和優化作用,主要體現在:加強環境保護需要大量資金投入,能夠拉動內需、增加就業,促進經濟增長;嚴格的環境法律法規將促進企業生產工藝升級,倒逼高耗能、高污染的行業逐步淘汰,可以進一步優化經濟和產業結構;增加環保投資可催生節能環保產業發展,釋放綠色化驅動紅利,帶來新的經濟增長點;減少污染物排放可減少污染造成的健康和經濟損失,最終實現環境與經濟的協調和共贏;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減少污染,可讓人們享受良好的空氣、喝上干凈的水、吃上放心的食品,給人們帶來健康福祉。
專家們還認為,在傳統發展模式向新興發展模式轉軌過程中,面對日益加強的環境保護,部分企業不可避免地會產生陣痛,但都是暫時性的。綠色發展已將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緊密相連,通過加強綠色技術創新、強化綠色驅動力、推進綠色產業市場化改革、以嚴格的環境法律法規建立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等手段,都能使環境保護更好發揮對經濟的優化作用,實現「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美好願景。
專家們強調,無論是從歐美日等發達國家走過的環境保護歷程看,還是從我國「十二五」前期的發展經驗及環境經濟投入產出模型看,環境保護都不會影響經濟發展,反而能夠倒逼、助推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並以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綠色化破解經濟和社會發展困局,推動我國經濟走上結構更優、質量更高、環境更好的綠色發展軌道。

⑧ 如何從經濟學的角度治理環境污染

以經濟手段治理環境污染的思路與方法。經濟手段治理環境污染的思路是政府從影響成本效益入手,引導經濟當事人進行選擇,以便最終有利於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也就是建立一種機制,這種機制能利用經濟因素調動人們的積極性以鼓勵人們保護環境。這種機制的設計既可以是從政府權威的角度出發,也可以是單純從市場機制的角度出發,或兼而有之。但不管採取什麼手段,這種機制的設計都應該具有效率性、
公平性和持續性。其主要方法是國家採用財政直接投資、財政補貼、押金返還制度、排污權交易、稅收和收費等手段,使企事業單位、公民排污等管理和收費規范化、制度化,引導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積極繳納排污費,真正落實「誰污染、誰付費」「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總體上達到節約資源、保護環境。

環境問題產生的經濟根源。環境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共同財富,環境效益的公共性和環境影響的外部性,成為環境問題的兩個基本特徵。外部性理論是解釋經濟活動與生態環境問題成因的基礎理論。最大限度地減弱以致消除外部經濟的影響,被視為生態環境經濟政策的主要目標之一。外部性分為外部經濟性和外部不經濟性。當人們的經濟行為有一部分利益不能歸自己享受,那部分利益就稱為外部經濟。
例如,一戶人家在房前屋後種了許多花草,把屋子周圍布置得像個花園,居住環境變得十分幽雅。
但實際的得益者並不只限於這戶人家,因為鄰居的居住環境也得到了改進,此類行為皆產生一些沒有辦法收歸己有的利益,也就形成了外部經濟。
當有自己不需負擔的成本發生時,那種成本則稱為外部不經濟或負的外部性。例如,各工廠排放的廢水、廢氣,建築工程形成的噪音與塵土飛揚等都污染或破壞了環境,這些行為對社會所造成的傷害,都沒有由污染者或環境破壞者本身負擔,也就形成外部不經濟或負的外部性。外部性影響導致市場失靈是環境問題產生的經濟根源。

⑨ "外部影響的內部化"概念是什麼

環境經濟外部性的內部化路徑比較分析
過去片面追求增長效率的經濟發展,帶來的環境污染問題已經成為全球普遍關注的焦點。在新的世紀,我國經濟高速增長過程中,生態環境的持續惡化依然沒有得到有效遏制。如何借鑒西方經濟理論,結合中國實際,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環境經濟政策,使環境污染這種消極外部性內部化,以落實科學發展觀,建立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促進人類的生產和消費活動與自然生態系統協調可持續發展,是我們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本文就排污收費制度和排污權交易制度等環境經濟外部性的內部化路徑的理論淵源、自身特點及在我國的適用性等問題作一探究。
1.外部性及其產生的原因
關於外部性的涵義,有許多學者曾對它作了探討。丹尼爾·史普博(Daniel
Spulber)將外部性定義為:「某種外部性是指在兩個當事人缺乏任何相關的經濟交易的情況下,由一個當事人向另一個當事人所提供的物品束。」
[1]約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 E
Stiglitz)認為:「當個人或廠商的一種行為直接影響到他人,卻沒有給予支付或得到補償時,就出現了外部性」,或「未被市場交易所體現的額外成本和額外收益稱為外部性」[2]。按照薩繆爾森(PaulASamuelson)的理解,「生產和消費過程中當有人被強加了非自願的成本或利潤時,外部性就會產生。更為精確地說,外部性是一個經濟機構對他人福利施加的一種未在市場交易中反映出來的影響」[3]。綜合上述觀點,外部性的涵義是指,在實際經濟活動中,生產者或消費者的活動對其他生產者或消費者帶來的非市場性的影響。這種影響是從私人收益與社會收益、私人成本與社會成本相比較而言的。正外部性(或稱外部經濟)是指一種經濟行為給外部造成的積極影響,使他人減少成本,增加收益。負外部性(或稱外部不經濟)是指在經濟活動中,由於決策者在自己承擔的成本之外,帶給他人或社會以額外的成本或負擔,從而使社會成本大於私人成本的現象。與環境問題有關的外部性,主要是生產和消費的外部不經濟性,尤其是生產的外部不經濟性。它會導致低效率的社會資源配置狀態和生態環境污染、惡化的負面影響。
外部不經濟產生的原因比較復雜,但主要包括如下三個方面:
一是「市場缺陷」導致外部不經濟。古典經濟學家認為:市場是一雙看不見的手,引導自利的人們在謀取自身利益的同時,客觀上促進社會福利,自利心對社會不僅沒有壞處,甚至比社會關懷更能促進社會福利。但是市場機制發揮作用是有一定的前提條件,或者說有一定范圍的,那就是產權首先必須是明晰的。在產權不明晰或者是公共產權領域里,由於自利心的作用,「公地悲劇」必然會不斷上演,即出現了大量的把好處留給自己、壞處轉嫁給社會的「搭便車」現象。
在環境領域,企業向環境任意排放「三廢」等行為,是外部不經濟的典型例證。由於污染排放者無需承擔消除對其他人造成的不利影響的成本,其私人成本就小於社會成本。這樣,污染者僅從自己的私人成本或私人收益出發選擇「最優」產量,具有過度生產的動機。這就說明,在存在外部效應的情況下,競爭企業的利潤最大化行為並不能自動導致有效率的資源配置。它只能使某些私人的福利達到最大,卻無法使社會的福利達到最大。
二是「產權模糊」導致經濟外部性。由於資源環境等屬於公共物品的范疇,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消費的特徵,即產權通常是不明晰的,也就是說環境資源領域建立產權和市場的交易成本太高。如對海洋漁業資源,特別是那些洄遊性魚類資源,很難建立有效的產權,即使劃定了產權,但監視、保護起來難度很大。這樣的環境資源,私人對其的損耗和破壞帶來的後果皆由社會分擔,因而會刺激單個利益主體對其的過度利用,以謀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導致經濟消極外部性的產生。
三是「利益分散」下產生外部性問題。無論是在市場經濟還是在計劃經濟中,經濟活動都是分散進行的,各經濟主體在利益上有其相對獨立性。由於有意識地增加外部成本同其私人內部成本的降低緊密相連,或者有時還出於生產過程中某些便利的考慮,因而各個廠商通常只考慮內部成本與效益,忽視了企業的社會責任。即使有個別廠商主觀上願意努力承擔一些社會責任,試圖減輕經濟活動對社會的負面影響,但是在沒有達到執法的普遍性約束情況下,只要找不到既能減輕外在影響、又不會增加私人成本的辦法,激烈的不規范市場競爭產生的「劣幣驅逐良幣」效應還是會迫使他隨波逐流。
2.環境經濟外部性內部化不同路徑的理論淵源
西方經濟理論由於在關於外部性產生原因認識上的分歧,所提出的解決方案也各不相同。本文著重分析庇古和科斯的基本觀點。
庇古(Arthur Cecil
Pigou)在其1920年出版的《福利經濟學》一書中指出,在經濟活動中,如果某廠商給其他廠商或整個社會造成不需付出代價的損失,那就是外部不經濟。這時,廠商的邊際私人成本小於邊際社會成本。當出現這種情況時,依靠市場是不能解決這種損害的,即所謂市場失靈,必須通過政府的直接干預手段解決外部性問題。具體來說,就是要在外部性場合通過政府行為使外部成本內部化,使生產穩定在社會最優水平。庇古提出:如果每一種生產要素在生產中的邊際私人凈產值與邊際社會凈產值相等,同時它在各生產用途的邊際社會凈產值都相等,就意味著資源配置達到最佳狀態。在邊際私人凈產值與邊際社會凈產值相背離的情況下,依靠自由競爭是不可能達到社會福利最大。於是就應由政府採取適當的經濟政策,消除這種背離。政府應採取的經濟政策是:對邊際私人凈產值大於邊際社會凈產值的部門實施征稅,以迫使廠商減少產量;對邊際私人凈產值小於邊際社會凈產值的部門實行獎勵和津貼,以鼓勵廠商增加產量。庇古認為,通過這種征稅和補貼,就可以實現外部效應的內部化。這種政策建議後來被稱為「庇古稅(PigouTax)」。
1960年,芝加哥大學教授科斯(Ronald
Coase)發表了著名的論文《社會成本問題》。他在該文中證明,在交易費用為零的條件下,庇古是完全錯誤的,因為無論初始的權利如何分配,最終資源都會得到最有價值的使用,理性的主體總會將外溢成本和收益考慮在內,社會成本問題從而不復存在。科斯認為,外部性的產生並不是市場制度的必然結果,而是由於產權沒有界定清晰,有效的產權可以降低甚至消除外部性,而且科斯將其進一步發揮成為所謂的科斯定理,即只要產權是明晰的,私人之間的契約同樣可以解決外部性問題,實現資源的最優配置。他通過對「走失的牛損壞鄰近土地的穀物增長」的案例的分析,提出了自己解決外部性問題即損害問題的主要論點:其一,損害問題具有相互性。其二,通過市場自由交易可使權利得到重新安排而達到產值最大化。可見,科斯認為,解決問題的關鍵是,只要交易費用為零和產權界定明晰,私人之間可以達成協議,從而使經濟活動的邊際私人凈產值和邊際社會凈產值相等,導致外部性存在的根源就會消除。
研究科斯與庇古的觀點,可以發現其不同之處在於政府作用范圍是大還是小,干預手段是直接實施抑或間接實施的問題。科斯理論認為政府的作用只是使產權明晰,應該放任私人的市場交易去取得有效率的結果。庇古認為,由於技術原因和交易費用的存在,市場不可能覆蓋整個社會,市場機制的作用范圍有限,在環境外部性問題上應更大程度地依賴政府的作用,政府的直接干預是最有效、最現實的選擇。
3.環境經濟外部性內部化路徑的比較分析
環境經濟手段是國家環境當局從影響成本——收益入手,引導經濟當事人進行選擇,以便最終有利於環境的一種政策手段。由於科斯與庇古在外部性內部化路徑上的分歧,相應的環境問題解決路徑就有了傾向於市場機製作用的和傾向於政府幹預作用的區分。經濟學理論界將主要通過政府直接干預解決環境問題的環境經濟手段稱作庇古手段,而將主要通過政府藉助市場機制解決環境問題的環境經濟手段稱作科斯手段。庇古手段包括稅收、補貼、押金——退款;科斯手段包括私人合約、排污權交易。
在現代經濟生活中,庇古手段中的排污收費和科斯手段中的排污權交易在污染控制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兩種路徑都實行污染物總量控制,但在實際操作中各有其適用條件。在選擇污染控制手段時必須要考慮是否具備這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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