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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糾紛哪些票據有效

發布時間:2022-09-22 02:26:55

『壹』 什麼是經濟糾紛,解決的途徑有哪些

法律分析:解決經濟糾紛的途徑和方式有四種,分別是:(一)雙方協商處理解決經濟糾紛在發生經濟糾紛後,買賣雙方心平氣和坐下來協商,違約一方當事人通過擺事實,講道理,讓對方弄清是非曲直,能夠理解自已違約的原因。必要時,雙方各自作出一定讓步,最後達成和解,消除分歧。(二)他人調解處理解決經濟糾紛經濟糾紛發生後,雙方各執一詞,各有各的理由,不能達成諒解,需要雙方都非常信任的第三方居中調解。調解在性質上與協商並沒有本質的區別,最後的解決辦法還須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意才能成立。(三)指定機構仲裁解決經濟糾紛仲裁是指買賣雙方在訂立合同時,明確今後如有經濟糾紛,自願把他們之間的經濟糾紛交給仲裁機構進行裁決;或在經濟糾紛發生之後,買賣雙方相互訂立協義指定仲裁機構進行裁決。仲裁是解決經濟糾紛的一種主要方式。只有在訂立合同時,設有仲裁條款的經濟糾紛適用仲裁。或經濟糾紛發生後,雙方協商未成,第三者調解未能獲得雙方的認可。買賣雙方為了有效解決經濟糾紛,冷靜下來達成了仲裁協議,才能向專門的仲裁機構,或者臨時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四)司法機關審理。司法機關審理即向法院訴訟。買賣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調解未果,又無誠意達成仲裁協議,只能由司法機關介入當事人之間的經濟糾紛,作出最後的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貳』 消費糾紛打110有用嗎

法律分析:具體情況具體分析。110報警服務台以維護治安與服務群眾並重為宗旨,除負責受理刑事、治安案件外,還接受群眾突遇的、個人無力解決的緊急危難求助。針對單純的消費糾紛,應該撥打12315投訴、向工商部門反映、或提起訴訟等法律途徑解決。但當經濟糾紛可能引發危及生命、財產的情況時,群眾則可撥打110報警。另外,在撥打12315投訴舉報時,要記得保留證據——如購物的有效票據、實物等。此外,消費者也可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叄』 關於發票的相關知識

發票是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在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對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它是財務收支的法定憑證,是會計核算的依據,也是地方稅務機關徵收稅款、進行稅務稽查、有關部門進行財務會計審計、辦理證明發放、處理經濟糾紛案件等的依據。
一、地稅發票包括:
1、工商企業資金往來專用發票;
2、建築安裝業專用發票;
3、服務業專用發票;
4、旅店業專用發票;
5、飲食業專用發票;
6、廣告業專用發票;
7、出租汽車業專用發票等十九種。
二、發票的作用和意義是:
1、發票具有合法性、真實性、統一性、及時性等特徵,是最基本的會計原始憑證之一;
2、發票是記錄經濟活動內容的載體,是財務管理的重要工具;
3、發票是稅務機關控制稅源,徵收稅款的重要依據;
4、發票是國家監督經濟活動,維護經濟秩序,保護國家財產安全的重要手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 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如果個人的增值稅發票抬頭不寫姓名,那這個發票就屬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信息不完整,無法作為財務報銷憑證的。
第二十三條 安裝稅控裝置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使用稅控裝置開具發票,並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使用非稅控電子器具開具發票的,應當將非稅控電子器具使用的軟體程序說明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並按照規定保存、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國家推廣使用網路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發票,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肆』 經濟糾紛可以通過哪些途徑解決

1.平等主體之間:仲裁、民事訴訟。
【提示】「或裁或審原則」:平等主體之間出現經濟糾紛時,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訴訟中選擇一種解決方式,有效的仲裁協議可排除人民法院的管轄權,只有在沒有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或者當事人放棄仲裁協議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轄權。
2.不平等主體之間: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提示】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方式都是針對縱向關系經濟糾紛的解決方式,都由行政管理相對人一方提出申請,選擇哪種方式與糾紛的性質有關。具體來說,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時,可採取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伍』 單位經濟糾紛的審理數額依據開具增值稅發票為准嗎

合同和發票,都可以作為依據

『陸』 經濟糾紛:我公司把銀行承兌匯票給了客戶,但該客戶不承認,這個到底能不能查到誰有權利去查

根據票據法及相關規定,票據的無因性,持有人可以用以流通及支付;
你應當需找相關證件證明,對方曾經收到你們的票據;即使證實了,也只能要求對方確認收到該筆款項或要求對方返還該筆款項;
而沒有權利要求對方返還該票據;
但是可以採取到法院宣告該票據失權,要求出票行拒絕承兌。
詳情請電話咨詢律師
縱橫法律網-北京東元(廈門)律師事務所-於平律師

『柒』 承兌匯票證明

無論在學習、工作或是生活中,大家都經常接觸到證明吧,證明是可供核驗事實的憑證。什麼樣的證明才是規范的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承兌匯票證明,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承兌匯票證明1

_____銀行:

我單位收到一張貴行發出的銀行承兌匯票,發出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票號__________,發出單位__________,收款單位__________,金額_____元,承兌到期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__________(也就是延期的原因)超過承兌日期,請貴行予以辦理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糾紛有我單位承擔。

______(單位公章財務章名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承兌匯票證明2

我公司收到銀行承兌匯票一張,具體如下:

匯票號碼:

匯票金額:

出票日期:

到期日期:

出票人全稱:

出票人賬號:

付款行全稱:

收款人全稱:

收款人賬號:

收款人開戶銀行:

公司財務人員蓋背書章時,一時疏忽,蓋章錯誤,現重蓋如下。我公司承諾此公章,財務章,法人章真實有效,具有法律效力,如由此引起的經濟糾紛由我公司承擔。

特此證明!

XXXXXXX有限責任公司

日期

承兌匯票證明3

吳興農村合作銀行營業部

茲有銀行承兌匯票一張。票面信息如下:

票號:GA0 03524602

出票人全稱:湖州利盛地板廠

付款行全稱:吳興農村合作銀行營業部

收款人全稱:嘉善昌海木業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嘉善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出票金額:伍拾萬元正

出票日期:貳零零玖年壹拾貳月零柒日

xx年 2月7日

匯票到期日:xx年6月7日

由於我公司財務人員疏忽,在背書時將公司財務章加蓋模糊,由此問題引發經濟糾紛,由我公司承擔,望貴行予以配合,不勝感激!

嘉善昌海木業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簽發的壹張銀行承兌匯票,票號為 05000520xx年XX月XX日,出票人為:XXXXX有限公司,收款人為:XXXXX有限公司,我公司經辦人在背書轉讓時,將第二騎縫處財務專用章及私章未蓋清晰。我單位承諾此票背書轉讓真實、合法、有效,由此引起的經濟糾紛由我單位負責!懇請貴單位到期矛以承兌為感!

特此證明

XXXXXXX有限責任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承兌匯票證明4

吳興農村合作銀行營業部

茲有銀行承兌匯票一張。票面信息如下:

票號:GA/0103524602

出票人全稱:湖州利盛地板廠

付款行全稱:吳興農村合作銀行營業部

收款人全稱:嘉善昌海木業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嘉善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出票金額:伍拾萬元正

出票日期:貳零零玖年壹拾貳月零柒日

20xx年12月7日

匯票到期日:20xx年6月7日

由於我公司財務人員疏忽,在背書時將公司財務章加蓋模糊,由此問題引發經濟糾紛,由我公司承擔,望貴行予以配合,不勝感激!

特此證明!

嘉善xx木業有限公司

日期

承兌匯票證明5

_____銀行:

貴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出的壹張銀行承兌匯票---號碼:__________;金額:_________元正;出票人:_____有限責任公司;收款人:_____有限公司;到期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我司工作人員失誤,錯過此票的提示付款期。請貴行予以幫忙,將此匯票解付。如因此所產生的相關經濟責任由我司負責承擔。

特此證明!

背書人簽章印鑒:(預留銀行印鑒)

_____有限公司

(公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承兌匯票證明6

吳興農村合作銀行營業部:

茲有銀行承兌匯票一張。票面信息如下:

票號:GA/0103524602

出票人全稱:湖州利盛地板廠

付款行全稱:吳興農村合作銀行營業部

收款人全稱:嘉善昌海木業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嘉善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出票金額:伍拾萬元正

出票日期:20xx年12月7日

匯票到期日:20xx年6月7日

由於我公司財務人員疏忽,在背書時將公司財務章加蓋模糊,由此問題引發經濟糾紛,由我公司承擔,望貴行予以配合,不勝感激!

嘉善昌海木業有限公司

20xx。12。16

承兌匯票證明7

XXXXX支行:

貴行於XXX年XX月XX日簽發的壹張銀行承兌匯票,票號為1050005220xx3405,金額為柒仟萬元整,到期日為XXXX年XX月XX日,出票人為:XXXXX有限公司,收款人為:XXXXX有限公司,我公司經辦人在背書轉讓時,將第二騎縫處財務專用章及私章未蓋清晰。我單位承諾此票背書轉讓真實、合法、有效,由此引起的經濟糾紛由我單位負責!懇請貴單位到期矛以承兌為感!

特此證明

XXXXXXX有限責任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承兌匯票證明8

證明

茲證明,我公司與××公司,於××年××月××日,進行××買賣,採用承兌匯票結算,承兌匯票號碼:××,承兌匯票金額:××元,出票人:××,承兌行:××,我公司前手背書單位:××

特此證明!

單位名稱:

日期

根據票據法規定:關於票據超期付款問題

1、銀行承兌匯票超期付款的手續。

《支付結算會計核算手續》對銀行匯票、銀行本票超過付款期限付款的手續作了明確規定,而對銀行承兌匯票超期付款手續則沒有涉及。在實際結算工作中,銀行結算人員又常常遇到銀行承兌匯票超期付款問題。由於缺少明確規定,使銀行結算操作難以把握。根據本人結算操作的實踐,筆者主張銀行承兌匯票的超期付款參照銀行匯票的手續處理。一是因為二者付款人相同,銀行無論是作為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人還是作為銀行匯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都負有到期無條件支付票據款項的責任;二是提示付款的方式相同,這兩種票據超過提示付款期限後,持票人都必須持票向承兌行或出票行提示付款,並出具書面說明和有關證明。

2、銀行匯票超期付款的操作誤區。

在實際結算工作中,銀行匯票的持票人因種種原因超期提示付款的現象屢有發生。對此,出票銀行往往讓其找銀行匯票的申請人,以申請人的名義進行退票後,通過申請人重新簽發匯票申請書為其辦理匯票。筆者認為,這種做法不利於保護持票人的利益,也違反了《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票據法》第53條規定:「見票即付的匯票,自出票日起一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規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說明後,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繼續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銀行是銀行匯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對票據權利時效內的`持票人應承擔付款責任。而銀行匯票的申請人只是匯票的關系人,對超期付款的銀行匯票沒有義務退款和重新委託銀行辦理匯票。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第36條的規定:「銀行匯票、銀行本票的持票人超過規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喪失對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權,持票人在作出說明後,仍可以向出票人請求付款。」因此,持票人無權找無任何責任作為匯票關系人的匯票申請人,而只能找出票銀行。實際情況是,當持票人持超期的匯票找匯票申請人時,有些申請人往往以種種理由推諉,甚至扣減持票人票款(特別是背書轉讓匯票的持票人與匯票申請人無任何業務關系時),從而損害了持票人利益。銀行之所以產生這種操作的誤區,主要是對《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等法規學習理解不深造成的。實際上,《支付結算會計核算手續》關於銀行匯票超過付款期限付款的手續,已作了非常明確的規定,出票銀行不能將銀行匯票申請人要求退款和匯票持票人超過付款期限提示付款混為一談,二者在手續上是不同的,前者需將款項退回申請人賬戶或按規定退付現金,後者則通過應解匯款和臨時存款科目為持票人重新辦理匯票或匯款。

承兌匯票證明9

_____銀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分行:

我單位收到貴行簽發的銀行承兌匯票壹份,匯票要素如下:

匯票號碼:__________

出票日期:__________

匯票到期日:__________

出票金額:人民幣_____萬元整(¥__________)

出票人全稱:__________

收款人全稱:__________

付款行全稱:_____銀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分行

由於我單位財務人員工作失誤,在背書轉讓時,將__________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加蓋不清晰,特此證明,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由我單位承擔,請貴行予以兌付為感!

________有限公司

xx年_____月_____日

承兌匯票證明10

民生銀行常州支行:

茲收到貴行開具的銀行承兌匯票一份,信息如下:

票號:3050005320xx9205

出票人全稱:常州市建亞車業有限公司

收款人:常州xx包裝有限公司

金額:壹拾萬元整(100000.00)

出票日:20xx年06月21日

到期日:20xx年12月21日

由於我公司財務人員疏忽,在背書時財務印鑒章及法人章加蓋不夠清晰,如由此引起的經濟糾紛由我公司承擔。望貴行到期給予辦理為盼!

特此證明!

財務印鑒章

常州xx包裝有限公司

日期

承兌匯票證明11

民生銀行常州支行:

茲收到貴行開具的銀行承兌匯票一份,信息如下:

票號:3050005320xx9205

出票人全稱:常州市建亞車業有限公司

收款人:常州騰飛包裝有限公司

金額:壹拾萬元整(100000。00)

出票日:20xx年06月21日

到期日:20xx年12月21日

由於我公司財務人員疏忽,在背書時財務印鑒章及法人章加蓋不夠清晰,如由此引起的經濟糾紛由我公司承擔。望貴行到期給予辦理為盼!

特此證明

財務印鑒章

常州騰飛包裝有限公司

20xx年6月3日

『捌』 發票和收據有何作用有什麼不同的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收據收取的款項只能是往來款項,收據所收支款項不能作為成本、費用或收入,只能作為收取往來款項的憑證,而發票不但是收支款項的憑證,而且憑發票所收支的款項可以做為成本、費用或收入,也就是說發票是發生的成本、費用或收入的原始憑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第七十條 持票人行使追索權,可以請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額和費用:(一)被拒絕付款的匯票金額;(二)匯票金額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償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計算的利息;(三)取得有關拒絕證明和發出通知書的費用。被追索人清償債務時,持票人應當交出匯票和有關拒絕證明,並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費用的收據。

『玖』 個人經濟糾紛通過法律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經濟糾紛解決途徑如下:

1.仲裁與民事訴訟是兩種不同的爭議解決方式。當事人發生爭議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訴訟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解決方式。有效的仲裁協議可排除法院的管轄權。只有在沒有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或者當事人放棄仲裁協議的情況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轄權,這在法律上稱為或裁或審原則。

2.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方式的選擇則與糾紛的性質有關。根據法律的不同規定,有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也可以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時再起訴;有的則只能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訴訟;還有的則只能通過行政復議的方式解決,由行政機關對糾紛作出最終裁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五條 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拾』 經濟糾紛裁定可以要求對方開具發票嗎

如果屬於公司之間的合同類商業糾紛,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後,債務人支付款項的,有權要求對方出具相應的發票。
攀枝花公司法律顧問李明華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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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經濟糾紛哪些票據有效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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